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一个富有的老绅士他有三个儿子,前两个儿子自认为很聪明,第三个儿子却很笨,大家都管他叫“笨汉汉斯”。国王的女儿要找一个聪明的人做丈夫,三个儿子同时去向公主求婚,前两个儿子骑着漂亮的马到王宫,见到公主由于紧张连话都说不出来,被公主骂了出来。笨汉汉斯骑着公山羊来到王宫,见到公主他回答问题时就像平常聊天一样,一点也不紧张,公主非常开心,就让笨汉汉斯做了自己的丈夫,并当上了国王。
我觉得笨汉汉斯一点也不笨,他非常聪明。他有一颗平常心,遇到任何事情沉着、冷静、不紧张,所以我要向笨汉汉斯学习。
影片《十二怒汉》以一件凶***案为背景,选取陪审这一独特视角,以其深刻的社会意义和新颖的艺术手法引起了人们的兴趣和反思。故事讲述纽约贫民窟一名少年被指控***死自己的父亲,经过州刑事法庭冗长繁复的审讯基本定案,最后交予陪审团讨论。十二名陪审员的十一个,未经审议便举手赞成少年有罪,只有八号陪审员坚持己见“合理怀疑”,站出来主持公道,在一对十一的不利局面力排众议。在他坚定的信念下,大家开始严密推理,精细思考,抽丝剥茧地推翻了一条条伪证,局势逐渐转向无罪一方,最终挽救了无辜少年的生命。
故事中给我们呈现了这样一些人物:因为天气炎热而心情暴躁的家伙;一心只惦记着看球赛的棒球爱好者;出于对自己儿子离家出走的怨恨而迁怒于人的倔强父亲;性格友善充当和事老三发咽喉糖的男人;思维敏捷、支持正义的老头;始终关注股票情况的经纪人;习惯高谈论阔的富翁;任何事都会延伸到广告工作上的推销员;一开始就反对集体、坚持己见的男主人公等等,不同的个性、立场制造出不同的矛盾:无罪和有罪论断阵营的矛盾、个体和个体之间的矛盾、个体和群体之间的矛盾。矛盾制造出冲突,冲突引发愤怒,这些愤怒慢慢汇聚成群体的愤怒,又在交锋、融合的过程中因为达成一致而自然消解。影片中12个人便组成了一个群体,讨论的过程正是这个“群体”逐渐走向破碎瓦解又转向凝聚共识的过程,其中个体思维和群体思维的特点和弊端显露无疑。比如当一群人在一起讨论某个问题时,单个的反对意见就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这种舆论压力迫使个体跟随群体,如在影片的开始,除了八号陪审员,其他所有人都不经思考地认同了法庭所提供的证据认定被告有罪。
从该影片讲,孤身奋战的八号陪审员就是个体正义、理性、尊严与勇气的代表,在投票前一直站在窗前沉思,他冷静的气质表明了他严谨、理智的性格特点。而与他截然相反的是三号陪审员,在投票的大部分时间里,他都是暴躁固执而缺乏理性的,甚至一度在理屈词穷的愤怒中拿刀要伤害八号陪审员。他投票的动机不是理性思维而只是随大流,而且一旦认定,便会固执倔强到底,这使他成为了最后一个投出无罪票的人。他的前后行为正是“众口一词”效应的表现,即当面对一个问题或一件事情需要评判时,其他人在你发言之前表述了相似但与你观点相左的意见,那么你很可能会改变自己的初衷。
影片中,在讨论的最开始,主持人,也就是一号陪审员便给这个集体两个明显的“暗示”,并带有强烈的个人意见倾向:他说“大家都知道,这是一宗一级的谋***案”就暗示被告是有罪的;他又说“无论如何,我们都得达成共识,那是规定”。他的潜台词已经很明显,一是你们必须承认有罪是事实,二是原则上你们只能赞同。于是在第一次表决有罪中,他第一个举起了手。作为主持人,这种先入为主的立场必然对集体的选择具有暗示作用。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指出:“群体中某个人对真相的第一次歪曲,是传染性暗示过程的起点”。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主持人的偏向性态度和行为的指引,使大多数陪审员基本失去主体意识,导致了第一次投票时集体中大多数人的盲从。这也符合Lamn和Myers提出的群体极化现象,在对这一领域最初的研究表明群体在讨论重要事情时会转向更加冒险的决定,即冒险迁移。