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雄伟壮观的建筑作文提纲(别具一格的建筑物作文)

中国雄伟壮观的建筑作文提纲(别具一格的建筑物作文)

首页大全更新时间:2024-09-30 22:33:23
中国雄伟壮观的建筑作文提纲(别具一格的建筑物作文)

中国雄伟壮观的建筑作文提纲【一】

然后,我们走上长长的木桥,青蛙在桥两旁呱呱直叫,鸟儿在空中盘旋着,好像在给青蛙助兴呢!走着走着,我看见了一朵朵荷花,有的含苞欲放,有的已经绽开了,像一位位亭亭玉立的小姑娘,还有的只展开一两片花瓣,是多么美!

如果你饿了、累了也不要紧,瞧,前面有一家大排档,里面有烧烤,有饮料,他们一定让你大饱口福的。如果你累了的话,也不要紧,你可以坐在椅子上休息,或者喝点饮料聊聊天。

天色已经暗下来了,我们才依依不舍地离开七都湿地公园。太湖,你美得多么自然啊!你真是镶嵌在江苏省衣襟上的一颗璀璨的明珠!

中国雄伟壮观的建筑作文提纲【二】

阅读书目:罗杰·H·伯恩哈特,安·H·伯克哈特:《不动产》,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定着与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将建构物,生成于土地之上的林木、草原,埋藏于土地之下的矿藏等。它们是任何国家、任何企业、任何个人都不能须臾离开的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所有国家都无不把作为重点在其财产法或物权法中予以规范。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表明,以不动产为重心的财产法(物权法)是最大限度提高人民创造财富或积累财富内在动力的最重要的激励体制与制度保障。

第一篇 不动产权益

[p3]

不动产由土地和诸如林木、建筑物等永久附着于土地上的物所组成。不动产一般是固定不动的,动产则由可移动的物所组成。动产可以是有形的,如书或汽车;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思想或商誉。财产法所规定的大多数是不动产而不是动产方面的事项。然而,两者的规则大致相同。

第一章占有权和所有权

Ⅰ.无主或有主动产的占有

[p4]

A.无主物

占有人的权利主张,取决于财产是否存在合法的所有人。如果是无主物,通过占有,占有人就可能成为该财产的所有人。至少没有人可以向占有人主张权利。

1. 占有人的权利

除法律禁止取得无主财产的情形外,谁占有了无主物,谁就是它的的“所有人”,谁就被赋予如购买或继承该财产的所有人一样完整的所有权。

2. 竞争占有人

谁先取得物的占有,法律就将先占权赋予谁,这就是所谓的“先占先得”规则。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先占,则不适用此规则。

3. 构成占有的行为

构成占有,必须具有对物的实际控制行为及控制或者排他控制的意图。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法律上,占有均是个模糊的概念。

[p6]

B.有主物

占有所有物的占有人,负有将该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务。借物人、租物人、拾物人和盗物人,都负有按照所有人的要求或者根据协议条件,将其占有的财物返回物之所有人的义

务。每个人在处理该物时都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占有人对所有人所负的义务,一般视注意的性质而定。

真正的受托人有将财物返还所有人的绝对义务。场所所有人没有义务返还他从未占有的财物,除非他愿意返还,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才负有返还财物的义务。

[p7]

1.在占有期间,占有人对占有物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注意义务的程度取决于占有的性质:

(1)若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轻微的注意义务。只有在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他才负有责任。

(2)若为受托人的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负有最高度注意义务,然而,他并非负有绝对的保护义务。

(3)若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共同利益而接受委托,则受托人应为一般过失负责。

(4)若不存在委托关系,则场所所有人对财产所有人存放于其场所的财物,不负有注意义务。

[p10]

2.房产所有人的权利

因为拾物地一般为他人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所以,拾物人与拾物地所有人一直纠纷不断。法院采取一套有点相互矛盾的区分规则。

a.拾物人的状况

若拾物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其对所拾之物的权利较小:

(1)非法侵入他人不动产者;

(2)如为修理下水道或传递邮件等限定目的进入他人不动产者;

(3)作为不动产所有人的雇员而进入该不动产者;

