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朋友,可享受门诊医药费补助、住院医药费补助、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大病救助等待遇。
(1)按参加者每人每年6元的基数,以户为单位设立家庭账户,用于门诊医药费补助,当年家庭账户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2)在乡镇定点卫生院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50元,医药费用按45报销;在县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200元,医药费用按25报销;在地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且医药费用超过500元,医药费用按20报销,以上每人每年报销金额累计可达3000元。在异地因病到当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按20报销,每人每年报销金额累计可达20xx元。
(3)住院正常分娩的,凭《出生医学证明》定额补助100元,住院病理分娩的,按各级住院报销补助规定执行。
(4)年住院总医药费用超过15000元,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政府组织、引导和扶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交10元合作医疗费,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元,自治区财政每人每年资助5元,市、县财政资助每人每年5元,共30元。财政资助部分纳入合作医疗基金统一使用,如果农民不交,国家就不资助。20xx-20xx年,全国有310个县试点,加入的农民6899万人,已有4194万人次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报销金额13.94亿元。
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认真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现将郭家河乡秸秆禁烧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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