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全会提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教育方面,共享就是要让全体社会成员“一个也不能少”地享受优质均衡的教育成果。
共享的理念对教育公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为所有的孩子提供相对均衡、相对优质的教育,是共享理念在教育上的基本体现。“十三五”期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和残障儿童,是我国教育体系中应该特别关注的三个重要群体。
首先,要下力气全面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目前全国每年大约有1.5亿农民进城务工。虽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明确了以流入地为主的基本政策,但是从各地的情况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远远没有得到解决。各级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实不存在所谓的“农民工子女”,这些孩子就是今后城市的新市民,他们的素质直接影响今后城市的风貌。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教育,本来就应该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这些城市新居民的教育新需要也会随之而来,各地应该提前规划应对。
其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我国有6000多万留守儿童。近年来关于留守儿童问题的报道屡见报端,自***、性侵、失踪、意外死亡等,令人触目惊心。留守儿童的监护缺失问题已经带来严重后果,数千万的乡村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推进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二是要根据规划建议的要求,从国家层面进行产业布局,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人口流出地转移。调整生产布局,加大对川、豫、皖、湘、黔等留守儿童大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扶持小城镇建设,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转移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乡村儿童的父母能够离土不离乡,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同时,要标本兼治,大力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等。
再其次,要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虽然近年来中央启动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中央财政经费增加了7.5倍,但是全国仍有600个30万人口以下的县没有特殊教育机构,仍然有超过10万的适龄残疾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升入高中段学习的不到30%。几乎所有的普通学校都缺乏接纳残障儿童随班就读的专业教师与资源教室,与国际流行的全纳融合教育理念差距很大。
扶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建议》已经庄严承诺要在2020年全面解决7000万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要求实现精准扶贫,提高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质量,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对于教育来说,也是一件非常重要而关键的任务。
扶贫先扶智。教育是最根本的扶贫。一方面,教育经费、教育资源要精准地向贫困地区和人群配置,尤其是要吸引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工作。另一方面,要利用互联网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教育资源平台,把最好的教育资源免费向公众开放,把最好的、最好的试卷、最好的练习题、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视频,免费提供给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让所有师生可以利用网络获得最好的教育资源。
总之,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理念”,应该成为“十三五”期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引领中国教育健康发展。
日前,教育部在网站上刊登了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人答记者问时称,转型的关键是明确办学定位、凝练办学特色、转变办学方式。基本要义是已有普通本科高校的转型发展,是办学思路、办学定位和办学模式的调整,不是“挂牌”、更名或升格。
负责人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创新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首,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迫切需要加快应用技术人才培养,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教育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就是要更好地促进这些高校直接面向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培养人才。
当前,一些本科院校在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上脱离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业设置、课程教材、人才培养结构和培养模式同产业发展实际、生产和创新实践脱节,办学封闭化倾向突出,有些甚至出现了就业难、招生难并存的现象。
负责人表示,要破解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结构性矛盾,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实行高等教育分类改革,解决部分地方高校的办学定位问题,引导这些高校走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融合发展之路,推动高等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和质量提升,全面增强地方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转型的关键是明确办学定位、凝练办学特色、转变办学方式。基本要义是已有普通本科高校的转型发展,是办学思路、办学定位和办学模式的调整,不是“挂牌”、更名或升格。”负责人表示,文件牢牢把握这一政策导向,引导高校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把办学定位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把办学模式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形成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负责人同时表示,转型的主体是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的责任在各省级政府。《指导意见》强调加强省级政府在转型发展改革中的统筹作用,引导各地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出发,将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面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定位、优化布局、调整结构上,从各地各校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转型发展改革,不搞一阵风,不搞一刀切。
此外,指导意见针对当前转型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薄弱环节,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旨在形成促进转型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一是落实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二是加大对改革试点支持力度;三是加大改革试点的经费支持。
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的感受。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解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略地将书翻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的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义,并且二者是不可调和、决不妥协的。其中,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则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行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整的契约论。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则包括进去的体系。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体现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艰难的。因此,我们只是在意罗尔斯的结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知道罗尔斯是如何证明的,即这些结论是怎样得出的。只有这样做,我觉得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罗尔斯的思想;亦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错误与批评,因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论证体系是非常严密的,逻辑性非常强。
首先必须对原初状态要有正确的刻画。原初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它在历史上并不真实存在,它只是在思维中的一种状态,但是由它所得出的结论却对现实有巨大的作用和参考价值,我想这就是罗尔斯要提出原初状态的重要原因。罗尔斯是这样定义原初状态的:“它是一种期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当然,原初状态必须具有一定的背景环境,而且也会有一些可取的限制,使我们排除受到偏见指引的偶然因素的察知。
原初状态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从而使达到的每一个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也就是试图通过程序上的正义,达到实质上的正义。“我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应他们自己的利益。”基于此,罗尔斯假定各方都在无知之幕之中。无知之幕中的各方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所知有所不知。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体力、智力等方面的运气;甚至不知道他们的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特殊的心理倾向,但是他们知道自己正在经受环境的制约,他们也具有选择正义原则所必须的一般知识。
因此,无知之幕的假设,使原初状态摆脱历史和现实的性质而成为纯粹理性的虚拟,也最终排除订约各方的特异性,使他们成为抽象的、一般的人,排除一切会影响到原则选择的来自自然和社会的偶然因素,排除一切会妨碍人们达到意见一致的冲突因素。这就使契约已完全不是现实的契约,订立契约的行为变成对原则的选择,这种选择实际上已不是在各方之间进行,而是在一个人的脑子里进行。也就是说,一个知道自己的人会明确的选择对自己公平的原则。但是如果他们对自己的此一无所知,那么他必须代表全部人选择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原则。
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明白什么是正义,就要明白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就应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读后感《读后感》。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务必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职责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必须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透过二条途径来反击。就是透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好处。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资料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好处的!