(4)同意将任何所拾之物交给不动产所有人者。

b.房产的状况

若财物系在私人之处而非公共场所所被拾得,则拾有人的权利较小。

c.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状况

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请求权的效力,受请求人是否为未入住的不动产拾有人、是否从未在该处居住的出租人、是否为长期承租人或者是是否是周末住客等因素的影响。

d.拾物地

若系地下而不是地上发现之物,则一般属于不动产所有人而不是拾物人。然而,若系他人有意埋藏之物,则可被视为珠宝一类的财富。

e.所拾之物何以至该处

若系遗失或遗弃在公共场所之物,拾物人有权占有。若系遗忘物,则不动产所有人有权占有。

这方面的很多问题,现在均由侵权、合同观念或者立法来解决,而不是由较为古老的占有或委托的区分理论来解决。

Ⅱ.赠与物

[p11]

赠与物,是财产所有人自愿无偿转让的财物。赠与人可以生前赠与,也可以死因赠与财物给受赠人。若赠与发生于在世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且赠与人希望该赠与不可撤销、无条件地立即生效,则系生前赠与。若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死亡而做出赠与,则系死因赠与。第三种赠与是遗嘱赠与。遗嘱赠与仅在赠与人死后生效,一般要以符合法定要件的遗嘱方式做出。

[p12]

A.生前赠与

生前赠与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素:

(1)赠与的意图;

(2)赠与物的交付;

(3)赠与物的接受。

[p17]

B.死因赠与

死因赠与,系赠与人预料自己即将死亡而做出的赠与行为。其目的是使面临死亡的人有最后的机会处分自己的财产。极有可能发生有人谎称自己有权接受死者财产的案件的现实情况,使法院通常严格适用死因赠与的要件。死因赠与有以下要素。

a.赠与的意图、赠与物的交付和接受

死因赠与的要素和生前赠与的要素相同。在判断这些要素是否齐备时,法院比考虑是赠与更为审慎,因为在这种案件中,更有可能出现针对死者财产的诈骗行为。

b.占有人预料在即将死亡

有效的赠与,必须是赠与人患有致命疾病或者手指吗伤时做出的。一般的害怕死亡不符合这个要求。

C.如期死亡

赠与人必须死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而非死于其他介入的原因。 d.占有人没有恢复健康

若赠与人从促使其做出赠与决定行为的疾病或者伤害中恢复过来,赠与行为就会被依法取消。

e.赠与人没有撤销赠与

不同于生前赠与,赠与人可以取消死因赠与。

f.赠与人先于受赠人死亡

g.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

若赠与附有生效条件,则表明该赠与仅在赠与人死亡时生效。

Ⅲ.无所有权的占有不动产行为

[p18]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占有不动产的人就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人,但是,也会出现占有人既不是所有人也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情形。

无权占有并非把前所有人的权利转让给了占有人,而是通过消除此前占有权利的缺陷,为占有人创造了全新的额完整的权利。

1.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

在无权占有必须持续多长时间的立法规定上,各州千差万别,较高年限有20年,较低年限有5年,在特殊案件中有更高或者更低的年限。

2.期间合并

[p22]

尽管占有人自己占有不动产的时间为满足法定期限的要求,但是,他可以把之前的占有人占有的时间计入其占有的时间,从而可能通过积累年限达到立法规定的要求。

除非前后占有人之间存在某种厉害关系,否则不允许期间合并。如果所主张的厉害关系是源自于前后占有人之间的契据,但是,该契据与所主张的不动产无关,以至于不能创立权利外衣时,通常就认为,如果前后占有人实际上都占有了该不动产,就仍存在厉害关系。

3.法定占有行为

关于构成占有的行为类型并无固定的规则。有时适用的标准,是看占有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支持所有人提出驱逐之诉的特性。

4.推定占有的限制

权利外衣赋予的扩大地块权利可保护在先占有人,是他能阻止随后的侵入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不适用上述规则:

①只推定占有那部分不动产由不同人所有时;

②实际占有的部分未被无权占有时;

③权利外衣指向的不是争议的不动产时。

5.时效延长的外因

[p34]

a.无行为能力

一般来说,在诉因发生时,原告属于未成年、患有精神病、被监禁或在服役等法定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时效就被终止。

b.未来权益

一般来说,不动产的未来权益持有人,无权对错误的占有人提出驱逐之诉,因为未来权益并没有赋予当前占有性权利。

c.无权占有对非占有性权益的效力

无权占有当然不能自动将第三人享有的地役权和限制性契约权消灭。

第二章普通法不动产产权

Ⅰ.当前占有性不动产产权

[p38]

