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着激动而紧张的情绪看完《逃出克隆岛》这部影片,不得不让我对美国制影业这些人们的想象力感到敬佩,也更让我对“克隆人”这个陌生而熟悉的话题深思。
看这部电影,有一个词在我的脑海里印象很深刻,那就是“production”。对,在影片中,在那些个所谓“科学家”的眼中,乔丹和林肯只是“production”罢了。他只把这些克隆人当作是他们科研的一个战利品,获取利益的一个工具,一种手段;而对于那些带给基因的人来说,那另一个“我”只但是是他们高额购买的一份“保险”罢了;而对于乔丹和林肯,以及那些和他们一样的克隆人呢?他们一样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感情。当他们明白自我的出现仅仅是作为一件产品,仅仅是为了有一天从自我身上拿下部位去给他们所谓的“本尊”去当备用零件,他们会真的只如车库中的那些备用零件一样,乖乖去做么?这让我不由得去思考何为生命?何为人权?而科技的好处又是什么?不一样的宗教对生命有着不一样的认识,回教认为胎儿在四个月大的时候才拥有灵魂;犹太教认为胎儿发育四十天后才有灵魂;天主教认为在受精那一刹那人的灵魂就已经产生,所以,无论从怎样的角度来说,克隆人都是拥有生命的,都就应被世人用一种尊重生命的眼光去看待。
而又何为人权?当今世界,人权是一个越来越被重视的权利,而如果克隆人真的来到这个世界上,他们的人权又由谁来保障?是就如《逃出克隆岛》中所演被当做是一件作品被任意取用吗?哪难道不是对人权的一种践踏吗?有压迫必然又反抗,当我们人类用自我的DN复制出一个自我,却又要毁灭他来使自我完美时,那另一个自我还会奉献出自我的生命去满足那个自私的“本尊”么?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会像林肯一样选取保全自我。当克隆人成为社会上的另一个极端人群时,科学家们还能够为自我的杰出成就而倍感骄傲么?
何为科学?科学的好处又是什么?我们不断地投入时光精力和金钱来科研,来创新,是为了能够更好地造福于人类,造福于世界。而当克隆人真的被我们创造,当我们残***着一个生命而去阻止另一个生命的终结时,我们还能够问心无愧地说我们的科技是为了造福于人类么?当一位科学家因为自我克隆出人为人类延长寿命而自诩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家时,可曾想过自我高高位置下踩的是那些所谓科研产品“克隆人”的皑皑白骨。我想用结束一个生命去挽留另一个生命的科学进步已经不能够称之为科学进步了。
最终,令人喜悦的,克隆人们逃出了自我的牢笼————克隆岛。我在为他们欣喜的同时,不得不思考这几千人将会何去何从。也许他们都没有自我生存下去的潜力。他们就如同他们的手腕一般,被记上了别样的记号,注定要遭受非克隆人异样的眼光。在那样的心理压力下,谁都无法想象他们会为社会带来些什么。是继续去克隆人来壮大自我的群体?还是***戮本尊,来实现自我的唯一?还是隐姓埋名,孤独终老?我们无法想象他们的力量会是多么强大,就想十九世纪的人无法想象二十一世纪能够出现克隆人一般。
因此,在我们无法给克隆人一个适宜的名义,正确的安置方式的此刻,我们绝对不能克隆人类。否则,人类将会为自我制造灾难!
科技的发展让一切皆有可能,古代神话中的千里眼、顺风耳之神术在如今的年代已经达到了人人皆有的地步,古代君主所奢求的长生不老,伴随着克隆技术的诞生,似乎也也不再是天方夜谈。
也许就在不久的将来,为了满足人类长生不老的***,克隆人公司应运而生。“人类的器官,因为复杂性而独一无二,30亿年的进化,使之完美无缺,除了一点,像所有的机器一样,它会磨损用坏”,克隆技术“通过基因工程直接改变有机框架为成人构造,以便和顾客的年龄相配”,这样便能替顾客***,或提供磨损用坏的器官,或更换皮肤,如果你想多活六七十年,那么一笔最明智的投资便是克隆自己,为健康、永生买一份实惠的保险。这就是克隆人公司的广告宣传语。影片《逃出克隆岛》中就有这样的一个公司,公司负责人麦利克欺骗公众说自己能够将克隆人培育成为一种没有感情,不懂爱,不懂恨,没有一点儿意识的植物人,它们只是一种产品,不是人类。可是,“经过几年的摸索,我们发现如果没有意识,没有人类成长的经历,没有感情,没有生活,那么器官就会死去。”麦利克私下如是说。
克隆技术自其产生之初,就在伦理界与法律界产生了激烈的争论,克隆人的问题更是针尖对麦芒。克隆人应该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呢?是如影片中麦利克所言,他是产品,还是如我们这些经由有性繁殖而生的人一样,也应该是法律上的主体呢?如果我们将克隆人也视为法律上的主体,那么克隆人便对法律提出了严重的挑战。首当其冲的便是婚姻家庭制度。假如出现一个克隆人,那么谁是他的父母呢?辈份关系更是将会混乱不堪,遗产继承制度更是面临不少难题。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刀子在人类生活上是有用的,但它也能用来***人。”因此科学于人类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既能造福于人类,又能造祸于人类。因此,人类一定好运用好克隆技术,让其造福于人类而不会贻害人间。于是世界各国就开始对克隆技术予以法律限制,特别是克隆人问题。
