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并不是说就没有比较统一的方法,因为高中的学习目标比较单三年的学习就是为了三天的高考,此前的阶段考和会考充其量不过是热身而已,学习的内容也不是特别繁复。对于智力出色的同学,应该可以比较轻松地取得好的成绩;而智力一般的同学,只要方法不出偏差,加以努力,也可以达成目标。
首先谈一谈我对高中期间学习的一点总体的看法。其实学习之道,不外乎记忆和理解两个方面。针对高考来考虑,也是这两点,有一些内容,是一定要记住的,但是记住了和答出题之间,也还有一定差距,这考的就是理解的能力了。高中的内容并不算太多,如果学到后面能 够做到该记住的记住,该弄懂的弄懂,再稍加练习,火候就差不多了。以下分科目谈一些。
语文。语文是"水磨功夫", 不是短期突击就可以奏效的。虽然各种媒体都在批评高考语文考得刁钻古怪,但是相信大家可以看出这样的虽然奇怪了一点,但是的 确是很能考量学生的母语功底的。尤其是 近几年来传闻语文考试出题更是灵活,可以看出语文是最难突击与取 巧的一门功课,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更加能体现一个同学平时积累的素养与水平。按照对症下药的原则,要想学好语言,再高考中取得 较好的成绩,就要再平时多接触祖国语言文字,在日常生活中多琢磨 母语的用法,尽量提升语感,这不是一日之功。平时做一些有针对性 的练习,做完后能够多思考总结,在不知不觉间提高母语的水平,看来是最重要也是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了。
英语也是一门语言,但是由于并不是母语,周围也缺少适宜的环境, 所以学习的方略自当与语文有所不同。英语不仅仅是一门用来应付 高考的功课,它的效用将伴随人的一生。所以打好基础尤为重要, 进入大学以后便没有机会再系统地接受语法等方面全面系统的教育。 而语音、语感的养成几乎是在中学便已经定型。高中阶段(包括初 中)的词汇量是很少的,相应的阅读范围就相当有限了,应该说, 这样的一个小范围内比较容易形成比较固定的学习与答题的套路。 虽然总体来说英语学习不应该采取题海战役的办法,但是应付考试 不失为一种较为有实效的办法。重要的地方在于同一考查点的问题 不应该多次做错,当然能够举一反三才是最好的。当然只掌握那些 已经为大家十分熟悉的套路问题应付现在的考试已经不够了,似乎 现在倾向于考更加灵活、更加考虑语境的题型,这对语感的培养提 升要求就更高了。应该说对于语言的细微巧妙处的把握,显得更加 重要。这就不是题海能够做到的了。
数学似乎是对记忆要求最少的一门功课,但是灵活运用实在不容易。岳飞的兵法说"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如果能够再心中把这内容看 来挺多的学科整个串联起来,那就走出了成功的第一步。除了极少 数特别聪颖的人,要学好这门功课总要做相当数量的习题,这样就 有了怎样处理学习钻研书本知识并将其串联起来与做习题二者之间 关系的问题。就我个人的,无论如何,对于基本的知识及知识 间的关联,必须加以足够的重视,而且必须学会再做习题的时候有 意识地复习学过的知识,巩固并且找出知识间的联系,特别重要。 如果能够形成清晰的概念,辅以一定量习题的训练,就能够达到相 当的水平。反之,如果闷头做题,不懂得总结归纳,做题的\'效率就 会大打折扣。
物理是一门内容较为丰富,既用到推理与计算这样逻辑与数学能力, 又要观察、实验等从外部世界探寻知识的手段。所以这门功课对与 人科学素养的提高有很大作用,对于相当一部分同学来说,不是一 门好学的课。这门课也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分成力、热、电 磁、光与原子等几个相对独立的部分,而且相对各部分都各有一套 与之对应的学习方法。如果善于分割开来,分而治之,则有助于理 清概念,效率较高。物理的知识有很系统化的知识,比如静力学与 动力学部分都是相当完善的理论体系,也有比较零散的,比如原子 物理部分就有一些零散的知识。对应系统的知识,以理解为主,务 必要深刻体会其内容;而对应零散的知识,也许记忆的功夫更加重 要。物理书中主要是给出一些基本的概念和理论,要应付难度较大、 较为灵活的高考试题,一定要做相当多的各类习题,做习题的过程 中深化所学知识,并且形成对一类题型的做题套路,这是很重要的。
化学在我的印象中是一门比较零散的学科,基础理论也有一些,但 是似乎更多的是一些系统性不强的分散的知识点,这就给学习带来 了一定的麻烦。而且化学的基础理论虽然不很复杂,但是要想运用 得游刃有余是很不容易的。这样就要求我们仔细研究课本中的基础 理论,并且辅以高质量习题,精心钻研,切实搞通;对于书中提到 的各知识点,应力求全面掌握,不应有所遗漏。 另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物理与化学课的实验问题。实验题在高考中 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幸亏物理与化学中的典型实验,或者说内容 丰富、容易考到的实验并不是很多,最好是切实掌握,并且弄通其 中的各种涉及理论与实际操作的各个细微的知识点。
