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树还是小树苗时,人们会用绳子将小树苗和直直的木棍捆在一起,让它笔直地生长。这小树苗如同正在成长的我,那绳子和木棍犹如引导我成长的家风。我生活在温馨、和睦的五口之家,长辈们严于律己的一言一行默默指引着我前行。
远远飘来的粽香,像一根无形的线,把我从这儿带到了我魂牵梦绕的故乡——景宁。在平日里,村庄是那么朴素、淡雅;而一旦到了端午,家家便洋溢着粽香。有香的、有辣的、有甜的,而外婆包的粽子,那准是最香的,也准是最入味儿的。
还记得,在数年前的那个端午,我兴奋地拎着一代粽叶,顺着香味一股脑儿地钻进了外婆家。外婆家烧的是柴火,那火光在锅底下一闪一闪的,显的这么机灵;外婆将木头锅盖一打开,一阵白雾便带着香味从锅里跳了出来,从窗缝里钻出去,飘散在大山中,它是多么淘气;而静静躺在锅里的小粽子,时不时打个哈欠,在沸水里翻个跟头……拉着棉绳,用手轻轻一提,一串的粽子鱼贯而出,静静地躺在盘子里,这个样子是多么讨人喜!
禁不住诱惑的`我,急匆匆地打开了粽叶,里面颗颗饱满的米粒,晶莹剔透,仿佛是个无瑕的小仙女。一口咬下去,里面的料不由自主地往外跑,我一下子便用小嘴封住了它们的“去路”。嘻嘻,这下你可逃不出去了吧!我洋洋得意地笑了起来,这一笑不要紧,可肉却“逃”了出来。我气急败坏地将粽子塞进碗里,可那闪着油光的粽子却似乎有着一颗让人同情的心,我只好小心翼翼地将粽子重新捧了回来……
“熊宝,来和外婆一起包粽子吧!”妈妈亲切地叫我,“你可以从中学到很多……”我急忙赶了过去,在外婆的身边坐了下来,抓起一片粽叶,急急忙忙地倒进了锥形的粽叶里。可问题来了:肉只能放两块,而蛋黄却放不进了,这该怎么办?外婆看见我急出了汗,便把两只布满老茧与皱纹的手搭在了我的小手上。她的嘴角挂着微笑,手把手地教我包又好吃又美观的粽子。渐渐地,我包的粽子越来越上手,最后的粽子与妈妈的也不相上下了!就这样,我、外婆与妈妈三人就在端午节包着一个个粽子,而在这粽子里的是屈原的一颗爱国之心。
外婆在我的欢笑声中将我的那一串小粽子放进了锅里。隐约,我也仿佛闻到了一丝粽香。一转头,竟是妈妈那充满着幸福的微笑。
许久,粽子熟了,我迫不及待地跑过去,从锅里拎起了我的那串粽子,我看到的不是圆圆的粽子,竟是——妈妈和外婆对我的爱……
那一天,我得到了的不仅仅是做粽子的传承,更是一个爱的传承。
这位一生刚正不阿、怀才不遇的大诗人,身体每况愈下。他已知自己的时日无多,就把年仅十四岁的朱熹托付给崇安五夫好友刘子羽,又请五夫的刘子羽、刘勉之、胡宪等三位学养深厚的朋友代为教育朱熹。父亲撒手人寰,十四岁的朱熹强忍少年丧父之痛,扶持着母亲和妹妹前往五夫,开始新的生活。次年,朱熹葬父于崇安五夫里之西塔山,再葬寂历山。
朱熹幼年时,其父仕途坎坷,一家人漂流于尤溪、建瓯、政和之间。期间,朱熹常随父亲到政和铁山祭扫祖父祖母墓,留宿于父亲创办的云根书院,讲授理学,或数月,或半年。云根书院、韦斋书室对朱熹成才,有着至关重要的薰陶作用。朱松临终时还谆谆教导:汝勿忘父,祖之学志也。
很多人感叹于朱子没有在他的孕育地留下墨宝,但是我们还是从一些历史资料中找到一些朱熹当年在政和写下的文字,窥见了少年朱熹的雄心壮志和对政和的情感。
《十月朔旦怀先陇作》诗是少年朱熹在政和祭扫祖坟时,留宿护国寺时写下的。诗末四句写道:“封茔谅久安,千里一歔欷。持身慕前烈,衔训倘在斯。”表达了少年朱熹奋发勤学的壮志。
“踏破千林黄叶堆,林间台殿灪崔嵬,谷泉喷薄秋逾响,山势空濛画中垂,一壑秖令藏胜槩,三生畴昔记曾来,解衣正作留连计,未许山灵便即回。”这首《瑞岩诗》诗就是朱熹游览政和锦屏、洞宫等地后所作,诗中对政和迤逦的风光充满了无限感情。
朱熹留给政和的远远不止于这些文字,政和的山山水水留下他的款款足迹,政和的历史文化积淀他的理学渊源。为了祭祀朱文公,明嘉靖时知县俞时歆建“朱子祠”,安设朱子牌位于云根书院,明、清时期多次修缮重建。风雨岁月,故址无存,但是朱子文化却在这里深深的扎根,如政和县政府后朱松当年所植大樟树,枝繁叶茂,葱葱茏茏。
(一)诉诸现象本身