1998年1月12日,19个国家和组织共同签署了禁止人体克隆的《欧洲理事会协议》。欧洲理事会14个成员国,加上澳、加、美、日本和罗马教廷一起签署了该协议,该协议于1998年5月1日起生效。在德国,1990年的《胚胎保护法》已经禁止对人体的克隆。日本参议院2000年12月1日在全议上通过了禁止克隆人和制作人和动物杂种的法律。
根据这项法律,违反者将被处以10年以下徒刑。这项名为《关于限制与人有关的克隆技术等的法律》规定:禁止把人克隆胚、人动物杂交胚等移植到人或者动物子宫内;有关克隆胚的研究、出售、进口等必须符合文部科学省的规定,并向该省申报;文部科学省有权对申报者的研究设施进行检查;对于把人克隆胚等移植到人或动物子宫内的人处以10年以下徒刑或1000万日元罚款。英国下议院2000年12月19日仍以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允许科学家进行“治疗性克隆”研究,即允许克隆人类早期胚胎,并利用它进行医疗研究。当然,克隆完整的人类个体仍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英国卫生部负责公共卫生事务的部长伊维特·库柏说,胚胎干细胞研究将为患脑病、癌症和心脏病等许多疾病的患者带来希望,但通过这一法案并不意味着政策在向允许克隆人的方向倾斜。美国国会2001年7月31日以265票对16票通过了一项全面禁止克隆人的法案。这一法案不仅禁止克隆人,还禁止进口胚胎干细胞等源于克隆胚胎的产品。
但是,假如将克隆人视为法律主体,那么社会上的人又能有多少认同度呢?在克隆“产品”的推销会上,麦利克将克隆人描述为一种没有意识,没有感情的植物人,目的在于让社会上的人对其及其公司的所作所为不产生抵触情绪。事实上,麦利克高估了美国人的人权观念,在故事的发展中,主人公林肯6E和乔丹2D逃出克隆岛后,希望找到他们各自的主人,期望主人能够高举人权大旗,仗义执言,挽救其生命,但是,谁不热爱自己的生命呢?谁不想长生不老呢?林肯6E的主人就背叛了他们。甚至连美国总统都为自己的未来长生买了一份保险,国防部甚至投资参股于麦利克的公司。
因此,禁止人体克隆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治疗性克隆”却能够给人类的健康带来福祉,那么法律对它又该如何处理呢?所谓“治疗性克隆”技术,也就是克隆胚胎,提取胚胎干细胞的技术。它的`目的不同于旨在培养一个存活个体的“生殖性克隆”,而是为了培育出一个在基因上与病人完全一样的器官,将其移植到这个病人身上,避免发生一般异体器官移植经常产生的排异反应,而治疗好疾病。其实在影片中,克隆技术也用在治疗性上,只是影片所展示的是一种发展至极的治疗性克隆,这种技术的优势是目前的治疗性克隆技术所不能比拟的,因为目前的治疗性克隆所面临的问题是供体细胞的缺陷能够“遗传”给受体细胞。影片所展示的是思想也许就是,人类长生不老的***终将把这种治疗性克隆推向通过“生殖性克隆”而达到治疗的目的。故而,“治疗性克隆”在实践中也应该慎之又慎!
《逃出克隆岛》是一部科幻片,它讲述的是关于克隆人“林肯6e”故事,他是麦里克博士研制出的“产品”,林肯6e生活在一栋与世隔绝的社区,直到有一天在不经意间发现了一只飞蛾,于是,他开始怀疑,外面的世界是否真的被核战毁灭了。于是,他带领他的女友克隆人“乔丹2D”成功“越狱”,来到外面的世界,随后又救出了其他的克隆人。
麦里克博士在推销他的产品时,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他们都只是产品,而不是一个真实的生物。”
他们真的不是吗?不,他们虽然只是一个克隆体,但是他们也是有血有肉有着自己思想的,他们也许我们不一样,但是,我们不应该因此就把他们当成一个产品来看待。
每一个生命都有着活下去的权利,人类既然给了克隆出来的物体一条生命,就不应该剥夺他们活下去的权利。
科技日新月异,现在已经可以克隆羊了,也许在一些年后,克隆人也将成为一个现实。但是,我们难道应该让克隆人成为一种为我们提供各种器官的一个机器吗?我认为这是不应该的,我们不能为了自身可以更好的生存而剥夺了别人的生活。克隆人虽然有克隆二字,但是他们与人类其实也没有什么不同。
虽然克隆人是一门有很大潜力的技术,虽然说克隆人可以用来解救我们,当我们有器官濒临死亡的时候。但是,他们都是有生命,为了自己的生活而让别人无法生存是生命的一种自私,这对于那些被克隆出来的生命来说,这就是一场血腥的灾难,我认为克隆一个人的想法是错误的,我们应该禁止这一种做法。
看完了这一部影片,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当科学成果与伦理相悖离时,我们不应坚持让这种成果投入使用,生命是不可用金钱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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