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件事来写人,通常是表现人物的一种品质或性格的一个方面。为了刻画人物,对所写人物必须进行必要的外貌、语言、动作、心理等方面的描写。但是,从以事写人这个角度来说,最好是选择一件最能反映此人某一特点的事,并把这件事写好。在写事情的时候,要选择典型的事例。所谓典型,就是能集中反映中心思想的事,能够表现人物的好思想、好品质、美好情感的事。对小学生来说,选择典型事例,要着眼于小事,选择那些最能反映深刻意义的小事。这样的事表面上看,都是普普通通的凡人小事,但是其中却蕴涵着深刻的意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小中见大。
类型:概括提炼相关信息。
对策:(1)提取要点,直接找到有关中心句。这种方法适用于中心明确、论述简洁鲜明的文章。
(2)抽象说明,即自己组织语言对文章的主要内容进行揭示。这种方法适用于评价事理、剖析事理、阐明特性等各类文章。抽象说明的关键在于全面把握文章内容,抓住本质。
(3)综合归纳,这种方法适用于有复杂内容的文章。它要求首先明确有关的若干要点,然后再把几个要点归纳起来进行整合。
从一个侧面,就事物的某一个特点做些解释,这种方法叫诠释法。
定义法和诠释法常采用“某某是什么”的语言形式。形式相同,如何区分呢?一般来说,“是”字两边的话能够互换,就是定义;如果不能互换,就是诠释。
例如,“人是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级动物”这句话,改成“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级动物是人”,意思不变。“雪是在云中形成的一种固态降水物”这句话,如果改为“云中形成的固态降水物是雪”就不成。由此可以辨别,前一句是定义说明,后一句是诠释说明。
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以是用几件事表现某个人的一种品质;二是用几件事表现某个人的多种品质。要注意:用几件事写人,这些事可以是完整的,作者必须把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一一交代清楚,也可以是不完整的,只着重于某几点进行叙述。更多的是在一篇文章中,有的事详写;有的事略写;有的事要求写得比较完整,有的事要求写得比较简单。通过几件事写人,同样要对人物进行必要的外貌、行动、语言、心理的描写。
举出实际事例来说明事物,使所要说明的事物具体化,以便读者理解,这种说明方法叫举例法。如:
一般人总以为,年龄稍大,记忆能力就一定要差,其实不然,请看实验结果:国际语言学会曾对9至18岁的青年与35岁以上的成年人学习世界语作过一个比较,发现前者就不如后者的记忆力好。这是因为成年人的知识、比较丰富,容易在已有的知识基础上,建立广泛的联系。这种联系,心理学上称为“联想”。人的记忆就是以联想为基础的,知识经验越丰富,越容易建立联想,记忆力就会相应提高。马克思五十多岁时开始学俄文,六个月后,他就能津津有味地阅读著名诗人与作家普希金、果戈里和谢德林等人的原文著作了。这是由于语言知识丰富,能够通晓很多现代和古代的语言的缘故。
这段文章要说明的是:年龄稍大,记忆力不一定就差。为了说明这一点,作者先提供了实验结果,又分析了原因。到此为止,未尝不可,但不够具体,也缺乏说服力,于是,又举出了一个实例:马克思在五十多岁的时候,只用六个月时间便精通了俄语。这样一来,内容具体了,说服力增强了。
说明文中的举事例的说明方法和议论文中的例证法,都可以起到使内容具体、加强说服力的作用。但二者又有区别。议论文中的事例,是用来证明观点的,说明文的事例,是用来介绍知识的。
运用举事例的说明方法说明事物或事理,一要注意例子的代表性,二要注意例子的适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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