人生会面临许多选取,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明白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我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这天给我们做《法制知识讲座》报告会的是一位外穿着警装,内穿一件白色衬衫的黄警官。我听完了法制知识讲座的资料,感触很深。
他先讲了哪些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还教育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他做了深刻的解释,教育我们不要走上歧途。
听了这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我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我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好处,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我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我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我的情绪,加强自我抗挫潜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靠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决定潜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我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潜力。
法律伴随着我们成长,如果有人硬要违反,我们就应该去警告他,不能任由他纵横。同样的事情也遭遇过。
有一天,爸爸邀请了他的几个好朋友来我们家做客,他们都开了小轿车过来。爸爸事先就准备好了饮料、啤酒……叔叔几个一来,跟爸爸寒暄了几句,便热热闹闹的坐在凳子上吃起饭来。叔叔几个开样子很喜欢喝酒,他们开始只喝了几小口,我看见了,联系了一下法律知识,知道这是犯法的,连忙劝道:“叔叔,你们都开了车过来,要开车回家,应该不能喝酒的,如果你们喝了酒要开车的话,那就犯法了,法律是神圣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循!”叔叔们听了我的话,好像不在乎似得,继续喝。在一旁的爸爸听了,觉得有道理,用四川方言跟他的朋友们说:“少喝点,喝点饮料。”他们看在是爸爸的'面子是,连忙放下啤酒,用杯子重新到起了饮料……同学们,像这样把法律法则置之度外的话,就应该受到惩罚,如果看到了,当时就应该提醒他,不能让他放肆。
以下便是值得表扬的事件。
公路上,红绿灯按秩序的工作着。一辆辆机动车在公路上奔驰着。我坐在一辆白色的面包车,一家人准备去泉州闽台缘博物馆玩耍。我们在离红绿一百米时,司机正在聚精会神的开车。“嗖”的一声,就在红灯出现的下一秒,面包车司机冲了过去,糟糕,闯红灯了。司机毫不在意,我愤怒极了,“叔叔,你为什么要闯红绿灯呢?”“我……我看错了,小朋友,我一定会去交警大队去承认错误的!”……一下车,突然发现博物馆的喷泉好艳丽呀!法律法则就应该像司机一样主动认错,司机对法律负责任的态度值得我们表扬!
是呀,法律是公正的,是神圣的,我们就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在犯法的情况下应该主动认错!
有一天,我和妈妈去逛街,妈妈看见“秋水宜人”推出了新衣服,妈妈就去“秋水宜人”里买衣服去了。
妈妈进去的时候,塞给我一点钱,说:“热的时候自己去买冰棍。”说完,就去买衣服了。
妈妈走了以后,我用N+1的速度跑到小卖部,快到的时候,我看见一个青年在跟老板娘吵架:“我给你15元买冰棍,你竟然给我一个变了质的冰棍!我要换一个!”“你已经买了,就不能换了……”老板娘说。
我跑到那个青年的前面,问:“他为什么给你变质的冰棍?”那个青年对我说:“小妹妹,你不是不知道,我在前面那家烧烤店排队买烧烤,因为人太多,所以我到那个小卖部买个冰棍,没想到她竟然拿了变质的冰棍。”
不对呀!我拿了变质的冰棍都可以换的啊。我跑到小卖部,对老板娘说:“为什么给他变质的冰棍?”老板娘重长心语地对我说:“那个青年刚才偷了那位先生的'15元,指向一位先生,所以我给他一个变质的冰棍。”
那位先生正好发现他的钱不见了,老板娘大声地对那位先生说:“你的钱在这里。”那位先生跑过来。她对他说了事情的经过……
我现在在写一封信呢:
可恨的贼大叔:
您好!
您的“生意”好吗?说实话,我从心眼儿里佩服您“挣钱”的高超手段。您每天晚出早归,拿了这家的东西,又拿那家东西,不愧是靠胆量挣钱呀!您挣钱既不交税,又不花本钱。您白天不辞劳苦地“踩点儿”,一天三顿饭,也忙得不能按时吃,晚上还得加班加点,甚至彻夜不眠,,太辛苦了!您钻了这家钻那家,夏天被蚊子叮得浑身上下全是包,可为了“挣钱”,您从没一声怨言。您可要保重身体呀!
您每次“光顾”别人家,肯定不会空手而归。前几天,您还“光顾”了我家呢!那天晚上,妈妈把手机落在了客厅。大约夜里两点多吧,您不畏艰险,怀着“一往无前的勇敢精神”翻上我家二楼的阳台,打开窗户钻进客厅,拿走了妈妈的手机。您同时还“光顾”了另外几家。一夜之间,您的收入上万元。我真希望您再来一次,钻进我家为您布下的“天罗地网”!
可恨的贼大叔啊!我劝您一句:“贪欲无涯,回头是岸!”您得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现在公安部门正在调集警力抓捕你们,你们应当早日自首,不然就会后悔一生啊!
