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rly morning,sun farther—in—law showed smiling face,small alarm clock “ bite the bell bites bell “ the ground cries,seem to saying:“Beautiful,should get up!Should get up!!
Li Lixing,see sun farther—in—law came out,asperse on pale green branch full bright sunshine。 Li Li wore a beautiful powdery dress,wore a sky—blue pants again。 At this moment,transmit outside the window “ chirp “ cry,li Li looks up to look,a birdie is crying,seem to saying:“Li Li has breakfast quickly,I and you go to school together。 I and you go to school together。
Li Li eats breakfast rapidly,carry small satchel on the back,go to school together with birdie。
阳光透过树,波光粼粼的洒落在我的手上,呼吸着山间的纯净空气,不由想起了王鼎钧的《那树》,使我深深的为之感动。
无数的人曾从它的身边走过,却不知道它经历了些什么。它曾看过万千的社会,在第一辆车经过它的时候;它曾延伸着它的手臂,在烈日炎炎中荫庇着人群的时候;它曾给人类带来希望,在台风到来却屹立不倒的时候。
那树,生长。刚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天空是蔚蓝的,它和很多树栽种在一起,这儿总是有很多人类,但是从来没有人伤害它。它也尽心尽力的帮助人类,用自己的根茎叶去回报人类带给它的生命。
那树,长大。它渐渐看到了很多人类的陋习,四周的大树倒下了,天空不再蔚蓝,一根根的烟囱竖立。它从不感到怨恨,它呼吸着人类带来的肮脏空气,改善这受污染的环境,用自己的力量去努力。
那树,苍老。它老了,连根须都被压路机碾进灰色之下,它知道自己有一天会被人类所砍伐。它从不说话,沉默的走过它生命的尽头,它还一厘米一厘米的伸展着它的手臂,只为了人们那一片清凉。
那树,死去。在车轮扬起的滚滚黄尘里,在一片焦躁恼怒的喇叭声里,那一片清阴不再有用处。在蚂蚁国搬走以后,人类终于找到它的价值——让路。它仅在倒地的时候***了一声,那树死去了……
在历史这条长流里,它是无数事物的见证者,它为人们在夏日中带来阵阵清凉,它在城市中被沙尘吞没。
那树,没有抱怨,没有怨恨,没有后悔。《那树》这篇文章,深深的让我感动,让我们去感谢——那树。
你见过一望无际的碧蓝海洋吗?你渴望去探索那充满未知的海底世界吗?就让我们跟随凡尔纳的脚步,一起畅游在《海底两万里》里吧。
主人公阿龙纳斯教授跟随林肯号奉命抓捕一只“庞然大物”,却没想到这是一艘先进的潜水艇,之后水手尼德。兰、康塞尔和主人公成为了诺第留斯号“自由”的俘虏。他们跟随着船长摩尔,欣赏珊瑚岛奇景、海底狩猎,在珠场与鲨鱼搏斗、“进军”南极、肉搏章鱼……但他们并没有因此放弃逃跑,自由与故乡是他们最大的渴望,在一次北冰洋风暴中他们顺利逃出,而诺第留斯号也不知去向了。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那许多个夜晚里,当船的电光映照着波光粼粼的水,想象着会有成百上千的鱼群在你面前若无其事的游过,偶尔还会有一条令人惊悚的鲨鱼出现,周围的海藻在推动器的动力下摇曳着,贝壳类静静地躺着,那深邃的小洞里说不定还有某这奇怪的生物……我也真想去那个奇妙的海底世界遨游啊!
令人感到奇怪的不仅仅是故事情节中脾气古怪、有时善良有时残暴的船长摩尔,他痛恨人类社会却时常像人们伸出援手。还有令我们更为惊叹的是,作者凡尔纳的小说幻想不仅仅是凭自己丰富的想象力,还隐隐透出一些科学的依据,例如强大的电的力量和潜水艇已经成为了现实,并且登上南极已经不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了。这是多么神奇的“预想”!
