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子叫狼分配捕获物。
狼说:“牛体壮膘厚,这一份归你君王;羊中等个儿,给我正合适;兔子小小的,分给狐狸吧,因为它比咱俩都小。”
狮子大发雷霆,一扬爪子,把狼的.两颗眼珠挖了出来。
“现在由你分配吧。”狮子吩咐狐狸。
狐狸连连磕头,表示对狮子的恭顺。然后说:“哦,伟大的君王,这是明摆着的事情哪!牛是您的午餐,羊是您的晚餐,兔子就给光芒万丈的君王当早点吧。”
狮子满意地大声说:
“你太能干啦!分配得这么妥当,你是从哪里学来的?”
狐狸毕恭毕敬地回答:
“那两只在地上滚动的狼眼,给我递了眼色,我才明白的。”
其次,就算少数学生因贪玩而没有完成作业,也不能用加倍惩罚的办法。加倍惩罚往往会逼得学生弄虚作假,难道请同学帮着抄、用复写纸垫着抄,能达到加倍惩罚的目的吗?加倍惩罚一不能提高学生成绩,二来还会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非但达不到"长记性"的目的,反而形成恶性循环,对完成作业更加不利。
况且这些年倡导给学生"减负",如果加倍惩罚,不仅"负"没减成,反而真应,了那句话了——减负等于加正。再说,罚写作业纯粹是体力活儿,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对学习并无促进。如果老师将"罚作业"改为"补作业",并且和学生沟通交流,我想学生也许会"知恩图报"吧。否则学生只会对作业产生恐惧,以消极的态度来应付老师的惩罚。
现在学校教育强调不许体罚学生。不许对学生罚站、罚抄,不许用过激的言语批评学生。有一些老师对学生行为粗暴,那肯定是不对的。
可是,难道教育真的'就只能以情动人吗?一味和颜悦色,是呵护了学生的心灵,可是对一部分学生来说这几乎就意味着放纵。对于自控能力不强,没有形成良好习惯的学生来说,很多道理就是耳边风,即使他觉得有道理也不一定会照着去做。那么,怎么办?
一定的惩罚是教育的必要手段。作业老是不写,讲道理又不听就要有一定的惩罚!罚就是逼追他养成好习惯。俗话说: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应该采用不同的教育手段。这不也是爱学生的一种表现吗?
所以,在教育过程中可以合理地运用惩罚,当然也包括罚写作业。这既是"以情动人",也是"以罚警人"。
《时间门》的主人公一心希望家人幸福,但回溯时却找不到与家人相处的片段,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震惊,在震惊的同时却觉得熟悉,
因为有太多太多这样的故事不断上演着......用时间和家人在一起,
是给家人最宝贵的礼物,也是我们人生中最好的财富。当今社会最大的奢侈品是什么?《时间门》告诉你答案——用时间爱家!
夫,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由于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子女不得不搁浅对父母的关爱去换取更好的生活条件!但我们是知道的,幸福与否,有时是无关金钱的。十分希望孝道能传承下去,也希望亲们能加入我们的孝心队伍,让我们一起弘扬孝心理念,倡导孝心行动!十分
期待亲们的加入!!也十分憧憬“孝”文化能让更多的人知道!
商人看起来又饿又累。所以,拉姆和希亚邀请他和他们一起吃午餐。“但是,我们有三个人,怎么分这八块面包呢。”拉姆有些为难。“我们把面包放在一起,再把每个面包切成均等的三块。”希亚建议到。把面包吃完后,商人要给他们钱,他们又不好推辞,就收下了。
待商人离开后,两个人一数金额的数量是:八个。“八个金币,两个人,我们就每人四个金币。”拉姆说到。“这不公平!”希亚大声反驳道,“我有五块面包,你只有三块,所以,我应该拿五块,你只能拿三块。” 拉姆不想争吵,但他也不想让希亚拿五块金币。“我们去找村长来决定吧他是个公正的人。”拉姆说。
他们来到村长毛尔维的家,把整个事情告诉了他。毛尔维想了很久,最后说:“分配这笔钱的公平办法,就是希亚拿七个金币,拉姆那一个。”“什么?”拉姆尖叫道。“为什么我该得的`七个?”希亚也觉得非常奇怪。当毛尔维把他分配的理由解释清楚后,拉姆和希亚都没有对这个分配再提出意见。这真是一个公平的裁决呀!
毛尔维决定只给拉姆一个金币,而给西亚七块,是因为,商人吃的八块面包中,只有一块是从拉姆的面包中来的,而其余七块都是希亚的,如果商人吃的八块面包中四块是拉姆的,四块是希亚的,或者还有其他的情形,那又该怎么办呢?如果你把所有的可能都考虑到了然后在计算,你会发现,结果仍然是相同的。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时间门》比常见的微电影精制很多,台湾知名导演陈奕先执导、法国著名摄影师Dylan掌镜、视帝罗嘉良担纲主演,制作品质、演员选择、幕后班底等各方面都呈现高标准规格。在片中罗嘉良这种“事业型”男人的字典里,事业和家庭是一对不可调和、水火不相容的矛盾。其实现在社会上许多人的确有着不错的事业,但却是以牺牲家庭幸福、放弃家庭责任作为代价和前提的。结束时罗嘉良最终保存记忆,选择了承诺一生的家庭,让人回味,片子拍的也是紧张又温暖感人。
片中的罗嘉良交足了戏,扮演事业成功的男人。然而仅是事业成功的男人算是成功的吗?我想,多数人的回答都和影片中最终罗嘉良选择的态度一样。因为人生在世,本来就具有双重属性,他既是一个家庭的重要成员,又是整个社会的一分子,获得事业的成功,不过是一个男人履行了应尽的两份责任之一。如果为了这一份责任的履行,就放弃了另一份必须履行的责任,况且这是一份别人无法替代的责任,这显然是一种自私。
“爱家日”运动势要将人们从繁忙的工作压力中解脱出来,重新审视家庭承载的意义。在爱家日走到的第三个年头,《时间门》的推出无疑又加砖添瓦了一把。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家是最重要的,就像那些闪回记忆的镜头,家庭能带给罗嘉良一家人心灵的平静与放松、生活的舒适与安逸,和谐的家庭生活让人感受到了心灵的详和。通过家庭我们不但带给自己欢乐,也带给我们所爱的人以及爱我们的人欢乐。通过家庭,我们传递了爱,以及心与心的交流。当然,能有一份自己热爱的事业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因此我们看到罗嘉良十年奋斗意气风发。事业充实并完善了他的生活,成为他为家庭护航的保障。其实对于任何人来说,事业拓展了我们的技能,促进了我们与这个世界的沟通。我们凭藉一份自己所热爱的事业,提升了对自己的自信,也实现了对这个世界的使命。由于这份事业,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世界,也因此变得更加美丽。因此说,事业与家庭从根本上来并不冲突。
《时间门》最终也非阐述“家庭比事业重要”的理念,而是强调了重新审视家庭承载的意义:“爱家”的话,事业重要,家庭同样重要。和谐的家庭与事业选择上,沟通才是重头戏,也绝对是一个技术活。两个人在一起,要建立良好密切的情感关系,实现长久和谐的共同生活的目的,沟通是必须要做到的。只有注重互相交换信息,了解彼此的意见、感受和需求,懂得在何时做什么事情,可以根据对方的情绪反应调整自己行为的恋人或者夫妻,感情也才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和延续,也才能算得上是成熟和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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