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怀疑精神写一篇作文850字

以怀疑精神写一篇作文850字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3-03-23 06:54:55
以怀疑精神写一篇作文850字

以怀疑精神写一篇作文850字【一】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以怀疑精神写一篇作文850字【二】

任何一个国家的前进都需要去制造各样东西,制造这些需要工匠。工匠有的是工匠精神。

什么是工匠精神?是甘于处在工匠之位?不,我认为工匠精神是勤劳,细致,负责。

工匠精神是勤劳。在建筑工地,你我都看到来来往往反复工作的工人,他们不停地在材料与施工区往返,日复一日,不仅枯燥乏味浪费体能还面临这种种危险。既然这样,他们为何不放下工作,去休息呢?是勤劳让他们持续工作,是他们的工匠精神使他们如此。没有他们这些勤劳的工人,我们的街巷房屋恐怕不再存在。他们以工匠的勤劳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正是他们的勤劳推动了国家的建设。

工匠精神是细致,作为传统工艺美术师的孟剑锋,他的工作就是细致地制作工艺品,他的工艺作品作为了国礼送给了外国元首。作为国礼的工艺品势必极为精美,而作为它的制作者,孟剑锋完美地体现了工匠的细致,没有他对工艺品极为细致的制作,这件工艺品就不会作为国礼送出。假如所有工匠都缺乏应有的细致,那中国的形象将大打折扣。

工匠的精神是尽责。胡双钱是我国大飞机制造的首席钳工,35年里他加工的零件没有一个出现过问题,为飞机制造积攒了大量的零件。胡双钱的负责是对飞机的负责,飞机这样的精密机器不容一点马虎,胡双钱的负责对飞机的安全提供了重要的保证。他是负责,正是他工匠精神的体现。

对一个国家来说,工匠是必不可缺的,而工匠的工匠精神是一个国家制造的保证。工匠制作需细致,工匠工作需勤劳,工匠的态度要负责。

以怀疑精神写一篇作文850字【三】

工匠精神”这个词汇,在李***总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后,成为中国发展语境中的重要概念。众所周知的是,一个国家的制造业如果没有“工匠精神”,是不可能有真正的世界品牌的。培育精益求精、消费者至上的工匠精神、工匠制度和工匠文化,是中国制造业实现转型升级、建设制造强国的关键所在。

当我听到耳熟能详的品牌名字,如“百达翡丽、江诗丹顿、万国、卡地亚”时,我脑海中常常浮现出一位年迈的老人,戴上老花镜,在深夜的台灯下,一次次打磨着不足几毫米的零件。手表,在生活中或许是件奢侈品,但也因此体现出了工匠精神的伟大。老钟表师们夜以继日的坚持着每一个没有丝毫偏差的零件,才做出百年不停的机械手表。

工匠精神是坚持认真、坚持细致。

日本赛车手井田在职业生涯结束后开始着手改装汽车,每一辆保时捷都由他亲手只用眼睛与彩笔在模具上画出,精心打磨剪裁一星期甚至一个月后,才安装在车体上,完美无缺。不得不讲,日本人的工匠精神着实让人佩服。

工匠精神是少而精,不求利。

德国人生产的汽车每年都会限量,但他们只用半年工资便买得起,每一辆汽车都可以使用二十到四十年。对于工匠精神,可谓完美的诠释。

相反,马虎与凑合终酿恶果。

旧时,有一位画家在画马时觉得不像,便将其改成了老虎。他的两个儿子问他时,他便解释道一个是马,另一个是老虎。于是他的儿子出去打猎时,一个将马误看,射死了一匹千里马,另一个将虎误看,骑上去被咬死了。凑合看着像,却终酿成了悲剧。

中国目前的工匠精神是稀缺的。

在如今这个变化万千的年代,很少有人能够做到安静下来,持之以恒般做一件小事。但不论是身边微末之事的变化,还是宏大的社会政事变化,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在万千改变中却总有一些东西历久弥新。它们经历时间的淬炼,依然散发出灼灼的光芒,就如我们头顶的苍穹一般,日升日落,亘古如斯,那便是工匠精神的产物。

我们必须具备工匠精神。或许现在的我们如少年般浮躁豪言“差不多”,但成熟后,反观自己的不足,由虚而实剥落浮华,将自己从一弯急流瀑布点化为静水深流时,我们才会发觉工匠精神如此重要。所谓工匠,亦是认真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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