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未眠,望着这只金色毛发的小狗,我不禁打了个寒颤,后背上也早已汗流狭背。不!我心中呐喊道,要知道,我可是十分怕狗的。哪怕是巴掌大的狗,我也逃之夭夭,面对着这大狗。心中不免有些拒绝。
一开始,我比较排斥,它跑过来,我躲过去,它要来蹭我,我也用脚将它踢开。渐渐地,我发现,自己既然喜欢上了它,它在我心里,如同从大怪兽成了小萌宠。
从此,金毛,这是我给它取的名字,它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原来阴森的角落搬到了温暖舒适的小窝;从孤零零到一整天都有人陪金毛幸福地玩耍。
这天,阳光明亮,空气格外清新,我带上金毛去公园里玩,一路上,我觉得自己多洋气多帅气,还有个萌宠在我身边徘徊。
到了公园,我似乎觉得所有眼睛都聚集在我身上。
我从兜里掏出飞盘,向前一步,对准远方。并让金毛准备,突然,我将飞盘飞了出去。好比黄金飞贼一般,金毛则好似找球手,后脚用力一蹬,腿上肌肉霎时间隆起,四肢有规律地前后摆动着,飞速向前奔去,朝着飞盘坠落的地方奔去,很快,便不见了踪影。
我费力地向前眺望着,恨不得长了三只眼睛,很是担心,忽然,耳边传来一阵熟悉的犬吠,我抬头一看,果然,是金毛!只见它嘴中叼了一个飞盘,好似运动场上获得金牌的运动员。风,随意地刮过,吹乱了它细腻的绒毛,气喘吁吁,胸脯也有规律地一上一下地起伏起,
我蹲下身,凑到金毛的脸旁,用脸去抚摸它软密的毛。我站起身,金毛用脑袋蹭着我的腿,将飞盘放在我的脚边
夕阳西下,天边留下一抹残存的晚霞。霞光下,一个人与一条狗并肩,踏在平凡之路上,慢慢地,走向远方。
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件心爱的东西,我也不例外。我最可爱的是小闹钟。
我本来就是一个贪睡如猪,时间观念很差的人,每个星期早上不是忘记起床就是忘记上学的时间。有一次,当我醒来的时候发现太阳已经升到半空中,我急匆匆地跑到学校发现大家已经上了半节课了。
班主任批评我,同学们嬉笑我让我感觉特惭愧。为了改变这个坏毛病,我的同桌给我提了个建议,回家叫***妈买个闹钟。我听从同学的建议,第二天当我还在做美梦的时候,突然一阵美妙的乐曲把我叫醒了。从此,我上学在也没有迟到过一次。
这个小闹钟已经陪我两年的时间它如此的默默无闻没有因为赌气而罢工过,它是学习上最要好的朋友。
我今天买了一只精致的手表,它是我最爱的天蓝色。它是我用十元买来的,虽说不贵。但对我来说却是最珍贵的,看起来还不错。精致的做工,液晶的屏幕和那条革制的带子。
放完学,我和熟悉的老同学一起走。走到我经常去的小卖部时,我停下了脚步,我准备去那里看看。攥着手里的十元钱。我走进去,看到的是一大堆好看的文具、铅笔和各种各样的玩具。
忽然,我的目光落在那个手表上,虽然旁边有我也想要的手表,也比我看的那个精致。但我还是把那个手表买了下来,因为我喜欢它!也不知为什么,我着了魔一样的喜欢我刚刚买来的手表。我都开始啵吧的亲上了它。
我一定要爱护它,不会像我以前的手表一样,经常落在哪、丢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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