在“后申遗时代”,非遗保护的手段正逐渐形成一个类似于“逻辑学范式”的规范体系,各类非遗保护模式框架基本成型,似乎所有个案都可以从中轻易对号入座。这在一定程度上将非遗保护工作规范化、步骤化、框架化,使得保护实践更加易于落实。但世界上尚找不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如果所有的非遗个案都一以贯之以其所属种类的保护做法,那么必然会导致非遗保护走向模式僵化、形式化、敷衍化的命运。对于非遗的保护,我们似乎更应该采取的是一种对现存的时代境遇下流行的“逻辑学范式”采取“激情地离散,理性地反思”的态度,抽离模式化、抽象化的后现代狂迷的“逻辑学范式”现场。对于非遗保护个案,我们应当诉诸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面向意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动采取具体的“现象学范式”,主动逃离权威、消解中心、发挥创造力,并注意克服“现象学范式”可能导致的某种离散化与互不相关的弊病。对于非遗保护项目采取个案分析策略〃对目标非遗保护对象加以内部能力与外部情境因素两个维度相结合的思考,并结合其优势、劣势、机会、威胁相关要素加以整合,有针对性地进行对策思考。如此,便可避免落入非遗保护个案分析层面上的偏颇陷阱,并能有效避免以呆板有限的模板框架套用所有个案的敷衍性保护实践。
(二)个案分析——赫哲族伊玛堪的传承与保护
1.濒危的非“伊玛堪”
“伊玛堪”是赫哲族的曲艺说书形式,唱说交融,浑然一体,被誉为北部亚洲原始语言艺术的活化石;“伊玛堪”的主要代表性作品有《满格木莫日根〉、《木竹林莫日根〉、《满斗莫日根〉、《阿格第夏日莫日根》、《亚热勾》、《西热勾》等,演出风格有“大唱”(以说为主)和“小唱”(以唱为主)之分。其腔调因内容不同而各异,历代演唱人在“赫尼那调”基础上演化出如欢乐调、叙述调、女调、少年调等>“伊玛堪”故事篇幅通常较长,一个故事要唱上好几天才能完成。其唱腔又各具特色,随区域与“伊玛卡乞发”(演唱艺人)的不同而不同。演出者身穿“鱼皮衣”,可以即兴在演出过程中将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情编入“伊玛堪”之中,加以润色。
“伊玛堪”是赫哲族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项艺术品类与审美娱乐方式,是赫哲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摧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11月23&“伊玛堪”在第六届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会议被列入联合国“急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面对濒危的命运,保护“伊玛堪”的行动刻不容缓。
2.“现象学范式”的运作
诚如胡塞尔“回到事物本身”的呼唤“现象学范式”拒绝宏大叙事,主张通过“绝对意识”(AbsoluteCon?sciousness^关注研究对象本身。在实际操作中“现象学范式”往往采用发散性的创新思维,集思广益式地对非遗保护个案进行跨学科的深入具体分析,而拒绝使用已经僵化定型的“程式化”规范进行实践操作。因而“现象学范式”下的非遗保护往往诉诸诸如SWOT分析模型、PEST分析模型等途径对非遗保护个案进行全面剖析,力求将对象置于时代情境背景之下,综合其自身的优劣势以及外在环境的机会与威胁等相关影响因素,以为非遗保护个案“量身定制”适合的保护方案。如表1为“伊玛堪”的SWOT分析。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和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加重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渐成热潮。2006年,国务院批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遗项目申报日渐成为一种文化语境,影响着我国民间音乐的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的提出到成为国际公约并在全世界推行,历时三十几年,便深入世界各国主流意识中。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我国各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传统音乐品种,尽管每一批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都有我国传统音乐的身影,但相对于我国民间音乐的种类繁多,有幸入选而被法定保护的民间音乐仍属少数。