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分)称呼、问候语、正文、祝颂语、署名、日期
12、(2分)怀疑精神——敢于怀疑老师、怀疑课本、怀疑权威。
13、(2分)揭示了孔乙己的特殊身份,预示悲剧的必然性,为下文作铺垫。
14(4分)班门弄斧:典故:在鲁班门前摆弄斧子。比喻在行家面前卖弄本领。
出处:柳宗元《王氏伯仲和诗序》“操斧于班、郢之门,斯强颜耳。”
贻笑大方:让内行人见笑。出处:《庄子秋水》“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
15、(2分)运用了比喻、拟人,肯定了书的优点。
16、(2分)语言富有特色。用商量的语气委婉含蓄,引用本书的题目,照应了第④段的“怀疑精神”
17、(2分)就《孔乙己》一文中的插图中存在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18、(3分)善于从课文中发现问题,对知识要有怀疑精神。逐步养成勤于思考、善于思考的习惯。
尊敬的教材局领导:
你们好!
近日见到贵局《关于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教材配套教辅材料授权事宜的函》,委托人民教育出版社“负责授权第三方编写出版义务教育三科教材配套教辅材料”,并且要“控制授权数量,确保教辅质量”。教育部希望规范教辅市场,提升教辅质量,此心可鉴。
此函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授权,二是教辅市场规范。对此,这里有些资料以供参考。
首先,授权问题,即教材与教辅的版权关系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的惯例是,教材由国家统编时,教辅是一个公共的出版领域,各个出版社都可以出版。教材开始多元化后,个别出版社才以教材由自己投入编写为由,主张配套同步教辅应取得授权。
依照2003年国家版权局《关于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意见》,和2005年以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关于侵权的界定基本是:编排体系和结构的设计并不具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原创性,因此侵权的判定是基于教材内容的使用方式和使用数量。按此标准,同步练习类教辅并不构成侵权。
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出版物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它一度在行业引发歧议,有人以此认定一切教辅均为侵权,对此,总署法规司司长予以澄清:是否侵权是个复杂的法律认定,其核心是“依法”。此句意在提示企业要尊重著作权,但侵权的界定,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2011年12月,教育部出台教辅管理通知前组织座谈会征求意见,这句话争议巨大。主持会议的申继亮副司长说,教育部已征求过总署的意见,这就是总署解释的意思。
然而,通知下发后,各地由于不清楚教材与教辅的版权界限,要求所有评议送审的.教辅必须取得教材社的授权书。而教材社惜权限授,有资格评议送审的产品极少,市场供给大受限制。
此外,我国台湾地区教材出版发展历程与大陆相似,目前教材出版已完全放开,但并未认定同步教辅侵权。
如果企业对目前的界定有争议,建议在法律专家的指导下,教材与教辅机构充分协商,达成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界定标准和解决方案。而现在评议教辅均须授权,而零售教辅则不须授权。这种做法,本身就是矛盾的,是对法律的不恭。
因此,由教材局发文将三科教材的配套教辅授权给个别出版社,似有不妥。
一、目前的法律判例与行政解释都不支持同步教辅侵权,授权缺少依据。
二、三科教材是教育部统编,为国家投入。依照惯例,教材为国家投入时,教辅是公共的出版领域。当年个别教材社维权的理由,是新课标教材由他们投入。众所周知,教材出版已有利润,如果再将配套教辅的权利授予个别企业,恐有失公平。
其次,教辅市场规范问题。
教辅是为消费者服务的。消费者的最大利益,是质优价廉并适合自己的产品。要实现这个目标,最好是尊重消费者的选择。事实上,学生与家长在书店自主选购的教辅,并没有什么社会问题。
问题在于,多数情况下,老师确实需要一套统一的教辅用于课后练习或复习备考。这套统一使用的教辅应如何选购,是教辅问题的根源。
这套统一使用的教辅,是由任课老师带领学生一起使用。他们是这套教辅的消费者,这套教辅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教学效率和成绩,他们有动力也有能力去选一套高效适用的好教辅。
而现实中,干预这套教辅选购的层级很多——从学校的各级领导(年级组长、教务主任、副校长、校长),到主管教育的县教育局、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层层干预,很容易上行下效,购买过量。而每个层级的问题不尽相同,又增加了教辅管理的难度。
事实证明,离学生越远,选购越难以适合一线教学需要,教辅质量与他们关系越小;而采购数量则几何级变大,回扣利益也成倍增长。教辅市场的问题,90%以上来自各个层级的干预,真正消费者选购产生的问题极少,而且容易解决(详情请见“教辅问题产业链”,网上可搜)。
所以,函中希望通过“控制授权数量”,来“确保教辅质量”,几年来各省只授权1套的事实已经证明:它既难以满足不同地区的教学需求,一套教辅垄断市场后,也不利于产品质量与服务的提升;相反,还会助长不劳而获,导致寻租盛行。
教辅存在的根本价值在于服务一线师生;而产品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更利于实现读者福利。任何有悖于此的做法都容易产生许多问题,读者利益不应该成为企业利益交换的一种手段。否则,它必使某些企业重关系而轻读者,恶化教辅生态,近而损害三科教材的尊严。
教育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国家未来,各方关注度很高。而社会分发展不均衡,各个方面利益不同,增加了政策制定的难度,深深理解身为教育政策制定者的不易。这里将笔者关注教辅市场多年的奉上,以供参考。
顺祝夏安!
