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经济运行几乎完全凭借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其中价格机制的调节则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始末,市场在自由竞争的观点主导下蓬勃发展。然而,绝对的自由竞争,只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理想化模式,非完全自由竞争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常规态势。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广泛开展,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在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全球经济大危机中,市场失灵给全世界的社会化大生产带来了重创,价格主导、自由竞争等相继失去了调节作用,市场也无法克服和弥补自身的弱点。此时,“外力”介入市场,拯救日渐萎靡的主要经济体,维持经济运行就成为了必然需求。“需求”决定“供给”,国家以其特有的优势当仁不让地成为介入干预市场失灵的供给主体。然而,如同市场失灵一样,当国家充分介入经济生活调整经济秩序、决定资源分配后,政府同样会出现失灵。政府本身的有限性使其在对市场进行过分干预和指导时,必然导致市场自由和竞争的弱化,加之政府本身不追逐经济利益,当面临公共政策失效时,对市场问题处理不恰当会带来后续诸多严重问题。为此,需在法律的框架内约束政府行为,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促进和实现市场的经济自由。
一切法律都是基于某种利益而生,依靠维系社会上某种利益而存在的。经济法就是维护社会利益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导致市场普遍失去活力。伴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崛起, 市场不正当竞争现象愈演愈烈,在传统的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调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出现困境并失去优势时,经济法以其特有的功能担负起调整其他法律难以克服的“市场失灵”的历史使命,同时经济法通过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价值选择,最大限度地担负起抵减和弥补因政府干预过大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率下降等“政府失灵”的历史使命。因而,经济法的出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经济法是国家根据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阶段,针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更多地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以此为基本价值目标,通过对公权和私权的平衡协调,促进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这与民法和行政法的价值取向有着非常明确的差异。国家通过经济法的实施来调节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使市场经济秩序回归自由、公平、合理与安全。
古以家天下,天下为家。千年前我们是世界上的“礼仪之邦”,邦即国,国为家。数千年,我们传承着自己的家风。
风起《诗经》,真正的家风始自孔孟。古代我们以礼治国,儒道天下,故有四书五经传著于世。《论语》中主张人应有孝、义、仁、忠。孝字为首,这便是家风的核心意义。现在看来,又何尝不是?十月怀胎,二十载照料,我们时刻都需要父母的陪伴,而我们,又怎能报还这份养育之恩?人之常理,人性之现。
《弟子规》开篇写道:“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仁礼之道,是对朋友诚,对陌生人仁。不少家长都说过:“在家靠父母,在外靠朋友。”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互坦诚,不虚假,不做作“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于是,我们和陌生人成为朋友,生活变得更加和谐。晋商当时为何能富甲天下,就是因为广泛交友,讲诚信,守道义,作为山西人的我们,更该践行这古老而淳朴的诚信仁义家风。
《朱子家训》中写道:勿忘先辈创业之艰辛,勿奢侈淫佚,勿将基业挥霍一空。勤俭,作为我们传统的美德,父母从我们儿时开始教导我们不剩饭,不浪费,戒奢以俭,方累万贯家财。
为人清白,不收非仁不义之财。我们先做人,后做事,古人两袖清风,但在如今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我们也不应该被金钱蒙蔽双眼。取之有道,生财有方,这才是我们想要的。
家风,其实就是我们的传统,将中华民族文明精神融铸于其中,是传统文化的直接表现,而我们,也就是靠着这样一种方式来将文化、文明传承下来,在一代又一代的实践中,改善,摒弃,从而使我们的民族,社会,国家不丧失原本的内涵并且稳步发展,继续流传着千年炎黄华夏文明。
家风与传统踏过历史长河,走过时空的烟尘,带着古老的意志,来到现在。
(一实现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和谐一致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竞争在作用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也会使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出现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这就需要通过经济法来梳理和调整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规范有序的合法关系,实现个人、企业和社会利益的和谐统一,促使社会整体利益向最大化和最优化发展。
(二促进社会公平与效率的有机协调
在解决公平和效率问题上经济法不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具有指导意义。现代市场经济中,只有注重和维护社会公平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也只有注重和保持效率才能不断增强市场活力,一味强调公平,将会使市场逐渐失去活力,同样,一味强调效率,也会使社会矛盾逐渐加剧,社会公平受到挑战。因此,只有在经济法价值取向的引导下,注重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有机协调,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高质量的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充分展现,进而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三体现“以人为本”的最终价值目标
经济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价值目标应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在调整和规范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时,经济法发挥着促进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经济法的建立和运行,需要秉持在完善融合经济法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最优化的同时更加重视和维护人的基本尊严的理念,因为如果失去了珍视人的基本价值这一出发点, 经济法也将失去归宿和存在的意义。因此,经济法不能以过度约束和限制人的.基本价值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只有当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与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时,才能体现经济法的人文理念,并通过经济法的运行将其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目标释放出来,让经济法在调整和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信服力。
(四 促进经济秩序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协调运行
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性在社会经济条件呈现量变状态时, 市场经济秩序也将随之改变, 并维持和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协调运行。合理有序的经济秩序是检验经济法有效实施、规范和调整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关系,使市场交易充满活力的集中表现。建立良性的、自由的、公平的现代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私权权益。同时,积极制定宏观经济管理规则,建立合理的分配秩序,实行有效的货币政策,实施产业支持政策和公正的价格机制,既可以确保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为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竞争秩序和促进社会收入的平衡创造法律条件,又有利于监督和促进宏观经济管理运行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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