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经常看到有人在互联网上发帖,说自己或自己的的亲人遇到了哪些不幸的经历,事后就能收到少则几万元,多则数百万元的捐赠。更恶劣的,甚至有人打着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旗号进行募捐,但是善款却落入了个人的口袋。”李大进说,慈善法的出台将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界定,是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李大进同时建议,慈善法草案中应完善监管方面的相关内容。比如,慈善组织和个人以广告推介、媒体宣传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方式进行募捐的时候,主管机关应该建立必要的审查或者备案制度,以便监督。同时,让这些活动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同时用这种审查和备案的方法,避免募捐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李大进提出,目前审议中的慈善法草案,和现行的至少5部法律有交叉、重合、甚至个别相抵触之处。这些法律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信托法、合同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现在的慈善法草案,无论是总则还是附则中,都没对这些情况给予充分的说明。比如说,慈善法出台后,执法依据是从旧还是从新?应给予明确。为了避免在这部法律的执行和实操过程中,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和界定上的模糊,以及最终认定事项上的混淆,应当将与这部法律相冲突的法律修改尽早提上日程。
汤素兰:将有益的书送到农村师生手上
中国教育报讯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汤素兰提出,应当完善图书采购配送机制,把高质量的、对师生真正有益的书送到他们手上。逐步健全师生、家长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图书采购机制。
“可以组织专家在《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农村中学的实际情况,每年推荐应该采购的图书目录。把这份目录事先交由师生选择和增补,再由教育部门汇总拿出图书拟选购清单,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最终让学校师生对公开招标采购的图书从质量到价格进行综合打分,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汤素兰建议。
阴霾的天,又带来了雨,站在无遮拦的敞亮的天空下,我不知道是因为雨水还是泪水,渐渐模糊了我的双眼,记忆的隧道又将我带回了那个我充满美好回忆的地方,勾起了我幼年时期,那个裹足老人日日夜夜的守望。
语文综合性学习强调的是学生的亲身经历、直接体验。因此实践性是语文综合性学习的一大特点。教师在设计活动时要注意:
(1)突出活动的可操作性。一是活动的设计要适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利于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二是活动的设计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便于操作。
(2)保证时间的充足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体验”、“探究”的时间,二是要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小组讨论、交流的时间;三是要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汇报、展示、交流的时间。
(3)突出过程的完整性。要求教师要转变观念、转换角色,由学生学习活动的“主宰者、控制者”变为学生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者、参与者”,要敢于“放手”,还学生一片自由的天地,凡是学生可以做到的事情,教师决不越俎代庖,教师要让学生经历一个完整的自主实践的过程。
总之,语文综合性学习作为一种全新的课型,它在教学理念、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诸多方面为我国的语文教育乃至整个基础教育开辟了一个新的教学领域,为学生个性化的全面发展创设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空间,有待于我们继续探索。
我,是一座烽火台。
我,是一座在剑门关前的烽火台。
我,是一座在剑门关前守望着脚下土地的.烽火台。
在我的身上,无数的英雄用他们的鲜血写下至死不谕的誓言,那无止息的此起彼伏的怒吼将峭壁上还未消融的积雪都震落。兵戈相拨,山壁已被染成洗不尽的暗红;金甲未脱,战场上的一瞬间便是一生;霜重鼓寒,牧羊人吹起了那一首折柳曲,一滴浊泪在军令上湿了那个“家”字。
目前,慈善法草案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1万以上、10万以下”,李大进认为,这样的金额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和犯罪之人。他告诉记者,以诈骗的方法诈捐和骗捐的案件,涉案金额少则都在几十万、数百万元,对于这些人,仅罚款1-10万,成本过低,建议可以考虑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根据受害人的受害情况进行处罚。
此外,“1-10万元的罚款”幅度过广、空间过大,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缺少了法定性。如果法条能对什么情况下适用于多少额度的罚款列得更详细些,将大大增加执法的可操作性。
总会有那么些温暖的星一直守望在月的身旁,就看你有没有发现他们。
——题记
夏天傍晚,独自漫步在孤寂狭长的走廊,望着天边那抹红晕逐渐染上冰凉的微蓝色,一轮冰冷的月不知不觉间引入了我的眼帘,而那藏蓄已久的苦涩也开始肆虐地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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