但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这种迁移并不总是朝向冒险一方,只有当群体最开始的倾向是冒险时,冒险迁移才会发生。社会科学家菲比·艾尔斯沃思的研究记录指出:“死刑案件中的被告,面对那些倾向于给他定罪的陪审员,确实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不仅如此,Witherspoonv.Lllionis也指出:“那种泰然自若地送一个人去死的陪审员,也是很轻易地忽视被告可能无辜的推断,接受原告对事实的陈述,宣告有罪判决的人。”这种固守自己轻率选择而对错误视而不见的个体聚在一起便使群体的错误更加难以动摇。
从这点引出“从众”的概念,即由于群体压力而引起的个体行为或信念的改变。NovailsFragment说:“我的观点,我的信念,在第二个人接受它时便获得了无穷的力量和成功。”在影片中,这种传染性的盲从从大部分的陪审员话语中可以得知,2号陪审员就是开始:“这真的很难说出为什么,我就是觉得他有罪,从证词来看一切非常明显,没有人能证明他无罪。”显然,他没有任何自己的思考而只是盲目从众而已,最典型的就是7号陪审员了,他始终置身事外,只关心球赛几点开始,即使在从被告“有罪”到“无罪”的态度转变中,他也只是模糊地说:“我已经厌倦了这种情况,我想我要作出突破,我要改变我的决定,投无罪票。”可见,虽然集体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却都是建立在盲从的基础之上的。
莫顿·多伊奇和哈罗德·杰勒德把个体从众的可能性概括为规范影响和信息影响。规范影响是“与群体保持一致”以免受拒绝,得到人们的接纳,或者获得人们的奖赏。另一方面,信息影响会促使人们接纳,当现实较为模糊时,正如光点似动情境中的被试那样,其他人可能就会成为有价值的信息来源。这场讨论,不管是从一开始的赞成有罪还是到最后的承认无罪,都带有明显的从众色彩。此外,社会责任分散作用于去个体化现象也是不容忽略的,从这些点来讲,陪审团或者说群体决策中往往都会不可避免的表现出盲目性与偏执性。
研究者哈里·卡尔文和汉斯·蔡塞尔报告认为,约有2/3的陪审团最初不会就一项判断达成一致的裁决。但是,经过讨论95%会产生一致意见。很明显,群体影响起了作用。在这种群体决策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即趋同思维和群体无法分享和使用只有少数成员持有的信息。当一个群体的凝聚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也会产生趋同思维,他假设群体是不会发生错误的,成员会受到来自其他成员的压力而支持群体的决策,拒绝接受与群体决策相冲突的信息。研究表明一旦趋同思维出现了,群体就很难改变他们的决定,即使最终结果证明这个决策是错误的(Haslametal,2006),影片中那种群体决策的艰难转变过程就印证了这一点。而第二个潜在的缺陷就是:群体作出决策的是群体分享的信息,但你是指向决策的信息本身就是模糊甚至错误的或者好的信息并没有被成员所分享的时候,会产生哪些不好的影响?影片中的讨论无疑也引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在简单分析了一下这十二个人以及他们组成的群体从头到尾表面的变化后,我们发现了什么?就是一切与群体普遍信念和情感相悖的东西,最终都会转向正义、理性的一方,这种转变有时候是通过独特的个体力量逐渐扩散的。但要真正达成群体的共识并形成坚定的信念,不仅要求个体要坚守独立、正义的信仰,同时也要加强对群体的引导,从而制衡群体思维的潜在误导甚至极端化。这部电影从社会心理这个角度就应该引起人们这样的思考。