非遗申报已成为影响我国民间音乐保护与传承的文化语境。政府、学界、民间艺人以及民众该以何种理念和行动对民间音乐进行保护与传承,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非遗申报成为文化语境当下,社会各界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合理利用非遗申报语境所带来的便利条件,保护与传承民间音乐。民间音乐因所处的文化语境不同而可分为非遗立项类、非遗规划类和边缘化类等三类分别对其保护与传承。
所谓非遗立项类,如昆曲入选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以来,我国共有16项与民间音乐相关项目入选世界级非遗,在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有近半数项目与民间音乐相关,加上更大数目的省级、市级和县级项目,非遗项目民间音乐的惊人数目令人关注。因此,尽管已获批项目的民间音乐品种都是急需保护的,但对其进行保护工作时仍要遵循良性保护的理念。
任何一个民间音乐品种获得非遗立项,政府职能部门都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因此,职能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和后续投入,进行总结并制定后续保护与传承方案,不可将非遗立项获批当作地方招牌,过多追求商业价值,违背申报的初衷。
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引导体系,监管好相关的资金运作流程。地方政府可搭建平台,引入地方民间文化组织和地方高校人员,对非遗立项类民间音乐进行解读,将“静态”的非遗民间音乐转化为“动态”的文艺节目引入社区,将“乡土化”的民间音乐转化为特色教材引入校园,通过吸纳更多的受众逐步恢复此类民间音乐的生存空间。
非遗立项类民间音乐是亟待保护的音乐品种,同时也是相对成体系的音乐品种,地方高校可结合当地实际,将本区域内此类音乐品种整理编入教材,逐步纳入课程教学体系。在此过程中,可先聘请代表性传承人进校园,一方面开展讲座,提高民间音乐的影响力,一方面将核心技艺传授于在岗教师,培养讲授后续非遗民间音乐的师资力量,教师在这一过程中,也完成了从普通教师到非遗项目一般性传承人的转变,从而为民间音乐的传承奠定更为宽广的传承基础。
非遗申报是一个长期而又繁琐的工作,它涉及到音乐品种的历史、现状、音乐本体、生存空间、仪式场域等方面。所谓非遗规划类,是指在申报过程中,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调配好非遗申报过程中各种力量,通过职能分工将申报相关事项加以完善,使其符合非遗申报的相关要求。
此类民间音乐在进行非遗申报的准备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应调动好地方高校的相关科研力量。我国非常重视培养高校科研力量,每年都会有不同级别的社科类、艺术类基金项目投放地方高校,政府职能部门可搭建地方高校与基层文化单位的互动桥梁,引导地方高校科研力量集中精力对非遗规划内民间音乐进行细致、有序的田野工作,整理、挑选适合该音乐品种进行非遗申报的相关资料,提高前期准备工作的时效性。
随着民间音乐生存环境不断萎缩,民间音乐已不能为传习者带来必要的经济利益,民间音乐的\'传承人呈现青黄不接的现状。在如此情况下,高校教师适时的介入,有利于为民间音乐传承引入更高层次的一般性传承人,且不受经济因素的限制,从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民间音乐传承人缺失的困境。高校科研力量的介入,一方面可以为此类民间音乐申报非遗做足前期准备工作,一方面又使此类民间音乐的传承不至于仅依靠申报非遗项目这一条保护与传承之路。
