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在两千多年前指出事物具有向相反方向转化的规律。“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既然祸与福是可以相互转化的,那么就有了苦尽甘来和乐极生悲。
雏鹰一次次的跌落悬崖,终于拥有了强韧的翅膀;蝴蝶一次次的扑打着柔弱的双翅,终于破茧而出;蜜蜂一次次不辞辛苦的飞舞于花丛间,终于酿得百花成蜜。
坐在庭前,看着墙角的桃花飘零,思绪慢慢地飘到了远方……
卧在薪柴堆上,口中舔着苦胆。只为不忘那被俘之苦。越王勾践,为了保国家之安,只能为奴于吴国。曾经的一国之主,享尽荣华富贵,美人绕膝。如今的他,成了吴国一个人尽可欺的奴隶。这样的痛苦并没有让勾践迷茫、堕落,知耻近乎勇,卧薪尝胆,终究三千越甲可吞吴。
司马迁,仅是为李陵辩解了几句,惨遭宫刑。宫刑之耻哪是寻常人所能忍受的。巨大的痛苦埋藏在司马迁的心中,在名节与著作之间艰难抉择。最终他选择了著作。留下了“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的《史记》,被后人敬仰。
幡然领悟,原来桃花落尽便是果实。
当一滴水跳出大海的怀抱,必将为烈日所蒸发,当一粒沙挣出群山的臂膀,必将为急流所侵蚀;当一棵树逃出森林的双手,必将为强风所摧残。
躺在草地上,看着天边云彩变幻,渐渐地进入了梦乡……
因幽王只为搏得美人一笑,烽火戏诸候,待敌军来临之际,却无援军,大好江山,被其断送,曾经的宫阙园亭,酒池肉林都将离他而去,岂不悲乎?
梦醒,恍然大悟,云彩变幻,亦是人生变化无常。
闲坐庭院看花开花落,悠躺草地观云卷云舒。苦尽能甘来,乐极亦生悲。我们若是能在苦乐之间懂得转化,成功离我们还远吗?
首先,我们从最基本的层面即物质意识关系的层面来看,世上任何事物都是客观物质存在,尽管万事万物之间有着普遍的甚而是密切的联系,但是矛盾的特殊性早就告诉我们,世上任何事物由于其结构、构成元素及存在方式等的不同,无一不首先是一种不依赖于它者的独立的存在,音乐尽管是人类的创造物,但在自然属性上它是音响实体,不过是声音的运动 一种独立存在的物质运动,就此而言它是自律的。我们不应忘记这样一个常识,即世界上除了人具有情感和精神内涵外,其它任何事物都是没有情感和精神内涵的,因此,音响实体当然也是既没有情感也无任何内容的。前苏联音乐哲学家玛雷舍夫以符号学的角度考察音乐,认为“音乐符号客体与其艺术意义之间的关系,本质上不同于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符号客体,作为物质构成物,本身不包括,也不可能包括精神意义,而在解释的结果中表达精神意义。音乐表象不寓于声音之中,而是在声音的影响作用之下,形成于解释者的意识之中。即使音乐符号结构体自身,如果避开听众的心理活动,也不可能进入音乐作品的体系。人们之所以会认为音乐具有情感内容,是人对不同事物具有通感或者说是格式塔理论中所谓“异质同构”的原因所致。如果说音乐是他律的或者说具有他律性的话,那是因为人的本性或者说是音乐的社会属性使然,也就是审美主体将审美对象人格化的这样一种本能而造成的。
其次,音乐的情感是独立存在的。音乐自身并没有情感内容,可是它却可以唤起我们的情感,并且这种情感与生活中的情感并非是一回事。我们最初听到某首乐曲时所产生的那种特定的感觉感受,是在生活中从未体验过的,是全新的感受。这种由音乐唤起的人的情感我称之为“音乐情感”。请问有谁在生活中体验过与门德尔松《e 小调小提琴协奏曲》一样的感受的呢?贝尔就认为艺术中所唤起的审美情感是一种特殊情感,与生活中的情感毫不相干,在艺术世界里“没有生活情感的位置”。音乐所引发出的人的情感同人在生活中的种种情感确是不一样的,如果没有音乐的话,那么我们至今都不可能体验到这种只有音乐才能带来的异样的情感。尽管音乐有时能够引发或诱发起我们在生活中曾有过的相类似的某种感觉感受,并使我们联想到生活中某些经历体验,但这种共振是不具体不确定的,很宽泛的和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心境而异的。音乐给我们的只是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人们认为贝多芬《命运交响乐》第一乐章一开始的动机是命运在敲门,这不过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和表述,我们也完全可以认为它是神的震怒,或是火山的爆发等等生活中一切与此相关联的事物。而在客观事实上,在自然属性的层面上它却什么都不是,充其量只不过是一种力度较强的,能够使人振奋的声音而已,这才是音乐的最基础的最根本的本质。
