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在尊重学习者的观念的特性的基础上,创造条件,使学习者投入学习并产生精彩观念 。
伴随着中世纪对罗马法的否定,侵权责任规则也变成了一套野蛮、严酷的刑罚,不追究过错,不要理性和正义,没有权利和自由。这段时间被看成是侵权法上的“黑暗时代”。
罗马法的复兴为过错原则地位的重新确立提供了契机。17世纪法国的让??多马在他的《自然秩序中的民法》一书中指出:“如果损害是作为一个无害行为的出乎意料的结果而发生,那么鉴于没有任何过错可以归咎于行为人,他就不应当对这一结果承担责任。”到了18世纪,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学界得到了公认。
这一过程是近代理性哲学在法律上的体现。自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为我们带来了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思想。“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任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6]“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权得由法律规定之。”[7]由此,损害赔偿这一法律关系,也必须是当事人主观意志的结果。正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说,道德意志只承认对出于它的意向或故意的行为负责任。“行动只有作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毕竟我只是与我的自由相关,而我的意志仅以我知道自已所作的事为限,才对所为负责。”[8]康德在此问题上的阐释同样精辟,足以为过错观念存在的支撑。在他看来,行为是自由意志的结果,每个有自由意志的人应对其过错行为负责。人是一种自由的道德的力量,他能够在善与恶之间作出选择。康德认为:对行为的责难,应以理性的法则为基础,理性是完全自由的,而行为就应该由个人的疏忽负责。[9]所以,应从理性世界、从内心意志出发来评价过失。同时,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又是对滥用自由的制约,其价值在于协调人们之间的意志和意志自由。“一个人和别人相处时必然会滥用他的自由”。[10]法律正是以否定的、强制的形式限制个人的滥用自由的行动。在此,我们再一次看到了过错概念的魅力,将权利行使的自由与合理完美结合,体现了理性与正义。
至此,对过错的认识已基本成熟,其产生发展呈现出一条独立的曲线,他给了人们一个自己的行为应受非难的理由,是理性的必然要求,也将法律的正义融入了个人的行为之中,让我们对法律的敬畏油然而生。然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到来,却将这样一个和谐独立的概念打破了,客观过错、无过错的概念相继占据了我们的视野,过错的前面不得不加上两个字-主观,可在我看来,这,完全是一个误解。
“滴答,滴答——”“叮叮叮——”闹钟已经响了四次了,不好,又要迟到了!“啊,迟到啦,迟到啦!”我家就是在这样一片喧闹声中,开始每一天,我家就是这样缺少时间观念。
每天早上我都可以睡个“好觉”,但是有得必有失,睡好了就免不了被老师一顿批。可不,手忙脚乱是天天早上的神动作,也是家常便饭。我不吃早饭可以熬到中午,老师对我也常常需要做足思想准备,因为我晚上磨磨蹭蹭,睡得晚,早上常常会迟到啊!家里不止我缺少时间观念,我的妈妈也不列外!
每天早上,在上班只差十五分钟的时候,妈妈才起床,刷牙洗脸只要五分钟搞定,拿起化妆包就往外跑,每一次到公司都是正正好,卡着迟到的点儿到。晚上要睡觉了,她躺在床上,看着电子小说,看到天蒙蒙亮的时候,恍然大悟,这才是要睡觉的节奏啊!这就与白天迟到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早点睡不就不会迟到了吗!
我家实在是缺少时间观念,如果大家都准时,那么我就可以睡上好觉的同时也不会被批了;妈妈就可以在晚上看小说的同时,上班不会迟到了,也不用顶着素颜去上班,而且,如果匆匆忙忙的开车去上班,还有可能发生车祸,还有生命危险呢。
为了我家不缺少时间观念,我也想了很多的办法:我把闹钟调到早上六点半,响八次,我就不信还会起不了床,结果十分不理想,败北;我把妈妈的手机调整到睡觉时间自动关机,但是妈妈又把手机开起来,败北;我在床上贴便签,提醒自己注意时间,结果被妈妈认为乱贴纸条,乱扔垃圾,再一次败北……
天呐,难道我家就永远缺少时间观念吗?我不喜欢这样,我一定要改正这个会循环的坏习惯!妈妈也想这样做,可是这已经是她的老“习惯”了,怎么也改不了了,不行,现在我要给妈妈和自己定一个时间表,让我和妈妈一起努力吧!