A.不动产产权种类 1.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2. 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 3.终身不动产产权; 4.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6.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

[p39]

B.自由保有v.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封地占有权

非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限嗣继承不动产产权、终身不动产产权统称为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定期不动产产权或定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续期不动产产权或续期租赁不动产产权统称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终止时间不能预先准确确定,因为死亡通常是导致终止的事件。

区分自由保有和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必要性,源自于普通法封地占有权的观念。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所有人享有封地占有权,但是,非自由保有不动产产权的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权而不享有封地占有权。

[p44]

C.不动产产权的保有方式——绝对的或不受限制的

所有的不动产产权在“保有程度上”都有所不同,即根据它们的期限和自然终止的事件而言均有所不同。继承不动产产权的持续时间是不确定的,终身不动产产权据以权衡期限的人的寿命结束时自然终止,非自由保有的不动产产权在规定的期限到来后终止。但是,若转让指明附有某种条件或者限制,则所有这些不动产产权都可能会更早终止。

1.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附终止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只有指定的条件仍然存在,这种不动产产权就会继续存在。一旦附终止条件成就,该不动产产权就会自动终止。

2.附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

只有在转让人保留未来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设立付解除条件的不动产产权。当条件成就时,该不动产产权就会终止。但它不是自动终止,而是由未来权益所有人决定是否终止。

Ⅱ.未来权益

[p46]

未来权益有5种:

(1复归权(reversion);

(2回归权(possibility of reverter);

(3终止权(power of termination);

(4剩余产权(reminder);

(5执行权益(executory interest)。

若转让人保留了未来权益,则它必定是复归权、回归权或终止权。若设立未来权益的文件件它转让给了受让人,则它必定是剩余产权或执行权益。

Ⅲ.不动产产权的转让

[p56]

A.转让的方式

不涉及封地占有权的交付时,不必履行封地交付仪式。非占有性的未来权益的转让,也是通过转让协议或者契据来完成,不必举行封地交付仪式。如今,所有的权益一般均以协议或者其他书面形式进行转让。

中国雄伟壮观的建筑作文提纲【三】

1原始建筑的两种主要构筑方式:巢居、穴居

文献表明原始建筑存在着“构木为巢”的“巢居”和“穴而处”的“穴居”两种主要构筑方式。对于这两种原始的构筑方式,既有“下着为巢,上者为营窟”的记载,即在地势低而潮湿的地区做巢居,在地势高而干燥的地区作穴居。

穴居是黄土地带最便利、最合理的原始构筑方式:

⑴它就地取材,充分利用黄土地带得天独厚的深厚土层

⑵它很适合于黄土地带的气候特点

⑶黄土层具有良好的蓄热、隔热性能,对黄河流域的寒冬,穴居能起到很好的御寒作用。 ⑷黄土易于挖掘,运用简单的石器工具就可以施工,并且是通过挖掉土方来取得空间,耗费材料最省。

2木构架建筑的两大技术渊源

杨鸿勋在“中国早期建筑的发展”一文中列出了“巢居发展序列”和“学具发展序列”,并指出:“沼泽地带源于巢居的建筑发展,是穿斗结构的主要渊源”,“黄土地带源于穴居的建筑发展,是土木混合结构的主要渊源”。

中国雄伟壮观的建筑作文提纲【四】

在《提纲》的第一条中,马克思直言不讳的指出了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就唯物主义的主要缺陷——缺乏实践的和主体性的观点。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他的唯物主义是直观的,不彻底的。

在《提纲》的第二条中,马克思阐述了实践是检验思维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思维是否是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这一检验的标准不能在人的主观范围内寻找,用人的主观的东西去检验人的思维是得不到正确的结果的。马克思指出只有在人的主观范围之外的实践能够检验人的思维的真理性,这是由实践的特性决定的,实践是主观见诸客观的活动,它能够把人的认识思维与客观实际相结合起来加以比较,如果人的认识思维与客观实际相符合,那么人的思维就具有真理性,反之,则否。