有一句著名的艺术定律叫做“艺术源于生活”,从音乐上讲则是“音乐源于生活”。此观点只能说是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正确性,而并非是绝对的。若将其绝对化便会全然排斥和从根本上否定掉音乐的自律性。对此定律我们一般可以作两种理解,其一,若是作最宽泛的理解的话,那岂止是音乐源于生活,人类社会中一切的一切都应是源于生活的,因为若没有生活,人类社会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存在,这样看来“音乐源于生活”的表述也就显得毫无意义,其二,若是将“音乐源于生活”理解成是音乐的素材或音调、节奏等源于生活中的.事物的话,这便大可值得怀疑。因为没有生活素材的纯音乐只能是源于它自身,比如莫扎特的许多作品,包括 《C 大调长笛奏鸣曲》、《C 大调钢琴奏鸣曲》等便是如此,至于音调节奏方面,生活中原本就不存在音阶、和弦、音型、旋律、节奏等,也没有对位与赋格,列维。 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认为,在艺术作品中并不一定存在着它同现实之间的某种对应关系。艺术作品并不单纯地去“反映”现实或“记录”现实。作为一种结构、形式,它本身就是一种具有塑造力量的“现实”。不可否认生活中也确实存在着律动、高低起伏、强弱变化对比、明暗交替等与音乐诸要素相通的因素,但我们显然不可以将“音乐源于生活”理解成音乐依赖于生活,从属于生活,没有生活原型音乐就一定不存在。音乐绝对不是,也决不应该完全成为生活的奴仆。音乐情感不但不依赖从属于日常生活,而且还开拓和丰富了人类相对贫乏的情感生活。
再次,音乐的自律性还表现在现实生活并不能为音乐全面提供素材或源泉,即使有那也只是对生活只鳞片爪的意向性的模仿,如鸟叫、教堂钟声、奔腾的河流等。我们的艺术理论总是近乎本能的习惯于将艺术与生活生拉硬扯在一起,这在某些时候确实是行之有效的,典型的如浪漫派音乐与社会人生等就有较多的联系。这样的联系也确有其心理学上的根据。与马克思所谓“自然的人化”一样,音乐与生活的联系也是“音乐的人化”。尽管音乐与自然并不是一回事,前者是由人创造出来的,后者是客观存在的。但究其本质不过是乐音有规律的振动,仍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本质上它与大自然是一样的。两者的区别只是“人化”的程度不同而已。因为音乐是由人创造,深深的铸上了人的烙印,所以,其人化的程度要远远高于大自然“人化”的程度。
音乐的自律性还体现在审美主体对音乐的表层欣赏上。欣赏至少应被分为自律欣赏和他律欣赏两个层次,自律欣赏又叫表层欣赏,它是纯感觉的、纯情感的,仅感受音乐的形式美,它不与生活内容发生任何联系,主体并不思考、联想与回味,属于生理性的物质性的。表层欣赏主要用于娱乐休闲和身心的放松。表层欣赏与我们品尝美味佳肴与身体按摩是属于同一个层面的,在这个层面上我们仅以获得生理快感为主要目的。李斯特在《柏辽兹和他的“哈罗尔德”交响曲》中指出:“情感在音乐中独立存在,放射光芒,既不凭借‘比喻’的外壳,也不依靠情节和思想的媒介。”此话若是就表层欣赏而言是非常正确的。至于他律欣赏,将在下文论述。
另一方面,音乐也应当被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足以引发主体思考回味的仅有形式的音乐,也就是所谓的纯音乐,这种音乐是没有内容内涵的。审美主体只能从中获得形式美的感受,莫扎特的《C大调长笛协奏曲》等就属于这一类作品。听这样的音乐恰如品尝食物,没有人在品尝了美味佳肴之后会提出“食物的内涵是什么?”这样一个荒唐而又愚蠢的问题,那么我们又为什么偏偏总是热衷于对仅有形式美的音乐这种精神佳肴频频发问呢?我之所以用食物作为例子,是因为两者都是人的感觉事物,只不过是前者作用于人的味觉,后者作用于人的听觉而已。
