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hereas
该词意为:considering that, “鉴于”,“就(而论”,常用于合同协议书的开头段落以引出合同双方订立合同的理由或依据。如:Whereas Party A desires to use the Patented Technology of Party B to manufacture and sell the Contract Products……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产品。
2。Whereby
该词意为:by the agreement, by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凭此协议”,“凭此条款”,常用于合同协议书中以引出合同当事人应承担的主要合同义务。如:
A sales contract refers to a contract whereby the seller transfers the ownership of an object to the buyer and the buyer pays the price for the object。 句中a contract whereby the seller transfers……意为:a contract by which the seller transfers……
以上是对外经贸合同英语中几个典型旧体词用词方面的重要的特点,笔者希望初涉外经贸合同的教师和学生予以留意,有针对性地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希望进行外贸合同写作时也能把握住这几个特点,写出好的外经贸合同,顺利地进行外贸业务往来。
1。hereby
该词意为by means of , by reason of this, by this agreement,“特此”,“因此”,“兹”,“在此”。此词常用作法律、经贸文件、合同、协议书等正式文件的开头语,在合同条款中需特别强调时也可用,表示当事人借此合约,要宣示某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如保证、同意、放弃权利等,一般放于主语后,紧邻主语。如:The Company hereby covenants and warrants that…… 意为:By this agreement the Company covenants and warrants that……即:公司在此保证……再如:Both parties hereby agree that……意为:By this agreement both parties agree that……即:双方当事人在此同意……
2。hereof
该词意为:of this agreement,“关于此点”;“在本文件中”,表示上文已提及的“本合同的、本文件的……”,一般置于要修饰的名词的后面,与之紧邻。如:to take effect on the date hereof 意为:to take effect on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即:于本合约之日期生效。再如:the headings of the sections hereof 意为:the headings of the sections of this agreement 即:本合约各条款之标题。
3。hereto
该词意为:to this agreement,“至此”,“在此”,表示上文已提及的“本合同的……本文件的……”,一般置于要修饰的`名词的后面,与之紧邻。如:both parties hereto 意为both parties to this agreement,即本合约之当事人双方;items specified in Attachment I and hereto 意为:items specified in Attachment I to this agreement 即:本合约之附件I所列之各项。
4。herein
该词意为:in this agreement,“此中”,“于此”,表示上文已提及的“本合同(中)的……,本法(中)的……”等,一般置于所修饰词后,紧邻所修饰词。如:to file a suit in the court agreed to herein 意为:to file a suit in the court agreed to in this agreement 即:向当事人于本合约中同意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再如:to follow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in 意为:to follow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in this agreement,即:遵守本合约所规定的条件。
5。hereinafter
该词意为:later in the same Contract,“以下”,“在下文”,一般与to be referred to as, referred to as, called 等词组连用,以避免重复。
6。hereunder
该词意为:under this agreement,“在本合约内”、“依据本合约”。如:obligations hereunder,意为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即“本合约内的义务”。再如:rights granted hereunder,意为rights granted under this agreement,即“依本合约所赋予的权利”。
如果我拿这个题目去随便问一名成功的商人,我想他们的答案都只会有一个,那就是——无价,因为每一位成功的商人,虽然现在看这他们是风风光光的,可是,他们背后付出了多少的努力和汗水才能有今天的成就。当然,他们的成功不仅仅是努力和汗水,还有一样必不可少的成分,那就是——诚信。
就如蒙牛奶业的总裁牛根生来说吧。1978年,20岁的`牛根生来到内蒙古最大的乳品公司伊利,从一名洗瓶工一直做到二把手,1992年担任内蒙古伊利集团生产经营副总裁;1998年底被内蒙古伊利集团免去生产经营副总裁一职;1999年至今创办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分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职务;过后,牛根生并没有感到沮丧,他决定重操旧业,经过他不屑的努力,在重重围剿中***出一条血路,1999年至今创办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分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职务。
在蒙牛公司刚刚起步的时候,他们重金打造了第一批属于他们的牛奶,,刚开始当这些牛奶一瓶瓶销售出去以后,他们才发现他们生产的这批牛奶有问题,为了不让顾客们受到任何损失。他们不惜牺牲上百万的资金把所有的牛奶全部都收回来,然后,在对购买物品的顾客登门赔罪,正是因为有了这种诚信,才会有今天的成就。
我记得牛根生说过这样一句话:我妈妈教我的两句话让我终生难忘:要想知道,打个颠倒;吃亏是福,占便宜是祸。小胜凭智,大胜靠德。是啊,这两句话至今也影响我很深,而如今谁还会把诚信看得如此之重呢?所以,从现在的我们做起,诚实守信,为以后更美好的祖国做贡献。
看完以后,大家说,诚信究竟值多少呢?
