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与霍布斯不同,洛克是个坚定的有神论者。他思想论述的前提是:人类都是神的创造物。神赋予了人类理性,从而使得人类可以认识自然律。关于自然状态,洛克认为自然万物都是神创造的,神创造所有物,这些所有物为人类所共有,而由神创造的人类自身通过劳动等活动并且利用世界(全人类共有物)创造出属于自己所有的的所有物,对次拥有所有权。但是,在自然状态下对人的行为有各种障碍,人们违背自然律的行为也等于向全世界宣战,因为世界是全人类共有,自然律也是全人类共有的法则。所以,任何人都有权力惩罚这些违背自然律的罪犯,而被害人独有的被侵犯的权利只能由加害人进行赔偿。
洛克还认为在自然状态下,自然律由每个人自己行使。这种自己行使的状态使得人们的生命、自由及财产的保障不确实,就应该将个人对自然律的执行权及判断全部集中由政治权力行使,这时,社会契约订立。社会契约建构起一个政治社会,而政治社会将权力信托于政府。这点与霍布斯不同,霍布斯认为政府权力由人们集中而直接取得。洛克观点中基于社会契约而取得权力的政府的权力实际上是有限的,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信托。当政府逾越权力的范围时,信托于政府的权力便消失而回到人民的手中。
关于宗教,洛克认为信仰宗教是人们的自由。因为信仰是一种内心的活动,而政府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保护世俗的利益,内心的活动并不经政府的调整。如果政府强迫人民信教,人民信托于政府的权力同样也会消失。就会出现人民和政府的战争状态。洛克还认为世上的各种行为须来世接受神的审判,所以,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纷争可以通过神明来进行裁判,即起身叛乱。这样一来,认知到人民拥有抵抗权的政府会更好的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对长谷部恭男这本《法律是什么?》中提到几位法哲学家的观点在此做小小的整理和辑录。
事件发酵足够长的一段时间才得到解决,显然基于“按闹分配”的原则,因为媒体曝光,然后越来越多人关注,最后有关部门介入,事情得到解决。粗看事情发生的逻辑我们便会发现,舆论竟然比法律早一步行动,如果没有舆论的推波助澜,法律还可能不会出动,于是有人戏谑地说,看来消费者维权只能靠舆论。
如此荒唐之言的`产生是因为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奔驰漏油事件中女车主自述自己维权时110,工商局均回避她,直到事件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工商部门才介入调差,这摆明了不闹大不解决。与之相类似的众多侵权事件,如天价鱼事件,从事件发生到政府介入,都过了好长一段时间。而在这一段时间内,舆论早已介入产生一定影响,
但是,维权靠舆论只是一种表面现象,真正奏效的还是法律。舆论只是带来道德的冲击,网友的口诛笔伐除了对商家信誉产生暂时的一定影响外,对于消费者来说,他的权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维护。再者舆论维权具有两面性,舆论常常会站错队,网民的情感导向很容易改变。个人信息受到公开后,当事者受到正反两派舆论夹击,他的生活便会受到干扰。奔驰漏油事件中,女车主在和奔驰高管对话中有理有据,依靠法律,使得高管哑口无言,以及有关部门介入后,事情迅速得到解决。可见,维权,还是得靠法律。
奔驰漏油事件引发了全民对权益的讨论,消费者维权意识得到提高,在此趋势下,政府应加强自身的行政能力,加大奖惩力度。正是因为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惩罚力度不够,造就了维权靠舆论这一荒唐局面,使得侵权者敢于一次次顶风作案,因为在政府的“反应时间”内,侵权者们早已赚着盆体满钵,关停和政府开的罚单加起来与赚的钱相比,显得微乎其微,这显然是一笔只赚不赔的买卖。
因为正当途径维权之难,所以消费者才会倾向于反应快的舆论维权,但是“按闹分配”不应是社会常态。涉事店的态度不仅砸了自己的牌子,还“漏”了自己的良心!商家应重视消费者诉求,不被利益冲昏头脑。政府应积极作为,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这样,维权才不会只能通过撕掉斯文,求助于舆论。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认为国家在建立之前,人类是处于群居的自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这种战争状态是由于每个人的能力大致相当,为获得他人的尊敬并且满足自身***,从而彼此竞争互不信任。这样的战争状态使得人们活在对于暴力而产生的死亡的恐惧中,人们拥有生而有之的生命、健康、自由等自然权,为保护自己自然权的实现,人们通过理性的认知得出自然律(人们对于和平的期许)。为实现社会的和平,更好的实现自己的自然权,人们愿意缔结条约,放弃自然权。但是,人类本身又是非理性的动物,极易通过感性来认知,这时就需要建立起依然共同的权力体制即合议制,于是国家就顺应而生。
制定统一规范的主权者,在霍布斯看来拥有着普遍的权威。人们的思想、宗教和行为表现等等都受到主权者制定法律的拘束。
除此,霍布斯还是无神论和不可知论者。他认为人类无法认知其死后的知识,认为神职人员也是人,神职人员也无预知后事的能力,主权者对于人们的内心也同样无法认知而进行支配,从而希望人们能脱离神职人员或者长老的支配。
大家好!我姓法,名律。我的种类可多了,如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经济法……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不认识我的,除了幼儿园的小朋友对我有点生疏以外。你可不要小瞧了我,我在社会上,在人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而且作用很大。不信?我带你们去瞧以瞧吧!