议论中饱含着浓郁的情感色彩,赋予议论以强烈的抒情性。议论的语言是理性思维的结果,因而也许少了一份灵动,俨然一副冷若冰霜的面孔。由抒情议论入题,打破议论文板起面孔说教的束缚,语言清新灵秀,更能引起读者共鸣。
例1:《捕捉理性的灵光》
求知的瞳孔放飞彩色的\'希望,那方黑色的沃土贮满流连,赫然印着“感情用事与理性分析”。是的,站在雨季边上,绵亘于高三的岁月,即将步入社会的熔炉,凭借直觉和感情亲疏去认知这个纷繁的世界,还是逻辑分析,理性判断,助长理性的羽翼?我愿意让生命喷薄,把羽翼淬火,去捕捉理性的灵光。(运用比喻的修辞手法,鲜明地表达观点
例2:《带着感动出发》(2008年安徽
窗外风儿清清,鸟儿啁啾。窗内阳光跳动,梦儿甜甜。时间之舟悄悄驶进梦境,拉开惺忪的眼帘。生活的风车每天都周而复始的转动,而我却不感觉到那是一座褪色的雕塑,因为感动每天与我同行。
生活中处处存在着感动,哪怕是一草一木,一花一石。带着感动出发,我发现生活之河中,每一种水滴碰撞声都是那样清脆悦耳。
……
第一,要简(5行以内,少于120字)
第二,要明(二个部分三个方法)
第三,要美(要技巧,要修饰)
(一)关于研究者,我觉得要努力做到:
1、“融会贯通”:法学与其他学科、法理学与各部门法学
2、“能大能细”:对问题的认识具有理论深度、对具体问题的推导尽量细致
(二)关于文章写作
该问题如书法有各种体,没有绝对的标准,此为一己粗浅之见
1、语言平实、简洁。
2、体系性、形象性:让人能看懂,可举例子、列图表使论证形象。
3、反思性、创造性:没有反思,可能对问题缺少思考;要注重新的视角与方法。
4、艺术性:语言、结构具有美感,让人读起来舒服。
5、论证性:以论证让人信服,而非通过力量强迫人接受。
6、诚信性:不抄袭别人观点,自己尚未思考成熟的东西勿轻下断言。
例1:《让纪念闪耀理性光芒》
纪念是内心情感的涌动,但又不是感情的无节制的挥霍;纪念需要行动来升华,但又需要理性的引导。
真正的纪念是心灵的回响,是历史的回音;它审视过去,启迪未来……(总领下文,过渡自然
黑格尔曾经自夸德国人天生就是哲学家。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天生严谨自律的民族,就在一个狂人的引诱下,陷入了战争的渊薮。60年前的那幕惨剧:生灵涂炭、妻离子散、血流成河……胜者在对往昔的审视中找到了道德的标杆,也找到了纪念的理由。
例2:《找准位置,绽放光彩》:
虎啸深山,鱼翔浅底,驼走大漠,雁排长空。世间万物自有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生命的玄机是找到自己的位置,绽放属于自己的光彩。(排比,列举四种具有审美意义的典型意向,并紧扣中心观点
找准位置,需要认清自我,审视自我,用一颗平静的心聆听自我价值的呼唤,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赫尔穆特·科因:他没有告诉我们正义是什么,他认为法律构成要件是依据评价的观点被塑造出来的,其本身隐含着价值判断,因此单纯的函摄模式不足以适用法律。因此,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复制此前的评价。因此,可因是一个标准的评价法学的代言人,而不是利益法学的。
“评价法学”:西方主要有三大主流法学派,其主张和研究方法不同。评价法学主要在私法领域取得巨大成就,而行政法仍然停留在概念的研究和构造上。但是我缺乏对这类文章的阅读,不是很了解。
比德林斯基的`观点:对于不同的价值和利益如果法律没有评价,他并不认同法外的主流价值观。他选择一种法学的方法对这些价值体系进行筛选。这只是他的出发点。他的目的是推论出具有价值意义的发概念。他的理论很难被理解,需要有些哲学基础才行,但遗憾的是,我恰好缺乏。
第二节仍然非常的难读,如果没有他们的学术背景,很难理解他们的观点,更不用说重述。但仍然可以大概的第二节主要讲述的是:价值与事实的关系问题。客观的价值判断在哪里?具有支配价值的伦理中,人类的本质属性中?比德林斯基虽然不满足于此,但是他给出的也只是方法上的进步,借助一些合理的方法去重构具有价值意义的法概念。这些方法在现实中可能是实用的,但是也没有解决当为与实存之间关系。浙江大学余军教授在其论文中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进行解读时,运用了比德林斯基类似方法,余军教授也不满足于在个案中实现公共利益,而是将其类型化,他又有与比德林斯基相似的追求。但是我的这个比较是否客观,因为我不能去问比德林斯基,但希望有一天能去请教余军教授。
