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想必每个人都不陌生吧,可又有几个人能常年遵守呢?
我住在大港,在油田上学,每天早起挤出的时间都在大大小小的塞车上化为泡影,偶尔能听到的只言片语,都是由于闯红灯车和另一辆车碰上发生的口角。如果轻微擦碰还好,要是双方都很着急,速度很快的话,那可就惨了。
据说国外闯红灯的人很少,几乎看不到。而我们身边呢?比比皆是。同学们的家长也有闯过红灯的记录吧!我的父亲母亲也有呢,母亲是经常边开车边与我说话,一不留心就闯过去了,还好,速度比较慢;可父亲经常在开车时玩花样,有时甚至单手扶方向盘,一见红灯,一脚油门过去了。坐在后座的我经常被吓得心惊胆颤,而他竟面不改色。最严重的一次,十多辆汽车在光天化日下大摇大摆地闯过红灯,我有点儿真有点儿觉得信号灯还是别设了,免得它太尴尬了。
为什么国外闯红灯的人很少呢?爸爸告诉我,在国外闯红灯会付出高昂的代价,最严重的可能面临坐牢的风险。所以,人们对信号灯十分敬畏,不敢轻易挑战它的威严。而国内对交通违章的处罚力度轻得多,前面的人违章后得不到及时纠正,后面的人很容易效仿。真希望交警叔叔都有一双火眼金睛,把每一种违章行为查得清清楚楚,让不守规则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看他们还敢违章不!
红灯停,绿灯行不该仅仅是一个口号,更应制定令人生畏的强制办法,使它成为每个人必须敬畏的规则。
中国人往往敬畏权威,但是漠视规则或者信奉潜规则。
不遵循规则的人好像很转,其实很苦很累,因为一直要寻思不走寻常路!
我常常站在十字路口犯傻,红灯当前,有时只剩下我一个人不敢闯红灯。有一次,一辆标有某执法单位的小车闯红灯,当它傲慢地与我擦身而过时,我指了指红灯说:看到红灯了没有?那司机居然要停车下来揍我,结果把遵守规则的我吓跑了,他们汹涌着一车人,我可不吃眼前亏。
可悲的是,觉得最转就是敢于不守规矩的中国人很多,敢于不守规矩也是很多国人唾沫横飞吹牛的资本。
有个海归朋友告诉我说,在美国,公司做决策时,往往有许多不同意见,大家吵得不可开交,甚至一地鸡毛,但是一旦规则定了下来,不管是哪一派都心服口服地百分百去执行;相反,在国内,在讨论方案的时候,大家好像和气一团,没有争议,可是一旦新规则定下来后,有人就故意找茬不合作,来阴的与规则作对。
从最简单的排队这一社会规则看,不管是在银行、医院,车站、机场,甚至火葬场,总有人插队,大家喜欢挤挤一堂,乱中取栗,不排队或者插队不觉得这很羞耻,反而在很多人心目里是能干机灵厉害的代名词。
很早以前,读过这样一段文字:夕阳西下,旅游团一行乘车从澳大利亚墨尔本出发,赶往南端著名的菲利蒲岛看企鹅归巢的美景。车至途中恰逢一场大型车赛刚刚散去,迎面蜂拥而来大批的车队。这是一个左右极不对称的车道,一边是光光的道路,从北向南开的车只有我们一辆;一边是密密麻麻数以千计的车队,多是爱炫耀的车迷。没有警察也没有监视器,有的只是车道中间一道毫无约束的白线。然而,对面驶来的.所有车辆没有一辆越过中线,没有一个聪明人试图去破坏这样的秩序如此场景凸现了人们自觉遵守规则之美。这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之美。
1764年的一天深夜,一场大火烧毁了哈佛的图书馆,很多珍贵的古书毁于一炬,让人痛心疾首。突发的火灾把一名普通学生推到了一个特殊的位置,他在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后,终于做出一个勇敢的选择。原来在这之前,他违反图书馆纪律,悄悄把哈佛牧师捐赠的一本书带出馆外,准备阅读完后再归还。突然之间,这本书成为稀世珍本。该学生怀着不安的心敲开了校长办公室的门,说明理由后郑重地将书还给了学校。校长先是表示感激,并对学生的勇气和诚实予以褒奖,然后就把他开除出校。赏罚分明,一点也不拖泥带水。
对此,很多人表示不解,但是校长不做解释,他只亮出哈佛的理念:让校规看守哈佛,比用其他东西看守哈佛更安全有效。在规则面前,他们遵循的是人人平等,要公平就必须敬畏规则。有序的文明社会,必须有各种规则来保证。敬畏所有光明正大的规则,就是尊重公平、效率与我们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人还不懂得真正的自由,因为中国人还没有真正懂得规矩。
