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要读一本好书,让自己与孩子们一同成长。于永正老师的为师之道《做一个学生喜欢的老师》是一本很接地气的教育名著,书中描述了于老师在教育教学中的感悟,在教学活动中的偶得,但更多是于老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的故事。读后,引发我在教育教学中的许多思考。
每个老师都有这样的愿望,做学生喜欢的教师。经验告诉我,作为老师,想让一部分学生喜欢你很容易,但是让所有的孩子都喜欢你真的很难。要做一位学生喜欢的老师,就要像于老师一样,必须具备教学上的智慧、教育中的智慧、同家长交流的智慧,以发展的眼光关注学生的未来,以博爱的胸怀面对全体学生。
于老师说,要让孩子喜欢你,必须做一个甘草似的教师,温和而宽厚,要真心的爱学生,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善待每一个学生。就要放下架子,把自己当做他们的朋友。把学生放在心上。以平等、博爱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学生,教师的爱如同阳光一样能够温暖人,严而有爱、爱而从严,只要老师充满爱,学生们一定会喜欢。
于老师成功的秘密在于尊重学生。每个学生都希望自己是老师喜欢的学生,都不希望自己是老师“讨厌的人”,希望得到老师的表扬。于老师理解学生这一纯真的愿望,抓住这一“闪光点”。不论学生在什么情况下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不挖苦、讽刺、体罚学生,而是耐心地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克服缺点,鼓励学生勇于战胜困难,激励学生努力进取。于老师并没有波澜壮阔的壮举,但就是这些近乎琐碎的平凡小事,却赢得了学生尊重和喜爱。
于老师最重要的教育智慧在于他能把课上得有意思。有意思,“轻松”来自哪里?轻松来自老师的举重若轻,于老师备课时,可能把课文钻得很深,想得很多,但到了课堂上,不会一股脑儿把备课所得“灌”给学生。于老师一定要研究学情,了解了学生的基础状况,深入浅出,举重若轻。于老师的课有意思还来自游戏,因为儿童的生活方式是游戏。所以,在于老师的课堂上,会时不时地与学生游戏一把,让学生积极参与其中,从中体会、感悟。于老师课堂轻松来自他的幽默,学生都喜欢幽默的老师,幽默的语言可以使知识变得浅显易懂,幽默的课堂使人精神轻松。
于老师语文教学可以概括为“五重”一一重情趣,重感悟,重积累,重迁移,重习惯,于老师的课有情有趣。在于老师的课堂上,学生没有紧张感,更没有恐惧感。学生在于老师的引领下,有滋有味地写字,有滋有味地朗读,有滋有味地表演,有滋有味地写作。于老师说,教学过程是师生双方的互动过程,情感因素在其中起着巨大的制约作用。于老师说不能干巴巴地教,不能冷冰冰地教。学生的情感世界空虚、精神家园荒芜,比知识贫乏更可十倍。
掩卷而思,为什么于老师会对语文教学能够如此高瞻远瞩?他既能跳出语文教学纵览全局,又能出神入化的融入其中,归根结底,我想还是缘于对语文教学的挚爱,对学生的挚爱,对教育事业的挚爱。由此我想,我们做老师的,只有像于永正老师那样成为学生喜欢的老师,至少要在学生的生命里留下什么,那就是留下语言,留下能力,留下情感,留下兴趣和习惯。
渐渐成长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在做喜欢的事情的时候,既主动又有效率。反言之,被强迫去做的,或是在唠叨的命令下,去做的每一件事情,不管我喜不喜欢,我都是心不甘、情不愿的用敷衍的态度去应付,一点也不快乐。
其中最让我引以为苦的一件事情,就是跟着妈妈和她的朋友们一起出游。我只要一听到妈妈说要去哪里里玩,我就打心眼里排斥,小声的嘀咕:“拜托!我可不可以不要跟啊?你们自己去就好了啊!”
