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1400字作文

读后感1400字作文

首页读后感更新时间:2024-11-18 00:45:01
读后感1400字作文

读后感1400字作文【一】

星期二我们新学了一

大拇指的身体矮而胖,头大而肥,构造简单,还比别的少一个关节。他吃苦耐劳、默默奉献;食指的姿态可不如其他三指窈窕,都是强硬的曲线。他勤奋努力、不怕危险;中指是五指中相貌最堂皇的。他好逸不劳、华而不实;体态最秀丽,样子最可爱的莫过于无名指和小拇指。他们只是附庸而已,只能帮一些小忙。手指的全体,同人群的全体一样,五根手指如果能团结一致,成为一个拳头,那就根根有用,根根有力量,不再有什么强弱、美丑之分了。

我读了这

读后感1400字作文【二】

我用啦整整一个星期,终于把《飘》看完啦,我看得好认真好认真。看到最后的两章,我哭啦,痛苦的哭啦,第一次因为小说的情节,然后想到已故的人,已故的事情,自己的过去。

我真的哭啦,哭到整个身体都颤抖啦,我真的伤心啦。小说里面的情节,与我过去的往事相对应,把我一直隐藏在心里面的悲伤全部都解出来啦。我好无助。一边用枕头压住自己的头,一边用被子把自己裹住。我从来都没有尝试过这么悲伤,也从来没有哭得那么颤抖。更加从来没有哭得这么大声。好在家里的人都不在。我没有给任何人发现。

这个星期的我已经很不开心啦,但是我选择啦承受,不敢对任何人说,还要在任何人面前扮得自己好快乐。我不想任何人知道我的心事,我的心情。我害怕寂寞,所以找一大堆人陪,但我不能在告诉他们我的心情。

我害怕深夜的寂静,所以选择每晚都用酒精麻醉自己,然自己别胡思乱想,醉啦就可以安静的睡啦。

《飘》是我看的第一本小说。或许也是我最后的一本啦。因为没有动力我是不会把时间都放进去的,也是因为她,我才选择一字不漏的把这本小说给看完的。

瑞德·恩,一个真的很好的男人,无论思嘉怎样对他,他还是以自己最高的爱情来对待思嘉。因为瑞德爱思嘉,所以常常都会跟思嘉发生争吵。因为爱着她,他理解她,关心她。所以随时准备帮助她,因为爱着她,他冒着生命危险都要回去找她,回去救她。因为爱着她,他常常都是因为她而喝醉回来。他选择自己喝醉,自己难过,也不能把心情发泄在思嘉身上。而瑞德就是以这种心态,这种做法来表达自己。他不能让思嘉知道他深爱着他。因为往往让自己心爱的人知道自己深爱着她,她就会想到很多让他伤心,让他心痛的事情来刺激他。所以他的爱不能说,只能以自己的心态,自己的做法去承受,去谅解。

而我觉得瑞德真的是一个可怜的男人,他把自己都赔上去啦,还是不能让思嘉爱他。虽然到最后思嘉是爱上瑞德啦,但此时的瑞德已经老啦,已经累啦,已经没有能力在去承受再一次的打击啦。他选择离开啦。他的离开不是因为他不爱她啦,而是因为他太过爱她啦。他不能在一次承受失去的滋味啦。与其这样,不如把现在变成他最快乐的回忆。至少以后在回忆起来还是美好的。而不会又是一桩伤心的记忆。

瑞德深爱着她的女儿,邦妮,因为邦妮是他和思嘉的结晶体,而邦妮的存在又是瑞德和思嘉在一齐的证明。而邦妮的失去。这一段爱情也渐渐的失去啦。为什么瑞德会那么爱惜邦妮呢?在我没有看到后面的几章的时候我已经想到啦,而到啦小说的最后也说啦。

读后感1400字作文【三】

今天,我借了同学一本书看,名叫《意林》。

这本书专门为9-16岁的女孩量身定做。

内容上,这本书选取充满女生风情及纯美意境的短篇成长小说,轮潘演绎不同女孩的动人青春、花季故事,每个角落都显示人性美、人情美、图画美,读来美不胜收,一种淡淡馨香充溢的意境在心间流淌,余韵悠长。女孩成长蜕变过程中的每一个不确定,都能在这套书里找到温暖与启迪。快乐的时候看,伤心的时候看,寂寞的时候看,从文字里感受一种清澈又温暖的感动,汲取一种可以快乐坚强起来的力量。

在花样少女的如诗岁月里,愿这套丛书能够陪伴你一直成长,指引美丽心灵,帮你寻找最真、最好的自己!

