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法律有时候似乎离我们很远,有时候又似乎离我们很近。说远,是因为我们不知法,不懂法;说近,是因为生活中处处都有法律约束着我们的行为,甚至会不知不觉中犯了法。
在我看来,法律其实离我们很近。国家明文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概不允许进入网吧。可有些黑心网吧老板为了赚钱,不顾及法律,让正在上学的未成年人随意进出他们的网吧。如此,不仅让那些学生沉迷其中无法自拔,走上了厌学弃学的道路,更是使得法律形同虚设,损伤了法律的尊严。
邻居家的亮亮就是一个鲜活的事例。小学成绩优秀的他,自从被他的哥哥带到网吧玩过一次,就似铁块遭遇了吸铁石,恋恋不舍离不开网吧了。每天放学回家路上都是拐向网吧的方向,一直玩到爸妈找到网吧揪着他的耳朵,才迫不得已地跟着爸妈回家。最初他的爸爸妈妈只是苦口婆心地劝说,慢慢地变成了怒气冲冲的训斥。随着去网吧次数的增多,屡教不改,他的爸爸妈妈竟以拳脚相加,并再也不给亮亮零花钱了。随着亮亮对网吧的沉迷,就像染上了毒瘾的人一般。没了零花钱的亮亮因为缺钱进不了网吧,竟然偷窃爸爸妈妈的钱又去了网吧。事情败露,少不了又是一顿拳打脚踢。
在学校里的亮亮,也不再是之前那个活泼开朗、深受同学欢迎的优秀生了。每天上课都会经常打瞌睡,下课后就坐在座位上沉默寡言,目光呆滞,好似一桩木头一样。这所有的变化,难道不是黑心网吧老板违法经营的错吗?
网吧真的有这么可怕吗?寒假里,我向爸爸坦露了我的疑惑。爸爸同意带我去网吧感受一下。推开门,一股浓烈的烟味和刺鼻的垃圾食品的味道扑鼻而来,昏暗的大厅里,每个闪着荧光的屏幕面前都有一个圆圆的脑袋,真是座无虚席啊!在这样的环境里,原本该是鲜活的人似乎成了一个个没有灵魂的动物,只是机械地不停地操作着鼠标。他们有些人呆滞地看着电脑屏幕,目光空洞;有些明显是学生模样的男孩儿,躲在昏暗的角落里玩的津津有味,时不时还发出一两声怪异的惊叫。
我向爸爸使了个眼色,和爸爸一起来到吧台里工作人员面前。爸爸用半带开玩笑的口吻说道:“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网吧,你怎么让这些学生都进来了?”那人赶紧递上一支烟给爸爸,支支吾吾地嘟哝着,并作势对靠近的二个男孩说:“快点啊,你们时间到了赶紧走啊。”
我和爸爸走出网吧,回头赫然发现网吧门口贴着一张醒目的标语:未成年人不得入内。几个字是那样的大,那样的醒目,可网吧老板的心里真的有这几个字母?
是的,亮亮和那些迷上网吧的学生们,固然缺乏自控力,可那些无视法律规定的黑心网吧老板难道不也有责任吗?如果所有的网吧老板都能遵守法律不让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那么一些痴迷网吧的学生,不就多了一丝向上奋进的希望吗?
其实何止是网吧老板,生活中违法的现象不是还有很多吗?工厂乱排污水,商贩制造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各种欺骗欺诈事情……生活中如果我们都能知法懂法,不去做一些违反法律的事情,社会是不是会多一些美好呢?
让我们每一个人都从自我做起,从今往后,做一个知法懂法的人!
