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你们想知道我最喜欢做什么吗?其实我最喜欢弹钢琴。
记得5岁那年,看见好伙伴靖雯在学电子琴,我羡慕极了!吵着妈妈要学弹琴,我费了好多口舌,妈妈才答应帮我找老师,我高兴得手舞足蹈,无奈的是老师说我才3周岁多,年纪还太小,等下一年再学,我只好垂头丧气地回家了。
日子一天天地过去了,终于盼到了学琴的日子。那天,妈妈领着我来到了聪慧阿姨家——我的钢琴老师那儿。当我第一次见到钢琴时,我激动不已!那一排排黑白琴键好像在向我招手,我不由自主地走到钢琴旁边左看右看,怎么也看不够,我情不自禁地在琴键上弹了几下,竟然弹出了悦耳的声音。从那以后,我对钢琴就爱不释手,每天从学校回来都要弹一个小时多的琴。虽然很苦,很累,但是收获很多。经过两年的努力我已经通过了钢琴三级,正要向五级挑战。现在的'我,越来越喜欢弹琴了,仿佛钢琴就是我生活的一部分,我将更加努力地弹琴。
我永远记得妈妈的话:“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对于自己喜欢做的事,就要用心努力做好,才不会让自己有遗憾。
看过一个国外的故事:有两个少年在厕所相遇,其中一个找另一个戴帽子的借了点儿手纸。等出了厕所借手纸的给戴帽子的上了根烟,以示感谢。于是俩人边走边聊。戴帽子的说:“最近家里逼着我学钢琴,可我怎么都弹不好,郁闷啊!”借手纸那位诧异地说:“钢琴有什么难学的?我从五岁开始弹,现在越弹越溜。倒是我们家里人老逼着我写诗,烦呐!”戴帽子的一听乐了,从背着的挎包里拿出一沓稿纸:“哥们儿就爱写诗,喏,这都是,不行你拿走回家交差去。”
关键在结尾处,原来这个不爱学琴的就是大诗人歌德,不爱写诗的则是莫扎特。故事讲完了,可能多少会有些出入,但是不赖我,是翻译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翻译的水平总是有高有低。
于是,道理就出来了:人,一定要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话虽然如此,我也知道有时候做起来不像说着那么容易。但是起码应该去争取吧?人只活一辈子——我不相信还有什么来世——所以更值得去好好珍惜。而且,人只有做自己想做的事才能从中得到快乐——能快乐地活着恐怕是绝大多数人所追求的。
就拿写作举个例子。略萨曾经说过:“我敢肯定的是,作家从内心深处感到写作是他经历过的最美好的事情,因为对作家来说,写作是最好的生活方式。”还真是这样,我之所以喜欢写作,主要的原因是它能给我带来乐趣,能让我沉醉其中并乐此不疲。金钱和名誉,只不过是一些可有可无的附加价值而已。
说是这么说,但是我相信:如果你正在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并付出了不懈的努力。那么,请你一定要坚持下去。因为天道酬勤,付出和回报基本上是成正比。只是有一点,你想做的这件事首先应该正确而且是适合自己的。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兴趣和爱好取决于一个人年龄的大小和身份,以及其生活的环境因素和教育情况。简单地说,兴趣和爱好就是自己喜欢做的事。
年龄的异同,兴趣当然有所不同。像我们12—17岁最大的兴趣无非是打电脑游戏,当然,也有例外的,如:喂养小动物,旅行等。但真正说到喜欢读书的却寥寥无几,因为,儿童的最大兴趣就是玩,没有什么比玩更好事了。许多父母总是以为玩就是浪费光阴,浪费生命,认为读书学习便是最有意义的事,他们不知道,许多儿童在玩中也得到了很多启发。父母们为了让孩子将来能出人头地而让他们一天到晚拼命地啃书,孰不知童年只有一次,这样的童年只会充满枯燥、烦闷。孩子们真正想做的事是冲破知识的重重禁锢,放飞在自然之中,在自然中,我们可以学到书本上没有的知识能够更好地锻炼自己,所以请父母们不要把它视为不务正业。
凡事都有益害两方面,我们不能妄加批判,别人喜欢做的事情。正如,我的表哥,他喜欢看小说,父母亲戚们都很反对,认为他这样成天看小说是虚度年华,浪费时间。可我不这么认为,俗话说:书多人贤。喜欢看小说并没有错,就算是武侠、玄幻这类凭空设想、漫无边际的小说中也是有一些值得学习的地方,如许多好的语句,段落或是中心思想,写作方法,这些都可以学习。每次我向表哥请教写作的一些技巧,方法时,他总是滔滔不绝,这些不都是来自平时看小说的积累。或许我们是同病相怜,前一段时间我总是一天到晚地打游戏,遭来家人亲戚的许多责骂,不满。但在游戏中,我找到了寻求已久的刺激,更锻炼了我的反应能力。我认为凡事只要有个度,一切就都好说了。
