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积极探讨小学教育未来的出路,加强理论创新。当前我国各个领域都在天翻地覆的改变着,日新月异地发展着,小学教育作为教育产业的基础,其发展的形式需要跟上时代变换的步伐,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加强小学教育的理论性建设、创新,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并适应学校教育发展的道路,开创小学教育新的实践。
2.2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我国国土面积辽阔,人口众多,加之又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各地都存在差异,具发展不平衡,如果全国各地的基层教育都在同一个条框内活动,执行同一个标准,那么对有些地方的教育活动来说岂不是\"捆着绳子跳舞\",而对有些地方的教育活动来说则是痴人说梦,天方夜潭。这是现实,现在许多经济较发达的省份,英语、计算机已经从小学开始学习了,而这些东西对西部地区的许许多多的学生来说,是多么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所以,各地区要制订适用本地区发展的教学目标和纲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样才能达到各种资源的优化组合利用,和谐发展。
2.3正确对得国家、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将小学教育引向一条正确、健康的路。现在我国之所以严厉禁止学校乱收费问题,正说明了现在的我国的教育系统中还存许多的不足需要我们解决,我们应该加强对这些问题的重视,而不应该避开问题,在国家、社会舆论的监督下,逐一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使问题公开面对。
2.4加强家庭和学校的联系,掌握好学生具体情况和状态。学校在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模式的同时也需要与学生的家长进行密切联系和配合。由于现代社会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小学生入学普遍提前,很多地方的小学生出现了早熟的现象,加上现代社会的复杂多样的变化,从而导致城市中的许多小学生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社会快速发展负面影响的受害者。目前的一些城市中,下岗职工子女,进城务工的子女在接受教育时存在很多的客观方面的差异而影响着学校的教学质量,而且现代高节奏的城市生活现状,使很多许多父母没有时间关心和照顾子女,导致了许多学生沉溺于网络游戏,痴迷于街头地摊上的低级粗俗的知识,如各类色情、暴力的小说和一些卡通动画等。很多小学生因为没人关心患有一定程度的自闭症等心理疾病,这些为孩子以后步入社会埋下了极为严重的隐患。
职校英语教学应注重学生的英语语言实践活动,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培养学生乐于参与课堂教学实践活动的意识和习惯。交际教学法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方法为主导的教学原则和以交际为目的、师生互动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学习方式,彻底改变单纯接受式的学习方式,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大大增强。
校长自主办学权力的扩大既意味着责任和使命的进一步加重,也意味着校长将拥有更多实现自己教育理念和进行教育创新的机会。在这次学校管理权的下移和学校自主性与自律性增加的改革中,校长自主权的扩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学校人事管理权
现行制度下,教职员的人事调动,包括新人采用、退职、转岗、职务升迁等人事权限方面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的。虽然《关于地方行政的组织及其运营的法律》中规定校长在人事的结构和人员的变动上具有提出意见的权力,但实际情况是这一权力形同虚设。正如日本一些普通初中的校长所说,学校有空岗待补时,校长的责任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岗位要求,然后就是等待被确定的人选来跟他会谈,中间的其他事情都与他无关。依照上述咨询报告,在代课教师和特别非常勤讲师的录用上,允许校长推荐具体人选,提供给校长多名候选人,以此赋予“意见提出权”实质上的意义。此外,校长对特别非常勤讲师的评价将会直接影响到其以后的录用,而日本正计划实现“学校生力计划”,计划在3年内,采用引进社会人非常勤讲教师和短期制教师5万人,这为校长在该方面发挥作用提供了机会。校长还将在同一地区内小学、初、高中之间实行教职员兼职的改革中拥有很大的决定权。2000年教育国民会议提案中提出将校长的人事权扩展到所有正规编制的职员。比如2003年,大阪府教委有如下举措:高中校长可以自行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限额两人),并亲自主持选考,合格者由校长向教委举荐。虽然最后的决定权仍在教委手中,但校长的意见会被充分尊重。[2]