此致
敬礼
xxx
日期
唐太宗的文治武功在封建帝王中是一流的,他手下的文武大臣也都是一时人杰,这其中最有名的就算魏征了。
唐太宗和魏征的关系大家都知道,魏征敢于直言,唐太宗虚怀纳谏。魏征死后,太宗数日不朝,还把魏征比作镜子。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实际上还有一个不普及的情节更为感人。
魏征病重时,唐太宗带着小女儿来到魏征床前,他拉着魏征的手说:“这就是你的儿媳妇,你看一眼吧。”千古君臣,做到这个份儿上,已属极致。
可是……这地球上的事,写文章的事,一说“可是”二字,就知道下面要说到不好的.东西了。
魏征亡后,有人闻知太宗又是画像又是写诗又是“照镜子”的,免不了心生妒意,开始他们只是指责魏征推荐的杜正伦、侯君集罢官谋反事,太宗已上火,后来又有人说魏征每次和皇帝谏争胜利后都把这些过程说给史官禇遂良听了。唐太宗大怒,他命人去推倒自己亲笔给魏征写的墓碑,衡山公主和魏征子叔玉的婚事也取消了。
虽然后来唐太宗在征高丽不利时又想起了魏征的好处,又去把那块碑立了起来,婚事终究还是未提。
相比之下,魏征还算幸运,大唐的另一位功臣徐茂公①与唐太宗相处则更危险,他差点儿掉了脑袋。
有一次,李世民留徐茂公喝酒,喝着喝着,李世民冷不丁地说了一句“朕思属幼孤,无易公者,公昔不遗李密,岂负朕哉?”意思是“看你这么忠心,我要托孤,将来皇太子就全靠你辅佐了。”徐茂公当时是“啮指流血”表示了感谢。之后“大醉”。帝“亲解衣覆之”。
这戏,演的真叫一个好。以后,如果你李世民把托孤当醉语,我徐茂公就以醉语忘之,如果你李世民当真要托孤,我徐茂公也可当真,全力辅之。
而后面的事就不是演戏了。
唐太宗病重期间,将没有任何过错的徐茂公贬为叠州都督。徐茂公毫无怨言,令到之日马上去上任,连家都没回。
这是为什么呢?
还是李世民自己作了解释,他对太子李治说:“他徐茂公的才智很高,但你与他没有恩情,怕是不会服你。我今天贬了他,如果他马上走了,我之后,你就用他当宰相,可以信任他。如果他接了命令却徘徊不去……”太子问:“那怎么办?”李世民道:“当***之耳。”
看看,这就是一个圣明帝王对一个有功之臣的表情。破敌百万,功劳无数,只落得一个“当***之耳”。
所以,跟当权者适当地聊聊“天气怎么样?”,“中午吃什么?”是可以的,别聊政治,一聊政治,他们的表情都是这样。
小朋友在玩耍中建立的人格经常被家长忽略。总以为需要家长来教才是唯一的途径。在正常的情况下,学前儿童没有分享的概念,一切以自我的满足为主。一个小朋友在玩耍的时候是全然的投入的,没有杂念和干扰(除非被成人干扰)。当他们专注于一个新鲜的事物,很少有小朋友会分散自身的注意力,他们总是试图看清楚这些新鲜事物的每个隐藏的细节,找到自身的兴趣点。把他们认为“好玩”的局部清楚的展示出来。只要这种新鲜感一直存在,小朋友就一直寻找而绝对不会轻易放弃。这是小朋友与生俱来的专注的品质。
小朋友因为探索的需要,也因为对群体的好奇心和参与感、自我的表示***,他们通常也需要在群体中获得经验。一起组建家庭,一起分配家庭角色。而且女小朋友都要做妈妈,男小朋友都要做爸爸。他们希望也相信自身有能力照顾自身的小朋友,就如家长照顾自身一样。小朋友们在玩的过程中模仿家长对待自身的行为方式,抚摸小朋友、跟小朋友说话、帮小朋友玩耍、抚慰小朋友……,就在这样不知不觉的玩耍游戏中,小朋友具备了同情心和责任感。小朋友在玩耍中还自然的体现出一种英雄情节。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就在这样的游戏中自然的受到影响和深化。小朋友最喜欢的玩具中,从铁臂阿童木、动感超人到蜘蛛侠、奥特曼、蝙蝠侠……,当小朋友把自身灌注在这些英雄身上的时候,小朋友充溢了自信和社会责任感,小朋友试图要拯救世界、维护弱小,似乎缺少了自身这个世界就会混乱一样。
由上可以知道。小朋友的玩,尤其是学前儿童的玩耍行为就是对小朋友最好的教育。它是来源于自然生长的、由自然所实施的教育。不同于成人的玩。成人的玩和游戏只是单纯的放松身体和心灵。但对小朋友来,玩就是学习和探索,是对自身人格的建立、心理完善的绝佳的途径。小朋友在其中可以学习知识、积累经验、发展体验,建立价值体系和秩序、完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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