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在全球引起轩然大波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已被正式定为非法行医罪。大快人心的宣判结果令不少人感慨“正义犹存,公道自在”,但反观这一荒唐的闹剧我们更应该意识到真正可怕的并非科幻大片里的“黑科技”,而是毫无敬畏利欲横流的所谓“自由”。
何谓自由?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它早已不是“面朝大海”的“春暖花开”,也绝非“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纯粹,它逐渐成为了心怀鬼胎之人的枉法借口,成为了打着科研大旗之人的贪婪卑鄙,甚至成了践踏法律之人的冠冕堂皇。因此,用规则拉紧驰骋的自由,用规则约束自由的界限,用规则保护真正的自由,才是我们应该共同努力的目标。
诚然,贺建奎等人的研究对“基因工程”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诚然,作为专家学者他们有着充足的科研自由;诚然,作为中国公民他们有着追求财富的自由。但是,研究就要遵守科研领域最基本的伦理规则;但是,做实验就要遵守最基本的道德规则;但是,想生财就要遵守最基本的法律规则。因此,任何所谓的辩白在法律的理性与人伦的感性面前都是苍白无力的掩饰。况且,在践踏生命与枉视规则的泥沼中绝不可能结出真正的科研成果,更不可能开出真正的自由之花。
你看,漠视与人为善的传统美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由将那鲜活的生命埋葬在了无情的江水之中;漠视文以载道的治学规则,“写出十万加我们就是王”的自由将曾风靡一时的“咪蒙体”打到了不见天日的黑暗角落;漠视绝不趁人之危的君子之约,“有便宜不占是傻瓜”的自由将一时失误的淘宝店主逼得下跪求饶。试问,这样的不堪难道就是真正的自由吗?还好,当我们反观这个社会时,我们还看到了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则守护了我们呼吸新鲜空气的自由;看到了***对贵州省人大代表所提的“茅台酒的定价应遵守市场价格”的规则保证了中国酒业经济健康发展的自由;看到了始终奋战在一线坚守着“一个中国”的国家底线的香港警察用法律的规则保护着香港人民正常生活的自由。
正如康德所言“有两种东西最能震撼人心,一是头顶的灿烂星空,二是心中的道德准则”,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我们更应该在那轮叫做规则的月亮的照耀下,去捡起那枚真正象征着自由的六便士。无规则,不自由,让我们一起用规则拉紧驰骋的自由,让自由在法律与道德的草原上肆意奔跑吧!
规则,一个人人熟悉的字眼。可是,规则究竟是什么呢?
是修饰白板的颜色?是花中心的粉?是有或是没有都没关系的无聊事物?还是不可消失的重要东西?
昨天,我看了一部香港的电视,其中有一部分讲到了一名女子被他人先奸后***的悲惨故事。这种血腥场面让人看了,不禁不寒而栗。看,在香港这个这么讲法制的社会,居然发生这种事情,可想而知,在其他地区,类似的事情更多了。因此,规则在生活中有着很重的地位。
有人说,要自由就不能有规则;有人说,有了规则才有更好的生活。两者互相比较,其实都有道理。
前者
规则,控制了人们不能干这个,不能干那个,限制了人们做事的范围,对人们来讲多少都有些牵制。但是,只要反过来想想,如果没有了规则,你活在世上是否就会得到百分百的自由,也就是所认为的快乐。
假设,你走在大街上,有人向你冲来,把你刺伤了,你问他为什么,他却说了一句这是我的自由就走人了。那么,这时候,你会服气吗?你会接受吗?当然,凭人的本能,你决不会让这件事就这样算了,而是会跟他理论。这样一来,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这一条规则就可以帮你解决,让你上街是有了几许安全感。
后者因为在规则的保护下,好好地生活,有了人身安全的保障,所以活得更安全,更快乐。因为他们不会受到他人因为有自由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事。
两者这么一进行比较,我想曾经坚持要自由就不能有规则的人也应该明白了规则对自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
规则,让我们生活得更安全。因此,我们作为合格市民也应该好好地遵守每一条规则。让不规则远离我们幸福的生活。
这段日子以来,可能是因为有学生违反校规,学校里总是向我们强调规则的意义,老师也每天加强了对我们的监督。可是我想,在遵守规则的同时,是否也该思考一下,那些规则真的都需要遵守么?
