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叙文中,一般有两三种人称,即“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前者用“我”“我们”来作为叙述的主体,后者用“他”“他们”来作为叙述的主体。第二人称使用一般较少,但在记叙文中抒情时可用到它。用第一人称可使叙述显得真切,而且便于表达细致的思想感情;用第二人称可直接倾诉感情,与未出场的“你”直接对话,自然亲切;用第三人称则便于超越时空限制,更便于叙述发生在不同时间与不同地点的事情。
对于作者来说,不管选用哪一种人称,都应把那一种人称使用到底。也就是说,不应在行文中间变换人称,如果变换了人称,文章的线索就会中断,叙述就会混乱,从而显得不近情理。
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以是用几件事表现某个人的一种品质;二是用几件事表现某个人的多种品质。
要注意:用几件事写人,这些事可以是完整的,作者必须把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一一交代清楚,也可以是不完整的,只着重于某几点进行叙述。更多的是在一篇文章中,有的事详写;有的`事略写;有的事要求写得比较完整,有的事要求写得比较简单。通过几件事写人,同样要对人物进行必要的外貌、行动、语言、心理的描写。
文章的中心思想明确集中了,还应让表现中心思想的内容具体生动。我们在写作时、往往容易犯内容抽象笼统、材料剪裁不当、材料不够典型的毛病,这些都会影响文章中心的表现。为了使文章的内容具体生动,我们可以选取那些最能表现中心的材料,所选材料要“真”“精”“新”。所谓“真”,就是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如实反映自己最熟悉的现实生活;所谓“精”,是指选材不在于多,而应根据主题需要,选取典型材料,以少胜多;所谓“新”,是指选材要新颖,即使是平凡小事,也要有时代气息。
通过一件事来写人,通常是表现人物的一种品质或性格的一个方面。为了刻画人物,对所写人物必须进行必要的外貌、语言、动作、心理等方面的描写。但是,从以事写人这个角度来说,最好是选择一件最能反映此人某一特点的事,并把这件事写好。
在写事情的时候,要选择典型的事例。所谓典型,就是能集中反映中心思想的事,能够表现人物的好思想、好品质、美好情感的事。对小学生来说,选择典型事例,要着眼于小事,选择那些最能反映深刻意义的小事。这样的事表面上看,都是普普通通的凡人小事,但是其中却蕴涵着深刻的意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小中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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