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称叙事法 由于文章的内容是通过“我”传达给读者,表示文章中所写的都是叙述人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或者就是叙述者本人的亲身经历,使读者得到一种亲切真实的感觉。第一人称,由于叙述人是当事人,所以叙述的人与事,只能是“我”活动范围内的人物和事件。活动范围以外的人物和事情就不能写进去。第一人称的作用:①是事件的见证者,是文章的线索人物,也可以自己的亲身经历。 ②推动故事情节的发展 ③体现出文章的真实感和亲切感
第二人称叙事法 第二人称常用于书信,一般记叙文中很少通篇采用,但在叙述过程中,像是作者直接与读者对话,便于直接抒情,在文章的某个局部,转变为第二人称。好处:增强文章情感,便于抒情,引起读者的共鸣。
第三人称叙事法 用第三人称叙事,叙述人既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也不受生理、心理的限制,可以直接把文章中的人和事展现在读者面前,能自由灵活地反映社会生活。但第三人称叙事又往往不如第一人称叙事那么亲切自然。好处:使文章客观真实,更使人信服。
顺叙法
顺叙是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事情,这就跟事情发生发展的实际情况相一致,所以易于把文章写得条理清楚,脉络分明。运用顺叙,要注意剪裁得当,重点突出。否则,就会容易出现罗列现象,犯平铺直叙的毛病,像一本流水帐,使人读了索然无味。
记叙文的写作手法如首尾照应、画龙点睛、巧用修辞、详略得当、叙议结合、正侧相映等;
诗歌的表现手法很多,我国最早流行而至今仍常使用 的传统表现手法有“赋、比、兴”。《毛诗序》说:“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这“六义”中,“风、雅、颂”是指《诗经》的诗篇种类,“赋、比、兴”就是诗中的表现手法。
借助某一具体事物来表现某种抽象的概念、思想或感情,特点是利用象征物与被象征物之间的某一特点(内容得到含蓄而形象的表现,增强文章的表现力,象征手法的“托义于物”也就是“借此言彼”,主旨含而不露,隐而不晦。
用另一事物来陪衬或对照以突出原有的事物,衬托有主次之分。如《藤野先生》中以仙台职员对我的友好态度来衬托藤野先生;
另一种描述:衬托,是指不直接地对主要的人物或事物进行描写,而是对其背景、与之相关的人或事物加以描绘,使其形象突出,这种写法除了利用反差对比使主要形象更加鲜明外,还会使文章曲折含蓄,独具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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