在《提纲》的第三条中,马克思批判旧唯物主义只看到环境对人的作用,而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也能对环境起影响作用,也就是说,人不是被动和消极的被环境所影响。旧唯物主义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然而这种所谓“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又是由什么来改变的呢?他们没有指出来,看来在这方面,他们只能寻求上帝的帮助了,这样旧唯物主义者就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潭。

在《提纲》的第四条中,马克思承认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积极方面,因为费尔巴哈把宗教世界从神学世界观中剥离出来,把它归结为产生它的世俗基础。但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刚走到这一步,就止步了,对宗教的批判仅仅停留在理论的批判,而没有付诸实践来改变宗教世界。

在《提纲》的第五条中,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认识论的错误根源——人的感性知识单纯的直观,马克思指出人的感性应该来源以人的实践。

在《提纲》的第六条中,马克思把人的本质归结为“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批判了费尔巴哈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

纯粹自然联系起来的普遍性”。既然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人的本质必然是历史的和变化的,也就是说,在人类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人的本质不同的,是变化的。因为,社会关系是历史的和变化的。因此,人的本质必然不是固定的,那些所谓的人性自私论是必然错误的。同时,要指出一个问题就是,马克思所指的人的本质是就人类区别与动物来说的,而不是单指具体每个的本质。弄清楚这个问题,就不会陷入所谓“既然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是否可以说只要弄清楚一切社会关系,就能弄清楚人的本质呢?”的疑惑了。

在《提纲》的第七条中,马克思接着第六条继续批判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的错误,进一步阐述了人的本质在于它的社会性,只有从社会性的角度上,才能真正把握人所以为人的本质。

在《提纲》的第八条中,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因为实践是社会关系的发源地,实践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在社会生活中的人是从事实践的人,只有实践才能揭开挡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切神秘面纱。

在《提纲》的第九条中,马克思指出,旧的唯物主义只能做到把感性理解为“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然而它不能理解市民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因而它不能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

在《提纲》的第十条中,马克思鲜明的指出了自己新唯物主义的阶级基础和立场,旧唯物主义是“市民”社会的唯物主义,而马克思新唯物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唯物主义,是为实现人类解放的唯物主义。

在《提纲》的第十一条中,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鲜明的点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以往一切旧哲学的`一个根本特征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要说明世界,而且要改变世界。纵然,马克思在向人说明了自己哲学的特征在于改变世界,但是他并没有说,改变世界与解释世界相比谁更重要。在马克思看来,这两者是同样重要的,因为改造世界必须以解释世界为前提,从排除科学实验之外的人类实践活动来讲,如果缺乏解释世界的前提,那么这种实践活动也就是改造世界的活动必然是盲目的,就算取得了成功,那也是机会主义性质的。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解释世界是改造世界的前提,而改造世界反过来又能够促进解释世界。

总的来说,在《提纲》中,马克思主要突出自己的唯物主义区别于以往旧哲学的根本特征是实践,因此,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也被后人称之为实践唯物主义。实践不仅

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特征,同时也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特性。当今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进程陷入了困境,有的人把根本原因归结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的根本特性。这些人的基本观点是,学而不能用即等于无用。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批判的和革命的理论,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是为了去变革世界,改造现实社会中的不合理问题。然而,我们当前的社会现实并不能很好提供这种能够让我们去变革的条件,就目前来讲,我们很多人都是在适应这种社会现实,尽管其中存在许多不合理,在他们眼里,能够适应社会现实已经是一种不易的成功了,至于变革社会现实不亚于痴人说梦。因此,他们认为对很多人来说,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当今社会是没有任何吸引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由于缺乏运用的现实基础,是没有用的,既然没有用,也就没有学习的必要。然后大家就都不愿意学,那自然而然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就陷入了困境。

不可否认,这种观点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是不能把它归结为当前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困境的根本原因。因为,这种观点是十分片面的,它片面性在于他们把“改造世界”片面化的理解了,认为改造世界就只是过去的变革不合理的一种革命性的社会现象的活动,而没有看到,技术的革新也是在改造世界。从这一点上讲,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就已经什么有用了。至于,如何解决当前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这种困境,如何有效的提高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有效性,还有待学术界的进一步探索,在这里就不讨论了。