1。thereof
以”there”为前缀加上介词构成的词,如thereafter, thereby, therein, thereinafter, thereinbefore, thereon, thereof, thereunder, thereupon, therewith等,在文中具体指什么,需要读者依照合同的上下文来判断,因而理解起来比较复杂,请看下例:
This Agreement is written in the English language。 In case of any discrepancy between the English version and any translation thereof, the English text shall govern。 句中”the English version and any translation thereof”从上下文判断意为 “the English version and any translation of the English version”,即thereof一词代替of the English version。与以here开头的词如hereof的理解方法类似。
2。therein
该词意为in that, in that particular
context, in that respect,“在那里”,“在那点上”,“在那方面”,表示上文已提及的“合同中的”“工程中的”。如:the contract or any part thereof意为the contract or any part of the contract,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
3。thereto
该词意为:to that,“随附”,“附之”,如:“Contract Products” means the products specified in Appendix 2 to this Contract, together with all improvements and modifications thereof or developments with respect thereto。 句中or developments with respect thereto 意为:or developments with respect to the developments。
4。thereunder
该词意为:under that, “在其下”,“依照”,如:The Borrower fails to pay any amount payable thereunder as and when such amount shall become payable。 句中any amount payable thereunder意为any amount payable under the contract。
在看到“美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这个辩题的时候,就我个人而言,我可能刚开始会倾向于正方“美是客观存在的”,细思的话,却是更倾向于反方。
就正方而言,我所理解的,美如果是客观存在的话,那么,不管有没有人去感受,美都是存在的,不能因为没有人去感受它,而说它不存在。而美正是因为有规律可循才能形成所谓的美学。
众人所认为的美的不同,在于他们的审美感受,而不在于物体的本身,任何物体都是有它美的地方,当然也有丑的地方,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美丑,其实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们所存在的社会,人们用自己的审美去判定什么是美什么是丑。
因此,我们所谓的美学家不是与生俱来的,他在他的成长过程中,受到社会的各种影响,才产生了他自己的\'审美,但不管如何审美,有些东西有美的地方,始终会被发现,就如吴哥窟、金字塔等的世界奇迹,或许会因为不同的人的审美不同而短暂地被认为不美,但它们的美不会因为人觉得它们不美而改变。
在美不能与美的感受混为一谈这一点上,正方没有充分把握自己的优势。他们虽然多次强调反方将美与美的感受混为一谈,却没有更深入地去阐述,美与美的感受有何不同。另外,正方在一辩的时候,提出了美是有迹可循,是有规律的,却一直没有举例给出一个标准。
美国得克萨斯州大学(奥斯丁分校心理学教授朗洛伊丝教授根据研究得出,人脸美的判定,关键在于人脸是否趋近于一种脸的平均状态。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纵使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去欣赏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主观感受,但是,美是有标准的,美还是在那里,只是人的审美不同。
就反方而言,我所理解的,如果美是主观感受的话,那么,可以从美的起源来论述。美,其实是人类所制定出来的一个标准,因此,由此看来,倘若没有人的主观感受,没有人来定出这个标准,根本就不会有所谓的美,既然美是由人所制定的,如何能脱离主观感受?
