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上楼梯,来到第一个馆,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两幅巨大的黑白画像,旁边的解说牌竟然说它们是用香灰制成的,不可思议!左边的画是耶稣与十二门徒,右边是孔子与他的弟子,他们分别是东,西方的文化代表。这两幅画只有黑,白,灰三种颜色,却能把人物刻画得入木三分,轮廓分明,实在难得。
上面我只看到画,那么下面就不止了。
来到第二个馆,眼前的景象让我为之一振:一具有硅胶做的孔子的的裸体被泡在一个巨大的水池中,心脏处在夸张的起伏,律动着。
不过这东西确实非常令我这个小学生费解,于是,表姐为我作了一个详细的说明:“你看,人们把孔子泡在水中,那么你想想,如果这水是当代社会,孔子是沉是浮呢?不过孔子还有这微弱的心跳,可是他看上去非常苍老,疲惫。“经表姐这么一点拨,我茅塞顿开。
孔子是两千多年前的`一位大教育家,思想家。他的思想,言论在那时收到了许多人的追捧,门下弟子更是数不胜数,虽说他的书流传至今,被列为名著,但却没有几人在不折不扣地应用或赞同孔子的思想,这是个什么原因?答案有两个,一是新的中国社会竞争非常激烈,不竞争就会被排到社会底层,而孔子的东西则对这些不沾边儿,毕竟时代不同。二是众所周知,孔子是一位大圣人,而人,总是大同小异,被称为圣人那就是因为他与其他人是小同大异的!所以圣人多半是孤独的,可他们自己却老是感觉不到,所谓是圣人心,无人知啊!
不过,我还想问一句,为什么展览馆中除了偶尔会有几个中国人出现,其他清一色全是外国人。对于这个我只有一句可言:看来现在还是外国出圣人的概率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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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社会和谐的维系不仅仅是靠道德来约束,更需要是法律的来维系。每个人对道德的理解可能不尽相同,我们可以谴责,从心理上给与压力。但法律不同,它是一种被大众普遍认可的以强制执行来保证其效力的一种工具,不容藐视。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也在与日增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了在未来立足的一个重要砝码。加上自己一直以来对法律的热爱,我果断选择了民法这门选择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意义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
选修课的内容很丰富,我们主要学习了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沈老师深入浅出的为我们讲述了这些内容,民法学本身是一门枯燥的学科,但沈老师给我们讲完知识会给我们案例,和我们一起分析这个案例的违法之处,有时候为了加深我们的理解,沈老师还精心为我们找了一些视频分享,体味社会百态的的同时加深了对民法的理解。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老人借小儿子钱买房子的,一审判决小儿子败诉,二审判决小儿子胜诉。这里不仅涉及遗嘱问题还涉及了合同法的内容,也给我们一个警示:要保管好遗嘱不能怕麻烦,各种证据要保存完整,更重要是兄友弟恭,莫争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则;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一种文明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属于实体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属于国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属于普通法。
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学习,我对法律的兴趣更加浓厚,我懂得了在一些情况下,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懂得了自己应该行驶哪些义务。最后衷心的感谢沈老师给我们传授民法知识,特别是在身体抱恙的时候依然坚持带我们遨游民法知识的海洋。虽然民法的选修结束了,但我对法律的学习不会止步,它一如既往是我的业余爱好,我的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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