中国雄伟壮观的建筑作文提纲【五】

规划笔记

《塑造城市》与其说是一本讲述理论的书,不如说更像是一本各种不同城市的规划理论实践的合集。从亚特兰大到巴塞罗那,从巴西利亚到费城,都不尽相同,但是对如何塑造城市的探索去无处不在。 它并不是纯粹的一种论点表达,而是收集了多年来不同设计师对于塑造城市和城市建设的一系列对话成果,而大多数其他的书籍不是将城市形态视为一种自发现象,就是将城市作为一种技术性和专业性的实践。却对实践中出现的多样性和矛盾性鲜有介绍,然而实际上,城市的规划设计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简单的设计过程。相反,不同的思想,不同的理论,完全不同的规划手法,并不能为所有的城市规划设计指定一条标准答案。

因此,本书,从另一种角度,从实际出发,从不同的城市开始了自己对于城市规划设计的理解。

亚特兰大,没有中心,没有边缘。

?准确地说,亚特兰大没有规划,只有一个叫区划的过程。? ?中心、边缘已经不再是关键。没有中心,所以也没有边缘。? ?区划在别的地方声名狼藉——仅仅把事情简单地放置就位:工作、睡觉、购物、游玩。亚特兰大的区划正好相反,区划是非确定性的工具,让任何地方都有可能。?

第一眼呈现在我们眼前的,便是这样一幅景象,完全放任的区划

管理,完全可以说没有规划,不具备控制性和约束力的区划,城市没有所谓的用地或者功能的安排放置,或者完全可以说,这是一个没有?规划?的规划。

但是,相比曼哈顿,比起波士顿,对比旧金山,曾经荒废衰败的市区,在这样的一种过程中,恢复了生机,?建设活动在过去的灾难地区复兴起来,下城一个街区一个街区地恢复并且得以恢复?,就像一个奇迹一般,非同寻常。

亚特兰大复兴了,尽管有点不可思议。

一个叫波特曼的建筑师兼开发商是不得不提及的人物。

一个一个建筑地塞满一个又一个街区,而每一栋的房子又用桥连接起来,让自己处于了一个空间的中心。而通高中庭使得建筑不再互相依附,互补,也不再互相需要。就这样集体,组团被化解了,?下城分裂除了多个下城,成了自治体的簇群。?

就这样中心不复存在,而这样的小单位的组群替代了大地块的功能分布,以另类的方式在这篇土地上滋生发展,向城市的外围不断蔓延。

?亚特兰大是散落的下城的发射架,下城已经爆炸了。一旦原子化,它的粒子可以飞散到任何地方。它们随机地落在自由的、廉价的、容易到达的地方,消除了文脉的迷惑性。?

当这种形态无限制地向城市外围扩张的时候,不仅中心荡然无存,而且边缘也消失在了森林的碎片之间。

很怪诞的规划,或者说是反规划的规划,设计蓝图下的城市是反

城市的城市。?不是集合体的系统化组合,而是系统化分解,一个对集中的荒诞分解。?

?巨大的城市不再用小尺度的城市水泥而是用森林连成一体,城市的片段在树丛中隐现。?

城市不再依靠大地块的功能分区而组成,生长,而是以一种均质,低密度的无数个个体式的存在。就如同单细胞生物繁殖一样。

这是没有规划的城市规划,然而均质的无数个社区单元却不断地生长了,?广亩城市?,聚集的钢筋混凝土并不一定是城市的最终和真正的形态。而规划必须将城市的功能进行严格地地块分割,将不同的功能分开,是否真的方便人的使用?

