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旺胜.试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问题及创新[J].建材与装饰,2016(11:26.
12月24日,公司组织观看了以齐鲁石化原总经理李安喜同志为原型的电影《逆境王牌》。影片以李安喜同志的工作于生活为主线,向我们讲述了什么叫把不可能变为可能,向我们诠释了真正的奉献精神与廉洁自律。这部电影,可以说是为我们广大党员在精神层面上准备的新年礼物,帮助我们不断补足精神上的钙。
只有负责任才能受尊重。把不可能变为可能,把可能变为现实,主人公面对困难有信心、有勇气、有办法的不服输精神是我永远学习的榜样。我作为市场营销部党支部的一名委员,本着为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影片主人公为榜样,积极将每次营销活动转化为营业额的提升、商品周转的提升、企业良好形象的提升。立足于自己的本职工作,以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奉献牺牲精神为企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当前,洗钱犯罪活动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 不断变化,基层地区的反洗钱工作任务也变得日益繁重。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商业银行的崛起,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同时商业银行也成为了洗钱犯罪的主要渠道,那么如何做好反洗钱以及当前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在反洗钱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是银行从业人员值得认真思考和探索的。
一、 洗钱的概念
洗钱的正式概念最早出现在 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反对非法交易麻醉药品和精神病药物公约》里,该公约对洗钱定义为:“为隐瞒或掩饰因制造、贩卖、运输任何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所得之非法财产来源、性质、所在,而将该财产转换或转移者。”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从金融角度将洗钱定义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无意间被利用为犯罪资金的转移或存储中介。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账户作支付和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安全保管服务存放款项。此即常言之洗钱。”尽管不同的组织对洗钱有不同的定义,但洗钱实质上可归纳为将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不同的组织对洗钱定义的差异主要是因其对“非法收入”和“洗钱的手段”规定不同而产生的。
二、现阶段不法分子如何通过商业银行进行洗钱活动:
1、 票据“虚拟交易”自行买卖。目前,我国票据市场还不发达,各级上级行对下级行承兑
汇票授权力度不够,为争取票源,各行对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竞争比较激烈,经常出现为争取票源而随意降低利率、不严格审查持票人与前手交易的现象,没有商品交易的票据转让很容易实现,一些商业银行甚至为非现金票据提现。也有洗钱者将犯罪收益作为100%的保证金存入银行,并用其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而该银行承兑汇票再经过转让、贴现等一系列过程,最终作为形式上的合法收入回到洗钱者手中。
2、 多开银行帐户使资金合法化。为达到增加存款的目的,不少商业银行违规为客户多头开立基本账户,在无贷款的背景下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对开户资料不认真审查,也不执行向人民银行申报制度。一些商业银行为逃避监督将卫队户放入应解汇款科目核算,对非基本账户体现采取通过内部往来转入储蓄所再提取现金的方式等。 而正因为商业银行的这种态度,不法分子多头开户,在通过虎头之间款项划转,来掩盖其资金的本来面目,使不法资金合法化。
3、 利用信贷回收洗钱。洗钱者利用非法资金作抵押,取得完全合法的银行贷款,然后再 利用这些贷款购买资产。资金经改头换面后,其真正的资金来源就越来越不明显。
三、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反洗钱缺乏足够的认识
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存在对反洗钱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中的反洗钱要求仅仅认为是履行程序而已,缺乏作为义务主体清醒的认识。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刚刚开始,各家商业银行担心谁率先严格执行反洗钱监视义务——审查与登记客户身份、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证明、开立账户具有条件要求、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按规定上报等,谁就会面临失去大量客户的风险,即使是正常的、非可疑的大额的客户也有因回避银行披露信息的隐私性自保心理而离开。
2、重经营业绩轻信用安全
作为追求利润的商业银行,容易通过放宽开户条件,放松支取管理制度来争取客户、扩大业务、吸收存款。往往是见钱就揽,有钱就收,而忽视了对钱的性质和来源的了解,面对大额支付交易,仍为其办理业务,表现出重经营业绩轻信用安全的厚此薄彼倾向。
3、成本考虑
商业银行要承担反洗钱“监视器”的作用,就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设置反洗钱机构,配备反洗钱人员,制定反洗钱规定,落实反洗钱行动,进行反洗钱培训,购置与调整符合反洗钱要求的信息系统等。而这些对于银行而言,无一不导致银行经营成本增加。
4、一线临柜人员反洗钱业务素质偏低
洗钱犯罪是一种智力型、知识型、隐蔽性的犯罪,防范和遏制洗钱行为,不仅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反洗钱立法,还要求具有懂法律、熟悉业务、有反洗钱、经过专门训练的银行从业人员。与此要求相比,基层商业银行一线人员专业素质普遍偏低,反洗钱知识匮乏,其中有的.不熟知反洗钱法规,有的对洗钱手段一知半解,有的对企业经济活动规律了解不多,不能很好地落实反洗钱措施。
5、人民银行监管机制中没有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