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人是一种政治性的动物,在政治生活中,生命才有意义,、自由与正义。作为一种法治的社会政治制度,它为个人拥有的基本权利提供了合法性的制度保障。为什么与个人的自由、权利有如此的关系,这就涉及一个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来说都至关重要的问题――正义。从价值维度看,为什么要维护个人的自由,为什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为什么要确立三权分立的原则,为什么要实行自由民主,为什么要保障人权等等,都与正义密切相关。因此,正义是更高一个形态的范畴,它关系着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的正当与否。古往今来,历代政治家都把正义问题作为社会政治的一个根基,都把法律建立在正义性的基础之上。例如,对西方法律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的罗马法就把正义视为立法的基础,在第一卷首篇便明文昭示:“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1.确立政治的关键文献――美国1787年颁布的《联邦宪法》开篇也把“树立正义”视为建国之本。
所确立的政治制度,是一种法治政治,它以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为根基,并通过在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领域的分权制衡,以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保障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基本自由,二是有效地限制政府权力。一般说来,正义之于首先是一种形式诉求,政治学家和法学家大多从形式方面论证的正义意义,这种正义论可以说是形式正义,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当程序、民主选举、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等原则,首先都体现着的形式正义性[1].
在本文中,我们所关注的并非上述的形式正义,而是的实质正义。虽说对于人类社会政治中的实质正义问题,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分析法学、实证法学等派别对此大多持否定的态度,在它们看来,如果政治和法律领域有所谓正义,那也只是形式正义或程序正义,除此之外的实质性正义,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或者与政治和法律并不搭界,属于道德和宗教的领域,法学论文《、自由与正义》。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这种把实质正义排除出政治和法律之外的观点,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人是一种理性的存在,他的社会政治生活具有人性的内涵,并不是非要把正义牵扯到人身上,而是人从一开始就具有着善与恶、好与坏、正义与邪恶等实质性内容,它们不但贯穿于人的道德生活之中,而且同样贯穿人的政治和法律等生活之中,因此,政治正义是人类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内容,甚至它比物质生活、道德生活和精神生活更为根本,是这些生活赖以存在的基础。设想一下,一个连人的基本的生命安全、私有财产、言论自由等个人权利都无法保障的社会,又如何能够保证人们实现物质利益、追求道德理想呢?由此可见,政治正义是其它社会生活的内在前提。
从实质正义的角度来看,一切政治关系,一切体现在政治中的法权关系都是具有价值性的,具体一点说,人作为政治动物以何种方式组成社会,这个社会又是如何建构他的政体,其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部门的运作遵循着怎样的原则等等,这一切无不凝聚着一种根本性的价值内涵。在我们看来,政治正义在实质上展现为三个维度:第一,个人自由维度,这个维度关涉的是每一个个人作为不可替代的.生命,他的生命、自由、幸福等基本权利的保障与实现;第二,人类群体性的历史维度,这个维度关涉人类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化的存在,在历史的进化中所展示的价值性意义;第三,超验价值维度,它关涉着上述两个维度的超验性渊源,为它们的正当性提供终极的价值支撑。从实质正义看,第一个维度是个人正义,个人正义是政治正义的关键,也是正义的核心,在它身上实质性地体现了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的价值归宿,一切政治的正义只有落实为个人的正义,才是最为根本的和真实的。第二个维度是人类正义,由于人类作为一种集合性概念自身并没有多少实质的内容,它总是在历史中展开的,所以在某种意义人类正义与历史正义叠合为一,在本文中我们不再对它们进行进一步的区分,在不同的语境下分别使用,总之,它们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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