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钱万万不能。”这句话看起来似乎与现实生活基本吻合,但却暴露了人们只注重物质的弊端,不仅如此,在生活中的许多方面也存在着这样的弊端,所以我提倡精神应与物质并存。
近来,有这样一则新闻:你名二十多岁年轻漂亮的师范大学毕业生李晓玲,到山村做了一名小学教师。其间,有热心的社会公众捐了一笔款。这名教师并没有为学生增添一些新的教学工具,改善教学环境之类,反而带领学生们去深圳游玩。这件事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读到这里,我不禁有这样的疑问:难道帮助这些学生们,只能单方面的物质入手吗?为什么不从物质入手便是常规的呢?其实,在人们帮助学生时,他们并没有从学生的`角度去思考,这也恰恰暴露出这个社会过分注重物质方面而忽视精神方面的弊端。因为老师没有从物质方面来帮助学生们,在社会各界引起的争议,这到底是哪里出了错?
其实在这件事新闻的背后有多少渴望外面世界的孩子啊!我们不应该只从表面来判断孩子们的需求,更应该的是设身处地的为孩子们的精神需求着想。为什么人们往往不能从精神方面入手?难道是价值观的扭曲?对待大山里的需要帮助的人们,我们只能从物质上来弥补生活需求的不足吗?错了,这一切都错了,我们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需要精神与物质并存的社会,只有精神充足了。人们才会有更积极的心态来对待生活中的挫折与不安,才会有更有力的支柱支撑他们心灵的天地。
关注需要帮助的人吗?不仅仅是社会公众的帮助,更是需要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从人们的根本需求出发。没有灵魂的肉体是虚壳,没有精神的生活是虚度,精神与物质应并存。
我们无法改变这个世界给予我们的不公平,我们能做的只是去充足这个不完美。如果我们只从物质方面来帮助山里贫穷的人们,那么结果只能日复一日的物质补贴,渴望外面世界的人们也无法看到这个世界的美好,这无疑是人生的遗憾!
帮助大山的人们走出大山,不要再一味的物质补贴,不要用物质来取代精神,他们需要我们的关注,需要快乐的源泉!让我们去其所谓“物质弥补更重要”的糟粕,迎接象征幸福、快乐的精神生活,精神与物质并存!
思特里克兰德这个“疯子”离开家以后的生活如何呢?
住在法国一个肮脏,偏僻的旅馆中。终日穿着一身衣服,饥寒交迫,为了果腹和买画画的材料才会出去做些零活。即便这样依然过的穷困潦倒,不得不借钱维持生活。
在身边人口中他是个孤僻,脾气古怪的男人。除了画画,心里没有任何其他的想法。
看到思特里克兰德为了画画,放弃了自己原本富足的生活,终日和一群无业游民混在一起,饥寒交迫,穷困潦倒。让“我”心生悲悯和崇敬之情。
他在“我”的心里不再是个疯子,不再难以理解。当“我”试着理解他,靠近他的时候,他对“我”也不再排斥。
我们像朋友那样坐在一起聊天,下棋。
为了画画,他向一匹永不疲倦的骏马,向着自己的目标,一直前进。
他不在乎别人怎么想,甚至不在乎能否成功,他的心里只有一个念头:一直画。将自己的思想,感悟以自己的方式展现在画上。
可以想见,在画画时,他已和自己的画融为一体,只有他了解自己的话,只有自己的画可以表达自己。
哪怕穷困潦倒,要靠女人养活自己,哪怕贫病交加,他依然在画中找到自己,获得内心的平静。
最后他在南太平洋的塔希提岛与本地的一个土著女人生活,病死在岛上。
死后他的才能被人发觉,他成了名,他的画从无人问津到价值连城,人们以有他的画感到骄傲,因为他的画带来的财富是他们一辈子都挣不来的。
寻找真正的自己,成为真正的自己,为了自己的理想放弃一切去追寻,这是多么诱人且伟大的事情。
作为他的妻子,她无法理解自己的丈夫为何会突然离开,她会陷入怨愤和绝望中,她会自我反省和贬低,认为他的离开或许是因为自己哪里做错了,哪里不够好。
她要带着两个孩子继续生活,没有了丈夫,生活的重担一下子落在自己柔弱的身上,她要一面顶着别人的非议,一面坚强起来出去工作。
那样的绝望和恐惧,没有经历过的人是无法理解的。
当得知自己的丈夫是铁了心不再回来时,思特里克兰德太太毅然走出去开始了自己的创业。
她是个坚强的女人,没有沉浸在悲伤和绝望中,凭借自己的勤劳和智慧,事业做的很成功。
这使我想起了徐志摩和张幼仪之间的故事。都是妻子被无情抛弃,最后凭借自己的努力重新站起来的典范。
不过徐志摩是为了陆小曼而抛弃张幼仪,而思特里克兰德是为了自己的梦想。
在这本书中,每个人都被思特里克兰德毅然放弃优渥的生活而去追逐梦想的勇气感动,这本书也是紧紧围绕这个主题在展开。
所以没有人注意到作为“配角”的思特里克兰德太太的存在。
但在书中关于她后来的只言片语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她通过自己的努力将两个孩子都培养的很出色。
比起思特里克兰德的勇敢,她更值得人们的称赞和尊敬。
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明白什么是正义,就要明白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就应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读后感《读后感》。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务必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职责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必须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透过二条途径来反击。就是透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好处。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资料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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