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伊始,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学校的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飞跃。学习中我静下心来,有的放矢地联系《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学校有着直接联系的相关法律法规,觉得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改进,需要提高,有必要作深层次的思考。
法制社会要求全体公民知法懂法,特别要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或集体的利益,运用法律指导自己的言行。作为老师当然要深刻理解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母法,以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子法和一些条例。
通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我知道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
决不能像以前那样,单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关爱备至,对学习差的孩子漠不关心,甚至冷嘲热讽,谩骂打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包括行动上的歧视和心灵上的歧视,比如在教学实践中,不批改差生的作业,或者根据成绩和表现排座位等都属于行动上的歧视;而对差生不管不问,态度冷漠,则是一种心灵上的歧视。
体罚实际上也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惩罚,如罚站、抄多少遍书等;还有一种是心灵上惩罚,也叫心罚,就比如语言上的讽刺和打击,对学生的冷漠等。研究发现,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往往会摧毁它们的意志力,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失去斗志,丢掉了拼搏进取的勇气,这是非常可怕的!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使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有时确实无意识地违反了教育法规。我们班有几个不大爱学习的孩子,经常作业拖三拉四,交上来的作业,要么是缺题少做,要么是一连几天作业堆在一起。更使人烦恼的事不接受教育帮助。我当时当学生的面说,你不交,不识错,我还不改呢!我这么做起不到什么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
接下来的是学生他不交作业的次数就更多了。通过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我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是剥夺了学生的学习权益,也是对学生心理的一种伤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心中装有法律,用教育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的教师,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
如今,学生的自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日益增强,那种对学生管理只有义务规范而缺少权利规范、片面强调学校权利而漠视学生权益、认为受教育者就应该以服从为主以及习惯于用道德评价代替对学生的法律评价的做法已越来越不适用。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发觉学生已经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校的管理者也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管理学校,不断提升学校的品质。
事件发酵足够长的一段时间才得到解决,显然基于“按闹分配”的原则,因为媒体曝光,然后越来越多人关注,最后有关部门介入,事情得到解决。粗看事情发生的逻辑我们便会发现,舆论竟然比法律早一步行动,如果没有舆论的推波助澜,法律还可能不会出动,于是有人戏谑地说,看来消费者维权只能靠舆论。
如此荒唐之言的`产生是因为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奔驰漏油事件中女车主自述自己维权时110,工商局均回避她,直到事件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工商部门才介入调差,这摆明了不闹大不解决。与之相类似的众多侵权事件,如天价鱼事件,从事件发生到政府介入,都过了好长一段时间。而在这一段时间内,舆论早已介入产生一定影响,
但是,维权靠舆论只是一种表面现象,真正奏效的还是法律。舆论只是带来道德的冲击,网友的口诛笔伐除了对商家信誉产生暂时的一定影响外,对于消费者来说,他的权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维护。再者舆论维权具有两面性,舆论常常会站错队,网民的情感导向很容易改变。个人信息受到公开后,当事者受到正反两派舆论夹击,他的生活便会受到干扰。奔驰漏油事件中,女车主在和奔驰高管对话中有理有据,依靠法律,使得高管哑口无言,以及有关部门介入后,事情迅速得到解决。可见,维权,还是得靠法律。
奔驰漏油事件引发了全民对权益的讨论,消费者维权意识得到提高,在此趋势下,政府应加强自身的行政能力,加大奖惩力度。正是因为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惩罚力度不够,造就了维权靠舆论这一荒唐局面,使得侵权者敢于一次次顶风作案,因为在政府的“反应时间”内,侵权者们早已赚着盆体满钵,关停和政府开的罚单加起来与赚的钱相比,显得微乎其微,这显然是一笔只赚不赔的买卖。
因为正当途径维权之难,所以消费者才会倾向于反应快的舆论维权,但是“按闹分配”不应是社会常态。涉事店的态度不仅砸了自己的牌子,还“漏”了自己的良心!商家应重视消费者诉求,不被利益冲昏头脑。政府应积极作为,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这样,维权才不会只能通过撕掉斯文,求助于舆论。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已经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但在读完刘星教授《法律是什么》后,,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朦胧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作者从一般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例证简洁,在此基础上,作者亦意在抒发自己对法理学的视角: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以下是我的几点感受:
法律是一种命令。第一,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者制定者讲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第二,法律是一种命令还表现为刑事处罚问题。如当A为阻止B出版作品而将其作品藏匿,便会立即触及刑事问题,权威机关将会做出决定强行A将作品归还,如果A反抗执行机关的执法行为,则会最终触及刑事处罚。第三,法律是一种命令还表现为某些法律规定不直接说明权利义务,而是直接说明何者行为是否有效,如A趁B之危签订合约,则权威机关将直接宣布其合约为无效,并对A做出相应制裁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性。最后,法律是一种命令是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暴力制裁,法律作为一种命令便会失去意义。
法律可以分为常识观点中的法律和实质上的法律。常识观点中的法律是一种白纸黑字式的观念:法律就是立法机关或法院这些权威机构宣布的正式文件。法律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本文本身没有意义,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对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习惯服从。行动中的法律则更应该注重灵活性。由于法律的地方性,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在地方性法律的概念中,一切法律知识,不论是一般性质的还是具体性质,都是当下的知识,无一是可以永恒的`,于是,没有一个法律知识可以站在他者之上自称唯一正确,没有一个法律知识可以作为唯一标准。在美国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件中,A是B所立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A为防止B改变遗嘱,从而将B***害。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人罪。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条文是死的,灵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给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书的最后,作者提出了“恶法”和“邪恶要求”等观点。法律完善是一个长远哥过程,法律条文也是不可能具体到生活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我们无法保证法律适用者一定会给出一个确证性的解释,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实践困境。这就意味着,有时法律理解而产生的“法律是什么”,更多的是一个纲领,一个大的方面,而不是“具体需求”式的。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对长谷部恭男这本《法律是什么?》中提到几位法哲学家的观点在此做小小的整理和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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