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第一章:宗旨及原则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备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伊曼努尔·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中主张:人类社会要走向永久和平;首先,每一个国家都要成为共和制;然后,由这些共和国再订立世界公民法,达成一个自由国家联盟。
第二次世界大战和“联合国”概念的提出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美国太平洋海军基地——珍珠港,使美国海军蒙受重大损失。此后,太平洋战争爆发。正当美、英军队在太平洋战场节节败退,美国大肆进行战备动员时,英国首相丘吉尔于1941年12月22日抵达华美国首都盛顿,受到美国总统罗斯福的热烈欢迎。
丘吉尔及其随行人员随即同以罗斯福为首的美国军政要员举行了会谈。为了建立世界反法西斯同盟,斯大林做了大量工作,起草了《联合国家共同宣言》。1942年初,以美、英、苏、中领衔的“四大国”等26个国家在《宣言》上签了字。这是第一次正式采用“联合国家”(也译为“联合国”这个名称。这个名称是斯大林在修改《联合国家共同宣言》最后文本时提出来的,并用这个名称代替了“协约国”或“合作国”。
每年的10月24日是联合国日。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经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以及其他签字国过半数批准,开始正式生效。联合国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大的国际性组织正式成立。此后这一天被定为联合国日。中国是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促进国家发展,维护世界和平。”你我一起努力!
日本对华扩张、殖民统治、侵略、霸占台湾,应该追溯到120年的甲午战争。在这个过程中,日本是加害者,中国是受害者。日本自身最后也遭到了灭顶之灾,民族险些灭亡。对于这样一段历史的产生、发展过程,中国年轻一代应该有所了解,应该铭记历史的经验教训。同时,我们对历史的学习应该有达到几个效果:
第一,作为一个中国人,能够进一步激发自身热爱祖国、勤奋努力的家国情怀,将来报效祖国,防止战争的悲剧重演;
第二,要结合当前国际形势的发展,去认识目前日本安倍内阁倒行逆施所带来的危险性;对日本整体,仍然应全面客观地去分析。
我们在今天纪念反法西斯战争抗战胜利,不是为了延续仇恨,而是为了以史为鉴,面向未来。
中国和日本是一衣带水的邻邦。在中日两国2000多年的交往中,和平友好是历史主流。令人遗憾的是,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年的今天,日本一些政治组织和政治人物依然在矢口否认日军侵略的野蛮罪行,依然在执意参拜双手沾满鲜血的战犯亡灵,依然在发表美化侵略战争和殖民统治的言论,依然在藐视历史事实和国际正义,依然在挑战人类良知。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日本政府在历史问题上的承诺,而且背离了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和广大亚洲国家人民的感情。中国人民有比海洋、天空更为宽广的胸怀,但我们的眼睛里也决容不下沙子。 事实就是事实,公理就是公理。在事实和公理面前,一切信口雌黄、指鹿为马的言行都是徒劳的。黑的'就是黑的,说一万遍也不可能变成白的;白的就是白的,说一万遍也不可能变成黑的。一切颠倒黑白的做法,最后都只能是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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