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谐的学校中,同学互相帮助,相互学习、探讨问题。操场边,远远地便听见琅琅书声,在刹那间构成一曲美妙和谐的乐曲,一切似乎是那么美好,温柔的阳光“似乎”洒落在每个人身上,快乐“似乎”无处不在。
然而,在这美妙的乐曲中仍有一些烦人的噪音扰乱众人,影响众人的身心健康,使之畏惧,使之恐慌,在社会日益迅速发展的今天,校园欺凌却不再是偶尔划过天空的流星,它像一团可怕的火焰迅速燃烧着,悄悄地、可怕地蔓延着,愈来愈旺盛,难以制止。
那么,本该宁静和谐的校园,为何屡次发生这些悲剧,本应该用美好、纯真等词来形容的花季少年少女,却越来越多地与暴力、喋血、行凶等联系在一起?校园暴力话题异常沉重,面对校园暴力,学生不知所措,家长教育者束手无策。
诚然,校园暴力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对其遏制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归根结底,只有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现在的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他们往往在浓浓的关爱中成长。极端宠爱中成长的孩子,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别人必须听从于我的错觉,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正是这种过于极端的个人中心思想,造就孩子惟我独尊的畸形心态,使得孩子遇事只注重自身利益,漠视他人存在的偏狭性格。一旦他人不能满足自身利益,就立刻采取一些过分的行为进行报复,给予他人所谓的“惩罚”。其中就不乏通过伤害对方身体或者性命来发泄自身愤怒的残忍的“江湖仇***行为”。
再者,学校教育惩戒功能逐渐丧失,在当前不尽合理的义务教育法规的限制之下,绝大多数学校很难处分一个学生。惩戒功能的丧失,助长了极端心理的自由萌发,暴力者变得无知,无所畏惧。其次,学校的`弱势也导致老师处理纷争的权威地位下降,对一些性情暴戾的孩子纯粹讲道理感化是无用的,但老师们所能做的往往只能如此。他们很为难。导致许多学生认为老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到头来还是要靠自己以及小团体的力量才能解除心头恨。
值的注意的是,当下愈来愈多的网络游戏出现在应用市场,这其中难免会有涉及暴力、道德等层面的问题。在虚拟世界特定形象当中,玩家感受到虚拟的暴力快感加以施用于现实,殊不知自身早已被影响甚至被左右,盲目跟从,最后酿成不可避免的惨剧。
因此,青春年少的学生应树立正确的道德观,秩序观,培养博大的胸襟,切勿因小事引发大祸端。学会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学会换位思考,改变极端思想,以礼待人,以情相知。
校园需要阳光,让阳光为“苍白”的心灵注入生机、希望,谱写一首属于青春的和谐曲,让我们丢弃欺凌,在阳光下快乐前行。
惩治、遏制校园暴力,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再一次提上了国家议事日程。那么,家长和学校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这未必可行。法制文明要从娃娃抓起,家校要走的路仍然还长,但必须得坚定走下去:促进法律健全,使我们的孩子从小具备正确的法制素养、法制意识,既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也懂得用法律维护共同生活的校园环境等。
近日,一条海南省琼海市“长坡中学打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据南海网报道,事件发生于5月20日。此外,该校5月18日也发生了一起学生打人事件。5月21日上午,琼海市教育局就此视频事件召开紧急会议,提出七项措施专项治理校园暴力。此事件距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4月28日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尚不足一个月。4月28日,重庆市彭水县桑拓中学一名学生在厕所内遭到至少三名学生群殴,胸部被利器捅伤致死。同日,辽宁省庄河市第二十二中学课堂上,初二男生吕某遭同班同学姜某割喉身亡。
4月23日,山西省绛县,15岁少年张超凡被多名同学在网吧殴打致死。同日,河北省安新县某中学,一名女生被其他几名女生逼迫脱衣下跪、扇耳光,旁边多人围观起哄,但自始至终没有一人出来劝阻……
类似的事情一再发生,原本安宁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对于曾经遭受校园欺凌的张宇来说,更是如此。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欺凌事件发生后,校园再也不是自己向往的地方了。他整日提心吊胆,寝食难安。
“可能是太害怕了,我就偷偷地拿了一把刀,每天放在书包里。心想如果有人再敢打我,我就拿刀捅他。”张宇回忆,“庆幸的是,那群欺负我的学生,之后没有再来打我。”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徐光兴认为,对于被欺凌者来说,如果心理层面得不到及时疏导,可能会陷入两种极端:陷入抑郁中不能自拔,甚至会产生自***想法;或寻找比自己弱的目标,将情绪转移到弱者身上,被欺凌者变为新一轮的欺凌者。
校园是我们学习的地方,是教育我们成才的地方,但屡见不鲜的校园暴力欺凌却打破了校园应有的宁静。校园暴力欺凌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和谐校园的建设。
校园欺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索要钱物,不给就威逼利诱、暴力胁迫、以大欺小、以众欺寡、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同学间因“义气”之争,用暴力手段争长论短、不堪长期受辱,以暴制暴,冲动报复的团伙等等,那么,暴力欺凌事件的后果将怎样?
