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级下语文作文本学期总结(三年级语文作文本学期有哪些收获)

三年级下语文作文本学期总结(三年级语文作文本学期有哪些收获)

首页大全更新时间:2024-01-09 22:05:07
三年级下语文作文本学期总结(三年级语文作文本学期有哪些收获)

三年级下语文作文本学期总结【一】

作为班主任,我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布置地各种工作,并且能够完满地完成任务。与此同时,我还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和比赛,同时也培养学生敢于表现自己,为班级争得荣誉,树立班级形象的心理素质。

三年级下语文作文本学期总结【二】

“网络暴力”已不是个例,其影响力波及全球,大多数网民或多或少都曾见证过“网络暴力”的巨大危害。为了防止自由言论权的肆意滥用,遏制公共与个人利益遭受权利侵犯的现象。我们都应该着手解决“网络暴力”问题,将“网络暴力”的危害减至最低。

(一)政府方面

1.加快网络立法进程:

全面落实我国宪法中所提到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最大限度的明确言论自由权的内涵. 修改宪法中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只为政治权利这一权利属性,还原其公民基本权利的属性。

网络立法可以调整、约束和规范公民的行为,针对虚拟社会立法是对网络暴力有效治理必不可少的首要工作。

2.引导树立正确的行业规范制度,全面构建实名制上网制度:

追究网络不良言行,明确责任,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对暴力信息查堵,营造一个清洁网络空间,对网民不当的言行进行相应的处罚。

3.构建透明政府,公开“网络暴力”治理方案:

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了解网民的现实需求,吸纳民众中好的建议或意见,形成公正、公开、公平的管理模式。

4.利用政府权威,构建网络文明的主流意识:

对公民进行网络道德规范教育。网络道德规范以明确的赞同、鼓励、禁止、惩罚等规定,来约束公民的言行,倡导网络社会所提倡的道德价值,让民众都参与到自觉抵制“网络暴力”的浪潮中来。

(二)网络行业方面

合理借鉴国外网络行业较成熟的发展理论与,基于行业自律,使用互联网技术,将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和并采用过滤系统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对外开设公众投诉通道。

(三)大众传媒方面

新闻媒体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肩负着宣传者、监督者和引导者的重要使命,其舆论导向作用越来越突出。在解决“网络暴力”这个社会老大难问题中,新闻媒体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1.及时引导网络非理性情绪。

2.开辟多元意见表达渠道,及时反映各界的需求。

3.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健康文明上网教育普及。

4.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工作的引导舆论的功能。

5.准确及时解析政府相关政策,起到宣传作用。

(四)网民道德方面

一方面,网民应积极主动

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对他人使用“网络暴力”。另一方面,当遭遇“网络暴力”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

三年级下语文作文本学期总结【三】

回顾我国古代几千年封建统治时期,“言禁”、“报禁”等社会现象几乎贯穿整个历史。封建社会体制下人们的思想被压制,言论自由权也从未得到声张。直到近代,封建制度的彻底瓦解,西方自由民主思想迅速传播,才将人们对于言论自由的渴望正式唤醒。自新中国成立后,法制建设全面展开,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三年级下语文作文本学期总结【四】

课堂纪律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班级学风的形成,学生学习积极性的高低以及学生本身对班级的凝聚力,结合本班学生的特点,发现根治纪律的根本在于两点:一是教会学生懂事,学会尊重他人,学会维护自己的面子,学会维护自己在别人心目中的形象,学会自尊;二是督促学生学习,特别是学习成绩差的不要放弃学习。于是我制定了一份《班级量化考核表》,里面罗列了同学们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扣分和加分情况,张贴在教室的墙壁上,让每个人都能看清楚自己和别人的扣分和加分。像他们这么大的孩子是最要面子,如此一来,每个人都会注重自己的形象问题,不随便犯错了,经过一个学年下来,我们的纪律受到授课教師的好评,基本上令人满意,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年级下语文作文本学期总结【五】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

人们正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无限便利,同时也经历着互联网高度发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网络暴力”的蔓延。网络暴力造成的危害极大,所侵害的法律实体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法律保护的私人利益”。本文主要讨论的网络暴力主要围绕公民私人利益展开,即指“基于互联网,部分网民针对互联网上发布的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损害当事人人格尊严,侵犯其名誉权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信息,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侵扰,侵犯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二)网络暴力的现实危害

网络暴力是与公共利益相对立的,而网络暴力行为已经冲击了或碰触着法律的底线。与现实中的传统暴力方式相相比较,网络暴力具有自己典型的特征,即网络暴力是虚拟的,但其所带来的伤害是真实的,并且这种伤害所造成的后果远比传统暴力要严重得多。