一旦查出洗钱金额,按照我国现有程序先是冻结,后是上缴国库,商业银行不仅无利可图,而且成本和收益失衡。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这种在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缺失的制度下,商业银行反洗钱积极性受到挫伤,降低反洗钱机制的效率。
6、反洗钱监测系统科技手段不先进,自动洗钱识别系统急需开发
目前商业银行尚未建立自动的可疑支付交易电子识别系统,特别是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无业务综合系统或业务综合系统落后,在无法实现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数据信息的计算机系统提取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只能依靠人工提取、手工上报,工作量大。
四、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反洗钱管理
当前,洗钱犯罪日益猖獗,其所造成的金融风险的积聚和释放,将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大敌。依靠法律法规和完善的制度结构,来管理、防范和化解这种风险,显而易见是艰巨的。因此,必须彻底改变制度体系不配套、且陈旧老化的局面,改变有制度不能遵守、违反制度不受应有追究的不良环境,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管理,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基
本制度体系,按国际惯例和规则来规范业务的规程,形成有效的洗钱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良好氛围。
2、健全反洗钱控制制度
第一,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和经营情况,制定具体的反洗钱制度措施,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管理和业务流程当中去,并以此作为内部管理考核、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增强反洗钱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其次,基层央行应对金融机构落实上级机构制定的内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还应要求基层商业银行在落实的情况下根据自身经营和现实情况制定出符合自身特点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章程,要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架构、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主要制度等作出详细规定,切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章可循,并努力将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转化成实实在在的行动。第三,要建立和政府、金融机构、银监办、财政、税务、工商、公安、检察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第四,要引导各金融机构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依法经营,依法履行反洗钱的有关职责。
3、开展人员培训,建立反洗钱骨干队伍
人民银行出台的反洗钱法规是国有商业银行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法律,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必须在人行法规中进行,国有商业银行的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反洗钱是法律的观念。由于反洗钱工作在我国的开展时间短,“洗钱”手段又多种多样,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培训力度。那么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出发,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效果是第一步关键动作。提高商业银行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促使他们对当前洗钱的严峻形势及反洗钱的重要意义有所了解,让他们能够正确对待反洗钱在工作中形成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4、利用科技手段配合有关部门营造全局性反洗钱环境
一是要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反洗钱监测措施,统一开发出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自动采集检测系统,并实现与大额支付系统及各金融机构的账务系统连接,真正落实实时网络监控,增强反洗钱监测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和推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跟踪、报告系统。三是建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部门的反洗钱网络,拓宽反洗钱工作辐射的行业范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沟通和配合的联动网络。四是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与工商、税务、海关、外经贸和公安间的长期反洗钱协作机制,畅通联系渠道,共享数据信息资源,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5、建立法律保护屏障,强化网上银行业务监管
网上银行业务,作为现代商业银行激烈竞争的新领域,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在入世后建立竞争的优势的重要手段,同样,这也成为洗钱犯罪首选渠道。应该制订相应的解决方案:第一,制订规范的网上银行服务电子合同格式文本,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第二,加强和完善电子支付等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严密有效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实施对电子资金划拨、电子支付的有效的监管,以期进一步减少和预防洗钱行为的发生。第三,通过人总行与社会相关部门联合,共建金融认证中心体系,对客户的数字、数字签章、真实身份进行认证,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可靠。第四,通过高科技来研究开发反洗钱软件和系统。这个软件可以根据需要,自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检索、汇总等操作,使得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数据化和网络化。
