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芳悦是我小学生涯中最好的朋友。她聪明,漂亮,第一印象就是有些弱不禁风,暴力的感觉,可有一件事却改变了我对她的印象。
一次英语课上,老师宣布了的成绩,芳悦是100分,而我是99分。我十分不服气,因为在这之前,我下了很多功夫,上英语班,努力的复习,为什么我的付出得不到回报?我越想越生气,甚至怨恨,由于当时的冲动,我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在铅笔盒背面写上:一辈子不理你。
不知是哪个贱手贱嘴的家伙把这件事告诉了芳悦,我想,一场恶战就要开始了,她一定会和我大吵一架的。现在,只有道歉才是最有效的办法。于是,下课后,我找到了她。
“你知道了吗?”我故意试探地问。“知道了。”她用很温柔的语气回答。我没有再说什么,只是静静的注视着她的举动。她的脸上没有写出我想象中的愤怒与怨恨,而是平静和温柔。“你能把它划掉吗?自从有了它的出现,我们的距离好像一下子变得很遥远!”我点了点头,说着,划掉了那行字,并从旁边写到“永远是朋友!”她笑了,笑得那样迷人,那样甜美,好像就是她那颗宽容的心。
人生最大的.美德有一个好听的名字,叫宽容。
我打开电脑,在百度上一搜,才知道有那么多可以供中小学生投稿的网站。我从中打开了一个,但这一个网站的投稿日期已经过去了,没有办法我只好关了它重新找了。随后,我又陆陆续续找了几个投稿的网站,但都不合我意。渐渐的,我便失去了耐心。爸爸见了,不急不慢的对我说:“要有耐心,再找几个试试。”听了爸爸的话,我又重振旗鼓,开始找了起来。找着找着,突然我眼前一亮,打开一个网站,页面上写着几个大字:“。”见了这一个网站,这是我不由自主的高兴起来。
开始写作了。我左思右想——写什么作文好呢?爸爸好像看出了我的心思,说:“你可以写你这次写作的经历呀!”正是这句话,给了我灵感。说干就干,因为全部都要用手打字,这可把不熟悉电脑的我给难坏了。突然,我想到了爸爸。因为他打字很快。于是我便请我爸爸帮我打字,可爸爸死活不帮我,没有办法,我只好自己一个一个字的认真的打了起来。三十分钟过去了,一小时过去了......“终于写完了!"我长叹了一口气,非常高兴的点击了提交,把稿子投了过去。还不知道能不能成功。
不管能不能成功,今后我一定都积极参加投稿,来圆我当上作家的梦想!
我的小伙伴是闵毅恺,他是我最好的朋友。闵毅恺戴着一副眼镜,每当眼镜要滑下来的时候,他就会把眼镜往上推,就跟一位小博士一样。闵毅恺的成绩在班上算是名列前茅的。现在他在班上担任正班长和星期五的值日班长,在学校大队部担任大队委员(举旗手)。
闵毅恺有个雅号叫“书呆子”。因为它只要一触到书,就会全神贯注地看。有时,连饭也会不吃的。他看书滔滔不绝,如果看到走火入魔的话,他会不会连玩也不想玩了呢?他会不会忘掉我这个好朋友呢?
有一次,陆斌发完了杂志,我们领到杂志后便津津有味地看着书。“叮铃铃!叮铃铃!”下课了,同学们便纷纷走出教室,到走廊上去玩。他们有的在对踢毽子,有的趴在栏杆上发呆,有的在比跳绳,有的在追逐打闹……而闵毅恺则默默地在教室里一个人在那儿专心致志地看书。
我见此情景,便大喊一声:“闵毅恺,我们去对踢毽子,好不好?”闵毅恺仍在哪儿看书,似乎没听见我说的话。
我于是便对闵毅恺大喊了一声:“闵毅恺,我们去对踢毽子吧!”这句话声音太响了,闵毅恺听见了,不由得下了一跳,一看是我在叫他,他便回应了一句:“哦,等一会儿吧,等我把这本书看完吧。你先找别人去对踢毽子吧。”“哦,我晕!他怎么还要看哪,那我找谁去啊?闵毅恺这个‘书呆子’,他肯定是‘书呆子症’又复发了。看来跟他对踢毽子是没希望了。唉!看来我只好找别人对踢毽子了”我心想。
因为闵毅恺书看得多,他的知识渊博。所以我有些不会做的题目便会向他请教。
我的小伙伴真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书呆子”,但他更是我的好朋友!