而对于动物,它们不存在思考,因此它们所喜欢的,只是本能的驱使,更不会有美的概念。由此想来,没有美的感受,所谓的美与美学也就荡然无存。吴哥窟、金字塔这类的建筑,当初既然建造出来,便是由人而设计,有人的主观感受才会有这些人为美的东西。至于大自然的美,没有人去感受,没有人去进一步体验,没有人去灌注感情,大自然纵使存在在那,但并不会有美。
在我看来,从辩题上面来看,反方其实应该是处于上风的,毕竟万恶之源这个词有点过于广泛,而用一个物品来归结原因,有点以偏概全。但是,纵观整场比赛,作为正方的武汉大学,却仍能稳稳地站住脚跟,与反方的马来亚大学打出了一场精彩的比赛。
正方一辩首先提出了三个观点,先从钱本身谈起,效用无限性以及占有有限性;再从钱会导致的后果,钱将非商品商品化,使得精神也被污染;最后从人的角度,人对钱的崇拜,使得人们将钱当做目的,进而衍生出恶。一辩的辞藻华丽,思路也颇为清晰,但我觉得,遗憾的是一辩没有对辩题中“万恶之源”进行进一步的阐述。
与正方一辩相比,反方一辩首先对正方的三个观点提出质疑,认为正方的观点缺乏全面性,也不能说明恶的根本,接下来提出了四个观点。首先对“万恶之源”进行了解释,阐述了恶是成千上万的,正方以偏概全只阐述了与钱有关的部分,在我看来,从一开始的立论开始,反方便站住了脚跟,纵使正方在二辩提出了“万”不等同一切这一观点,但可惜失了先机,虽然后面三辩口才确实很好,刚开始听的时候确实在理,细想却会有点诡辩论的感觉。
正方所提出的观点以及反驳对方的观点中,有几个点我认为打得相当不错。在反方提出邪教以及家庭暴力这样的恶并不是由钱引起的,正方的三辩举出了详实的事例,有邪教贩卖相关的物品,有人为了金钱出卖父亲,贩卖妻子,瞬间将正方从下风地位逆转;在反方提出了恶在先而钱在后时,正方同样举出了详尽的数据,说明在钱出现之后,恶的种类形式大幅度增多,而在原始社会阶段,所谓的恶并非道德上的恶,那时的人类还没有恶这一概念。
同样,在提出的观点方面,反方也有相当精彩的点。反方二辩一开始,就对正方一辩的第一个观点打出了十分有效的一个点:正方认为钱无限而拥有有限使得钱成为万恶之源,按照正方的思路,可以同理于健康、爱情等拥有同样性质的东西,这一反击着实漂亮。后面,反方还提出了钱并不是万恶之源,万恶之源应当是人们追求钱的方法和手段,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应该将责任推卸于没有主观能动性的钱上。
在自由辩论这上面,正方反方都提出了对于自己较为有利的事例,可惜的是,反方一直都纠结于负面话题上,而没有从正方提出的例子中找漏洞,双方提出的很多事例也很多没有回应,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正方反而做得好一些,正方懂得从对方提出的例子中,追根溯源地将之引到钱上面来,再反过来论证自己的观点。
最后结辩上面,正方的四辩让我有些失望,辞藻十分的华丽,但恕我没有听到什么能够很好地打击对方又能巩固自己的观点,总的来说,正方四辩的观点就是“万”是指种类繁多而并非所有,对于反方的“为何有人用万恶之源开出了善之花”也只是略略地用人性一笔带过,有点太多单薄。而反方的四辩,先是说了正方的定义断章取义,接着从人没有恶的本性以及钱有助经济发展巩固自身的观点,最后,从正方的角度一点点地剖析对方打的点,得出自身的观点,四辩最后的结辩为反方增色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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