读后感1400字作文【四】

坚定不移的心,清澈的眼神,主人公简爱的那种不屈,无论对生活还是命运,从来都是不屈的。这种力量,这种精神是我一直想要拥有的,我觉得跟我还是蛮像的,相貌平平,没有显赫的背景,一切都要靠自己去改变,我比她幸运,没有那么坎坷的命运,没有那么曲折的经历,如果我能拥有简爱一半的力量,我想我就会成功。

故事讲简爱在里德太太家,10岁的简爱面对舅母、表兄妹的歧视和虐待,已经表现出强烈的反抗精神。当她的表兄殴打她时,她勇于回击;当舅母嚷着叫自己的孩子远离她时,她高喊“他们不配和我在一起”;当她被囚禁在空房中时,想到自己所受到的虐待,从内心发出了“不公正”的呐喊。

在孤儿院,简的反抗性格更为鲜明,这和她的朋友海伦·彭斯忍耐顺从的性格形成了明显的对比。海伦·彭斯虽遭迫害却信奉“爱你的仇人”,在宗教的麻痹下没有仇恨,只有逆来顺受。而简爱对冷酷的校长和摧残她们的教师深恶痛绝。她对海伦说:“假如她用那根条子打我,我要从她手里把它夺过来,并且当面折断它。”充分表露了她不甘屈辱和不向命运妥协的倔强性格。离开孤儿院后,简爱来到了桑菲尔德庄园,并与庄园的男主人罗切斯特相爱,但不幸的是在婚礼的那天,得知罗切斯特已经有妻子了。出于尊严和爱,她离开了庄园,即将到手的幸福也就这样破灭了,不管怎么样,简爱这一生都为了自己的目标,不断追求,面对讥讽,勇敢的扞卫了自己的尊严,最后,也得到了自己的幸福。

简爱这样说:如果上帝赋予我财富和美貌,我会让你难于离开我,就像我现在难于离开你一样。可上帝没有这样安排。但我们的精神是平等的。就如你我走过坟墓,平等地站在上帝面前。无论上帝给你什么,你都有权利拥有自行,拥有追求幸福的理由。

简爱还说:那些无论我做什么去讨他们的欢心都始终厌恶我的人,我也应该厌恶他们;对那些不公平的惩罚我的人,我就应该反抗。身份卑微,相貌平平,那有怎样?她就是这样敢于反抗,敢于争取自由。

每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每当我们迷茫,难以前进时,想想简爱这一路,或许就有走下去的力量了。

读后感1400字作文【五】

我喜欢唯美的事物,喜欢看韩剧,那是少女最纯真的梦,我也喜欢真实的事物,喜欢看飘,那里有我所缺乏的勇气。每个人的经历都有所不同,而对同一种事物都有自己的诠释。或深或浅,但我认为那都是每个人生命最珍贵的领悟。

《飘》,其实对于他的感情很复杂,是它伴随着我走过了刚入大学的艰难日子,那是对于刚上大学的我,感觉一切都好陌生,还好有了它。

对于飘的感情我想用恋人之间经常用的一句话,我喜欢它就是喜欢她的所有,她的缺点和她的优点,对于它接受它并迷恋它总是显得那么理所当然。喜欢斯佳丽,因为她的勇敢,因为她的现实,还因为她的逃避。这一切我都喜欢。有时候喜欢会冲昏我的头脑,以至于我现在说话都有点语无伦次。

瑞特,一个放荡不羁的、充满魅力的中年男人,他的行为不端、名声不好,但他身上不乏绅士风度,在寂静而又内含危机的那个晚上他不顾一切地救了阿希礼,从中表现出来的侠肝义胆,不由地让人心存敬意。