婴幼儿和中学生无疑都属于未成年人,那么,他们一旦不幸出事,我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媒体进行呼吁,希望家长和他们的亲人如何如何。而根本没有做法律层面的思维,更没有付诸行动。即,为什么不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也许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甚健全,那为什么不赶紧从立法上从速补上这一课?也许中国社会太注重于伦理及家庭管理,但是,孩子并非是家长们的私有财产,他们更是国家的`未来。有鉴于此,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从法律层面给予婴幼儿和中学生以更好的保护呢?
诚然,当今社会应该属于法治社会。但是,既有观念与思维却一再左右着我们的行为方式。譬如,最近一再报道的恶狗伤人事件,这方面应该有法可依。可依然是狗患成灾!而像藏獒一类的凶恶畜牲在全国泛滥,难道有关部门事先就不能进行约束严加管理,非得等到出现灾难时才大张旗鼓的予以治理?既如此,法律当然也就失去权威与尊严,从而让位于习惯与关系。很明显,后者绝非是构成法治社会之要素。
再说自今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立法初衷不能说不好,更是鼓励做儿女的要常回家看看。但是,如果有人置老年人权益于不顾,不遵守怎么办?能够依法惩处吗?不能。就连有关人士也解释说,目前只能从这个层面进行呼吁和引导。既如此,那这样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能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呢?答案是:不能!可想而知,这样的法律、法规又有多少约束力?
结论:虽然我们现在好像是法治社会无疑,但我们的观念和思维,以及观念和思维等等之外的东西,却依旧停留在既有模式上。观念不变,则灾害不断。各行各业,莫不如此。
而粗放式法律、法规,粗放式社会管理,更是我们这个社会最严重诟病之一!
“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
不知从何时起。
“孝”便在身边萦绕。
贤人哲思,平淡生活,都告诉我:孝是一种美德,一种财富,一种幸福。
“二十四孝”的故事每一个都令人动容。
“卧冰解衣不惧寒,冰化鱼跃供母前。
”卧冰求鲤者,用温暖的心融化了坚冰,也融化了芥蒂;“扇枕凉簟夏清风,枕温席暖冬熏笼。
”六岁温席者,用贴心的照顾守过了长夜,也守过了黑暗;“怀孝小儿心念母,橘藏袖中报乳哺。
”袖藏柑橘者,用宽大的衣袖装下了柑橘,也装下了情思……不光是这些,“孝”成为了一种被人们传承的美德,更成为后人宝贵的`财富。
几个星期前,姥姥突然住院,母亲与父亲急忙赶往医院,所幸并无大碍,只是得住几天院,母亲急忙回家收拾好一些日常用品,才打电话通知了舅舅,姨姨,脸上尽是焦急。
我也曾去医院看过姥姥,躺在病床上的姥姥插着氧气管,很安静,没有了平日里的活泼,脸色有些发白,连头发也仿佛格外地乱,母亲一直忙前忙后。
住了几天院,姥姥的病情已有所好转,可是突然,那位医生换了药,母亲说姥姥就像换了个人一样,动不动在那里自言自语,常趁母亲不注意拔掉吸气管,连输液也不消停,总爱乱动,针管也不知换了多少,医院主任也慌了,还带我姥姥去做了脑部检查。
母亲一直陪伴在姥姥左右,母亲在时,姥姥格外听话。
可母亲还是不放心,从换衣服、洗漱、吃早点,到喝水、输液,再到雾化、散步,母亲总是亲力亲为,洗漱的水是不是正好,早点是不是好消化,输液的药对不对,散步时间多不多……母亲起早贪黑,只为到医院多陪陪她。
后来终于发现是药物所致,换了药就好多了。
在那段时光里,姥姥最听母亲的话,母亲也最关心姥姥的身体,她抚过她的青丝,她握着她的手指,她们之间会心的笑容与言语,没有其他纷扰,那是最纯粹的感情,母亲只为尽一份孝心。
我恍然间明白:那样的亲情,那样的孝心,不也正是一种平淡生活中的幸福吗?
