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中世纪对罗马法的否定,侵权责任规则也变成了一套野蛮、严酷的刑罚,不追究过错,不要理性和正义,没有权利和自由。这段时间被看成是侵权法上的“黑暗时代”。
罗马法的复兴为过错原则地位的重新确立提供了契机。17世纪法国的让??多马在他的《自然秩序中的民法》一书中指出:“如果损害是作为一个无害行为的出乎意料的结果而发生,那么鉴于没有任何过错可以归咎于行为人,他就不应当对这一结果承担责任。”到了18世纪,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学界得到了公认。
这一过程是近代理性哲学在法律上的体现。自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为我们带来了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思想。“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任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6]“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权得由法律规定之。”[7]由此,损害赔偿这一法律关系,也必须是当事人主观意志的结果。正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说,道德意志只承认对出于它的意向或故意的行为负责任。“行动只有作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毕竟我只是与我的自由相关,而我的意志仅以我知道自已所作的事为限,才对所为负责。”[8]康德在此问题上的阐释同样精辟,足以为过错观念存在的支撑。在他看来,行为是自由意志的结果,每个有自由意志的人应对其过错行为负责。人是一种自由的道德的力量,他能够在善与恶之间作出选择。康德认为:对行为的责难,应以理性的法则为基础,理性是完全自由的,而行为就应该由个人的疏忽负责。[9]所以,应从理性世界、从内心意志出发来评价过失。同时,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又是对滥用自由的制约,其价值在于协调人们之间的意志和意志自由。“一个人和别人相处时必然会滥用他的自由”。[10]法律正是以否定的、强制的形式限制个人的滥用自由的行动。在此,我们再一次看到了过错概念的魅力,将权利行使的自由与合理完美结合,体现了理性与正义。
至此,对过错的认识已基本成熟,其产生发展呈现出一条独立的曲线,他给了人们一个自己的行为应受非难的理由,是理性的必然要求,也将法律的正义融入了个人的行为之中,让我们对法律的敬畏油然而生。然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到来,却将这样一个和谐独立的概念打破了,客观过错、无过错的概念相继占据了我们的视野,过错的前面不得不加上两个字-主观,可在我看来,这,完全是一个误解。
你是不是觉得不管衣橱里衣服爆棚成什么样,也总是在出门时找不到可穿的,为什么会这样?如果你修过“服装搭配”这门课,情况可能会大大改观。在国外,很多专业都有搭配训练课:服装商场里的服装陈列品是经过专业设计师精心处理过的;配饰品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也会接着展示其“样品搭配”。即便是女孩子,也可以从小就默默学习妈妈如何穿衣。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成功的服饰搭配人士头脑里所必须的几个搭配观念:
1、整体观念:服饰是立体活动彩色雕塑,所以不要把上下装分开来看造型,而要于整体上往瘦长袅娜型装扮。
2、肤色观念:脑子里要先有适合自己肤色的色彩系列。一定要注意所有服装是要穿在自己的“;肤色”;之上的,而绝不是配在白墙上或白色黑色模特儿架上的。如果你真的'酷爱某一种颜色,你还是把它用来布置房间吧!