虽然可以出去玩,但是跟着这些阿姨去的地方,大都是只能拍照留念而已,也没有什么游乐的成份,这些无聊的度假胜地,或是风景名胜,一点也吸引不了我。我只得苦中作乐,在一旁找个水池打水飘而已。
这时,万一听到她们叫:“快快!来拍照!”我就大叫不妙,“照相”是我更痛恨的一件事情了,这简直跟下十八层地狱一样的活受罪,我就搞不懂怎么这么多人爱自拍,走到哪里里拍到哪里里,你们拍你们的,拜托别拖我下水吧!还要叫我“笑一个”?这实在太强人所难了。
所以,我的结论是: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简直就是讨厌到最高点了。
每个人都有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你们想知道我最喜欢做什么吗?其实我最喜欢弹钢琴。
记得5岁那年,看见好伙伴靖雯在学电子琴,我羡慕极了!吵着妈妈要学弹琴,我费了好多口舌,妈妈才答应帮我找老师,我高兴得手舞足蹈,无奈的是老师说我才3周岁多,年纪还太小,等下一年再学,我只好垂头丧气地回家了。
日子一天天地过去了,终于盼到了学琴的日子。那天,妈妈领着我来到了聪慧阿姨家—我的钢琴老师那儿。当我第一次见到钢琴时,我激动不已!那一排排黑白琴键好像在向我招手,我不由自主地走到钢琴旁边左看右看,怎么也看不够,我情不自禁地在琴键上弹了几下,竟然弹出了悦耳的声音。从那以后,我对钢琴就爱不释手,每天从学校回来都要弹一个小时多的琴。虽然很苦,很累,但是收获很多。经过两年的努力我已经通过了钢琴三级考试,正要向五级挑战。现在的我,越来越喜欢弹琴了,仿佛钢琴就是我生活的一部分,我将更加努力地弹琴。
我永远记得妈妈的话:“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对于自己喜欢做的事,就要用心努力做好,才不会让自己有遗憾。
看过一个国外的故事:有两个少年在厕所相遇,其中一个找另一个戴帽子的借了点儿手纸。等出了厕所借手纸的给戴帽子的上了根烟,以示感谢。于是俩人边走边聊。戴帽子的说:“最近家里逼着我学钢琴,可我怎么都弹不好,郁闷啊!”借手纸那位诧异地说:“钢琴有什么难学的?我从五岁开始弹,现在越弹越溜。倒是我们家里人老逼着我写诗,烦呐!”戴帽子的一听乐了,从背着的挎包里拿出一沓稿纸:“哥们儿就爱写诗,喏,这都是,不行你拿走回家交差去。”
关键在结尾处,原来这个不爱学琴的就是大诗人歌德,不爱写诗的则是莫扎特。故事讲完了,可能多少会有些出入,但是不赖我,是翻译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翻译的水平总是有高有低。
于是,道理就出来了:人,一定要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话虽然如此,我也知道有时候做起来不像说着那么容易。但是起码应该去争取吧?人只活一辈子——我不相信还有什么来世——所以更值得去好好珍惜。而且,人只有做自己想做的事才能从中得到快乐——能快乐地活着恐怕是绝大多数人所追求的。
就拿写作举个例子。略萨曾经说过:“我敢肯定的是,作家从内心深处感到写作是他经历过的最美好的事情,因为对作家来说,写作是最好的生活方式。”还真是这样,我之所以喜欢写作,主要的原因是它能给我带来乐趣,能让我沉醉其中并乐此不疲。金钱和名誉,只不过是一些可有可无的附加价值而已。
说是这么说,但是我相信:如果你正在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并付出了不懈的努力。那么,请你一定要坚持下去。因为天道酬勤,付出和回报基本上是成正比。只是有一点,你想做的这件事首先应该正确而且是适合自己的。
要说我最喜欢的事,就要数看书了,书是我的好朋友,是知识的源泉。
还记得高尔基曾说过的那句话“我扑在书籍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我就是这样的一个人。
从我哇哇落地,妈妈爸爸就给我讲故事,虽然那时我听不懂,但我知道了世界上还有这种东西,从那时起我便和书结下了不解之缘。
我就是喜欢看书,家里的书约有260多本,可我还不满足,每个周末都要到新华书店看书,妈妈叫我“小书虫”、爸爸叫我“小书迷”,不管怎么样,我就是爱看书。
每当我捧起一本书,好像连九头牛都拖不动。有一次,我买了一本快乐《1+1》作文书,回到家我就津津有味地看起来,这时妈妈叫到:“妞,快来吃饭啦!”我嘴里说“就来、就来!”可书中小玛莉后来又怎么样了呢?我又猜不清,我真的特别想知道,只好再看下去。妈妈看我原地不动,气得火冒三丈,最后还是她把我拖进了厨房。我食不知味,不甘不愿地吃了起来。脑子里想的全是书上的内容。唉!这个时候吃什么饭呀!
书给我带来的好处多得数不胜数,书中生动的故事情节深深地吸引着我,令我陶醉,我读出了书中的酸、甜、苦、辣。读到伤心处我会流泪;读到欢乐时我会哈哈大笑,总之书的好处是无穷的。
看书看多了,我的作文也提高了、词语也丰富了、连语句也通顺多了。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我爱看书,书是我最好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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