“法是源于事物性质的必然联系。”读《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开篇的第一句话。世间万物都有自己要遵循的法则,也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律。上帝创造世界,保护世界,熟悉世界,是因为他制定了规则,是因为他有智慧和权力。而“造物主”是人类的信仰,是希冀。所以,在这个世界之外如果要创造另一个世界,那这个世界不是永恒不变,就是灭亡。创造看上去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但是永恒不变的规律和法则则是维持它运作的基本条件。
规律无处不在,如果没有规则,这个世界将无法继续存在。在法律创制之前,就有了公平的关系。如果说人被成文法所规定的外,就没有公正了,那就是说,在圆还没有被画出之前,所有的半径都不相等。人在制定公正的法律之前,公正就已经存在并以确定了关系。但是不是说只能世界和物质世界管理的一样。同时,在兽类和植物相比较,兽类由于生理快感的诱惑,保持了它们的个性。所以,它们并不是完全地遵守自然法律。兽类没有人类的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优点。兽类没有人类所拥有的希望,也就不存在有期望。没有期望就失望,就不会有忧虑和恐惧,也没有烦恼。同时,没有***,它们就能很好的保护自己,对它们来说***只是为了繁衍。
自然法,顾名思义是在人类出现之前就有的法则。不是人类而经营,是源自生命的本质。自然法使得人类的脑海里树立起“造物主”的概念。是让人类获取知识而不是有多少现成的知识。在远古时期,人类会出去觅食,是自然法的原则;遇到危险想要逃脱,是自然法的规则;畏惧大自然,是自然法的规则;诱捕小动物,逃避大动物,是自然法的规则。而有了社会以后,人类置身于社会,彼此平等的观念逐渐消失,争斗开始。每一个国家拥有自身的力量,而国与国之间又想要得到彼此的东西,这样战争就出现了。战争出现,伤害的不只是人,还有基础设施。然而战争总要被规避,总要完结。就这样,为了减少伤害,人类制定了法律,规定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行为准则,与其在伤害中疗伤,还不如一开始就没有伤害。
在这其中,意志是很重要的连接方式。意志的一致性使得个体力量得以联合。法律的力量得以连接。而支配人类的行为的的法律就是人的理性。只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是否有危害他人的行为,能够替人着想。就能真的做到守法。而国家的法律还应该和自然状况相连接。但是他们彼此的联系又是密不可分的。而政治法和民事法也没有分开的必要。法律的精神不在于它在哪一个领域,而在于他说产生的影响是否能够够真正的使各个事物涉及其中。使得其互相相依,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制约人的行为。
刚到半山腰,就有一棵大树倒在前方,小猴高兴极了,它三步并作两步,飞快地跑到大树跟前,两手抱着木头,使出了全身的劲儿,才把木头扛到肩上。木头好沉啊,压得小猴喘不过气来,走起路来摇摇晃晃的,没走多远就满头大汗了,可小猴还是咬着牙硬要向前走。
这时,熊哥哥拿着刚从山下买来的一大把气球,一边哼着小曲一边走来,看见小猴累成这模样,想:“有什么办法能帮帮小猴呢?”它看看小猴,又看看手上的气球,有了办法。熊哥哥跑过去叫住小猴,把气球全系在木头上,说:“这样就轻多了。”小猴半信半疑,可是当它扛起木头时,一下子觉得轻多了,走路也不摇摇晃晃了。它回过头对熊哥哥说:“这个办法真好,你真聪明。”熊哥哥说:“做事不是靠蛮力的,要靠聪明的头脑,你以后也要这样啊。”
小猴扛着木头,飞快地向山下跑去,彩色的大气球也一上一下地向山下飘去。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犯法的占80%以上。青少年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既要维护自身权利又要履行义务;如上学,服兵役等我们必须执行。
在现实生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我们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们既要保护自己,又要做到不伤害他人。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小君沉默寡言,爱好数学,一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哲活泼开朗、思维敏捷,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哲与小君发生争吵,小
君先给了小哲脸上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哲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君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带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无效死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君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君讨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律师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职业。
我们在享有生命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伴我们同行,让我们远离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今最大的规矩可能就是法律了。作为未来的希望,我们更应该遵守法律,做一名向善向上的好少年。于是今天,我读了《法律在我心中》这篇文章,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增加了不少。
法律,也许能使某一个人一生平安,但也可以使犯罪的人得到惩罚。国有国法,我们应当重视法律,同时时刻将法律记于心中。
可就算将法律记于心中,又有多少人能够正确地履行呢?就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闯红灯。“红灯停,绿灯行”,这句话相信人人皆知,据北京市交管局不完全统计,4月份全市共处罚非机动车、行人违法两万起,环比上升48%。仔细想一想,为了自己能赶一点时间,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这样值吗?大多数交通事故就是因为行人或司机心太急或赶时间,闯红灯而导致的。有一次,妈妈让我出去买早餐。我看到绿灯就要变成红灯了,于是急忙跑了起来。跑到马路边,还有五秒,于是快速地想跑过去。可跑到马路中央时,变成了红灯。怎么办?我心惊肉跳,眼看旁边的车就要开过来了!我急忙跑到了马路对面。呼,好险!但我看着一辆辆飞驰的汽车,心里很不是滋味。毕竟,我闯红灯了。交通灯上常贴着“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的标语,仔细想想你做到了吗?所以,不想让自己“残缺不全”的人们,请不要闯红灯吧!
我们要遵纪守法,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大家庭,愿我们的生活更加们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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