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统一的教育管理体系虽在保证国家整体教育质量起到巨大作用,但另一方面其又很难照顾到各地方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差异性,造成地方的教育与地方社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 广西作为西部省区,其独特的区位优势为开设地方特色课程提供很好的素材。如多民族聚居区对高校法学课程的影响,可以研究民族政策在法学基础知识里面的应用,培养学生处理民族法律问题的能力。再如东盟相关课程的开设,随着广西成为中国-东盟的通道,与东盟国家的法律问题愈来愈多,这也对传统的法学基础课提出挑战。这些法律实践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地方性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因此,就要求我们构建创新型的地方特色课程体系,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内容的革新,师资的培养等。
因此,构建广西地方特色性课程体系,通过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人才服务于地方社会发展,能够培养学生跨文化的适应能力和处理民族、文化多元发展问题的知识、技能和态度。
(一)关于研究者,我觉得要努力做到:
1、“融会贯通”:法学与其他学科、法理学与各部门法学
2、“能大能细”:对问题的认识具有理论深度、对具体问题的推导尽量细致
(二)关于文章写作
该问题如书法有各种体,没有绝对的标准,此为一己粗浅之见
1、语言平实、简洁。
2、体系性、形象性:让人能看懂,可举例子、列图表使论证形象。
3、反思性、创造性:没有反思,可能对问题缺少思考;要注重新的视角与方法。
4、艺术性:语言、结构具有美感,让人读起来舒服。
5、论证性:以论证让人信服,而非通过力量强迫人接受。
6、诚信性:不抄袭别人观点,自己尚未思考成熟的东西勿轻下断言。
近年来,得益于国家对西部地区的倾斜性政策,作为西部省份之一的广西,其招生规模也在年年增长,高等教育开始向“大众化”转变。然而,高校数量不断增多和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的大好局面并不能改变办学质量仍有待提高的客观事实。广西各高校在办学“大跃进”过程当中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的盲目“跟风”现象越来越多。以法学专业为例,不仅综合型、多科性高校争开法学专业,一些师范类、财经类都开办有法学专业。虽然各高校在国家规定的核心课程之外也开设有选修课程,但限于学分,大多选修课名存实亡。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近几年,法学专业在各专业中就业率一直都在亮“红牌”,法科学生所面临的就业压力愈加激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学专业泛滥化的原因,也有各高校在培养法科学生过程中培养目标缺位的因素。从历年就业的表象来讲,法科学生就业难是供大于求所导致。
但从本质上来说,这种“供大于求是一种供需脱节的结构性失衡,而非真正的数量性失衡,即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有一定程度的偏离,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不准、适应性不强,并存在较为严重的趋同现象。” 这种这种趋同现象的表现之一就是课程体系的设置过于单一化。笔者搜集比较了广西各高校的法学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发现大部分高校的法学课程极为类似,除国家规定的16门法学核心课程外,其他各选修课也雷同者多。
从广西高校的生源来看,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大部分学生来自于广西区内,学生毕业后也基本上都会在广西区内就业。学生在校内学习的课程基本上都是通识课程、基础课程,难以照顾到广西地方现状。据课题组对我校法学毕业生的回访了解,一方面,因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与其他高校基本相似,在就业竞争中不具优势。
另一方面,很多单位和企业不仅要生熟悉法学专业基本知识,很多还需要对广西的民族地区政策、东盟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而这些,恰恰是目前学生所没有掌握的内容。
因此,研究构建广西高校法学类地方特色课程体系,成为目前广西高校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
赫尔穆特·科因:他没有告诉我们正义是什么,他认为法律构成要件是依据评价的观点被塑造出来的,其本身隐含着价值判断,因此单纯的函摄模式不足以适用法律。因此,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复制此前的评价。因此,可因是一个标准的评价法学的代言人,而不是利益法学的。
“评价法学”:西方主要有三大主流法学派,其主张和研究方法不同。评价法学主要在私法领域取得巨大成就,而行政法仍然停留在概念的研究和构造上。但是我缺乏对这类文章的阅读,不是很了解。
比德林斯基的观点:对于不同的价值和利益如果法律没有评价,他并不认同法外的主流价值观。他选择一种法学的方法对这些价值体系进行筛选。这只是他的出发点。他的目的是推论出具有价值意义的发概念。他的理论很难被理解,需要有些哲学基础才行,但遗憾的是,我恰好缺乏。
第二节仍然非常的难读,如果没有他们的学术背景,很难理解他们的观点,更不用说重述。但仍然可以大概的第二节主要讲述的是:价值与事实的关系问题。客观的价值判断在哪里?具有支配价值的伦理中,人类的本质属性中?比德林斯基虽然不满足于此,但是他给出的也只是方法上的进步,借助一些合理的方法去重构具有价值意义的法概念。这些方法在现实中可能是实用的,但是也没有解决当为与实存之间关系。浙江大学余军教授在其论文中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进行解读时,运用了比德林斯基类似方法,余军教授也不满足于在个案中实现公共利益,而是将其类型化,他又有与比德林斯基相似的追求。但是我的这个比较是否客观,因为我不能去问比德林斯基,但希望有一天能去请教余军教授。
严格说来,“只有那些最终走进课程的课程资源才能够实现课程资源对课程的支持价值。” 因此,对于何种地方资源能够进入学校,成为课堂课程,必须经过严格的遴选、论证和评审。这项工作可由地方课程开发委员会负责。此机构开展课程建设工作研究和论证,在地方资源的选取、课程建设的规划、立项、评审等方面为地方高校决策提供依据,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和指导的机构。其成员由各学科教学团队负责人、学校遴选的教学论专家组成,以保证课程选取方面的客观、全面和可行性等。
(一) 关于研究者,我觉得要努力做到:
1、“融会贯通”:法学与其他学科、法理学与各部门法学
2、“能大能细”:对问题的认识具有理论深度、对具体问题的推导尽量细致
(二) 关于文章写作
该问题如书法有各种体,没有绝对的标准,此为一己粗浅之见
1、语言平实、简洁。
2、体系性、形象性:让人能看懂,可举例子、列图表使论证形象。
3、反思性、创造性:没有反思,可能对问题缺少思考;要注重新的视角与方法。
4、艺术性:语言、结构具有美感,让人读起来舒服。
5、论证性:以论证让人信服,而非通过力量强迫人接受。
6、 诚信性:不抄袭别人观点,自己尚未思考成熟的东西勿轻下断言。
作为高校最基本的教学建设,课程建设尤其是地方特色课程建设,更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传统的课程建设,仅需要考虑何种课程更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更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而无须过多考虑该课程的教材、师资等工作。而地方特色课程的开发,则是一个完全创新性的工作。使一种或几种地方资源成为课程,首先需要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地方资源的调查、资料的搜集、选取的路径等。前期工作完成后,则面临着教材或讲义的`编写、教师团队的组成、与原有课程的契合度、学生的接受程度调查等。最后,还需要对该开发课程进行课程评估、学生满意度调查等。这些大量的工作没有充足的资金是难以完成的。因此,经费的保障是地方特色课程开发的有力保障,如此,才能够调动老师们探索开发地方特色课程的积极性,才能够保障地方特色课程体系建设的质量。
广西作为边疆地区、多民族聚居区,现在又作为中国-东盟的通道,在区内高校开设地方特色课程既具有可行性,又具有其独特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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