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坏账损失的确认
一般来讲,企业的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以其***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除有确凿确凿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撤销等原因已无望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二)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注销该笔应收款项。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允许企业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
2.备抵法
(1)余额百分比法
根据会计期末应收款项的余额乘以估计坏账率即为当期应估计的坏账损失,据此提取坏账准备。
第一,已确认并已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及时借记和贷记该项应收账款等科目,而不应直接从银行存款科目转入坏账准备科目。
第二,收回的已作为坏账核销的应收账款等,应贷记“坏账准备”科目,而不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2)账龄分析法
根据应收款项入账时间的长短来会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账款,不应该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
(3)赊销百分比法
就是根据当期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4)个别认定法
就是根据每一应收款项的情况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需要说明的是,在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等方法的同时,能否采用个别认定法,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某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账款存在明显的差别,导致该项应收账款如果按照与其他各项应收账款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不得多提或少提,否则应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运用个别认定法的应收账款应从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剔除。
[序号] 著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例如:[2] 刘国钧,王连成.图书馆史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79:15-18,31.
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货款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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