在《海底两万里》的游历里,我们不仅领略了别具一格的海底美景,各种奇异的生物,更能体会的,还有他们值得学习的探索精神和坚定不移的决心。
我告诉别人我喜欢阴天,喜欢风吹起我刚洗过的健康的头发,喜欢均匀柔和的白色天光从天幕渐渐浸染下来。
其实一切都反了。
事实上我害怕阴天了里那股阴冷的味道,因为我的激情会被屋外不痛不痒病怏怏的天气吸收殆尽,阴天像是块吸收生气的超级大海绵。
我喜欢阳光明媚的日子,阳光照在皮肤上热辣辣的感觉异常清晰,我可以一边挥动羽毛球拍一边幸福地流汗。
这是小四说过的话。
不知道是不是看了太多小四的书受到他的影响太大,还是我本来就是如此,总之看到他这句话时我愣了三秒钟,然后我有种找到知音的激动感。我觉得这句话简直是在说我。我喜欢晴天,喜欢阳光照在身上的暖暖的感觉,这于我是一种幸福的享受。不过我觉得我和小四还是有不同的地方。因为我想我并不很讨厌阴天,只是吹起冷风时我会忍不住皱起眉头。阴天的风很可怕,冷冰冰的,恐怖的寒意直穿到骨子里,我一直在想地狱的风是不是这样的。阴天会让我失去所有的活力,真的像小四说的那样,阴天其实是阴天像是块吸收生气的超级大海绵。每到这种时候我就有种想自***的冲动。
说实话我觉得夏天的日光也很可怕,我喜欢晒太阳,但并不代表我喜欢被烤焦。我喜欢淡淡的阳光,不冷不热,但是很温暖,不会像夏天的阳光那样刺眼明亮,相反的,就像一个温暖的'笑容,让我觉得很安心。
小四走的是极端路线,我是走中间路。
我喜欢在有风的晴朗的中午骑着自行车在街上晃悠,风吹起我刚洗过的健康的头发(这句是抄袭前面的~~~~~~~),我的长头发在空中飘扬得很好看。阳光轻快地洒下来,接触到我脸上的皮肤,我很享受地闭上眼睛。阳光照在我脸上的时候,总会让我产生一种想睡觉的感觉。
如果把一个人的心情好坏比做阴晴天的话,我觉得小四的阴天总是比晴天多。我在他的书里看到了太多莫名的感伤,太多青春的伤口和他的无边的寂寞。他笔下的人物或善良纯真或干净忧郁,这点不重要,但到了最后的结局是接近残酷的惨痛。而他的文字里大片大片的忧伤弥漫,寂寞的灵魂飞扬。作为一个乐观的人,我不能理解他的忧伤,青春本应是激情快乐、充满幸福的,为什么他文字里的青春竟是这样地忧伤疼痛?在我的世界里,阴天和晴天是成正比的,受到小四的影响,我有时候也会感到没由来的忧伤寂寞,这是我哭泣的理由之一。不过我和他的不同之处在于我很率直,心情不好的时候决不会勉强自己在别人面前强装笑脸,而是像个孩子似的大哭一场,这样所有的不快乐就都会消失不见。小四很不快乐,可是他在别人面前永远是一副兴高采烈的样子。
这样的本领我学不来。
所以我只能在很多人面前对着天空大喊:“我爱晴天!”
今天下午我放学回家,妈妈冲我神秘的一笑,我觉得很奇怪,心想:肯定有什么惊喜。果然不出我所料,妈妈像变戏法一样变出一部手机。我想我是在做梦吧!我兴奋地接过手机,拿起来就要打,马上给爸爸打了个电话声音很清晰。那个手机很漂亮,机身是粉红色,非常亮丽,键盘是灰色的,而且是彩屏的。
它的功能有很多,不仅可以打电话。还能发短信。摄像。照相呢!还有许多功能我不会用。要把它搞懂还需要时间。
总得来说我特别喜欢这部手机。
一叶飘零而知秋,一枝勃发而见春。细节中往往折射出大千世界。学会留心,才能在一枝一叶的小世界中发掘出人生的财富。
我们往往被电视中的生死离别轰轰烈烈的爱所震撼、所吸引,却在不经意间忽略了我们身边真正的爱:悲伤时,父母的一个深情抚摸;难过时,朋友的一句贴心问候;失意时,老师的一个鼓励的眼神,正如一簇簇小小的白玉兰——它们没有玫瑰的鲜艳夺目,没有牡丹的雍容华贵,但是默默地散发沁人心脾的幽香,旷我之心,怡我之神。大爱希声,真正的爱是不需要用华丽的辞藻来体现的,它只能用无声的行动去表达。
学会留心,才能体会真正的爱。
我们也常常被动人心魄的绝美所折服:向往那“飞流直下三千尺”的壮丽瀑布,陶醉于那气势雄浑连绵不绝的大山,好像只有如此这般的伟大才能叫做美。但只要你细心留意生活,你也能在平凡的事物中发掘不平凡的美。黄昏时分,西边天空那一抹亮丽的红,那一团燃烧的火;骤雨初歇,荷叶上那一滴翠绿,那一颗滚动的水晶珠;夜幕之中,那一弯浅浅的月,一颗颗闪闪的星……这一切的一切,不都很美吗?
学会留心,你会发现到处都是美的风景。
成败荣辱,皆是过眼云烟,只有心灵的快乐才是永恒的。学会留心吧,于平淡处体会生命的爱与美,你会发现向日葵在朝你微笑,鸟儿在为你歌唱,小树们在和你招手……学会留心吧,你的眼前会出现明亮的阳光,你的鼻子会嗅到诱人的花香,你的肌肤会享受春风的柔情……学会留心吧,你的生命会因此而充实、快乐,你的心中会燃起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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