1.网络暴力可能会助长现实暴力:

网络空间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其影响力并不仅仅止步与虚拟空间。部分网民在网络中无所顾忌的表达自己的想法,甚至利用网络超越时空的便捷性对其他个体进行无中生有的指责与谩骂。久而久之,这种行为也会带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暴力”也可能转化成现实暴力。

2.威胁法治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网络的虚拟空间是一个所谓的“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并不了解,似乎每个人都可以任意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不用被追究责任。没有了现实生活中各种规则的限制,人们的言论也容易失去理智,甚至会触犯现实法律。这样的行为会扰乱虚实社会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3. 挑战公民道德底线:

道德是人与人之间约定俗成的衡量行为正当性的意识形态。网络虚拟空间的存在,使得人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表达自由。这种自由之下很容易出现权利的滥用,权利的滥用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公民道德的缺失。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网络暴力”不单单是言论自由权的滥用,一般情况下,还涉及对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侵犯。其造成的影响不仅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心理健康,还会危害其正常的现实生活。

5.引发社会群体漠视:

在心理学中存在着一种称作“责任分散效应”的心理现象。

在不同的场合,人们的援助行为是不同的。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况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帮助,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受难者给予帮助。但如果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帮助求助者的责任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责任分散,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

网络虚拟社会也正是这样,当人们针对某个网民或网络事件集体展开负面言行时,往往会忽略其个体不良言论应负的责任。导致群体性的冷漠。   五、区分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

孟德斯坞曾经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每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也并不是指的'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而是相对自由,即“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网络暴力” 属于权利的滥用,因为它超越了言论自由权的应有范围,在外观上虽是言论自由权权利的行使,但该权利之行使并非为达到设立该权利之原始目的,而是为达到其他目的。“网络暴力”也可谓是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的畸变。

三年级下语文作文本学期总结【六】

为了让他们以后都能成为有知识、有文化的人,我采用各种方法来督促他们在学习上下功夫。具体办法包括充分利用班会、早上、中午到校等的“边沿”时间充分利用起来,对做的好的、有进步的学生进行表扬奖励,做的不好的学生放学后留下来继续做,督促学习不努力的同学。多走多看防止走神的,严肃批评不交作业,上课违反纪律的等。

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我们班在第二学期几乎每天学生到校都能把时间充分利用起来,改掉了进教室大声喧哗,无理取闹,疯疯打打的现象,而是进教室要么做作业,要么背书,学习等。当同学们因自己好的`表现被表扬时,他们的脸上都露出了自信、自豪的笑容。作为班主任的我也很高兴,辛勤的付出总会有好的回报。

三年级下语文作文本学期总结【七】

今天,我和妈妈看《夏洛的网》影片。这部影片讲的是一只小猪威尔伯和一只蜘蛛夏洛成了好朋友。可是小猪不久就要被做成熏肉了。为了救好朋友,蜘蛛就织了三次网,第一次网上织着“王牌猪”,第二次网上织着“了不起”,第三次网上织着“完美”。就这样,很多人来看小猪,小猪出名了,再也不被***了。但是夏洛耗尽了一生的精力,她生完孩子就死了。小猪把夏洛的卵囊带回去。第二年春天,许多小蜘蛛出生了,小猪看着它们,永远地怀念着自己的好朋友夏洛……

这个故事好感人啊!故事里,有可爱的小猪、爱帮助朋友的蜘蛛、自以为最帅的老鼠、奶牛、鹅、八哥等等动物。我最喜欢老鼠坦普顿,因为他既可爱又贪吃。为了帮蜘蛛找到赞美的词,他在垃圾场里被两只八哥追逐,但他凭自己的聪明机灵逃脱了。当我看到老鼠跑得飞快时,忍不住大笑起来!我还很喜欢夏洛,因为她对朋友很友善,而且答应了朋友的事情她能够做到。

看了这部影片,我懂得了好朋友之间要互相帮助,而且,要言而有信。

三年级下语文作文本学期总结【八】

有关言论自由权含义的探讨由来已久,包括言论自由,又称表达自由,具体指公民将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内容以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限制和侵犯,包括言论、出版、集会、走路、逛街、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等。其核心为言论和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国内外学者观点,较为流行的有两种:

一是政治自由说强调言论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

二是精神自由说则更倾向于言论自由属于思想自由。

两种观点都有其忠实的拥护者,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休。广为大众所普遍接纳的是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提出的:“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也有相关规定。《宪法》第 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但除宪法之外,并没有其他具体的法律对言论自由权利予以规定、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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