一天,我无聊,独自一人跑到公路旁玩。忽然,一阵刺耳的刹车声和碰撞声把我吓了一跳。我回过头来,原来是一辆小轿车撞到大卡了,但只是凹了一个小洞。我跑过去,两车司机正在打口水仗呢!我大声问:“喂,你们干嘛为了一个小洞争得脸红脖子粗啊?”“法律,你来得真及时!这家伙自己撞我大卡和我有什么关系啊,还说我故意倒车撞他,这说得过去吗?”“胡说,你根本是就是强词夺理,分明是你倒车撞我的,而且那刹车声也是你发出来的'!”“放屁,你再说我就不客气了!”“喂,我说你这人怎么这样啊,再说……。”我认真地分析了一遍,又看了一遍现场。最后,我断定这是一起小轿车麻痹大意,不保持车距引起的交通事故。不久,交警就来处理了,双方各负有责任。
还有一次,我闲来无事,又跑到公路旁玩耍。突然,惊险的一幕发生了:一个小女孩横穿马路,不知要干嘛,就在这时,从左边突然飞奔出一辆大货车,像是一头脱缰的野马直冲过来。路边的行人都呆了。小女孩尖叫了一声“啊——”。奇迹出现了,货车的轮子像是听到了一般,车猛的一刹,终于是有惊无险。我立刻上车察看司机,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了一跳,原来司机喝酒了,典型的酒驾。最后,警方给出的判决是处拘役,并处罚金。
怎么样,现在你们该相信我了吧!记住,当你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想到我,让我来保护你们的正当权益。总之,你们认识我之后,一定要时刻把我放在心上啊!
一天中午,上初中二年级的小飞骑着自行车去学校。就在他走到十字路口时,红灯亮了。但是当时街上车辆并不多,他看了看旁边没车经过就马上猛蹬了一下,直向对面冲去。就在这时,一辆浅蓝色的小轿车急驰而来……于是,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就这样酿成了。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大致是走路精神不集中,戴着音乐听筒过马路;有的小朋友为了赶时间;有的小朋友缺乏耐性、贪图方便。还有的小朋友认识不到交通规则的重要性,认为不遵守交通规则并不是什么大过错,等等。
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行人必须在马路两边的人行道步行走,一切机动车辆都不准走人行道。要各行其道。
在横穿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乱闯乱碰。应走人行横道(斑马线),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按信号灯的指示通过;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要追逐猛跑。
小朋友们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更应遵守交通规则,必须直行通过,不要斜穿猛跑。这样会使交通发生混乱,更影响司机的心情,从而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机率。
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注意避让车辆。通过时,先看左边的来车,因为首先威胁自己的是左边来的车辆;到了路中间就看右边的来车,目测车速和距离,确认安全时才可以通过。
过马路时要耐心等待绿灯,不要急着乱闯,更不能翻越护栏或坐在马路上。穿越栏杆,使人车混行,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危险的是穿越铁路道口护栏与火车争道抢行,这样可能会被火车卷入轮下。
绝对不能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这样做是非常危险的,会有造成死亡的危险。
可是还有一些同学天天沉浸网吧里,这些同学都把法律抛在了脑后,事后我才知道在去网吧的同学的家里都有电脑完全就是为了寻找一种所谓的刺激,还有的小学生父母在外打工,平时生活拮据,可是这些小学生竟然还从家里偷钱去网吧,“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我们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我们时时刻刻都活在法律里,让我们记住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让我们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小学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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