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对于电影,成龙大哥也是一个知名的慈善家,这种慈善绝对是发自内心的!不是为了给自己做任何宣传,他带着一部摄像机亲身进入贫困山区帮助那里的人民,兴建学校、医院。汶川地震时,也许你那时还睡得很安稳,成龙大哥却担忧百姓疾苦彻夜难眠,这是一种什么精神?
成龙不仅仅是一个屏幕上展示拳脚功夫的英雄人物,他是在我们生活中的、真真实实存在的民族英雄!他身上所具备的拼搏精神、爱国主义、民族气节,是每个中国人都应该学习的,如果每个中国人都具有成龙大哥的这些品质,哪怕一半,中国人何苦而不强!!!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有打架闹事、互相人身攻击、围殴事件等。这些显示学校的生活秩序已经被破坏,需要大家深切的反省与关心。那要如何维持友善的校园生活呢?我认为这是一个不可轻忽的问题。
看到同学起口角争执,一定要立刻去劝阻,若他不听,甚至演出“全武行”,两人互不退让,而僵持不下,应该马上报请师长协助帮忙规劝处理,若因互殴导致有人受伤,也应通知双方家长出面协助处理。如果遇到偷东西事件时,应立即寻求师长帮忙,同学之间不应互相猜忌、怀疑。尚未找到证据时,千万别认定是某人偷的,以免伤害到同学。遇到有人强迫、威吓、勒索同学,甚至夺取同学的物品,更应立即报告师长,请求师长、同学的帮助。千万不能独自承受一切,这样才不会让嫌犯欺负更多无辜的同学。如果遇到不合理的事情时,要和颜悦色、勇敢的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但尽量避免口角冲突。若冲突还是无法避免,可以请师长来处理,千万不要默默承受一切不合理的事。
校园冲突及暴力事件越来越层出不穷;例如恐吓、辱骂、被强迫做自己不喜欢的事、被故意侵犯身体、被故意陷害、强借物品乃至殴打、勒索等,以上种种一发现就应马上报请老师出面处理。
在一个班级中,难免会遇到相处、意见不合的人,自己必须学会欣赏、接纳和包容。与同学意见不合发生冲突时,可以试着换个角度思考。学会包容一个人要从自已做起,或许宽恕别人,自己能得到更多。当然自己不喜欢的事情,也不要推给别人。所谓“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我们这一群未来主人翁应有的素养。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发挥主体作用,这是必须的,学校是担当学校安宁、和谐秩序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等等。但是,治理校园欺凌不能只靠学校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这支联合部队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家长部队,孩子在学校欺负人,家长是责任担当人,对于暴力孩子的家长,我们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家长学会教育孩子,让孩子走出暴力阴影,家长部队很重要,直接关系暴力孩子的转化。二是社会司法部队,就是我们必须在校园建立校园警察,一方面,对校园欺凌现象形成震慑; 一方面,及时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制止。同时,我们要建立司法教育强化培训班,对暴力孩子进行强制教育。三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部队。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来源于社会暴力文化,如暴力影视暴力文化,游戏暴力文化,暴力文学,等等,我们应该建立一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的部队,对于有暴力文化的影视、游戏、视频、文字进行清除,铲除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
校园欺凌现象诞生于家庭和社会,危害于学校,治理这种现象,必须从学校开始顺藤摸根,铲除根源。
媒体和权力的关系,亦是影片探讨的重点之一。兵捉贼,双方斗智斗力各不相让的桥段,在港产片中屡见不鲜,但杜琪峰却玩出了新趣味。警方利用剪接后的影像,在电视发放给公众,企图挽回警队声誉;匪帮却以互联网这个传播力比电视更强的渠道,发放警方被匪帮的炸彈赶入穷巷和「匪民同乐,同台食饭」的影像,拆穿警方的西洋镜,令警方在公众和传媒面前大出洋相。在此,jingfei双方的胜负,已经不仅是建立在「捉得到」和「走得甩」之上,亦建立在「谁更能操控媒体和讯息的发放」之上。在这个信息泛滥的年代,谁操控了媒体,谁操控了讯息的发放,谁就拥有权力。这个已几乎是全球性的权力游戏了。杜琪峰对这种现象的质疑和感叹,在片中表露无遗。
与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我国当前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还显得十分滞后。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还是 《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却都没有涉及。我国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对于侮辱、诽谤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并且该罪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校园欺凌上升到 《刑法》 的少之又少,而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最高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该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说,基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进行额外的保护,有其正当和可取之处。但问题在于,受到校园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片面化,更不应该异化为对不端行为的宽纵,免受同龄人的暴力欺凌和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题。
立法问题之外,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学校不希望法律的过多介入。出了校园欺凌事件,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久而久之,校园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温床。
除了惩戒威慑,我国法律在预防校园欺凌、构建校园安全保护网方面也鲜有作为。中小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匮乏、身心发育不健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缺乏应对、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如果社会不能提供帮助,不能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那么校园欺凌的阴影就无法彻底扫除。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校方和有关单位的救护责任标准化、法律化,让管理不善、监护不周者承担轻则民事、重则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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