我是一个生命,生命的意愿是生存,在生命的中途,她愿意活着。
在我的生命意识中,带着对毁灭和痛苦的惧怕,渴望着更广阔的生存和快乐;我的周遭围绕着同样的生命意识,无论她在我面前表达自己还是保持沉默。
生命意识到处展现,在我自身也是同样。如果我是一个有思维的生命,我必须以同等的敬畏来尊敬其他生命,而不仅仅限于自我小圈子,因为我明白:她深深地渴望圆满和发展的意愿,跟我是一模一样的。所以,我认为毁灭、妨碍、阻止生命是极其恶劣的。
尊敬生命,在实际上和精神上两个方面,我都保持真实。根据同样的理由,尽我所能,挽救和保护生命达到她的高度发展,是尽善尽美的。
在我内部,生命意识懂得了其他的生命意识。她渴望透过自身达到整合,成为一个整体。我只能坚持这样一个事实,生命意识透过我展示了她自己:成为与其他生命意识相互依存的一员。
我经验过向一切生命意识表达同等敬畏的不可遏止的冲动,如同尊敬自身的一样。通过这种经验形成了我的伦理观。一个人遵从这种冲动,去帮助所有他能够帮助的生命,并且畏惧伤害任何活着的生灵,这个人才是符合伦理的。
如果我把一个昆虫从泥坑救出来,我的生命对另一个生命做出贡献,那么对立于生命自身的生命分隔现象就消失了。
不论何时不论何种方式,我的生命对另一个生命贡献出他自身,我的生命意识就经历了一个从有限到无限的融合的愿望,在这个愿望中,所有的生命是一个整体。
绝对伦理要求在生命中创造完美。她不可能完全实现;这一点倒无所谓。对生命敬畏的感觉是绝对的伦理。它使生命序列的保持和提升顺利运作。
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毁灭和伤害生命都如同恶魔一样有罪。在实践中,我们真的被迫选择。我们经常必须武断地决定何种形式的生命,甚至何种特殊的人,我们应该挽救,何种我们应该毁灭。尽管如此,敬畏生命的原则仍然是完整的和毋庸置疑的。
这种伦理并不因为人们的伦理观抵触现象而失效,农民在牧场割草喂牛割下了一千棵花,可是他必须注意,在回家的路上,不要因为沉浸在消遣心情里而划掉路旁的花朵,因为这样做是不必要,是对生命犯下罪行。
上世纪初,莱特兄弟羡慕鸟的自由与飞翔,于是生出梦想,发明了飞机。二战时,人们为了和平而斗争,于是想出了打败舰船的潜艇。
人类的祖先——猿人,曾一丝不挂的生活,他们与自然同生,与天地共存,他们对自然万物充满着敬畏,对大自然充满了信服。然而,当人类大脑日渐发达,身躯以黄金比例空前发育,两腿站立在生物界的最顶端后,经过一战、二战和抗日战争等,冷血、残酷、凶狠便进入了我们的生活。
最近在看《狼图腾》。汉人眼中十恶不赦的动物——狼,具有字典中所有的贬义。在蒙古苍茫的大草原上,狼却是每个蒙古包的神,就像汉人崇拜龙王一样,如同常人崇拜着智慧的诸葛亮一样,蒙古人崇拜着狼。
汉人心中的狼,无非是《三只小猪》与《喜羊羊与灰太狼》中又丑又笨的大灰狼。在蒙古草原,狼却是所有军事家的化身。地道战,耐力战,疲劳战,它样样精通。狼是草原的保卫者。草原上牧民多,牛羊马更多。如果无节制的繁殖,昔日的大草原便会像罗布泊一样消逝了。只有狼群才能一次***死一二百只羊。狼以自己独特的方式保卫着草原生态的平衡。
心存敬畏,就是要有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心存敬畏,就是要有战战兢兢的体察心情;心存敬畏,就是要有小心翼翼的戒惧意念;心存敬畏,还应有如负泰山的神圣责任。因为心存敬畏,我们三思而后行,不再莽撞;因为心存敬畏,我们审时度势,永远谦逊和平。
常人说,“人定胜天”。这曾是人类盲目自大的代言词。“天意难违”,“命中注定”,更是没有本事,无知者用来搪塞的借口罢了。
一千个太阳系才组成的宇宙,养育着万物生灵。只有我们心存敬畏,才能构建我们大力提倡的小康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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