所谓边缘化类是指,从某种程度上说,非遗申报这样一种语境可以促进民间音乐的保护与传承,但并非所有的民间音乐都必须按照这样一种模式去保护与传承。非遗申报毕竟只是一种途径,在此种语境中被“边缘化”的民间音乐应选择适合自身的传承途径去传承。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民间音乐都会吸收、利用当时的流行元素,这在琵琶、古筝等代表性民族乐器的发展过程中屡见不鲜。民间音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走到今天,都曾经历了无数次岁月的侵蚀与洗礼。民间音乐本身具有强大的适应性与自我修复力,在今天,仍有众多民间音乐活跃于民间,并逐渐接受了时下的一些流行元素,从而吸引了更大群体的受众。这种现象,在中部省份的丧葬礼俗音乐中都有表现。传统的吹打班社在丧葬礼俗服务时,在传统仪式中保持了原汁原味的礼俗音乐传统;在融合邻里感情时,适时地引入了电子琴、架子鼓等现代乐器,从而吸引了青年一代的受众关注丧葬礼俗。
更多的民间音乐因不符合进行申报的硬性指标而被“边缘化”,并非完全是坏事,正是因为被“边缘化”,此类民间音乐才可以沿用数千年来不变的传承模式,通过自身的适应性与自我修复力去融入时代,传承于当下。在此过程中,职能部门可以在寻找适合进行非遗申报音乐品种的同时,理清当地被“边缘化”的音乐品种,为下一步的探索保护与传承工作奠定基础,确保此类民间音乐在非遗申报的语境中不至于“被消亡”。同时,地方文化部门可与地方高校协同工作,让高校师生以实地调查的形式记录此类音乐品种“边缘化”的演变过程,以寻找可行的传承之路。
一面在倡导学习圣德英雄,一面却在提醒防备恶德小人,
作文我与传统文化
刚刚播完各种先模事迹,便是接二连三的防盗门广告。作为平民百姓既不能做英雄,也不愿丧失钱财或生命,便只能时时处处提高警惕:不要让陌生人进家,不要吃陌生人东西,不要接受陌生人的帮助等等。这样,当我们用警觉的眼睛打量世界提防别人的同时,自己也时时被警惕的眼睛监视着。我们就这样无奈地生活在一个(被假定为)”小人”世界里。因此,当我在瑞士乘公交车发现无人验票时,当我在日本退旅馆发现无需查房时,我心中好一阵感动。我体验到作为大写的人的尊严,体验到(被假定为)”君子”社会的愉悦。中国需要多久才能步入这样一个人与人不设防的时代,要到多久才能不按防盗门窗,我无法预测。但相对说来,今天国人已经能在航空旅行中,在餐饮购物时,享受到规范化的职业道德服务了。这给了我们希望,脚踏实地的职业道德建设,正在延伸到其它常德领域,提升着我们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准。当然,我知道,即便如此,我们要走的路依然长之又长。
中国传统美德,往往是与现代常德对立的
我之所以强调常德建设的艰巨性,是因为它对我们民族是一项”创新工程”,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少支持现代常德的伦理元素:若干所谓传统美德,在现代生活实践中与常德规范恰好是对立甚或逆反的;而作为现代常德的核心理性元素又是传统道德所稀缺的。这便涉及到对传统道德特别是儒家伦理的重新认识与评价问题。限于篇幅和本文题旨,其下只做简要阐述。
长期来,我们对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传统道德采取一分为二态度,认为可以扬弃其封建糟粕,继承其美德精华,忽视了儒家道德与现代道德的本质差异。笔者认为,儒家纲常伦理,也是以圣德(”克己复礼、天下归仁”)为标榜的封建道德体系,它的部分规范固然可以被现代家庭伦理所承继,但却难以直接移用到现代道德体系中来,更无法作为常德规范。当然,这里需避开符号陷阱,不能象某些学者那样将传统的良知、诚信、正直、仁爱等概念抽象拿来,赋予其现代内涵,然后大谈儒家的当代意义,称之为”美德伦理”、”具有人类普遍意义的人道精神”等等。我们必须依据传统美德的传统固有内涵进行讨论,才能发现其负面效应,
譬如说诚信吧。在儒家文化中,诚者,圣人之本,信者,君子之德。问题是,诚信作为儒家伦理规范,只是服从于忠孝仁义这些纲常伦理规范,在”六亲”或”五伦”之内为巩固差序社会结构服务的。换句话说,在人伦亲情关系之内,中国人是讲诚信的,欺君欺上无信无义罪莫大焉。但离开特定人情关系,欺骗”六亲”之外的陌生人,则不一定受到道德谴责。明恩浦以来,来华的西方人都发现中国人缺少诚信的”素质”。有人认为这属丑化国人形象的殖民话语,实际上,这正是国人诚信的另类表现:因为在国人眼中骗”洋鬼子”那根本不叫失信。这种系于情缘的”诚信”,显然有违现代常德所讲的诚信。如前所述,中国人种种徇情失信枉法行为便是由此获得道德庇护的--譬如向亲人透露案情那不正是”诚信”吗?