为什么不能是由各个功能健全的小模块而构成整个城市,使得人的一些生活需求可以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得到满足。

将城市的相同功能集聚在某些地块上,而忽视了实际的人的需求,我觉得并不是规划真正的实质。没有解决使用问题的集聚和功能分配,满足不了人的需求,也一样没有任何意义,?反城市?一样能够给人带来福祉。

巴塞罗那,近20年 来产生了许多有关学科变动必要性的思考。 巴塞罗那中心周围的自治区都发展成为一系列有趣的城市规划单元,构成被称为?另一个巴塞罗那?的基础。

?基础设施是保证城市功能实现的前提,有时也反映了城市发展的渊源。?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支撑,不健全的基础设施就好像不

健全的人的血脉一样,四肢健全,也一样有气无力。如果说用地区划是对于城市骨架的确立,那么如果不对基础设施做出严格地控制保障,就依然却城市骨架下的灵魂。

中国的规划一向只是单方面的主导,而缺乏互动与沟通,很多规划决策并不是真正符合人的需求,符合现实需要的,缺乏多方面的能动者的沟通,于是设计师就背负了太多的压力,平衡的责任就落到了设计师的肩上。

?对城市项目中复杂性的认知,要求我们引入不同的能动者,包括公共部门,私营机构以及社团组织和文化机构。只有通过这些主体的积极参与,城市项目才能起到所追求的对经济和社会的振兴作用。? 缺乏制约和反馈,设计师的责任和压力就显得越发沉重。

通过广场和公园,形成了一个又一个街区的中心,为每个街区提供了一个交流的中心。

城市公园?得益于工业和服务业用地的重新利用。?土地的再利用,使得衰落的街区可以重生。?这些公园的最重要的目的是将‘城市的后方’——历史上由这些用地的墙围形成——转化成一个有能力为周围的邻里提供新服务的可渗透的城市元素。?而且这种城市边缘的绿地为城市和郊区提供了空间的缓冲,并且提高了社区的生活质量。城市边缘地带得以获得新生。

而广场和花园散落在城市各种住宅区之间,有150个之多,有效地解决了各个街区的公共活动问题,同时也为停车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使得社区的内部凝聚力增强。

将工业去占据的滨海地区,建成新居住区,并且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为城市滨海地区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而同时,保障基础设施和交通,沟通滨海区和城区。

?必须同时考虑主要基础设施(诸如交通、排水等等)、服务设施与周围的城市空间(诸如公园、学校等等)的解决方案,而不只是将城市空间作为背景, 最重要的是,因为只有凭借这些地区才能赋予它们真正的城市的意义。?

而公共空间成了每个街区,每个地块的空间中心,改善了城市的人居环境,成为了城市生活的重要部分。?公共空间逐渐成为城市组成部分的主旨,无论在市中心还是在其外围地区。?

而中国在城市规划对相关利益群体的忽视,也是阻碍中国城市规划水平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设计师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受政府的干扰影响过大,往往就无法对各方需求做出有效权衡。?城市规划专家项目必须通过公立和私人机构的最复杂的网络进行商讨确定。? 而且规划是一个跟时间紧密相连的,一些因素会随时间发生改变,如果规划时间过长,实践阶段较长,而忽略了时效性,这就会使一些本来已经不符合实际的设定被强加到现实的城市中。?时间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另一方面,‘城市形态’又一次成为城市规划专家项目中的核心要素。?城市形态对城市空间的设计也是有着重大的影响,良好的城市形态能使得城市的空间丰富多彩,良好的城市形态能使城市的功能能以一种良好健康的形式布局,扭曲的形态,混乱的平面,使用起来

中国雄伟壮观的建筑作文提纲【六】

它坐卧在我们古老的开封,,在龙亭公园的大门前有一个广场,广场上面有着100多个石墩,上面都雕刻着《水浒传》里的108将,有的手持兵器,好像随时待命,上马冲***;有的则目态神若,好像正在想怎样击退敌人的方法!有的目光炯炯,好像在看探敌情……

龙亭公园的正门前有一个大门,两个配门,在两个配门前面不到两米左右的地方,各有一个威武的\'石雕的狮子,它们似乎正在保护这个大公园的安全。

进了大门以后,就能看见一条波澜壮观的通天大路,沿着路走过去以后,在不远处就有一条小湖被翠绿的树木和五颜六色的菊花所环绕着,这就是潘阳二湖了。在潘阳二湖的上面又一座“玉带桥”,它全部都是用那洁白无暇的白玉雕刻成的,上面还雕刻着一些精美的图案。平时潘阳二湖上还有许多的小船,游客们都是乘坐着这些小船来参观湖面的美景的。湖面静得像一面镜子,绿的像一块碧玉,那些游船从上面划过的时候,几乎不留下一点痕迹。

过了“玉带桥”,就可以看见一朵朵娇艳的菊花展现在你的眼前,有的菊花是红色的,像一团火焰;有的是蓝色的,向天空那样蔚蓝。有的还摆成了各种各样的图案:有龙,花篮,太阳 ,还有“开封欢迎你”的字样。真是别具一格啊!