2.学校的财务预算权
日本中小学学校的财务预算,由地方政府的预算委员会负责编制。预算基本决定于学校的教职员和学生的规模,在编制流程中有听取学校意见的环节,但编制决定权在地方政府,预算的执行权原则上属于地方行政长官,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委任行使辅助执行权,并进一步委托校长执行。如此一来,校长在预算执行中的权限已经非常狭窄了。改革要求除了在预算编制时可以更多考虑校长的意见外,专门设置能由校长商定的项目,以便支持本校个性化和特色化教学和管理的需要。同时,赋予校长在一定的预算额度内自主决定财务内容的权力。在校长的“财权”方面,一些地方在制定学校预算时,开始听取校长的意见,并给予校长一定范围及程度的预算编制权。横滨市2001年开始,从财政中拨给每个高中500万、初中400万、小学300万日元作为“创办特色学校推进费”。校长可以自主地编制“推进费”的具体使用项目,年度使用中即使中途变更已制定的项目也被允许。
3.校长课程管理权
进一步下放课程管理方面的权力,扩大校长课程管理权。在制定学校教育目标、指导重点、学校经营等重点方面,校长却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在遵循教育法律、法规及学习指导要领(相当于中国的课程标准)基础上,校长可以根据地区性特点(包括自然环境、人文背景、教育环境等)以及学校的传统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教育目标。有调查表明,学校教育目标的制定主要有三种类型:法规型(与法规规定的目标相近)约占10%,实态型(具有浓厚的地区性及学校、学生特点的色彩)约占10%,并列型(法规型及实态型同时存在)约占80%。教育目标一旦确定,教学及学习指导的重点、学校经营的重点、课程的安排等都要围绕它展开。此外,校长拥有校本课程商定权,有权决定在本校采取一些灵活的、有利于学生个体发展和学校教育特色形成的课程及其组织方式,如学生自选课程、自定节奏的选择学习项目;实行弹性班级规模,生活和学习可以采取不同的编班,使用同一教材的.学生可以根据习熟程度再分为小班教学;校外人士参与学校教育;优秀教学法共享;促进IT教育、英语教育中与真实场景和实物的结合等等。
“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这也许有点言过其实,但校长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自主办学的成功与否,却是不争的事实。为了确保扩大的校长办学自主权直接发挥作用,达到改革的预期目的,这次改革中对校长的任职资格更加注重能力、独立见解与创造性。在校长的选任方面,各地方教委已向社会公开招聘。2000年文部省修改实施的《关于学校教育法实施规则等的部分改正的省令》中,原定校长必须持有教师许可证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教育职位的履职经历,现追加为具有10年以上相关教育职位经验者,即使没有教师许可证,也可被视为具有同行任职条件(在日本被称为“民间人”或“社会人”)对待,都可以应聘。原先以知识考察笔试为主的选拔所占的比重逐渐降低。校长的年轻化、任期长期化、开辟校外人士担任学校领导的途径、鼓励校长吸收企业组织管理经验的培训计划、建立替代年功序列的新的评价体系等,也在积极的酝酿当中。截至2003年4月,已有125人通过选考后走马上任,其中58人是“民间人”校长。被聘用的“民间人”校长一般都是些银行或大企业等部门经理级人物。此举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学校与地方的交流和协作,学习企业的管理模式。
2016年5月9日,在周一升旗集会时,西安市第一中学德育处朱建利主任代表学校就“由西安教育电视台参与制作的大型电视纪录片《正道:基础教育改革启示录》,将于5月9日(星期一、5月10日(星期二20:00至20:50连续两天在中央电视台纪录频道(CCTV9黄金时段播出。”之事对全体师生提出收看要求,并倡导全校师生动员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同时关注这一西安教育之盛事。
集会动员后,办公室对教职工、德育处对班主任又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5月11日,各组处室组织本组成员召开《正道:基础教育改革启示录》观后感交流会;德育处安排收集各班学生观后感。
对于本节目的播出,师生及家长反响热烈。他们普遍认为:“西安所推行的大学区改革,毫无疑问是一个智慧、伟大、而又充满挑战性的方案。”“大学区这一改革方案,以强校带动弱校的方式,使各个学校资源共享,共同进步,无疑促进了教育的均衡发展,尤其对于资源匮乏的学校来说,是一个难得的契机。”“大学区改革制度能够带来卓越的成果和飞速的进步,离不开西安各个学区长学校的敬业与奉献。”“纪录片中对西安市第一中学创新素质教育做法的报道,是学校依照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人文素养和审美情趣的真实写照。”