这当然并非笔者新见,梁启超早就发现中国人”公德殆阙”、”偏于私德”的现象。只是若按他”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的定义,中国人是”私德”也不具备的,因为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国人是难以”独善其身”的。譬如当某单位人集体外出乘车时,人人皆君子,大家相互谦让,惟恐争先。但当这些人分别同陌生人乘车时,君子之风则荡然无存,人人争先抢座,惟恐落后。更典型的例子是农民。农民一旦离开乡土乡亲,其道德约束几乎全部失效,在良民与刁民双重身份自由转换中毫无障碍。只要兔子不吃窝边草,别说小偷小摸制假售假行为了,就是人口贩子汪洋大盗回到村里,也是不受道德舆论谴责的。因此,严格地讲,国人所具备的只是一种在人伦关系中存在的”群德”(宗法道德)。这种”群德”在情缘关系内,美轮美奂,仁爱绵绵,情义无限。但这种仁爱、情义却是内外有别有边有界的。《礼记》云:”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而亲毕矣”。亲既毕,爱即止,道德即失效。明恩浦曾描写过百年前国人真实道德状况:一人落难,众人观看。鲁迅也曾对国人冷漠的看客行为,表示出极大愤慨。而今天,国人”进步”了,已由默默看客变成大声鼓励别人自***的帮凶!因此,当我新近看到某市因围观者起哄叫好导致神经病人跳楼死亡的消息后,只能感到悲愤莫名。这里的关键,是起哄者与跳楼者没有情缘关系;如果看客中有一位是跳楼者的亲属,就可能唤起众人的同情心,这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由此可见,中国传统的”美德伦理”,与现代常德是格格不入的\',彼此间没有承传关系。
深入探究下去,为什么从儒家美德中推不现代常德呢?这就涉及到对道德文化深层结构的认识了。与传统文化的君本主义(字面上是民本主义)相适应的儒家道德,没有个人价值概念,是一种维护纲常礼教的义务本位的道德体系,强调的是”克己复礼”。而现代常德则是建立人本主义基础上,承认个人权利合理性,是一种维护公共契约的权力本位的道德系统,强调的是”自律守法”。尽管现代常德也讲良知与诚信,但这种良知与诚信并不只是对人的信诺,更是对共同遵守公共游戏规则的承诺。各种游戏规则,划定的都是利益界限;自律守法,就是在尊重和维护他人权利的同时维护自己的利益,包括体现自己利益的集体与国家的利益。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侵权冲动总是难免的,因此,便又逻辑地产生出公平、公正等常德规范,通过维护法的正义尊严来捍卫公民及集体、国家的合法利益。显然,这与复礼为仁的儒家道德理念是截然对立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封建礼教及法律维护的都是君贵民贱的等级制而不是个人权益,因此,也就难以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契约的”自律”、”守法”、”公正”、”正义”等等理性道德规范或价值规范。明乎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后,何以会产生现代常德缺位的问题了,因为我们压根就没有这些规范!那种将道德滑坡笼统归咎于儒家传统中断,完完全全是把错了脉,新儒家开出的药方,是自欺欺人的。
正因如此,当代中国人的常德建设,是需要伴随教育普及、改革深化、市场经济发展而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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