再往前走了一会,龙亭大殿就出现眼前了。它共有72个台阶,登上去以后,就可以看见大殿了,它的墙壁是红色的,天花板是金黄色的。四个角上各有一个小铃铛,微风习习吹来,四个角的小铃铛都沙沙作响,好像是合作着演奏一曲欢快的,悦耳的音乐。

龙亭大殿里还有一个后花园,哪里春天鲜花盛开,夏天绿树成荫,秋天菊花似海,冬天白雪一片。它常常招来一些小蜜蜂来这里采蜜,还有蝴蝶为它伴舞。微风把菊花的香味都释放了出来,让人神清气爽。

龙亭公园的“龙亭湖”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快乐 :

清晨,天蒙蒙亮,一切都是那么美好,那么和谐,瞧,那边的太阳刚刚升起,只见那又大又圆的太阳慢慢向上移动,倒映水中,太阳周边的地方也变成红色的了,人们看到太阳的心情是那么兴奋,岸边柳树的枝条飘拂在水面上,好像是仙女在湖边梳头,鸟儿在枝头齐唱。

白天,就会有游泳者,游船,和垂钓者把这宁静的湖水打破了,游船就像一片片叶子在湖上漂来漂去;游泳爱好者也十分特别,因为他们是四季坚持锻炼有男,女,老,少; 垂钓者坐在岸边悠闲自得地钓着鱼。

夜晚,是宁静的,水中的月亮,是多么充满诗情画意的呀,霓虹灯不停闪烁,那些散步的与游人都会停下他们的脚步,驻足欣赏这美的景色。

我们开封的龙亭公园,犹如一颗明珠,宝石点缀在开封——这个古城,使开封更美丽,更有灵气,更加受世界瞩目。

我爱龙亭公园,更爱我家乡的人民!

中国雄伟壮观的建筑作文提纲【七】

1 关于为什么中国古建突出地一木构架体系为主,而非是结构为主,人们对此看法很多。 刘致平:中原等黄土地区,多木少石。

徐敬直:经济水平很低,人民生计基本依靠农业,只能极力保留。

李约瑟:主要的原因就是在技术上突破了木结构不足以构成重大建筑物要求的局限,在设计思想上确认这种建筑结构形式是最合理最完善的形式。

关于上述看法,李允禾不同意“多木少石”的就地取材说。也不同意“中国经济水平低下”只说。

关于上述争论可用力学方法得以解决合力分析木构架建筑形成和发展的原因。

2综合推力说:引用河南偃师二里头一二号宫殿遗址说明不是单因决定,是由多因子合力作用的结果。这种合力作用对于木构架建筑发生期、形成期、发展期,起制约的强因子是不用的,对于官式建筑突出发展木构体系和民间建筑广泛运用木构架体系,其制约的强因子也是不同的。

中国雄伟壮观的建筑作文提纲【八】

全文由11条大纲构成,全都紧紧地围绕着“实践”这个中心,强调实践的决定性作用。费尔巴哈由于不理解实践的概念和意义,因此他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思想是直观的、非实践的,这导致他在社会历史领域无法摆脱唯心论的巢臼。马克思正是对费尔巴哈进行了扬弃,在提纲中主要提到这样几个观点:旧唯物主义是没有把事物、现实等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现在大量被引用的关于实践的理论的雏形。

扼要的提纲勾画出这样一个有异于先前哲学家所确立的“人”:这个人与其周围的一切的联系都是一种东西——即是实践。这个实践是最广义的,它涵盖了“社会化了的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自然人体对周围环境的作用以及环境对人的作用,以及人的思维。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实践本身就代表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人的一切活动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可以作为一个外在因素而作用于他人,而同时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有特殊的感性和情感,因此,人的客观真理性仍然需要通过来实践证明。马克思很明确地写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真理作为人的思维的性的东西是要靠实践来证明的。