医学研究过濒死状态,在那种季度缺氧的难受下,突然会出现一种喜悦,轻飘飘的感觉,也有人痴迷这样的感觉而故意制造缺氧状况。心理学认为人的基本快乐有两种,一是***达成:食欲、性欲。二是感官满足:六根六觉。一块白薯对一个饥肠辘辘的人来说是一个天大的快乐,对脑满肠肥的众生却不见得欢心雀跃。精神层面的快乐也有两种:一是物质的拥有,二是社会认同。心灵层面的快乐只有一种,就是获得归属。成为某个更宏大生命体系或信仰体系中的部分,个体生命通过依附获得更永恒的价值与意义。后两种层面上的快乐感受需要人们的思想观念或多或少的参与其中,快乐才能达成。
快乐主义(hedonism)呢?这个词始于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他认为“快乐是生活的目的,也是人生的目的。快乐是社会的道德基础”。伊壁鸠鲁也说“快乐是最高的善”,对统治者来说,让人人有快乐是权力的职责。那么要问,当下的社会是否让我们都拥有快乐呢?弗洛伊德提出一种“快乐原则”,追求快乐是人类行为的动因,也是生命愿意成长的动因。他又提出“现实原则”,认为追求快乐先要接受现实中的不快乐才能达成。人必须在自行其是与自我约束之间找到自己的位置。唯物主义者喜欢把快乐主义说成一种享乐主义,其实是一种误解。致力于为大众提供健康、快乐、舒适、安全的生活的权力者才是民众真心拥戴的'君王。对民众来说,个人行为要以不干扰他人的快乐(利益、权利、行为)为前提,这是和谐社会最主要的伦理意识。
我个人认为快乐主义者是一种主动或主观快乐的实践者,把快乐作为人生的一项任务,通过生活体验的积累,心灵的升华,***的节制与满足,创造一个让身心舒适、愉悦、平和的内外情境。主动快乐就是快乐不需要原因,当然这样的快乐感受纯粹是个人的,没有一种通约的标准。与主观快乐相对应是客观快乐或现实快乐。边沁说“快乐是当下的满足”。意指快乐是可以计算的,可以从外部衡量并被整个社会认同的。快乐是一种拥有,拥有你想拥有的,你就会快乐。不过这样的快乐很脆弱,拥有意味着你可能丧失,丧失是一种比拥有的快乐更长久的多得多的苦痛。
快乐是一种态度,不是喜悦,不是兴奋,不是激情,不是幸福,不是一切可度量的东西。快乐是这样一种感受,面对一个不那么起眼的花朵,缓缓的深呼吸感受它的芬芳,然后轻轻呼出,珍爱它是个生命,感受它生命原本的气息,那也是我们生命的味道。情绪是一种能量,像海潮一样,情绪的浪头升的越高,接下来就会转向更低的低谷。快乐的滋味像一种淡淡的愉悦,这样可以储存生命的能量。让快乐慢慢得来,就会慢慢得走。有人问“你快乐吗?”回答:“快乐!”的时候,相信自己是快乐的,快乐的感受会油然而生,尽管我们没有快乐的理由,但我们勇敢的说出“快乐”二字,我们就拥有了快乐。
雄鹰在振翅翱翔时是快乐的,但那是在痛苦练习之后;运动员在夺冠时是快乐的,但那是在痛苦训练之后。快乐,几乎就在痛苦背后。没有痛苦,你不知道快乐的滋味;没有痛苦,你不知道快乐的来之不易;没有痛苦,你不知道珍惜眼前的快乐。
古有司马迁忍受着宫刑之痛苦,立志完成那部经典,历经几十年,最终完成了那堪称“史家之绝唱”的《史记》,这时的他应该是非常快乐的。今有林东贤,一个视力仅有0.1度的人却走上了与视力息息相关的射箭当中,可是这并没有打倒他,十几年的痛苦与坚持不懈的训练,终于让他在奥运会上夺冠,这时的他是快乐的。
快乐总在痛苦之后,但许多人却并不想先经历痛苦,反而想先快乐,然而这可能吗?也有人会认为美好的事物会让人感到快乐,但许多人都没有想过这快乐的背后有什么,正如那娇艳的罂栗花,它的果实极少时可以让人将那最痛苦的时段熬过去,然而,如果您食用过多,却是得到相反的结果,让你享受片刻的快乐,但在之后,却要承受那无尽的痛苦,而且这还不是一时的,也许会让你痛苦一生一世,直到生命的消亡。
在现在高三中,许许多多的人都在为高考而奋斗,但也有的人为了不学习找千奇百怪的理由,他们将时光用在这些无谓的欢乐之上,却没有想过这欢乐亦是建立在痛苦之上的。有人会在学习中享受快乐,因为他懂得方法,他们更加热爱学习,虽然我们做不到他们这样,但我们也不能将未来的快乐现在用掉,而是应将快乐留到以后尽情的享受。
快乐在痛苦之后,正如那干裂的大地,迎来了令它欢乐的雨露;正如那寂静的森林,等到了令它欢乐的鸟鸣;正如那静止的松林,迎来了令它欢乐的波涛阵阵;正如我们永无止境的攀登的人生,在我们登上每一峰时,俯视群峦时我们是快乐的。是的,快乐总在痛苦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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