公安机关根据其后果不同分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殴打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属于治安案件;而故意伤害则是依据《刑法》处理,属于刑事案件。但无论哪种案件,最终的结果都是违法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名誉受到影响,金钱受到损失;对违法人员的危害是巨大和不可挽回的。
第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受到拘留处罚的,要送拘留所执行。受到拘役和有期徒刑刑罚的,要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
第二、金钱受到损失。金钱损失主要包括罚款和赔偿两部分。殴打他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故意伤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要判处罚金。赔偿是指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罚款(罚金)加上赔偿就是打架的金钱成本。
第三、名誉受到损害。殴打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根据情节的不同,违法人员要受到一日以上,十日以的下的行政拘留处罚;犯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要受到拘役,管制和有期徒刑,案底将留存公安系统,在全国任何一台接入公安专网的计算机都能查到,这样必然对升学、工作及从事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然而,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的校园暴力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对比,我们真诚的呼吁广大同学:涵养理智,莫让美好的青春蒙受冲动的惩罚!
在大多数人心中,校园应当栖居着冲融明媚的青春笑靥,让人终生眷恋。然而近年来愈渐严峻的校园欺凌事件却让校园成为了一些孩子毕生不愿提及的地方。由此看来,校园欺凌不仅仅是成年人眼中孩童之间的小打小闹那么简单,校园欺凌带来的阴影,往往会笼罩当事人的精神一生。
校园欺凌的残酷,有时让成年人也触目惊心。这些恶劣事件无疑直接伤害了受害者的身体,更给其幼小的心灵造成不可磨灭的创伤,甚至引起部分受害者产生自***心理。然而校园欺凌的“受害方”不仅是直接受伤者,也包括了“施暴者”和冷眼默视的“旁观者”。施暴者在长期施暴中心理发生了极大扭曲,极有可能养成冷漠、自我中心甚至暴力狂躁的恶性人格;而旁观者常年旁观暴力事件,可能会对欺凌行为产生麻木心理,或者对同学关系产生不安与恐惧。校园欺凌就这样散射性地对一代学生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足见其大害矣!那么为什么这种恶劣的社会现象,会在本纯洁美好的校园发生?
一是施暴者家庭教育的缺失。荀况曾言“人之性恶”,所以必须“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施暴者童年没有接受良好的品德教育甚至本身就是暴力的受害者,导致形成了缺乏同情心和善意的个性,直接引起暴力。二是受害者法律意识不足,没有认识到校园欺凌的恶劣性质,往往使其不了了之。三是社会风气的扭曲。成人方即家长、学校往往“好面子”,不愿将事情闹大毁了自家脸面,却忽视了孩子的需要。三者互相影响,只会让校园欺凌愈演愈烈。
然而我们不缺乏极具保护意识的家庭,但校园欺凌仍在发生,只因在我国相关法律尚不完善甚至存在部分空白,法律往往迟到或者缺席。但依我之见,法律不应迟到,更不应缺席——且对于某些事件,迟到即意味着缺席!
对于校园欺凌,法律不能宽容更不能纵容。校园欺凌不得停止,往往是因为社会对事件性质不够重视,而法律的严苛恰恰能引起公众的关注度。法律惩戒可以使失足少年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助其避免再犯,更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人身保护,也使旁观者自觉远离暴力事件。
对于校园欺凌,法律不能片面更不能偏袒。校园欺凌有关法律一般集中解决肢体冲突方面的“硬暴力”,忽视了对受害者心理伤害更大的“软暴力”、“冷暴力”,法律的保护范围应该有所改变,才能提前阻止“硬暴力“的发生与恶化。
对于校园欺凌,法律不能迟到,更不能缺席!受害者可能在迟到的法律前已结束了年轻的生命,施暴者也许在缺席的法律下成长为更恶劣的人……让法律起到它应有的作用,还人们记忆中纯真美好的校园!
摘 要 校园欺凌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威胁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本文简要介绍了欺凌的定义、特征、方式、危害和形成因素,着重分析了校园欺凌的防治对策。希望能为国内青少年的成长和教育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 校园欺凌 青少年 咨询 对策
校园欺凌普遍存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严重威胁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已经发展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Olweus最先重视这一问题,并于20世纪70年代开展了相关调查研究。目前,欧美日等许多地区和国家非常注重这一现象,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和执行步骤。在国内,校园欺凌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相关研究也处于早起阶段。校园欺凌与暴力行为、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密切相关,是当今社会和国家必须承认、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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