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和雪花年复一年地争着,没有结果,能有的.结果是春天每年都按时报到,不管是因为梅花还是因为雪花,无论是因为香,还是因为白。
雪很幸运,它的洁白,梅花比不上;梅花也很幸运,它的清香,雪无法拥有。不必去想象同时拥有梅的香或雪的白,因为拥有了全部,也就失去了全部,守住自己,永远最美。
守住自己的优点,何必与他人比较,像泰山的雄奇,华山的险峻,大自然给予了它们天生的面容;就像长城的雄伟,金字塔的神秘,我们都给予他们各自的定义。就像历史上的环肥燕瘦。谁都将自己美丽的一面展现给大家,谁也不必把别人的风景移到自己的头上。泰山的雄奇若加以华山的险峻只会掩盖了本来的风采;长城的雄伟无法安上金字塔的神秘;既有杨玉环的丰满又有赵飞燕的瘦腰的女人是可怕的。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也。既然是不可兼得,那就让我们守住自己,不要和别人比较。守住自己,否则我们会一无所有。
守住自己,何必在乎其中得一丝缺点,也许是因为那一丝不完美才让自己更真实。哲人不是常说:没有错误的人生是最大的错误吗?当流行细眉毛双眼皮时,你那不完美的丹凤眼或许会为你平添几分妩媚;当靡靡之音盛行时,京剧秦腔或许会为你生命注入一丝豪迈。而正是你人生一次又一次的不完美,使你一步一步地迈向前方,迈向美好。所以说,守住自己,即便是大家看来不美的地方,你才会由不美向美迈进,你才会成为人们心中一道永恒的风景。
守住自己最美,何必与他人相比。不信你听:
雪花纷飞,她们高歌:何须羡梅一段香,我自飘洒三分白。
料峭春寒中,梅花独自开放,她们唱:不慕雪儿三分白,我自怒放满园春。
第一个故事发生在古罗马时期。据说当年的罗马军队带着葡萄的种子到达位于高卢的博纳时,发现这里充沛的阳光与丰厚肥沃的砾石土地特别适合葡萄的种植,于是他们便和当地农民一样边种植葡萄边酿酒。三年后,当军队要开拔时,有近半士兵都留了下来,因为这里的葡萄美酒俘获了他们的“芳心”。为此,查理曼大帝不得不颁布法令,禁止军队经过博纳。难怪莎士比亚会借李尔王之口说出“罗马帝国征服世界,博纳征服罗马帝国”。生活,让战争走开,让帝国坍塌。
第二个故事是关于“巴黎玫瑰”的。1942年5月,德军三个机械化师越过孚日山脉,沿罗纳河两岸直驱巴黎。这天夜里,巴黎凯旋门广场周围的几乎所有人家都收到一大把鲜艳的玫瑰,里面附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明天上街请都怀抱鲜花,让纳粹看看我们并没有被他们吓着。我们依旧热爱生活和大自然。”字条的落款是“洛希亚”,一个卖花姑娘。据说,当德军进驻巴黎时,洛希亚看到平时生意兴隆的花店竟然没有一个人来买花,她心里十分难受,不是担心凋敝的生意,而是沦落的生活。于是,她将店里所有的玫瑰花和她从别人店里买来的玫瑰花一起打包,送给左邻右舍。洛希亚的行为感动了大家,第二天早晨,驻扎在香榭丽舍大街的德军发现,几乎所有的巴黎女人,都手捧鲜花、面带笑容,眼里没有一丝绝望的\'神情。
当时法新社记者以《玫瑰花的早晨》报道此事,这个细节给了远在伦敦的戴高乐将军和他的自由法国的战士们极大鼓舞。十年后,戴高乐还专门找到了洛希亚,并且将她称为“巴黎的玫瑰”。当年执勤的德军士兵著书回忆此事时,同样不忘感慨:我们可以征服这个国家,却无法征服生活在这里的人们。
18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经济运行几乎完全凭借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其中价格机制的调节则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始末,市场在自由竞争的观点主导下蓬勃发展。然而,绝对的自由竞争,只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理想化模式,非完全自由竞争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常规态势。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广泛开展,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在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全球经济大危机中,市场失灵给全世界的社会化大生产带来了重创,价格主导、自由竞争等相继失去了调节作用,市场也无法克服和弥补自身的弱点。此时,“外力”介入市场,拯救日渐萎靡的主要经济体,维持经济运行就成为了必然需求。“需求”决定“供给”,国家以其特有的优势当仁不让地成为介入干预市场失灵的供给主体。然而,如同市场失灵一样,当国家充分介入经济生活调整经济秩序、决定资源分配后,政府同样会出现失灵。政府本身的有限性使其在对市场进行过分干预和指导时,必然导致市场自由和竞争的弱化,加之政府本身不追逐经济利益,当面临公共政策失效时,对市场问题处理不恰当会带来后续诸多严重问题。为此,需在法律的框架内约束政府行为,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促进和实现市场的经济自由。
一切法律都是基于某种利益而生,依靠维系社会上某种利益而存在的。经济法就是维护社会利益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导致市场普遍失去活力。伴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崛起, 市场不正当竞争现象愈演愈烈,在传统的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调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出现困境并失去优势时,经济法以其特有的功能担负起调整其他法律难以克服的“市场失灵”的历史使命,同时经济法通过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价值选择,最大限度地担负起抵减和弥补因政府干预过大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率下降等“政府失灵”的历史使命。因而,经济法的出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经济法是国家根据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阶段,针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更多地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以此为基本价值目标,通过对公权和私权的平衡协调,促进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这与民法和行政法的价值取向有着非常明确的差异。国家通过经济法的实施来调节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使市场经济秩序回归自由、公平、合理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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