生活中有诸多的规则,它们形成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它们保持社会稳定运行,有时还帮助我们做出决定。多数人遵守规则,但也有一句话这样说:“规则就是用来被打破的。”我认为,规则在多数情况下应该被遵循,但打破规则有时是必要的,因为它可能让社会进步,或者让个人成功。
规则总有例外。比尔·盖茨,世界上最成功的商人之一,就是规则的一个例外。人们普遍承认受到良好教育的人能够找到好工作,而且一个优秀的人不应该辍学。但是比尔·盖茨并没有遵守这两条规则,他离开名声显赫的哈佛大学,去追求他的梦想。他开创了微软,挣了很多钱。他的成功给了我们一些耐人寻味的启示:普通的人遵循规则,而伟大的人打破规则。
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规则可能会过时,有必要打破它们。黑人世世代代在白人家中做奴隶,曾被认为是最平常的事情,但是随着平等观念的兴起,这个规则被证明是错误的。在19世纪,白人享有特权,而黑人遭受奴役的痛苦。黑人和白人之间的冲突此时已经持续了几个世纪。是亚伯拉罕·林肯利用他的权力,打破这种束缚,最终废除了奴隶制。正是因为他敢于打破常规,美国的种族歧视才逐渐被消解。
一方面,只有打破旧的规则,才能建立新的规则。另一方面,那些勇于走出新道路的人,比不敢打破常规的人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功。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让人唏嘘不已:一场看似不起眼的争执,最终使十几人失去了生命。面对不负责任的司机、无理取闹的女乘客,还有沉默不语的十余名乘客,我想说:你若不为正义站岗,必定为邪恶陪葬。正所谓敬畏规则,就等于敬畏生命。
痛定思痛,引发诸多感慨。如若在规则面前任性妄为,类似的悲剧可能再次上演。波兰作家莱蒙特曾说,“世界上的一切都必须按照一定的规矩秩序各就各位”,这与我国古圣先贤说的“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说明同一个道理:挣断线的风筝不仅不会得到自由,反而会一头栽向大地,摔得粉身碎骨。
对于女乘客,我只想说:冲动是魔鬼!不能因为你一个人错过了站,就让其他14人错过后半生,给15个家庭留下永远的伤痛。通过表象,我们更应该挖掘冲动的根源。这名女乘客自己坐过了站,却无视交通规则,让司机在非站点为她停车。在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采取谩骂、殴打等粗俗野蛮的方式,忘记了做人的准则。如此私欲至上,践踏规则,必定害人害己。遇事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理智面对,切勿以自我为中心,感情冲动,恶语相向。否则,等到悲剧发生,已是回天无力,后悔莫及。
作为司机,应该时刻警醒:方向盘上有人命!女乘客与司机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令人愤慨,然而,身为司机,难道就可以置驾驶规则于不顾,将他人的生命视同草芥吗?或许你会说,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断然反击,何错之有?乍一听,似乎很有道理;细一想,此言差矣。因为司机的身份不同,情境特殊,他的一举一动关乎十几条人命!遇到紧急情况,更应该保持冷静,牢记规则,安全驾驶,“进所当进,止所当止,退所当退”。如此以暴制暴,是对生命的亵渎。
对于其他13名乘客,我要大声疾呼:沉默未必是金!同乘一辆车,大家休戚与共,命运相关。明知女乘客与司机打斗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人人置身事外,不闻不问,更不制止,最终酿成悲剧,这与鲁迅笔下那些冷漠的看客有何区别?无论是个人利益、集体利益还是国家利益遭受侵害时,每一个人都不能忘记道德规则,伸张正义,惩治邪恶,我们责无旁贷。无论是遵守规则,还是维护规则,我们都不是局外人。
15条鲜活生命的逝去,给我们带来了血淋淋的教训!如此惨痛的悲剧,再次向人们敲响警钟:遵守规则,敬畏生命。当你任性妄为时,当你狂躁冲动时,想想规则,或许能让你狂热的头脑逐渐冷静,以免一时鲁莽、一世哀痛。
两人的短暂打斗,13人的缄默不语,15人的死于非命。公交车错过了站还可以重来,而生命错过了站驶到了终点,又到哪里去买返程票呢?遵守规则,敬畏生命,这才是至高之道。
10月7日,广西涠洲岛一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引发网友愤怒。监控画面显示,该男子用脚连踹5次后,将一棵仙人掌景观踹断。附近商户表示,当时两名游客在景区的候车点,该男子在母亲已明确阻止的情况下,仍踢断了仙人掌。目前这对母子已被景区当面批评教育并赔款500元,而在此过程中,母亲却辩称自家儿子“还只是个孩子”。
又是熟悉的“还只是个孩子”,又是尴尬的“护犊式辩解”。在不少父母眼里,孩子似乎永远长不大,无论“孩子”犯了哪种错、惹了多大祸,哪怕已经违法,一句“还只是个孩子”,便可遮羞掩错。但在此事中,其说辞明显违和:从画面看,这名游客比他母亲高出几乎一个头,妥妥一个青年,故意踢断仙人掌景观,绝不是他这个“孩子”该有的玩法。
诚然,从情感角度考量,子女在父母面前永远是个“长不大的孩子”,但跳出情感范畴,在相关的责任关系中,就得依据法律和文明规则来说理、定性,无论是谁,只要触碰了规则底线,都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民事领域,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刑事领域也有追责年龄线;但在文明范畴中,是没有也不该有减责或免责年龄线的。换句话说,文明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孩子”只有“公民”,谁都没有豁免权。
同样是在此次长假期间,另一段跟孩子有关的视频也引人关注。视频中,一个小朋友在影厅内空座位上爬来爬去,多次用脚踢电影银幕。据报道,被其损坏的影厅银幕制作费用要一万多元,影城已联系家长商谈相关赔偿事宜。
一大一小两个孩子,年龄虽不同,但家长却都因其行为付出了代价。这也再次给家长们提了个醒:文明教育理应从小抓起,家长需承担教育孩子的第一责任、主要责任,通过言传身教培育其文明意识,教育管束孩子心存敬畏、言有所规、行有所止,这样才能让孩子摆脱“巨婴依赖”,真正长大,在规则社会中找准自己的责任定位和行为边界。
李大进提出,目前审议中的慈善法草案,和现行的至少5部法律有交叉、重合、甚至个别相抵触之处。这些法律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信托法、合同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现在的慈善法草案,无论是总则还是附则中,都没对这些情况给予充分的说明。比如说,慈善法出台后,执法依据是从旧还是从新?应给予明确。为了避免在这部法律的执行和实操过程中,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和界定上的模糊,以及最终认定事项上的混淆,应当将与这部法律相冲突的法律修改尽早提上日程。
汤素兰:将有益的书送到农村师生手上
中国教育报讯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汤素兰提出,应当完善图书采购配送机制,把高质量的、对师生真正有益的书送到他们手上。逐步健全师生、家长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图书采购机制。
“可以组织专家在《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农村中学的实际情况,每年推荐应该采购的图书目录。把这份目录事先交由师生选择和增补,再由教育部门汇总拿出图书拟选购清单,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最终让学校师生对公开招标采购的图书从质量到价格进行综合打分,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汤素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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