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的《梦里花落知多少》着实另我着迷,哀而不伤的笔调里,三毛书写着自己的心情,用她的笔头画出了一个浪漫、真实的世界。她的文字让我不由自主地喜欢她。这就是她的魔力之处了。她写的每句话都朴实易懂,可每句话有意韵深远,大概这不是她刻意的,是她扎实的功底让她写文章如做游戏。
三毛说她一直是游戏人生,如果一天不游戏,那么就会失去了人生的价值。她少年失学,因为规律的学习、闭塞的.管理使她不能“游戏”。她写文章、投稿,那是因为这实在是一件有趣的事情。她说,别人对她文章评价里她最喜欢“好玩”二字,大概她觉得,自己的东西能让别人接纳并喜欢,是一种快乐吧。
她写了很多跟荷西一起生活的片段,结婚六年仍像心花初放,夫妻俩亲密无间,真是另人羡慕。的确,在大人看来,六年就像流苏,快得只有眨眼的功夫。可是在我们看来,多漫长啊,我们才活了几个六年呀。但,终究是短暂的,我们不禁又为三毛感到惋惜,同情。
她说她要做一只不死鸟,直到爱人、父母死去她才肯离开人士间。她不要让自己的亲人尝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她宁愿自己一个人默默接受,默默承担。
她对人生坚定的态度,她的游戏人生,她的“人生观就是爱情观”,无一不让人喜爱他,欣赏她。
这是我眼中的三毛。
白色,是悲哀的吧。
为什么阳光照得整个房间亮堂堂的,却照不明我早已晦暗的心。我不想哭,对于母亲的逝去。我能做的,就唯有捧着那泛白的日记本吧。我的世界只有了那死寂的白色。瞳孔无限扩大,那么真切,是回忆吗?
母亲雪白的肌肤一向是我最喜欢的。她说她最喜欢白色,也喜欢那纯洁的百合。我和弟弟常常会同母亲去山上摘那开得正艳的百合。母亲俯身摘一朵,幸福的笑意会荡漾在她的嘴角。此刻的她也像个天真的女孩,双手合十,双眸泛起温柔,沐浴着大自然的白。
母亲决不允许任何人否定白色。在她眼中,白色代表着她的思念。只是此刻,她的思念竟成了我们的思念。她会望着家中白色的墙壁许久。我知道,她在想念外婆。有时候甚至会独自伤心地躲在角落抹眼泪。她总是悄悄,不愿让别人去捅破她外表的坚强。
我对母亲怀念外婆总是有些许厌烦与不解。我觉得,人,终究逃不过生离死别的。何必太过悲伤。
也许是太缺乏心理准备。没想到,母亲竟早早地带着她手中的正艳的百合花悄然离开:她是那么安详地躺着,手中的百合在风中无力地摇晃着。她就像一只残破的白蝴蝶,毫不留恋地走了。我的世界仿佛在那一刻崩塌,眼睛决了堤。原来,我也如此软弱。
弟弟却亮着她那明亮不带一丝杂质的双眸,把头摇得像风中的小草。母亲会醒来。姐。不哭。
不知不觉。我竟也爱上了白色。开始渐渐懂得母亲喜欢白色的原因。望着白色的墙壁,让我的神经麻木,脑子一片空白,失掉时间感。我捧着母亲留下的日记本读着,读出了哀伤。
“姐。”他轻轻地唤醒了我,逝去我眼旁的泪——原来我又哭了。“姐,你怎么了?”
