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的“陈先生”和“爱心菇娘”均为警方虚拟;警方表示不会透露任何与真实当事人有关的信息
5月7日,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的官微“@湖北高速交警”收到了一条网友的私信举报,称其父亲在高速公路上边开车边接打电话,因反复劝说无效只好向警方举报。
“对方是个女孩子,正在读研三。”昨日,全程跟踪处理此事的湖北高速公路警察总队警官冯晶晶回忆,报警当事人称学过一定的法律知识,知道父亲已经违法并危害自身安全,自己是反复劝说无效之下才决定报警的。随后,冯晶晶等人与该女生的父亲取得了联系,“最初听说被女儿举报了,父亲还不太理解”。他说,经警方说明后,父亲理解了女儿的意图并与之和解。
按规定,父亲的行为可处警告或20元至200元的罚款,记2分,“他的态度较好,也保证今后遵守交通法规”,最终仅受到了警告处罚,对“大义灭亲”的女儿则予以100元奖励,“不过她拒收了”。
考虑到这一事件的特殊性,冯晶晶将主人公化名后,把该事件提供给媒体报道,新闻中的“陈先生”和“爱心菇娘”都是警方虚拟的。“报道时就说了是化名。”冯晶晶称,考虑到举报人是女生,此举体现了她对家人的爱心,再加上网络语言常称女性为“菇娘”,他们最终选定了这个名字,“当时在微博搜索时,也没有查到同名用户。”
没想到,这一报道成为了今年高考全国卷一的作文材料,考生被要求以“明华”的名义,给材料中的老陈、小陈或警方写信,该题目还遭到网友吐槽,“围攻”事件中的同名主人公“爱心菇娘”。
“网友骂错人了。”冯晶晶说,真实当事人已经知道了这一情况。为了保护其隐私与个人生活,警方不会透露任何与当事人有关的信息,而当事人也曾跟警方沟通,称不会就此事回应。
首先要明确“媒介”这个概念的范围,世上一切事物都可以是媒介,或有成为媒介的潜质。我们在观察媒介时,关注点往往局限于媒介的“内容”,然而媒介的“内容”并不能概括媒介,“内容”本身也是另一种媒介。媒介的本质——“讯息”要高于“内容”,“讯息”应该对社会结构有着强烈的刺激作用,甚至能够肢解和重构现实。
老麦举了“电”这个例子来阐述媒介,因为“电”是没有“内容”的媒介,它的直接影响就在于对社会的改造作用,而这种作用就是媒介的本质属性,即“讯息”。而像“电视”这种媒介,它给人的直观印象即是由其传递出的“内容”,然而“电视”的本质却并非如此,它传达给我们的“讯息”,是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对人类生活产生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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