3、体型观念:体型不佳的人尤其要会用服饰发挥,让人首先觉得你的体型的美丽与长处。比如说臀部较大,让人苦恼,但穿上皱褶的长裙。让人感觉出潇洒的田园风格。
4、配饰观念:配饰品与服装密不可分,买完衣服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要预算出一半的钱来考虑配件。配件可有可无或不重视的人会被人认为是没有品位的。
5、发型观念:服装设计师的最新作品,有时是通过奇特的发型展示出来的,头式的风格(尤其是色彩)决定着服装配搭,发型变换较少的国人更应注意这点。
6、妆型观念:不同的服装要搭配不同的妆型,能化更多不同风格的妆型,当然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妆型比较单一,就会影响服装的表现力。
7、个性观念:年轻人对于流行服装有很敏锐的反应,但往往是粗线条的直觉,再加上不会搭配,反而显出没有品味。最聪明的人是把流行当“;调料”;放进当季衣服中,使自己永远时髦又别具一格。
8、经济观念:肯定是质量越高服装越贵。衣服越是满街过剩,选择越是本事。最佳办法是确定购衣价格单,买衣服单价高一些,数量少。同时列出配饰品的价钱来。
9、保养观念:这是一般国人所有功课中最差的一项。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服装的洗涤,熨烫,收藏和保管,另一方面是每周提前衣着计划。
其实,一般中国人的着装在质地设计款式方面与国外已几乎没有差距,但穿出来皱巴巴,都半新不旧。而国外发达地区的人大部分旧衣服也显得很新,原因就是专业洗涤,精心熨烫,收藏方式科学。好服装要定期送到洗衣店做处理,而衣柜也应选购国际流行的内部定向划分非常细致的现代衣橱,使衣物做到归类存放。
另外就是要在每周日晚上,了解下周气候及工作计划,将五天要穿的衣服分别配套放好,使自己每天都轻松地成为新鲜丽人。
无过错责任,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工业损害,环境污染,产品致损等现象大量存在,传统的过错原则使此类侵权难以举证和认定,为了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出现了所谓的无过错责任,即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里有一个逻辑上的悖论:在行为人没有过错时,我们以什么理由要求他承担责任呢?事实上,无过错责任只是立法者对特殊情况的一种技术处理:一方面,此类情况出现频率高,过错举证困难,不给受害人以补偿有违公平;另一方面,此类过错专业行强,难以抽象出共同的标准,不以过错为要件也是效率的要求。况且,无过失并非指行为本身无过失,而是不以确定的过失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而不以过失为要件的原因不是对过失的否定,只是法律已形成对过失的推定,所以不必再去考虑过失的具体形式。[15]
严格地说,无过错责任并不能作为一种归责原则与过错责任并列。其真正作用不是解决责任的归属,而是解决损失的分担。其在立法上的表现也以列举式的规定出现,事实上也 是作为了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由于侵权行为法是将法律调整的视野局限在一对一的责任归属争执之中。所以,当依侵权法的过错归责一方不应承担责任,而另一方又确属无辜并值得同情时,无法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这在工业事故上表现尤其明显。受私法公法化理论影响,既然社会选择了工业化,受益于工业化,那么由社会承担损害后果也是理所应当。用王卫国教授的话说,致损风险是工业化的必然成本。[16]既然只是为了分配损失,那就必然要选择有能力承担损失的人,即所谓的“大钱袋(deep pocket)”理论。因为它们不仅本身有负担能力,更重要的是,它们有提供保险金的能力,即将损失分担社会化。这样,就有效弥补了侵权行为法自身的缺陷。但无过错的适用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不宜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侵权行为。因为这会导致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才能不承担责任。而当履行义务的成本过高时,往往会走向它的反面-不履行任何注意义务。这就如同一座设置不合理的人行天桥,为了方便人们甘冒风险。
