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班认真观看了一部《孩子请不要下水》预防溺水的教育宣传片,看后,我懂得了一个道理:水虽然是生命之源,但它却蕴藏了无尽的危险;水虽然是生命的开始,但它也可以摧毁一切。
水是生命之源。它有温柔的一面,滋养着人类和万物;但也有刚烈的一面,有时竟然吞噬了人的生命。
一位刚拿到大学本科录取通知的高中毕业生,淌水过河,误走入挖机淘过沙石的地方,几天后才打捞到尸体,真是喜极生悲,十多年的辛苦,竟付之东流。 两个跟爷爷刚学会游泳的小孩,擅自下河洗澡,其中一个游到河中心,因体力不支而活活淹死。
三名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暑期到外婆家度假,暗地里瞒着外公、外婆去河里摸鱼,结果淹死在河里,无一生还。一个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为孩子的溺水身亡而惨淡下去,留下了永远也抚不平的伤痛。多么惨痛的教训! “珍爱生命,谨防溺水”应警钟长鸣!作为我们中小学生,应该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加强自我防患意识,防患于未然,不私自下河洗澡,不到深水的地方去,不在水中游玩太久。
作为老师和家长,应承担起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责任,使孩子们懂得珍爱生命,学会一些基本的游泳技术和溺水后的自救措施。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勘察,对危险河段要采取防患措施,绝不能容忍一些开发商,只管挖沙石挣钱,却不顾他人安危的做法。
为了父母不再失去孩子,为了幸福的家庭不再破灭,为了鲜活的生命不再消失,我们要懂得防止溺水的知识,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将安全牢记心中!
溺水是我国中小学生的第一***手,很多人都是为了游泳而失去了自己保贵的生命。有些河水看似平静,可是当你进去的时候,有些海草会缠着你,把你拉到水里,两小时后你会停止呼吸。水里还有些害虫对你的皮肤很不好,为了避免不得皮肤病的方法就是去正规的游泳馆,不去小河和大海里面游泳。大海里面还有海蜇,一旦被海蜇咬了,很长一短时间没有及时去医院治疗,就会停止呼吸,失去生命。
如果去小河边游泳的话,必须让家长陪同,不到没有救生员的地方游泳、玩耍,希望我们每一位同学珍惜自己可贵的生命,远离水区!
诚然,这位驾驶人有一位爱他的好母亲,可以当众为了帮助他而下跪求情,这位母亲的做法,站在人性的角度上看,她的行为是正确的,是对孩子无私而又伟大的爱,但她的爱的方式是正确的么?盲目的偏袒包庇孩子只会造成对孩子更大的伤害。并且在法治面前,这显得苍白而又无力,我们深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官也有落马的时候,何能为温情而不顾法,不守法呢?因此,我规劝人民莫要做“无谓的温情”来试图动摇法律、莫要企图撼动权威。
在这样的法治时代下,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美好,道路上少了闯红灯的现象,打架伤人的事件少有发生,这一切都是在“法力”努力下的共同成果。如果这位民警单单是因为那驾驶的母亲儿求情而不严于法,那如果社会上只以“温情”执法,社会将会如何发展?就如老人倚老卖老般,社会将会乱成一套,法律会遭到人们的肆意践踏,人们心中那还有法?所以法治大于温情,有法才有国,国。才能施以温情,而不是让无谓的“温情”捆绑了法。
网上也有相关记载:成龙的儿子——房祖名由于吸毒危害社会,被强制送去拘留所、戒毒所,成龙作为父亲,不但没有为其求情,反而赞成这一处理结果。这样的举动令人大吃一惊的同时,何尝不是守法的`另一种表现呢?又如税收部门因个人小惠小利而让企业偷税、***。甚至不惜代价造假账,这使我国国家财政赤字严重,这样的温情难道是人们想要的吗?在法治社会下,每个人都逃不了被法约束的命运,遵守法纪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做到的事情,是人们应尽的义务。没有法治,就不会有中国的强大!
那位民警面对突发情况,忠于职守。不惜降膝,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如果方式粗暴执法执意罚款,可能会激发矛盾和带来严重的后果。材料中所述母亲的做法,这反应了她法治意识的缺失,每个人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法不可违,执法必严”,若想要发展,就必须严格守法,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切勿因“温情”害人害己!
今天,我和妈妈一起登陆武陟县教育局网站“视频新闻中心”认真观看了《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片》。看了这次防溺水视频,我懂得了许多知识。
游泳是我们中小学生都喜爱的体育锻炼项目,现在,天气炎热,正是游泳的'大好时间。但是如果在游泳时,不做好准备、缺少安全知识,遇到意外时慌张,很容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
视频中,有的学生独自到不知水情的地方游泳;有的学生在下水之前没有做热身运动,出现手脚抽筋;有的在河边玩,一不小心掉到了河里……这些都导致了溺水事件的发生。
通过看视频,我知道了预防溺水的措施:
1、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2、不独自到河边、池塘边玩耍;
3、不私自下水游泳;
4、不到没有安全保障的水区去游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准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擅自下水施救或者避而不见逃走,要采取大声呼救及报警等措施。
通过看视频,我不但掌握了许多预防溺水知识,而且还提高了安全意识。同学们,让我们预防溺水,珍爱生命吧!
今天的班队课上,老师让我们看一部儿童防溺水教育片。
片中告诉了我们许多游泳时防溺水的知识,如果在肚子太饿、太撑或者太疲劳时不适宜游泳,游泳时间最好控制在饭后1个小时左右。游泳最好到游泳馆或水上乐园去进行,不要到江河、湖泊和水库等地方,因为那里有许多水草和漩涡,还有鳄鱼、水蚺等不明危险生物。不过要是真的发生危险,比如被水草缠住了也不必惊慌,只要深吸一口气,扎进水里,屏气将水草解脱下来,然后以仰泳姿势迅速脱离危险地带……
这节有意义的班队课给大家生活中的危险之门加了一把严严实实的锁,我希望在每一个炎热的夏天,溺水的事件不要发生。
提到“法”,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方法、办法、法律”但是,你真的了解法律吗?提到法律,立刻给人严肃的感觉。有了法律,社会和谐;有了法律,才能控制犯罪。关于年龄方面的法律知识:若你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已不是个小孩子了。若你满了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统一从轻发落。但你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犯罪的话,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还年少,无知不能让你判断是非。
这次讲座举了许多罪。例如:抢劫罪。所谓抢劫,就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了数额较小的罪行的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一般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火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火没收财产。
还有盗窃罪,盗窃罪,顾名思义,就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值得其实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许是为了报仇,又有可能是泄愤。但是,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不值得。
还有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法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一般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的这四条罪只是皮毛。法律还有许多是值得再去研究的。但是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要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我们分清青红皂白,不去做坏事。还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做到交好朋友,不与坏人打交道,不进网吧。以免误入歧途。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让我明白了如何防止罪案的发生。让我学会如何保护自己,不去做坏事,不犯罪。我明白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帮助坏人做坏事。做一个知法懂法讲法的人。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受益匪浅,一生受用。
今天,我看了预防溺水事故的视频。知道了溺水死亡比例占70%,知道了一些规则。
1、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不要私自下水游泳。
2、不要去不知水情,偏僻的地方游泳。
3、不做准备活动时不要下水游泳。
4、不要再无救护人员的海域游泳。
我认为我们青少年不应该忽视那些规则,生命是宝贵的。一旦我们忽视了那些规则,就有可能失去宝贵的生命。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它。珍爱生命,从自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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