欣赏他, 不是因为他的为人狡诈,而是因为他灵魂中深藏的高尚,尽管他是南方名门望族的不肖子。尽管他是利用战争大发横财的投机商,但是他有着斯佳丽没有的不卑不亢,他外表冷酷但内心炽热,他性格复杂且难以捉摸,在斯佳丽眼中他曾是污辱她的流氓,她从不把他放在心上,更不会像对阿希礼那样爱他,直到他将离开她才知道原来自己爱他,直到他从她身边消失,她才感到前所未有的心慌。他了解自己爱的斯佳丽,因为他相信他们太像。

阿希礼,我不喜欢他,一个活在过去不敢面对现实的人,虽然上帝赐给他一颗并不愚笨的头脑,但却忘记给他一颗勇敢的心,面对战争他所害怕的是再也回不到那个逝去的世界,而只能靠着她的妻子玫兰妮的安慰活着。

玫兰妮一个南方传统的女性,虽柔弱却有一颗坚韧无比的心,在小说中她是道德的标准,就像一棵大树一样源源不断地提供着精神的力量。她传统但却不庸俗,遇事镇定,我真的很难想象一个瘦小的身躯如何负载如此承重的灵魂。

从这里我感受着真实,也感受到了生活的残酷,我希望我自己不要像阿希礼那样只是一个生活在过去的人,希望有一颗勇敢的心,勇敢地面对真实的残酷,快乐地去享受存在的美丽。

也希望在南航这片沃土上,我可以施展我的才华,就像故事中的主人公一样!

读后感1400字作文【六】

读完意林着本书,我感觉自己在书的海洋里漫游!

这本书给我带来啦快乐!也有事给我带来啦忧伤!最重要还是给我交啦怎样做个女生!这本书中的一笔一划图案和字让我深深记在脑海中。在一个孤独的女生就很明白啦这本书的好,他使人一种温暖的感觉。而且里面还告诉我们许多新闻和知识。有时会读着读着入迷,想当故事里面的一只胡蝶。就这样我读着读着学会啦写作。

希望大家也读一读!

读后感1400字作文【七】

手指是人的中要器一官,如果手指缺了一只其他四根无法发挥做用。

首先说大拇指。大拇指体型大,力气也大外形丑,但是功能大。写字时它的功劳最大的属于他,如果没有他字就会写不好。在拿东西的时候人们都只能抓东西了。大拇指和其他手指最大的区别是他只有两个关节,如果大拇指有三个关节人们都会感到软弱如果大拇指有一个关节,就会变成一根铁棍子,动弹不得。所以大拇指只有两个关节。

手指中最倒霉的是食指,食指他接触的机会最多,刀伤、烫伤、压伤、咬伤……在小孩子化验血时,医生都拿针扎食指,随处能见他带着一个创可贴。中指比其他指头都要高它的位置在中间表示它的官位比其他指头都高,其实他只是一个摆设,他是没用都没。无名指像一位婀娜的少女高贵优雅但也是像中指一样是一个摆设而她可以带戒指。小拇指像一位小孩子,虽然功能小但特别可一爱一。

五指如果聚在一起各各吸取各的缺点,成了一个拳头坚不可摧。也告诉我们一团一结一心能战胜一切。

读后感1400字作文【八】

今天我读了一篇课文,名字叫〈手指〉,读后我深受感触。

课文主要讲了十根手指的重要性,一只手上的五根手指,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大拇指最肯吃苦。例如拉胡琴,招呼人,没有他不行。常与大拇指合作的是食指。他的工作虽不如大拇指吃力,却比大拇指复杂。拿笔的时候,全靠它推动笔杆,虽有大拇指相助,终是以它为主。五指中地位最优,相貌最堂皇的,无如中指。他因为身体最长,取物时,往往最先碰到物,好象取得这物是他一人的功劳,其实他碰到之后就退在一旁,让大拇指,食指去出力,他只在旁略为扶衬而已。无名指和小指,体态秀丽,样子可爱,然而,能力薄弱也无过于他们了。无名指本身的用处多用于研脂粉、蘸药末、戴小指。小指的用处则更渺小,只是掏掏耳朵,抹抹鼻涕而已。

如果我的话,我会更需要大拇指跟食指,因为他们做的劳力跟苦力太多了,但是其余三根手指的功劳也不少。

这让我明白一个道理:手指对我们的重要性有多大,哪怕少一根都不行,缺一不可,根根都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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