1.1业务开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面对国内工程机械市场的激烈竞争,制造企业为了扩大自己产品的市场份额,采用了“分期付款”、“以租代购”或“先租后购”等灵活销售手段,有点类似融资租赁,但还不是具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进入我国虽然时间不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其发展一直滞后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工程机械领域的应用就更少。对目前具体业务的开展更是很少,基本上处于理论认知与实践探索阶段。除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依托其全球融资租赁在中国市场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外,国内现有的融资租赁公司涉足工程机械融资领域的并不多,而国内制造厂商开展融资租赁的更是很少。这与国外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在融资租赁发展的比较成熟的国家,租赁公司中的大部分是有银行或厂商背景的。
1.2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前景广阔
我国实行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南水北调、西电东输、西气东输等重大工程,需要的大量的设备投资,单靠银行贷 款、直接购买,既行不通也不现实。通过融资租赁,即可满足上述地区、工程的投资需要,又能盘活东部发达地区的闲置设备、存量资产,促进中国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在新经济环境下,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由于贷 款的相对困难,对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对库存商品和闲置资产的租赁,表现出高度的热情。当下,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讲,贷 款、上市这两条融资渠道尚难走通,融资租赁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现实选择。
目前,中国工程机械的租赁需求量仅占全国工程机械设备需求量的10%左右,与高达80%的相应的国际水平相距甚远。2004年,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已接近2%,而我国仅为0.17%。比例低正说明市场空间大。市场经济有一定的共性,对比发达国家,面对全国供、求市场都非常巨大的工程机械设备,工程机械租赁业发展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面对快速发展的房屋建筑行业,必须要做好基本的监理管理工作。同时,当前快速发展的科技应当被充分利用到房屋建筑监理管理中来,提高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防止企业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非法利益,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留下隐患。总之,只有不断进行调整和进步,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认识水平及技术水平,才能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1监理管理工作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相对国外的很多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监理管理制度实行的时间较晚,同时,由于缺乏监理管理的及建筑行业的过快发展,使得当前我国的监理管理工作难以满足实际的需要。在管理上不仅仅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同时也未能够结合当前的形式适当进行调整。
2.2监理人员对监理管理工作认识不够
监理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及其对这份工作的认识对完成监理工作起到一定的基础作用。当前,很多监理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较为消极,使得监理管理工作的作用未能够很好发挥出来,从而给建筑工程留下严重的质量隐患。
2.3监理管理工作人员技术不够
监理管理工作的内容较多,项目较为繁琐,因此需要保障监理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很多企业要求监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监理证书,但是从当前情况来说看,60%的监理管理人员都仅有最基本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而且有不到10%的企业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监理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综合素质难以保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前的房屋施工质量存在很多隐患,为了能够有效消除隐患,解决问题,我们应不断进行创新和探索,寻求积极有效的监理管理措施。同时,还需要结合当前的技术及现实情况不断进行创新,这样才能够保证房屋工程的施工质量,为我国的建筑行业的未来发展保驾护航[1]。
3.1规范监理市场环境
监理市场环境对整个监理市场起着重要的影响,能否规范好市场环境,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行业监理的发展方向。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科学合理地调整和规范监理市场环境。需要各个企业具备完善的手续以及从业资格,还要保证对于监理单位的选择过程程序规范合理,以防止很多不具备监理资格的空壳公司通过不正当的程序或者手段谋取经济利益,导致监理市场秩序混乱,扰乱正常的经营及竞争。
3.2提升监理人员素质