一提起四毛,我就回想起我在桥头铺生活的一段经历。那是一个难忘的秋天。一早,蓝天上白云悠悠的,阳光轻柔地照耀着大地。在刚收割了的田野上,一个孩子蹦蹦跳跳。只见他右手举着一根木棍,一会儿扑向这边,一会儿扑向那边,正追逐着一只大老鼠,“啪!”老鼠惨叫一声,被打死在地上。他便是我的好邻居,好伙伴范斌。
范斌的小名叫“四毛”,他长着一副胖墩墩的身体。乌黑的头发结成一个大黑帽,红润的圆脸,一笑,脸颊上现出两个深深的酒窝,明亮的眼睛忽闪忽闪的,活像日本电视剧中那“聪明的一休”,怪可爱的。他是三年级的学生,是我们“灭鼠队”的队长。
说起队长,还有一段不平凡的经历呢!
当时桥头铺这地方,鼠害成了灾,成片的庄稼被糟踏,不少家具被咬坏。即使白天,在院子里,在田野上,也能看见老鼠横冲直撞;一到晚上,搅得人们睡不好觉,大人们烦恼极了。一天,一位叔叔对我们说:“你们这些小家伙就知道冲冲******的,组织起来打老鼠,那就好了。”小伙伴们听后出于一种好奇心,都兴高采烈地讨论起来……于是“灭鼠队”成立了,大家都高兴得跳起来,一边跳,一边喊:“四毛当队长!”“四毛当队长!”四毛红着脸,右手摸着后脑勺,向小伙伴们发表了就职演说:“从今天起,我们的灭鼠队成立了。要打老鼠,就要跑得快,打得准。从明天起,大家要起得早些,集中起来练跑步,年纪太小的不要参加,免得绊手绊脚的……”他的话虽然结结巴巴,但是越说声音越大,越说样子越神气,竟然两手叉在腰上了。我真羡慕他。等他说完后,我走向前:“队长,我参加一个好吗?”“不行!你太小了,跑不动。”他严肃地说。“能行,我今年六岁了,你就让我参加一个吧!”我着急了,恳求他道。他歪着脑袋忽闪着眼睛,想了一会儿,接着向同伴们瞟了一眼,转过身,挥动了一下右手:“好吧!你当我的警卫员。”我高兴极了。
第二天,灭鼠战斗就开始了。我记得那是一个星期天,碧空万里无云,四毛召集全体队员在草地上开会,布置战斗任务:“王小刚带一个人挖洞,蒋继光带一个人灌水,剩下的人全部拿棍子打老鼠……”会后,大家各自行动了。挖的挖,灌的灌,打的打,草地上一片热气腾腾。不一会儿,就消灭了七只老鼠,大家正打得来劲,忽然一只老鼠从草丛里窜出向水沟溜去,我跟着四毛紧追不放,老鼠钻进了洞里。四毛正招呼王小刚来挖,忽然从另一个洞里钻出一条水蛇,它嘴里咬着一只小老鼠,我吓得出了一身冷汗,顺手捡起一块石头砸去。四毛说:“别打!蛇是吃老鼠的。”我回过头来看着他那涨红了的小圆脸,丢下了石头。
金色的秋天过去了。我随着爸爸妈妈的调动来到了县城。临上车时,四毛紧紧地搂住我的脖子,悄悄地说:“以后有机会一定到我家来玩玩……”我的眼睛湿润了。车开动了,他久久地向我招着手,我两眼注视他,直到他消失在一片飞扬的尘土之中。
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我认识了许多小伙伴,但我觉得我最好的一个小伙伴是吴一凡。
吴一凡。长的高高的,带着一副眼镜,一看就是一个知识分子,头发短短的,一双晶莹的眼睛,一眨一眨的,还有耳朵是扇风耳,将来有福气。
他和我一起玩了6年了,虽说他平时有一点淘气,但是我也看出他两大优点。
他乐于助人。有一次,他来我家玩,到了中午,我邀请他在我家吃饭,他先是拒绝,在我、我爸、我妈的邀请下,他最终还是答应了。我妈让我拿碗,可是我说:“我还在看电视呢,等一会在帮您拿碗吧,”吴一凡说:“没是的,阿姨,我帮您拿碗吧,让白东远歇一会儿吧!”我说:“吴一凡,还是我来拿碗吧,我怎能让客人来拿碗呢!”我的脸像一个西红柿一样。吴一凡的这个优点值得我们学习。
吴一凡不仅乐于助人,他还非常热情好客。有一次,我上吴一凡家里去玩,进了他家,吴一凡早就把一双崭新的拖鞋放在了我面前,有把一杯热热的茶放在了桌子上,我的心里比这杯茶水还要热。这就是他的第二大优点:热情好客。
我交的这个朋友真好,又能和我玩,又能跟我一起笑,又能乐于助人,更能热情好客,怪不得他是我小伙伴中最好的一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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