1.开设法学专业的学校多。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法学专业也得到了飞速发展。据统计,到2009年,中国大陆设立法本科学专业的就有630所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超过了30万人,而专科生也达到了22万之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法学专业在中国的发展正呈现着欣欣向荣的趋势。然而,相对于我国法学专业学生人数之多,法学专业毕业生却面临着就业率低、失业率高的状况。而导致这一状况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一部分的高校为了建设综合型大学,贸贸然开设了法学专业,在扩大招生的同时却未做好教学工作。此外,各类专职学校以及成人大学等都纷纷开设法学专业,这些学校的大量招生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法学专业的学生人数,其中很大一部分法学专业的学生并没有接受完整的课程,其在法学方面也只能算是半吊子,根本无法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的要求,这也是导致其就业率和失业率问题的一个关键因素。
2.法学教育层次多样化。我国的法学教育按照层次来分可以分为: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我的的法学教育具有层次丰富的特点,它也体现着我国法学教育的繁荣。然而,在法学教育所呈现的欣欣向荣景象背后,却隐藏着许多的弊端。层次的多样化所导致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法学教育的`混乱。法学专业既有专业水平很低的专科,也有专业水平相当高的博士后,这也使得专业专业就业者在其择业时所呈现出的专业水平良莠不齐的现象,有很多毕业生并未真正掌握法学知识以及法学的实践能力,根本无法顺利入岗。而这些毕业生进入到社会,不仅增加了社会的就业压力,而且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进程也有很大影响。
3.法学教师师资力量薄弱。教师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所能够产生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一个好的教师能够引导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锻炼学生自主学习的才能。然而,一部分学校的法学专业是为了建设综合型校园而开设的,实际上并不具备足够的师资力量。这也就导致了这一专业的教师队伍大多是由刚毕业的硕士和博士生担任。这些老师一方面缺乏具体的实践,另一方面又缺乏相应的教育经验,在教学过程中主要以照本宣科为主,枯燥乏味的课堂很容易让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尤其是法学这个原本就很枯燥的专业,兴趣的缺失自然而然导致了学生学习的懒散,既不能把握上课的时间,也缺乏自主学习的能力,根本无法成长为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与此同时,有些任课教师在教授知识的同时还要准备学术语言文言化的复古倾向--一个值得关注的语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浅析“教学学术”视角下大学教师教学责任意识剖析传播学术中的“欧洲中心主义”——亚洲中从Ontology的译名之争看哲学术语的翻译原则试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的依据与路径论析大学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学术责任中学的学术:一个亟待关注的话题试论学术嬗变中的教育创新环境法学的学术特色与贡献,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大,对于教学的投入自然就减少了,教学质量的下降也就不难揣测了。
4.高校法学专业的硬件设施缺乏。一些高校建立法学专业时并不具备相应的教学素质,他们在硬件设施上的准备和投入也是匮乏的。法学专业的硬件设施不仅包括模拟法庭、多媒体教室和实习基地等的设施,还包括计算机房以及图书馆。模拟法庭和多媒体教室的存在能够极大的丰富教学方法,让学生在欣赏相关影像以及具体的操作中体悟法学的内涵和乐趣,在课后对资料的收集中增长法学知识,提高学习的能力。然而,有些高校在这些基础设施的准备上是相当简陋的,模拟法庭即使准备了也是个摆设,计算机房陈旧不看,图书馆中关于法律的图书少之又少。
5.学生缺乏实践的机会。法学专业本就是一个应用型的、务实的专业,是与社会息息相关的。因此,高校组织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实习,是非常必要的。然而,现实情况是,大多高校并未设置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实习课程,毕业实习也是流于形式,这就使得法学专业学生缺乏具体的实践操作,在毕业进入社会时往往出现非常尴尬的境况,如不会书写诉讼稿,不会起草合同书等。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使提升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基础,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主要是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及道德水平,合理的采用现代化教学方式提出个人的观点。学校应该为教师的建设提供机会,切实落实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加强教学队伍建设。