今天看了一部很棒的片子,以至于现在还兴致勃勃,激动地不能入眠。在没有查看任何本片评论及背景的情况下写下自己的一些感受,因为怕被左右掉一些直观的印象,先入为主总是让我们失去很多珍贵的感觉。
片名如题目《十二怒汉》。讲述的是一个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对一个疑似儿子谋***父亲的案件的裁决。一九五几年的片子,黑白,场景简单,简单到只有一个房间,其实当一部电影只有一个这样的场景时,你就可以感觉到导演的自信。近100分钟吧(确切时间不定,因为此刻的激动,也没有再回头看一遍,只是粗略估计),12个男人都在这个空间中,甚至一开始你都会觉得拥挤,每个人都在做各自的事,有些眼花缭乱。人物(除了两个人最后交换姓名)甚至都没有名字,他们来自社会的不同阶层,从事各种职业(建筑师、推销员……),不同的社会背景,生长环境等等诸多不同点的人,他们聚集在这个房间,裁决一个18岁的少年是否该被送上电椅(不是很清楚美国的法律,应该是死刑的裁决吧)。最初的设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是“今天是今年最热的一天”.炎热,让人感觉烦躁不安,而他们所处的空间是一个会议室,唯一的风扇坏了,房间被锁上,以留给这12个陪审人员充分不受干扰的空间。在进入这个空间以前,庭审告一段落,法官的话也非常重要,虽然这位法官显得很不耐烦这样“显而易见”的案件。但他依然提出了两种结果,一个便是男孩背叛有罪,一条年轻的生命就此结束;另一个便是男孩无罪释放,但若判断有误,就是放走了一个将来可能对社会有潜在破坏力的***人犯。这样两个结果,如果交给我们,当所有证据都将矛头指向男孩时,我们会如何做判断?
男主角,他从一开始便与众不同,当其他人走进会议室,为天气的炎热烦躁时,他站在窗前,看着外面的风景,应该是在思考。而接下来,众人便开始展开了精彩的故事。男主角认为判男孩有罪的证据存在问题,而其他的11个人,从一开始的一致反对,到一步步被说服,甚至是说服彼此,最终走向12个人的统一,判定无罪。这并不是一个反对少数服从多数的故事,但却是从少数者的思考开始的。烦躁的天气让其他11个人作出的判断更多的带有早些结束的念头,更不遑其中还有急着去看球赛的兴奋的棒球迷等等不负责的人。但,争论既然开始,当然要有一个结束。其中精彩的推断、主角的冷静与坚持、以及每个人直接的互动都非常精彩,就不一一详述。
而我最欣赏的是男主角的一个概念,“我们应该有合理的怀疑”.没有人看到事发的真正经过,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个男孩可能是无罪的,甚至一切为男孩辩驳的理由都不能完全的、毫无疑义的肯定。但,有一件事是最重要的,我们不能一开始就判定一个人有罪,不论这个人之前做过什么,出自怎样的社会背景,这些都不能成为一个人必然成为罪犯的理由。没有什么是必然的。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我知道法律上有一个概念——疑罪从无。以前并不能十分的赞同,但看过这部片子后,对这个概念却有很强烈的认识。当一个人可能犯了罪,但是没有明确的证据指证时,判定他是无罪的。我想,这是我们之所以称自己为高级动物的理由。可能这句话说得大了,但我直观的感受就是如此。我们是人,在我们无法确认时宁愿给予信任,宁可把它想得美好些,这是我们应该为人有的认知。试想,如果我们坚持人性本恶,那么我们认知世界的角度将会怎样?这个世界将会被蒙上一层怎样的颜色?即使我们嘴上总是对现世充满抱怨,但试问问你骨子里那流动的鲜血,你不希望这个世界美好些?你不希望好人多一些?我们都明白答案,而这可能就是那个“善”字。我不是喜欢套用“爱”、“善”这些词汇的人,甚至我都会尽量避免使用这些词汇,因为害怕一不小心就说大说多了一些东西。但这一刻我想就是这样的,正因为我们心中有那个字所以我们定下这样的法律,为每一条生命负责。这样的法律证明我们是一个人,活生生。
