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全校召开了法制知识教育会,使我这个、知道了一些法律知识。我们学校十分荣幸的请到了和平镇派出所的警官为我们演讲。同学们,今天我来给大家讲一些法律知识吧!
首先大家学的当然是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短短的两句话使我知道了法律对于我们的重要性!警官告诉我们遇到一些黄色片子的时候,决对不能看。更不能参加赌博***人抢劫等犯罪活动,因为那样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在遇到坏人的时候要机智的躲避开,并记坏人的面貌。衣着等特征或记下坏人的车牌号。如果坏人让你吸毒,你一定不要吸,因为xx只要吸一口就终生难戒了,而且还有可能让你倾家荡产!
可见吸毒是多么可怕啊!如果被坏人盯上,一定要冷静,想出对付坏人的计策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学们,我们虽然还小,但法律知识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一定要在搞好学习的同时,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只有从小学法,懂法才能保护自己的健康,快乐的成长!
很久很久以前,听到一个关于少年犯的故事,非常悲惨。曾以为那只是故事,离我很远很远。今天,在校领导的组织安排下,我们全校师生观看了法制教育片,才知道,故事里的事,离我们很近很近……
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它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不是一个漂渺的概念。它如此真实,无处不在,触手可及!财产纠纷,故意伤害,过失***人,侵权,遭遇假货维权……
法制教育片里的少年,也曾是祖国的花朵,也将是祖国未来的栋梁。然而,有些花儿枯了,有些栋梁朽了。为什么,为什么?说来让人扼腕长叹!那些拥有大好前程的少年,有的只是一语不合,便抄起刀子,举起拳头,狠狠地挥向朋友,同窗。其实,他们之间,并没有不共戴天之仇。仅仅因为话不投机,便闯下大祸,失去自己大好前程,真不值啊!
想到这里,我不禁想起前一段时间闹得网上网下沸沸扬扬的药家鑫事件。药家鑫要是懂一点法律知识,以他的智商,是很容易在赔钱和偿命之间作出选择的。可惜,他枉为大学生,居然一点法律都不懂,唉!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必须做的,就是把握好今生今世,不去浪费自己的生命。我们的生命,是父母给的,我们没有理由伤害它!如果我们做了错事,失去了自由,甚至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那么,我们的父母,将是天底下最最伤心的人!我从网络上看到,药家鑫的妈妈已经患上了抑郁症,生不如死,多么可怜的母亲啊!
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一旦铸成大错,悔恨,自责,毫无用处。因为,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买。很多时候,犯罪只是一时冲动,如同法制教育片里的'那些孩子。所以,当我们遇到矛盾,火冒三丈的时候,一定要抑制住自己的冲动。切记,冲动是魔鬼!
同学们,让我们自尊自爱,慎重交友,并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依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我祝愿,蓝天之下,所有的青少年,都能健康茁壮的成长!
我祝愿,阴暗肮脏的监狱里,永远都不会有青少年那稚嫩的身影!
提到“法”,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方法、办法、法律”但是,你真的了解法律吗?提到法律,立刻给人严肃的感觉。有了法律,社会和谐;有了法律,才能控制犯罪。关于年龄方面的法律知识:若你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已不是个小孩子了。若你满了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统一从轻发落。但你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犯罪的话,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还年少,无知不能让你判断是非。
这次讲座举了许多罪。例如:抢劫罪。所谓抢劫,就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了数额较小的罪行的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一般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火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火没收财产。
还有盗窃罪,盗窃罪,顾名思义,就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值得其实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许是为了报仇,又有可能是泄愤。但是,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不值得。
还有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法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一般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的这四条罪只是皮毛。法律还有许多是值得再去研究的。但是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要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我们分清青红皂白,不去做坏事。还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做到交好朋友,不与坏人打交道,不进网吧。以免误入歧途。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让我明白了如何防止罪案的发生。让我学会如何保护自己,不去做坏事,不犯罪。我明白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帮助坏人做坏事。做一个知法懂法讲法的人。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受益匪浅,一生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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