(二)转变教学管理理念
在新形势下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学校是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人才的主要场所,要培养高素质人才就要对教学管理水平进行不断提升,更好的满足学生对学习的需求,同时要求教师要对传统教学方式及教学理念进行创新和完善,鼓励学生主动积极的融入到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在制定教学管理制度之前,与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掌握学生个性特点,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方案,对其实现有效管理。此外,教师还需要对教学评价体系进行完善,不能只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标准,教师要全面的对学生进行教学评价,对学生在教学中的参与度加以重视。同时,教学评价不仅包括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还包括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自我评价,学生在自我评价汇总找出自身学习的缺陷,采用针对性的问题进行调整。教师可以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生学习效率的不断提升。
(三)加强师生德育教育
在小学教育教学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这是提升校园文化的基础。学校管理者要加强对师生的德育教育工作,可以聘请一些的与专家进校为学生和教师进行对于知识讲座,这样可以让师生之间面对面的进行交流,有助于解答师生之间经常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合理使用学校的资源,利用学校广播站和宣传栏,向师生宣传一些德育方面的知识,争取提升师生对德育教育的认识,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主要是为了实现教育人才为目的,将教学管理和德育进行结合,体现了教学的有效性。
(四)完善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系统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以促进小学教育管理创新,必须将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关进制度的“笼子”,不仅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同时也提高了系统的执行效果。这就要求在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对不能适应当前的“新课程”的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并根据新课标的要求,按照教育教学目标管理,制定新的教育管理制度,更与“新课程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除了完善的管理系统,最重要的是要提高这方面的“执行”制度,除了增加激励措施,最重要的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教育和培训,使他们全面提升管理能力,并能在教学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小学教育管理进入一个更加良性的发展轨道。
(五)课堂要多元互动
在传统课堂教学中,学生的主体地位被忽视,老师一味的进行讲课,学生听讲,老师在教室里是演讲者,学生是听众,导致师生互动缺乏双向交流,不利于构建和谐课堂,甚至会使学生失去了主动学习,浪费了学生的好奇心和创造力。小学教育背景下的?n堂教学应该提倡学生参与新课程教学改革的全过程,明确课堂的主体是学生而不是老师,老师的引导,将学生引入到教学的实施现状,教师和学生的互动,讨论解决教学目标的问题。教师要在教学中做良师益友,必须是好朋友,与学生一起交流合作,营造和谐健康的课堂。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该意识到,在新的课堂教学中,多元互动是教学的亮点。只有多元互动,才能把教学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才能让学生全面发展,才能使课堂教学事半功倍。
教育的目的是让受教育者在教育中身心获得健康全面发展,应当充分发挥小学教育教学的力量,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有着只管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解决当前小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非常有必要。小学教育者需要转变传统的应试教育观念,提高自身素质,重视家校联合的作用,这是小学教育教学中问题解决的主要对策。