平平凡凡,快快乐乐地过完一生,无金钱名利所求,并不是胸无大志,这正应了老子的无为,而为无所不为。
人生就应该这样度过,回首往事,不因为碌碌无为而愧疚,也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懊悔。我的感悟是:做自己想做的事,快快乐乐地生活,也就无愧于人生。
电影很好看,影片的主角是一个人类的孩子,他被狼群养大,但是由于老虎的追***,不得不离开狼群,回到人类的世界。如果你以为这是一个狼孩回到人类世界所发生的故事,那就错了。虽然我本来也这么以为来着。男孩不想回去,他觉得森林才是他的`家,于是当一只懒懒的熊请求他帮助自己收集过冬用的蜂蜜时,他答应了。虽然后来发现,其实那只熊根本不需要过冬,但是他们已经是好朋友了,不需要过冬又怎么样呢。在他们相处的这段时间,大熊为男孩能使用树藤等各种工具大为赞叹,并且鼓励他应该做自己。而男孩在狼群生活的时候,捡他回去的黑豹却最讨厌他使用这些伎俩,觉得这是不应该出现在丛林的。直到狼王被***害,男孩得知后要去为狼王报仇,黑豹才终于意识到,他是人类,不可能像狼一样生存和战斗,他应该用自己的方式,因为男孩是一个人类。男孩生活在丛林也是人类,不是狼,也不可能成为别的任何动物,所以不要被束缚,你就是你,以你的方式做你自己就好,只要你是善良的、敬爱大自然的,勇敢的,一点小伎俩,让你生活的更好又有何妨呢!结局大家一定都能猜到,就是男孩***死了大反派老虎,赢得了胜利,从此和丛林的动物的快乐的生活。
说起来挺喜欢里面那只大熊的。他一开始从巨蟒口中救下男孩,居然是为了让男孩帮自己弄蜂蜜,想想就很搞笑。蜜蜂把窝筑在很高的悬崖上,大熊不会爬,只能可怜巴巴的在涯底舔着几滴流下来的蜂蜜。而且他在此之前居然已经骗了不少动物来帮他弄蜂蜜了,但是都没有得逞。所以当男孩用人类独有的方式帮他弄到蜂蜜时,他无比惊叹。想这只懒熊馋了几年蜂蜜也没学会爬悬崖,后来居然为了救男孩艰辛的爬上了另一个悬崖,真是太不容易了!这熊虽然馋了点,懒了点,但还是很靠谱的《奇幻森林》-以你的方式,做你自己!
我的世界我做主,我的人生我来high。
喜欢在星期天下午爬到寝室的五楼层顶,坐在浅灰色的粗糙的地板上,感受温暖的阳光散发的暖融融的气息,感受它以飞的速度的靠近,心里总是很温存、自在。那时候,满脑子是跳跃的不知名的音符,谱写着一首首不知名的乐曲,和着我的心声,飞扬,飘荡。很喜欢这样的自己。
喜欢独自一人坐在幽暗的房间里,拧亮台灯,感受着15V的灯光带给我的'光和热,感受着书本带给我的踏实、满足和安谧。我常常会平静地呆上一天,不吃不睡,贪婪地猎取着这种带着孤独的幽暗所赐予我的满足感,在这里,我很快乐。
喜欢在下晚息之后,独自一人背着单肩包悠哉游哉的在校园里散步像是个孤独的行者,但是,我很幸福。然后随手捡起一些石子和落叶,放在还残留着书香的包包里,一边走,一边哼着周杰伦的夜曲,感觉美味极了。接下来,我会快速刷牙洗脸,宽衣睡觉,迫不急待地拥抱我爱的黑夜。竭尽全力地幻想并设计着我的未来。
喜欢在路上碰到熟人却不与他们打招呼,喜欢对陌生人微笑,喜欢朋友们的宠爱,也讨厌他们的宠爱,因为这样,我总会给自己造成困拢,总爱一个人,像郭敬明笔下的齐勤铭,喜欢一个人的旅行,一个人寻找自己要的生活,如果无法找到,就一直找下去……
喜欢的太多,就会给自己造成很多的困惑,系上许多解不开的心结,这样好吗?对,这样很好,因为我做的是自己,一个真真实实的自己。偶尔会想到自己那些桀驾不拘的好友,很想他们,与他们在一起,我会很轻松,不会有任何的压抑。
所以,我就把自己放到网络世界里,设计我要的生活,删除我讨厌的烦恼,保存我拥有的beautiful memory。这样,很不错,喜欢自己不是罪。
后记:十六年了,我知道自己是个好女孩,二年后,我依然会是个好女孩,可是当踏入成人的行列中,我依然会是个好女孩吗?在这个不真实的世界里,我还能活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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