本章首先从法律规范开始,奠基了作者论述法规范的起始基础,作者把法律归为人类特有的社会产物,而不属于自然界。而从不同的维度考量法规范都会找到法律不同的特性。作者的观点倾向于在规范维度的法律,即法规范要具有约束力和准则性。即便不能得到实施也不能否认法规范不具有效力。
作者认为法规范必须由规范证明,一切以规范为准,在一个案件中,事实必须要被具体到法规范当中才能使用法规,解决问题。这也意味着,作者坚持认同法律原则的存在大大限制了法官在判案规程中的主观认识和法律解释。这即能防止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的违宪,体现法的基本严肃性。在法规范的意义方面,作者提出规范不能被实验检验,也不能被计算,法律的产生依靠的是人的组织和制度,而不能依靠经验。这种定义方式将以个案造法的念头终结,法律只能有规范产生解释。但是作者并不把法规范仅仅囚禁于规范本身,他对于法的实际运用也需要考量社会情节,道德情节以及法律的正当性。在两者结合的过程中实现法律的自我认识和自我批判。
第二节作者主要论述了作者对于法律批判的看法,作者认为法律批判很多时候只是简单的批判而并没指出应该如何改善,这种批判对于法律的成熟道路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法的使用成为现实,就要假设现行法规范所体现的正义为真正的正义,不然对于正义的定义永无止争,法律规范则永远无法适用。法律需要在实践中解决问题,在实践中成长改善,而不能沉迷于想想中的法律。现行的法秩序可以也需要通过不断实践出真知,使所谓的不正义暴露出来。
第三节作者提出了法律解释的学问,解释需要从对种可能性中进行考量,找出适当的选择。在法律语言方面,作者提出了达伽摩尔理论,诠释的过程包含这理解解释和运用,所有的
理解都包含着适用。拉伦次认为,法律家必须考虑额如何将过去时代的准则使用与现代的问题,所以任何准则在使用时都的具体化,也只有在使用的过程中,准则的内容才能成为同类案件相同适用的判断标准。作者由此导入了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与传统的涵摄程序不同,类型是一种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它需要法律人具备多方面的评价观点,需要调动各种裁判者或许没有意识到的法律原则、标准作为法规则正当化的根据,需要权衡多种社会生活情况和利益。
作者在后面几章都在探讨法学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如何客服个人观念判断,实现可靠的公正。作者致力于提出法规范与实践的关系点,达成一种交织结构。裁判者在具体化,类型化的对流思考中,往返流转的眼光中,建立了和规范的评价标准紧密相连价值判断方法,从而可能达到普遍的公正。
本书第三章到第六章主要从拉伦次的类型论来分析法条理论、案件事实及法律判断、法律解释、法官续造法律的方法。作者在书中提出了自己所认为的价值判断客观化的方法,并提供了一整套的法律解释和法的续造的标准以及方法,认为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对法律的价值判断做事后审查,以防价值判断的任意性,尽可能达到裁判的客观公平正义。
在本书中作者所代表的评价法学为现代各国法学界所认可,在他之前的概念法学和利益法学中明显存在着弊端,拉伦次在讨论这两种学说时并没有一竿子打死,而是在于建设,在批判中吸取精华,在最后一章中,作者看到了这些抽象概念所形成的法律的外部体系的作用,他又强调法律原则所形成的法律的内部体系的重要作用,由此形成了价值导向体系化的思维方法。对于利益法学,作者在第一章中指出利益法学虽然有着不凡的成就,但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解释都不可能做到价值中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裁判者本人价值观念的立场,产生了恣意裁判与依法裁判之间的冲突,形成了价值判断能否具有客观性的问题。评价法学的目标就是解决价值判断客观性这个难题,为充满主观性的价值判断的裁判过程提供一些方法和标准,帮助裁判者可以事后审查,以形成经得起考验的具有妥当性的裁判,即司法主观性的客观化。
拉伦次的努力体现了德国法学家经历二战之后反思历史的自觉。当然,他的这种可贵探索是否成功,值得探讨。例如,对法律教义学新的理解,使得以往的它与法哲学、法律理论、法史学、法社会学的分界被打破,可能引起对法学内部学科的重新定义,而这一作业的效果尚未可知;拉伦茨区分法律体系内与法律体系外是否周延,将法律体系外的法的续造纳入法学方法论是否模糊了司法与立法的界限,从而使政治渗入法学而动摇法学的自主性根基;等等。这些内容都是当代法学方法论的核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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