现代决策非常重视辅助决策机制的构建。完善的辅助决策机制,无疑是校长办学自主权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日本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顺应现代决策理论发展趋势,通过学校职员会议、协议会、评议员制度和顾问制度携手,共构校长辅助决策机制。
1.学校职员会议
“职员会议”是指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参加、定期举行的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情也可随时举行。日本中小学中普遍设有职员会议,审议讨论学校的一些重要事项,这是教职员参与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渠道。但是职员会议的设置、构成和运行,一直是依照惯例而行,没有法令上的明文规定。于是关于职员会议的性质和功能,究竟是校长的咨询和辅助机构还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莫衷一是,影响了职员会议辅助功能的充分发挥。鉴于“职员会议”性质不明确的状况,在2000年文部省颁布的《关于学校教育法实施规则等的部分改正的省令》中,“职员会议”被定位于校长的辅助机关,校长成为“职员会议”的主宰。但另一方面,校长也有责任把自己的教育理念、管理经营方针,以及有关校务方面的决定告知“职员会议”,并听取教职员的意见。尤其是在教学方面,由于教师拥有“掌管儿童教育”的权利,因此校长要充分尊重教师的意见。可见,现在“职员会议”的组织活动,更体现出“民主集中制”的特征。2000年1月《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的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职员会议的辅助功能,职员会议是由校长主导、促进教职员间沟通、辅助校长决策的机构,它的设置是为了加强校长的领导权,协助校长进行正确决策并更好地贯彻决策。这将有助于完善校长决策机制。
2.学校协议会
现代新型的学校制度特别注重建立具有亲地域性的开放学校,以改变由于封闭办学造成的地区社会与学校之间的隔膜和不信任感,使学校走向“社区的学校”。同时,家长、居民和企业的参与也是提高校长决策质量的保证之一。日本此次改革高度重视积极发挥学校协议会的作用。日本的学校协议会是依各学校或地区的需要而设、结构弹性的组织,实质上是以校长为核心的辅助管理机构,促使校长决策时充分考虑到地区社会的理解和需要,是家长居民和职员共同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载体,有助于提高教育管理决策水平。日本学校协议会尽管从构成上类似于英国的学校理事会和美国的学校委员会,都包含有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教职员代表,但其所履行的职能却与英国学校理事会、美国学校委员会有本质上的差异。英国学校理事会的构成、选举和职能是以1988年教育改革法为依据,有着包括参与校长任免在内的实质性的学校管理权限;美国学校委员会,以芝加哥学区为例,是以1988年的《芝加哥学校改革法》为依据构成和运作的,直接参与校长的选聘、签约和履职考核、审议学校计划、预算和教职员聘任等工作,也具有实质性的管理职能。
3.学校评议员制度
2000年文部省颁布的《关于学校教育法实施规则等的部分改正的省令》明确规定设置学校评议员制度。学校评议员由本地区各行业推荐,经校长决定,由当地教育委员会委派一定的校外人士担任。职责是应校长要求对学校教育提出建议,使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校长每学期都要与评议员逐个会面,听取其对学校管理运行的意见和建议,以使决策更加符合学校所在地域社会的实际状况,更加符合本地区儿童的教育需要。这并非一个合议制的委员会与许多地区业已存在的学校协议会不同,该制度注重评议员作为个人的看法。虽然法令并未规定每所学校必须设置,但事实上学校评议员制度推行非常迅速。据文部省2001年4月1日调查,都道及县立学校(含指定都市立学校)中已设置学校评议员的占57.5%,市町村立学校中占41.9%。另据文部省调查,有47%的公立学校已经引入学校评议员制度,30%的公立学校准备引入学校评议员制度。《日本二十一世纪教育新生计划(彩虹计划)》还将学校评议员制度确定为改革战略重点之一。
4.学校顾问制度
在日本中小学校经营中最令人头痛的问题是:欺负行为、精神压力、不想上学、班级崩坏等。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标志着“现代学校病”的出现。这些问题往往又不是学校自身所能解决的。为了解决学生和教师在这些方面的困惑和烦恼,各地方政府先后采取了建立教育相谈体制等办法。1995年起日本政府文部省决定向学校派遣“学校顾问”,正式导入学校顾问制度。学校顾问往往由心理专家组成,每周两次到学校进行教育相谈指导,各地政府部门、学术研究团体、民间团体等也相应设立“适应性指导教室”、“心的教育相谈”等机构,广泛参与学校教育经营,以防止出现校内暴力、欺负行为、不想上学等,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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