孝是幸福,携孝心而行者格外瞩目;孝是财富,携孝心而行者格外富有;孝是幸福,携孝心而行者格外美好。
携孝心而行,才能在温情中思考与成长,才能拥有纯粹的爱而不庸俗,才能在漫漫人生路上从容远行。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携孝心而行,行得久远,行得从容,行得幸福。
过错是侵权行为法的基石,是完全主观的概念。所谓的客观过错只是从客观方面认定主观过错;过错归责是唯一的归责原则,无过错不是指行为本身无过失,只是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无过错责任不应是与过错责任并列的归责原则,而只是为解决损失分担,对过错归责适用的例外。
教学过程就是一个研究过程,让学生在研究过程中产生与研究过程相关的各种体验,并在体验中形成自己的观点,获得自己的知识。她用这样的例子说明学习过程的个性化特点,每个孩子在学习数学和形体时都是通过不同的方式,借助不同的材料与情景,使用不同的语言的,而他们都能获得正确的知识,因此,知识的学习过程应该是一个充满个性的研究过程。
你是不是觉得不管衣橱里衣服爆棚成什么样,也总是在出门时找不到可穿的,为什么会这样?如果你修过“服装搭配”这门课,情况可能会大大改观。在国外,很多专业都有搭配训练课:服装商场里的服装陈列品是经过专业设计师精心处理过的;配饰品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也会接着展示其“样品搭配”。即便是女孩子,也可以从小就默默学习妈妈如何穿衣。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成功的服饰搭配人士头脑里所必须的几个搭配观念:
1、整体观念:服饰是立体活动彩色雕塑,所以不要把上下装分开来看造型,而要于整体上往瘦长袅娜型装扮。
2、肤色观念:脑子里要先有适合自己肤色的色彩系列。一定要注意所有服装是要穿在自己的“;肤色”;之上的,而绝不是配在白墙上或白色黑色模特儿架上的。如果你真的\'酷爱某一种颜色,你还是把它用来布置房间吧!
3、体型观念:体型不佳的人尤其要会用服饰发挥,让人首先觉得你的体型的美丽与长处。比如说臀部较大,让人苦恼,但穿上皱褶的长裙。让人感觉出潇洒的田园风格。
4、配饰观念:配饰品与服装密不可分,买完衣服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要预算出一半的钱来考虑配件。配件可有可无或不重视的人会被人认为是没有品位的。
5、发型观念:服装设计师的最新作品,有时是通过奇特的发型展示出来的,头式的风格(尤其是色彩)决定着服装配搭,发型变换较少的国人更应注意这点。
6、妆型观念:不同的服装要搭配不同的妆型,能化更多不同风格的妆型,当然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妆型比较单一,就会影响服装的表现力。
7、个性观念:年轻人对于流行服装有很敏锐的反应,但往往是粗线条的直觉,再加上不会搭配,反而显出没有品味。最聪明的人是把流行当“;调料”;放进当季衣服中,使自己永远时髦又别具一格。
8、经济观念:肯定是质量越高服装越贵。衣服越是满街过剩,选择越是本事。最佳办法是确定购衣价格单,买衣服单价高一些,数量少。同时列出配饰品的价钱来。
9、保养观念:这是一般国人所有功课中最差的一项。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服装的洗涤,熨烫,收藏和保管,另一方面是每周提前衣着计划。
其实,一般中国人的着装在质地设计款式方面与国外已几乎没有差距,但穿出来皱巴巴,都半新不旧。而国外发达地区的人大部分旧衣服也显得很新,原因就是专业洗涤,精心熨烫,收藏方式科学。好服装要定期送到洗衣店做处理,而衣柜也应选购国际流行的内部定向划分非常细致的现代衣橱,使衣物做到归类存放。
另外就是要在每周日晚上,了解下周气候及工作计划,将五天要穿的衣服分别配套放好,使自己每天都轻松地成为新鲜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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