这是一部好电影,有太多可说的,节奏的掌控,矛盾的处理,人物的塑造……很多很多,但我最想说的是我感触最深的这些。在这个浮躁的年代,能看到这样一部老电影,是我们的运气。叹服于导演与编剧的才华,感谢他们在那样的年代为我们保留一些值得我们深思的东西。人之所以为人的理由便是思考吧,思考着的我们才有继续走下去的勇气。
将这部电影推荐给大家,希望将这样的珍贵分享给每一个人。
最近一直听着身边的人提起两年前的中国电影《十二公民》。但是一部名为《十二怒汉》的电影却鲜为人知,它也是出现在了这次暑假的推荐电影里。
电影刚开始,黑白画面展现在我们的眼前,毕竟是八五年的电影,不如现在的电影一般有着良好的录制设备。所以第一眼并没有给我带来很好的印象。然后很快我便发现这确实是一部佳作。
电影中故事的背景。是一位十八岁的青年由于***死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陪审团将根据,现场的种种证据来判决其是否有有罪。整部电影的场景都是在一间讨论室中。一部电影只用了一个场景。反而令我有种眼前一亮的感觉。
最先吸引我的是该片电影的人物刻画。各个主角的性格特征在演员手中拿捏得十分完美——在一进讨论室的时候,有看报纸的,有谈论球赛的。而这些人在后来讨论中表现出的不耐烦的态度也与这些小细节相照应。
再看影片在细节处描写,在第一次没有讨论之前,就表决的情况下,支持“青年有罪”这个观点而举手的人有较多数都是在别人取手之后才慢慢的举起自己的手,有种无脑跟风意思。这些犹豫举手的人,也确实是后来最先改变自己判断,认为青年是无罪的人。这处伏笔埋得确实是好。
下面是个人对该影片各出细节的一些思考。
讨论一开始。除了我们主角戴维斯的其他十一名陪审团成员,都觉得该名青年有罪。而戴维斯却发现了该案的种种疑点。在戴维斯将其余十一个人说服的过程中,”浪费时间“一词反复出现屏幕上。我不懂什么叫做浪费时间,难道为一个十八岁的青年的生死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是在浪费时间吗?我不这么认为。而且人的一声不就是把时间浪费在各种没意义的事情上才显得人生有意义吗?
电影中有一句台词写的非常好。一位陪审员在争执时说到“我们来到这里,不是来吵架的,我们肩负着重大责任,我一直觉得这就是民主社会的优点,我们,我们收到信,被通知要来这里,决定一个跟我们素昧蒙面的人到底有没有罪?不论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我们都得不到好处,也没有损失。我想这就是我们国家那么强大的原因。”我觉得这句话是最能描写出陪审团好处的。影片中的判案结果让我联想起了余祥林,十一年冤狱和罗开友冤案等各起冤案。
这样看来,美国的陪审团体系对我国来说还是十分值得学习的。当然,我并没有吹捧他国的民主,就如影片中一陪审员厕所中对戴维斯说的“我知道你说的都是有可能的,但如果我们由于你说的这些,可能认定他无罪,而他确实是那个***人犯呢?”由此看来,法律判决孰是孰非并非绝对的好让这些对错,由法官一个人来判决。难道不如让十二个人,来共同做出较公正的判决吗?
影片最后并没有说男孩到底有没有***了他父亲,那十二个怒汉有可能拯救了一个十八岁青年的命,同时也有可能放跑了一个***人犯。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我想,在这件事情上应该没有绝对的正确。所以这影片也再次会了我,世界是有两面性的。
最后一点也是最简单的一点,我们要时刻保持着自己的认知。同时也采纳别人好的认知和正确的认知。我们可以大胆想象,如果不是戴维斯最初的坚持。那影片中的青年,可能早已被电死在电椅上。而正是这种珍贵的坚持,不盲目跟大众,才是我们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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