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亲情友情类的作文(作文关于亲情类或友情类)

对于亲情友情类的作文(作文关于亲情类或友情类)

首页大全更新时间:2023-02-23 17:32:56
对于亲情友情类的作文(作文关于亲情类或友情类)

对于亲情友情类的作文【一】

亲情就像一汪清泉,滋润干涸已久的心田;亲情就像一片暖阳,照耀阴暗寒冷的心房;亲情就像一股和风,吹拂坚硬寂寞的心窗。如果我是幼苗,那亲情就是雨露;如果我的帆船,那亲情就是海风;如果我是夜行者,那亲情就是北极星......人生短暂,获得亲情、享受亲情的时间太少,却也太多。仔细去体味生活,你会发现,亲情就在不经意间。当你渴了,姥姥会为你端上一盘水果或端上一杯温水;当你饿了,妈妈会给你做美味的饭食;当你遇到难题了,爸爸会帮你讲解,帮你找到思路。

窗外月朗星稀,如墨般的黑夜上点缀了几颗宝石,散发出微弱的光芒。钩子一般的月亮静静地嵌在夜幕中,注视着还在台灯下奋笔疾书的我。

笔尖飞快地在纸上移动着,发出沙沙的声音。停顿了一下,放下笔,抬头看了看时钟。“我喃喃自语。”稍作休息,便又重新拿起笔继续忙碌。

“吱呀”一声,门开了,妈妈走了进来,手里端着一杯热气腾腾的牛奶。

一丝若有若无的奶香飘进了我的鼻子里。我手不停,头不抬地问:“怎么了,妈妈?”

“噔”,一个盛满牛奶的玻璃杯闯入了我的视线中。“喝点儿牛奶吧,热乎着呢。”妈妈温柔的嗓音响在我的身旁,十分悦耳。

“恩”依旧没抬头,嘴上答应着,“谢谢。”这是我一贯的举动。

妈妈似乎想说什么,但终究没有开口,只是淡淡的说了句:“写完早点休息,明天还要早起呢。”说完转身推开门走了。

我停下了笔,静静地凝视着眼前前的玻璃杯,上面映出了我浅浅的黑眼圈。突然一笑,吹了吹冒出的热气,整个身心沉浸在牛奶的香味中。浅抿一口,温暖的牛奶中满满的全是爱。

亲情是一首诗,细细品味才得其中的奥妙;亲情是一碗水,即是平淡也能解”燃眉之渴“;亲情是一缕风,只有静下心来感受才有所得。亲情就在身边,太少也太多。

对于亲情友情类的作文【二】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采用倒叙的次序,从第四十二章一直到第二章,共七章零一节。其中以第四十二章和第八章的前两节为重点,第四十二章个人论述较多,第八章概括总结笔记较多。其余章节多为个人的归纳笔记。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P·L,则说明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被认为是有过失的。该公式反映了人们认定过失时的思维过程,具有启发性。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对于亲情友情类的作文【三】

你发如雪,映入了眼帘,你无私,苍老了谁?

——题记

早晨,外面小林里传出欢快悦耳的鸟叫声。

昨晚,母亲嚷嚷着要洗头,便被我制止了:“妈,太晚了,不要洗了,不然导致头痛就不好了。”母亲总是这样,处处为我们操心,却总不顾自己的身体。

早晨,母亲又想起了昨晚的事。便弯下身拿脸盆,站起来时还不忘用手扶了扶腰。此刻,我鼻子一酸,恨不得扇自己一巴掌:14年了,母亲处处为我着想,而我——我这不孝女,竟未为母亲做过一件事,即使是一件平平常常的小事!不知良心发现还是怎的,我开口说:“妈,我帮你洗吧!”母亲推辞了一番,在我的强求下还是答应了。此刻,母亲很幸福,我知道。这简短的六个字,如蜜一般的流进了母亲的心窝。

端来一盆温水,解开母亲发束上的皮筋,顿时,一头黑发霸占了眼前的世界。是啊,母亲的头发,打小就让我倾羡,宛若一道掺进了墨水的瀑布。不经意间,却有些许白色出现,是幻觉吧?定了神,原来,银色的头发也已经在母亲的头上蔓延。缓缓地梳着母亲黑中掺白的头发,泪水不听话的盘旋在眼眶中。

母亲低下头,我用温水把母亲的头发完全浸透,均匀地抹了些洗发露。双手在母亲的头皮上轻轻地揉着,思绪却已飞到了窗外。小鸟的叫声此时似乎有些哀婉,是小鸟也对不起她的母亲吗?“孩子,洗发水弄到眼睛了!”母亲嗔怪道。“哦,对不起。”我吐吐舌头。

帮母亲冲了冲水,仿佛冲掉的却不是泡沫,而是洗清了童年我与母亲的回忆。那时的我,四岁,很顽皮。一日,母亲帮我洗澡,由于性格问题,在澡盆中的我也不安分,结果不小心磕破了头,流了好多血。而母亲为这件事,却自责了好多天,连眼睛都哭肿了!小时候很傻,真的很傻,那时候想:妈妈哭什么哭,受伤的又不是他!现在才知道,是“伤在儿身,痛在娘心”啊!

帮母亲檫干头发,看着母亲脸上满是洋溢着的幸福,我也欣慰的笑了。

可怜天下父母心啊!用你的一份小爱,来回报母亲的无私之爱吧!

对于亲情友情类的作文【四】

一夜深深,我趴在桌上奋笔疾书,窗对面的灯光一户户熄灭,人们进入了梦乡。我看看手中的作业,哎,唯有坚持再坚持,我才能交差呀!揉揉疲惫的双眼,一个修长的影子出现在我桌前。我回头一看----是妈妈,她端着一杯浓浓的牛奶出现在我的眼前,她轻轻的说道:"女儿,快9点了,还在做作业啊!快喝下去,做完早点睡啊!"说完,妈妈又转身下楼干家务活去了。那杯牛奶还冒着热气,温馨的芳香缓缓流入了我的心中,这正是亲情,总是在我最需要的她时,给我带来温暖。

二父亲扬起了手掌,那宽大的手掌似乎蕴积了全部的希望和怒火,我闭上了眼,一滴泪从眼角滴落----我知道,是我的错,我不该如此顶撞父亲看着手中试卷上醒目的"69"分良久,我睁开眼,耳边没有火辣辣的疼痛,我惊愣地看着父亲,那包含怒气却不忍下手的父亲,从他的眼中,我读到了失望与爱怜。父亲无奈地放下了手,轻轻地吐出了这几个字:"走吧,上楼去吧!"我懂父亲的意思,他要我继续努力,去拼搏,去努力,去夺回属于我的成绩。不知为何,我一下子泪流满面,那无言的爱,充满希望的心,正是那最深沉最真挚的亲情啊!

三我拖着疲惫的身子下楼,正欲洗脸,一阵香味便直飘进我的鼻孔间。哇!好香哪!我寻梦般的寻找那香味的来源,却见门外母亲冻红的双手中捧着我的最爱----小笼包子。她一见我,忙开心地大喊:"啊璐,快来吃包子!"她跳下车,把包子送进我手中。原来,妈妈大清早的去帮我买包子了。我接过包子,一股暖流直涌我心间。亲情,正如这包子的香味一般,香甜却永不逊色!

亲情是一股涓涓的细流,给我心田带来甜甜的滋润;亲情是一缕柔柔的阳光,让冰冻的心灵无声融化,亲情是一个静静的港湾,让我远航的疲惫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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