提起法律这个词,或许大家会很自然的联想到法庭、监狱和犯罪,大家会认为法律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其实则不然,法律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在你我身边。法律有各种分类,比如:交通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我觉得,与我们联系最密切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必须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这样,在消费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从六岁那年,我就开始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介绍的节目,但是我从没想到,自己能学以致用。那是三年前的一天,由于妈妈要早一点去单位,没有给我做早饭,她让我去卖些吃的。我走到社区超市,直奔买奶制品的货架。由于着急上学,我忘记了看生产日期,拿起一袋牛奶,又走到卖饼***货架,随手拿起了一包饼干,快步走到收银台结账。在路上,我一边走,一边吃早饭。喝完牛奶,吃了饼干后,我没找到垃圾桶,就把包装袋放在小塑料袋里,塞进了裤兜。到了学校后,我得肚子有些疼,还想吐。刚开始,我还能忍受,但是过了一会儿,像有什么东西在肚子里绞,疼得直不起了腰。老师发现后,连忙带我去了医院。医生问:“你有没有吃过期的食物?”我说:“早上我只喝了牛奶,吃了饼干,应该……”话还没说完,我就急匆匆地把裤兜里的食品袋掏了出来,发现牛奶已经过期2天了,饼干过期了半年。医生了解了情况,给我开了些药。
之后,我又去了社区超市,和超市的主管理论:“你们怎么能买过期食品呢?这样会危害健康的!”“你一个小毛孩子懂什么?赶快回家,别给我们捣乱!”我不依不饶:“前几天,我在这里买了牛奶和饼干,导致我肚子疼,去了医院。我不仅花了100多元医药费,还耽误了课,你们得赔偿!”“你胡说什么呢,赶快走!”我恼羞成怒,大声喊:“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若不在今天和我好好解决问题,我就要把你告上法庭!”“别拿法律吓唬我,再说,你要告我,有什么证据?”“我当然有证据了,销售小票不是证据?况且食品的包装袋我还留着呢!还有医生的诊断证明!”我像机关枪扫射一样,把几年中积累的消法知识一股脑地倒了出来。这显然出乎了主管的意料,他知道自己没有道理,直说:“赔你不就完了吗?”说着他就拿出了200元钱,甩在了桌子上,说:“快回家吧!别找我麻烦了。”我往货架上扫了一眼,居然还有其他过期食品。我又生气了,指着那些货品说:“你们怎么还不把这些过期的商品下架?还想让更多的人生病吗?”“行——”主管漫不经心地答着。我见他爱搭不理,就决心把所有过期的商品买下来,去消费者协会告他。他见我来真格的,害怕了,赶忙吩咐店员检查商品,我帮他们一起把好几件过期的商品挑了出来。主管对我刮目相看,连连称赞:“没想到这么小的孩子也懂得法律了。”
法律并不深奥,它无处不在。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这样不仅能遵守法律,还能运用法律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
昨天的台风也算是厉害的,一夜的时间在街上垃圾就随处可见,几十辆自行车全部都倒了。今天一上学,就感觉到了与以往的不同,虽说现在还是夏季,可迎面吹上的风还是略微让人感到寒意。
当我和同学们走进教室时,多惊呆了,一个个嘴全成了O型。是录音机摔坏了,内部零件散落在地。原来么,就是个录音机坏了,修一下也就没事了。可是今天,在下午有个主题班会,全校老师多来听课,其中录音机要起到一定的作用,可是现在……
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多决定当一回的福尔摩斯,直到揪出这个罪犯为止。首先,先确定是人为造成,还是其他原因。可是不出10秒就把这个猜想给否决了,离开教室之前门窗都关的好好的,而且就算摔在了地上,它也不能爬起来自己上了讲台吧!
“昨天是张爱华最后一个走的!”陈毅的一句话,把矛头全指向了张爱华一个人,正当大家议论纷纷时,卓勇补充道:“本来我也不想说的,但是……为了破案的关键,我也就不得不提了。其实,大家多有所不知,张爱华的母亲有精神病,父亲是个前科犯。在小学时,他打破玻璃,说什么也不承认,结果最后还不是他***嘛!我想,他在那样的环境中成长,必然是会有影响的,这样一分析,看来这录音机应该就是他弄坏的。”大家你看我,我看你,多点了点头,表示认可。
此刻,教室内像炸开了锅,同学们多没发现站在门口的张爱华,他哭着跑进来:“你们,你们没证据,怎么可以……随便诬赖我?!”
“可摆明就是你!……就是就是……”大家起哄。
“安静!”原来是裴老师来了,她扶了扶眼镜,“全给我坐下。”
“同学们,你们的谈话我全听到了,老师很失望,你们在犯法,知道吗?”
“裴老师,我们话有些过,可犯罪不至于吧!”班长小声嘀咕道。
老师一笑,说:“平时让你们好好看书,就是在捣糨糊吧。先告诉你们,这录音机是没搁好位置,自己掉的,我看见了。所以瞧吧,我这不又拿来了一个嘛。接着我要批评你们了,陈毅,你的一句话也许只是个线索罢了,可这样说,让爱华同学听了会怎么想呀!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有一条明确规定要尊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你们乱猜测已触犯了这一条。对了,卓勇,我可要重点教育教育你的,学校知道了爱华同学的事后,极力去做好保密工作,可你倒好,毫无隐瞒的将爱华同学的隐私全说了出来,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中就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爱华同学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而你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
“我……我……”卓勇半天也说不出一个字,“爱华,你能原谅我吗?”“还有我们……”同学们都不好意思了。
“当然可以,我只需要你们的信任,尊重……”爱华的一句话,使全班同学低下了头,明白了什么……
看来啊,这法律确实无处不在,每个人都应该维护尊重他人的隐私,让世界更充满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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