“没…没”我挤出一个虚伪的笑脸。
他厌恶地白了白眼,“还是接受现实吧。”
我猛一惊。原来现在的我已经完全成了过去的她。
“好。”我低着头,声音恐怕只有自己听得到。
“这就对了。”他又露出了只属于他的笑容。
拾一朵百合。我也笑了,笑得如此坦然。
母亲带走了她生命里悲哀的白色。留下的,只是我对她纯纯的怀念。
母亲,愿您在天堂一切安好。
“哈喽!”“原来是你!”“好久不见,哥们儿,想死你了!”“我也一样,想你!”“接着是齐声同喊:”终于又见到你了!“这段话是我与我最要好朋友任彦义在假期结束后的一贯对话,三年,六个假期,从未改变过,似乎我们把这段话给背了下来。
我们成为好朋友已经三年了。互相结交朋友的那一天,我记忆犹新。当时是二年级,我当上了中队委,一下讲台,他就向我表示祝贺:”你真不错,以后要向你学习呀!“这个在我眼中关系普通的同学,居然如此关心我,我万分惊讶。我被他这种团结友爱的精神所感动:”谢谢,有你这样的朋友真高兴!“他嘴角微微的翘了一点,笑着说:”好,我们做好朋友!“他与我一样,都喜欢旅游。一到假期,某两个旅游城市之间的电话立马成了我们之间的热线。二零零一暑假,我前往江西鹰潭市,而那时,他正在海边欣赏风景呢!不料的是,他遇到了台风,电话里传来他的声音:”你那里怎么样?还好吧?热吗?我们这儿十几度,冷死了?“”嘿!“我挺幽默地回了他一句:”天气预报,现在开始……“频频的电话问候,几个小时之后,我的电话居然没电了。看着电话,我顿时有了感悟:只有真朋友,才会如此关心对方!
任彦义圆圆的小脑瓜,里面藏着的智慧还真不少。四年级以后,我当上了大队委,任务很多,任彦义总是及时地帮助我:做贺卡,找资料……有一年教师节,大队委们共同出主意,看谁的意见更大胆创新,我的意见终被采纳,是因为我和他共同交流了大半夜,功不可没的是他!每次看见他那张白净的瓜子脸,我都长舒一口气:助理来了!再繁重的任务,我心里也轻松了。
学习上,我们更是互相鼓励。有一次小测验,他没考好,我便安慰他,使他振作。相反,我没考好,他就成了我的开心果,不断开导我不要灰心。当我们两人走出低谷时,我们的心贴得更紧密了。
这个长着一张瓜子脸,高鼻子,扁嘴巴,大耳朵的高个子,就是我的”救星“、”智慧星“、”快乐星“,也是我眼中得最要好的同学——任彦义。
“金猴奋起千钧帮,玉宇澄清万里埃。”最受读者喜爱的孙悟空是《西游记》中的第一号人物,我想他才是真正的英雄。
在我眼里,孙悟空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奇人。
孙悟空的出生令人惊叹。他乃天产石猴,出生于花果山水帘洞,也许正是这美丽的山水才赋予孙悟空那股子灵性。悟空当了猴王后,成天享乐,把那与天俱来的野性和顽皮发挥得淋漓尽致。经过一次死亡的洗礼,让悟空决心学会长生不老之术。于是,他拜了菩提祖师为师,学会了大神通。他的本领同样令人折服。长生不老,筋斗云:火眼金睛,金箍棒:当然,还有那令人眼花撩乱的七十二变。这些也造就了他高傲刚强,生平不服人的性格。降龙伏虎,强销死籍,大闹天宫。一根金箍棒,横扫天上地下,这些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奇事都在这一只石猴身上发生了,你说他奇不奇?
孙悟空,人称齐天大圣,他是英雄,是机智,勇敢的象征。在西行路上,他不只打死了多少妖魔鬼怪,为保护师父取经立下了汗马功劳,他的英雄事迹,在书上,随手即可拈来。悟空三调芭蕉扇就是最好的例子。
话说,师徒四人继续西行,前方有火焰山挡路,孙悟空向牛魔王的妻子罗刹女借芭蕉扇灭火,罗刹女因儿子红孩儿被孙悟空降伏,一扇将悟空扇至灵吉菩萨处。悟空得到定风丹再去索扇,罗刹女不借。于是孙悟空变成小虫飞到茶水中,钻进罗刹女肚中,在其腹中翻腾,罗刹女借给悟空一把假扇,火越扇越大。悟空去找牛魔王,牛魔王不借。
悟空偷了他的坐骑,变成牛魔王到罗刹女处骗真扇子。牛魔王发现坐骑不见了,马上回到罗刹女处,得知宝扇没了,于是变成猪八戒,接过宝扇,与悟空搏斗。在众神了帮助下,牛魔王败走,又将牛魔王收伏,终借的宝扇,过了火焰山。
这就是我眼中的孙悟空,一个惊天撼地的孙大圣,一个顽皮机智的美猴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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