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其是否能够顺利地完成监理工作起着一定的决定作用,如果监理人员的素质不高,在面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面前,实施起来就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一定要着重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可以多开展相关的职业培训以及项目实训,开拓眼界、积累经验。同时,还需要不断加强工程师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优势互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最后,为了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需要将监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利益进行整合,实现共同进步和发展。
3.3完善监理管理机制
我国当前缺乏相应的监理管理经验,监理管理机制也不够完善,导致监理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未能够很好的落实,直接降低了整个监理管理工作的`效率。因此,为了能够使监理管理人员权责分明,更好地发挥监理管理的作用,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理管理机制。例如,将监理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的细节,并且细化到个人。同时,充分发挥出监理负责人的带头作用,积极维护好监理管理机制,完成好自身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好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
3.4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建筑工程的房屋监理管理不仅仅是其内部自身工作的问题,也涉及到与其他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与合作,与其他部门也具有不同的业务关系,也需要进行进一步地明确和规范。例如,与业主之间的委托关系、与承包商之间的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及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关系等,这些关系都需要我们进行明确和规范。除此之外,还有很多资源供应部门需要我们进行协调,例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部门。只有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彼此之间融洽协调,才能够提高监理管理工作的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工程的发展和进步,也更加有助于监理单位在未来的工作中具有更强的适应性。
改制后的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上市后的银行,其市值在全球的市值中已经排在前列。但仍存在形成道德风险的行为。
1.1 现行经营考核制度扭曲了高级管理人员价值取向。目前,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多数的股份制银行在管理架构上依然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组织结构,也就是“条块”管理。在“条块”管理的人事制度下,上级行考察选拔干部时,在相当程度上存在走过场的行为,导致了管理层(行长)在这个组织架构中拥有几乎不受约束的权利和不可挑战的权威,他们的好恶、经营理念和行为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银行经营的好坏,一旦出现败德行为,会为银行发展带来严重的风险隐患。
1.2 变相鼓励短期逐利的激励机制淡化了审慎经营。目前,我国银行业在激励机制设计上加强了高管层薪酬收入与经营业绩(或利润)挂钩的力度,关注短期效果,急功近利引致激励过度,使一些分支机构.尤其是基层行一味盲目追求存贷款规模、利息收入和盈利:同时对基层员工激励不足,对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激励不够。一方面,由于考核指标体系设计缺乏科学性,对经营业绩考核片面强调指标刚性,经营管理层甚至不惜一切代价,想方设法遮掩经营中的风险和问题,甚至有些地方通过违规违法手段来提升经营成果。另一方面,在银行内部往往简单地以奖金的方式对员工进行激励,单纯强调本单位的效益最大化,不顾及员工自身的人力资本价值,长此以往同化了员工的内在心理需求,造成了被迫的激励认可,形成了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内部员工的监督失去了效力。
1.3 不完善的风险管理与监督机制提供了败德空间。我国银行业的内部监督.无论是稽核内审还是纪检监察部门对经营班子成员的再监督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不能胜任制衡和约束银行经营班子成员败德行为的职责。一方面,银行内部审计目标缺乏对内控系统充分性和有效性的综合评价,内审部门不能从制度上完全超脱于被审计对象自身。难以对全行业务部门(特别是高管人员)的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特别是银行内部机构众多,审计业务繁重,内部审计难以达到足够的覆盖面和深度,导致审计低效:此外,因“条块”管理的缺陷缺少了对管理层(行长)的制度约束,形成了内控“控下不控上”。“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下级监督不了”的局面,导致内控失效。
1.4 监管资源整体合力与效能影响了败德行为约束。监管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影响监管能力建设的因素涉及方方面面。当前.体制性与机制性的多重因素的存在使监管部门产生了监管障碍。一是监管力量分散。二是监管部门资源整合困难。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企业之间,银行与政府之间,银行、证券、保险之间以及银行监管部门与有关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定期沟通交流的平台,各自为政,信息闭塞,重复工作不断,既增加了被监管机构负担,也不利于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三是快速变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带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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