过错是侵权行为法的基石,是完全主观的概念。所谓的客观过错只是从客观方面认定主观过错;过错归责是唯一的归责原则,无过错不是指行为本身无过失,只是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无过错责任不应是与过错责任并列的归责原则,而只是为解决损失分担,对过错归责适用的例外。
那是一个夏天的下午,我拿着两角钱到学校的零食店里买一根冰棍,老板从冰箱里拿出一根冰棍递给了我,又糊糊涂涂地补给我七角钱。一根冰棍不是两角钱吗?我只给他两角钱呀!我犹豫了一下,看看老板,发现他脸上和眼睛都是红红的,口里喷出浓浓的酒气,我知道一定是他酒喝多了。我心里想:这钱是白送上门来的,不要白不要。于是,我就一面收钱一面走出零食店,正得意洋洋时,却听见老板自言自语地说:哎呀,白补七角钱给那小子了!算了,风吹鸡蛋壳,财去人安乐,就当送给他吧。我一听,那高兴的`劲儿早就抛到了九霄云外,马上溜之大吉。
以后,我每天从商店门口走过总要朝里面望一望,好像那老板总是注视着我。我心里沉甸甸的,脚好像被什么东西粘住了,想走也走不动,呆呆地站在那儿。霎时,我转念一想:不行,我不该这样。如果每个人都像我这样不诚实,那老板还用做生意吗?我越想越难过,越想越不自在。后来我终于想通了,就大步迈进零食店里,慢慢地走到老板面前,低下了头,从裤兜里掏出七角钱递给了老板,抱歉地说:叔叔,对不起,那天你多补七角钱给我,现在还给你,你骂我吧。叔叔抬头看了我一眼,不但不骂我,反而夸奖道:好孩子,你知错就改是好样的,怎么会骂你呢。这七角钱我不要了。
我听了感到更加惭愧,赶紧把钱搁在柜放台上,转身轻松自在地向门外跑去,好像卸下了千斤重的担子。
那是三年级的'一个星期天,我跟爸爸妈妈去姑姑家串门,迎接我们的是一个比我小一岁的表弟,我们刚进门他就有礼貌地挨个问了好。姑姑出来了,妈妈让我叫姑姑,可我就是叫不出来,好像喉咙被一团棉花塞住了,躲在爸爸身后脸通红。妈妈打趣地说:“小怡,你呀,还没有弟弟拿得出?白当姐姐了!”一句话刺激了我,我战胜了自己的心魔,小声地开口叫了声:“姑姑好。”声音像蚊子哼似的,爸爸妈妈却高兴得跟买彩的票中了五百万大奖似的,直夸:“我们家的小怡真棒!”“我们家的小怡真了不起!”……听他们这样说我的脸更红了,想想自己以前太让他们操心了。想想其实跟人打招呼、同别人交流也没什么,自信点什么都可以做好。自从那次鼓起勇气后,现在的我性格开朗,见了生人也张得开口了。在课堂上,同学们经常听到我精彩的发言,老师说我像变了一个人似的。
古罗马的西塞罗曾说过:“有勇气的人心中必然充满信念。”罗赫里克也说过:“要想办成事,就得丢开胆怯,谁畏于启口请教,谁就得不到指教。” 我真心地对那些缺乏勇气的人说:“大胆天下去得,胆怯寸步难行!”
“滴答,滴答——”“叮叮叮——”闹钟已经响了四次了,不好,又要迟到了!“啊,迟到啦,迟到啦!”我家就是在这样一片喧闹声中,开始每一天,我家就是这样缺少时间观念。
每天早上我都可以睡个“好觉”,但是有得必有失,睡好了就免不了被老师一顿批。可不,手忙脚乱是天天早上的神动作,也是家常便饭。我不吃早饭可以熬到中午,老师对我也常常需要做足思想准备,因为我晚上磨磨蹭蹭,睡得晚,早上常常会迟到啊!家里不止我缺少时间观念,我的妈妈也不列外!
每天早上,在上班只差十五分钟的时候,妈妈才起床,刷牙洗脸只要五分钟搞定,拿起化妆包就往外跑,每一次到公司都是正正好,卡着迟到的点儿到。晚上要睡觉了,她躺在床上,看着电子小说,看到天蒙蒙亮的时候,恍然大悟,这才是要睡觉的节奏啊!这就与白天迟到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早点睡不就不会迟到了吗!
我家实在是缺少时间观念,如果大家都准时,那么我就可以睡上好觉的同时也不会被批了;妈妈就可以在晚上看小说的同时,上班不会迟到了,也不用顶着素颜去上班,而且,如果匆匆忙忙的开车去上班,还有可能发生车祸,还有生命危险呢。
为了我家不缺少时间观念,我也想了很多的办法:我把闹钟调到早上六点半,响八次,我就不信还会起不了床,结果十分不理想,败北;我把妈妈的手机调整到睡觉时间自动关机,但是妈妈又把手机开起来,败北;我在床上贴便签,提醒自己注意时间,结果被妈妈认为乱贴纸条,乱扔垃圾,再一次败北……
天呐,难道我家就永远缺少时间观念吗?我不喜欢这样,我一定要改正这个会循环的坏习惯!妈妈也想这样做,可是这已经是她的老“习惯”了,怎么也改不了了,不行,现在我要给妈妈和自己定一个时间表,让我和妈妈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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