马克思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可视为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实践决不是停留在书本和理论上的夸夸其谈,并不是如青年黑格尔派在思辨哲学上的纠缠不清。因此,实践也就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必由之路,是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一把唯一的钥匙。有人径直地把马克思的\'哲学称为“实践主义”(Practicalism。所谓“主义”(-ism,就是一种学说或信念;所谓“实践主义”,就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学说和对于实践的理论信念(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度自称他们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但在今天,“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当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被界定为有着“主观”、“能动”内涵的“人的感性活动”,亦即人的对象化活动。对象化意味着人的预期目的在其存在对象上的实现,即包含着人化的意味。实践既然有了人的对象化,也便有了主体性的意味,因而实践决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和思辨哲学上,更多的是社会性和人的主体活动当中。他不像费尔巴哈那样回避主体的人的活动与作用,而是使问题又回到主体的能动方面。他认识到,只有在主体感性的参与下,才有认识的发生,否则就不可能建构起任何认识论。为此,马克思把人的活动“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另一方面,马克思也决不是象黑格尔那样,把主体感性束缚在思想和观念所决定的范围,而是把主体的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的物质活动,即对象性的活动。他说:“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这样,按照马克思所提供的思维方式,实践活动被赋予一身二任的品格,既体现了认识活动的主体性原则,同时也体现了认识活动的客体性原则,从而使主体感性在实践中获得了自身的完满统一。

这个广义的实践与“社会性”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经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成员,所以个人的活动应该且必然社会化。从现实的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每个个体的活动都具有社会性,这是它的本质属性,虽然我们依然还有相对孤立的生活。作为单一个人,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接触的人和事,相对来说是比较局促狭小的,这样的生活如果没有着意去拓宽就会变得僵化,人身处于社会当中,活动却局限于社会的一个微小的角落,显然人只是这沧海一粟,晦朔相比于春秋。

在此,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离性,这并不会影响客体对象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恰恰相反,我们是把“客观实在性”从旧哲学所想象的纯粹自在的领域归还于人的现实实践之中。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实在”。既为“实在”,就有一个需要、也能够对之加以认识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有一个认识是否符合对象、正确地呈现对象的问题。因而作为“求是”对象的规律,也同样表现为本质特性、客观联系等等,也同样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特性;这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人的活动内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必然关联。中国哲学中有所谓“理在事中”,强调的就是规律乃是人之“实事”中的“理”。

为此,我们需要以高远的视野把宇宙浓缩,把活动放到更广阔的现实中去,这个活动包括间接的和直接的,间接的方式是通过各种媒介获取海量的信息,直接的方式指亲身实践,尝尝梨子的滋味,前者主要是“读万卷书”,当然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不止是是读书了,后者主要是“行万里路”,自然也不仅指行路一途,通过两种方式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可以使得我们的思维更加的全面、灵活、精深,使我们的实践活动更加合乎科学,更具革命性。

马克思在文中提到:实践是革命的。而最后一条纲要引起了我最大的共鸣:“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实践把居于能动与主导方面的主体和居于依据与基础方面的客体联结起来,形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关系,它改造着自然界,改造着社会,改造着人们之间的关系和人自身。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实践,就没有历史的进步和人自身的进步。

马克思的全部思考既是围绕“改变世界”——即“实践”而展开,而不是对思想史上某种问题作纯学理的逻辑推演,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很早就用这句话明确地表示了他对“离开实践的思维”不感兴趣。这是一个肩负“改变世界”使命的人自然而必然的思维倾向。

我认为我们的实践应该以“致用”为终极目标和最后归宿,即必须以能作用于原有的实践结果为目标,对现实的人生和全人类从物质或精神两个方面有益处为衡量标准,“生活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任何无助于现实生活向前、向上的改变不应看作有效的实践,比如“永动机”只是天才的幼稚的火花,终于会在现实面前破灭。在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认识关系在改造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又作用于改造关系。我们从外界择取种种信息,先把它们内化为自己的认识、思维甚至理论,然后知道我们自身的行为实践,反馈、反作用于活生生的现实环境中。前者是自身思维、精神部分的革命,也就是“解释世界”,后者是非自身思维方面的现实行动,我把它理解为改变世界;只有把“主观能动性”和“现实操作性”两者结合,实践才可以说是完整的,具有真正改变现实的革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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