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喜欢看漫画了!什么《漫画party》、《幽默大师》、《漫画大王》到处都是。许多漫画使我开怀大笑,也有些漫画给予我许多道理。而我最喜欢的漫画就是那幅《二“拳”映月》了。
这幅漫画的主人公是三毛。写的是有一天晚上,银色的月光洒满了大地,三毛拖着疲惫的身躬走进家门,他的父母已经在门口等他了,妈妈笑眯眯地抚摸着三毛的头,说:“儿子,回来啦!”一边还接过了三毛的书包。三毛高兴地想:终于可以休息一下了!这时,爸爸拿二胡冲了过来。三毛十分惊讶:这么晚了还要练?他的目光中透出了几分失望,只见妈妈瞪圆了眼睛,一手拉住他,一手指着座位,和爸爸齐声说道:“快坐下来练习!”三毛闷闷不乐地坐下来,突然,他拉错了一个音,爸爸、妈妈同时挥舞起拳头,说:“快拉,拉不好别想睡觉!”三毛又急又怕,豆大的汗珠流了下,此时的月亮也好像在说:“可怜的孩子啊!”
看到这幅漫画,我感触甚深。我喜欢这幅漫画,就是因为我觉得,我好像漫画中的三毛啊!许多家长都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所以,父母都把他们的意愿强加于我们,我们就像一台学习机器。有许多同学都有同感,因为,我们的待遇都是一样的。
每天早上,我六点就得起床。然后,把语文书上所有的课文背一遍,还要背数学概念、英语单词。有一次星期天早上,我因为没有给闹钟上电池,而晚起了二个小时,妈妈一下子把我从被窝里揪出来,说:“怎么搞的!快起来写作业!”还没容我解释,妈妈就把我狠狠地训了一顿。
我是多么希望爸爸妈妈能少给我施加一些压力了,我明白他们都是为了我好,可是,我也只是小孩啊!请你们多给我一些属于自己的时间吧!
一个星期三的下午,我和妈妈去图书馆借书,其中有本漫画叫《创世纪》,是法国漫画家让·埃菲尔创作的。第二天,它就成了我最喜欢的漫画了。
这本书讲的是地球上刚开始什么都没有,上帝觉得没意思,就和小天使们召开了一场会议,要在六天内造出所有的东西。他们第一天造了天空,第二天造了大地,第三天造了水,第四天造了植物,第五天造了动物,第六天造了人类。
最好笑的是上帝创造动物和植物的`地方。小天使们造动物的方式很有意思。他们先画好各种奇奇怪怪的图纸、再按照图纸做骨头,骨头做好后和泥做肌肉和器官,最后用美丽的花布做皮肤。这样,千奇百怪的动物就产生了。狗和猫之所以打架是因为有两个小天使做好他们后打了起来,狗和猫就学会了。比目鱼变平是因为比目鱼很脏,上帝让小天使洗干净可谁知,小天使却把它烫平了。而猫有爪子则是魔鬼的恶作剧。真佩服他有真么多奇思妙想。
造植物也很有创意。上帝有天走着走着,突然看见一根绳子,上帝把它剪成一段段的再插进泥土里就成了甘草。上帝做草皮时,用针把草一根根缝了上去。造三叶草时,他拿一根小棍和三片叶子缝起来就可以了。而魔鬼把它当成扑克里的草花,于是又在三叶草田里种了红桃、黑桃、方片。
这本奇妙的漫画是让·埃菲尔把自己几十年画出的漫画精心挑选后重新编辑画成的。他不但热爱艺术,而且热爱和平。他是爱国者,又是反法西斯的无畏战士,为保卫世界和平做出了杰出贡献。因为他爱人类、爱和平才能画出这么多有趣的漫画。我以后做什么都要像他一样,数十年如一日坚持不懈,精雕细琢。并且,认认真真,争取做到最好。
每个人都应该珍惜时间,时间是不能重来的,时间给勤勉的人带来智慧和力量,给懒散的人只能留下悔恨。时间一分一秒地从你身边悄悄溜走,就看你怎样对待。“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句格言使我懂得了时间的珍贵,浪费了时间是什么也换不回来的。
以前,我总是不珍惜时间,整天只顾着玩,无所事事。因为我觉得时间是很长很长的,过了今天还有明天,过了明天还有后天,我总是玩不够的。有时,姐姐提醒我赶快去读书。我说:“赛车好好玩呀,明天再读书也不迟。”因此,我的学习成绩一直不好,落后别人一大截。有一天,我看到一篇文章《时间老人的礼物》,里面的主人公明明整天只顾着玩,到老的时候只落得两手空空,一事无成。这时他才明白小时候老师说的格言:“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的真正含义,但是已经晚了,丢失的时间再也找不回来了。我看了受益匪浅,要是再这样不努力学习,到老的时候也会像文中的明明一样后悔莫及。从那以后,我努力学习,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抓紧时间读书写字,今日事今日毕,从不拖延。因此,我的学习进步了,现在我的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句格言改变了我从小贪玩的习惯,它激励着我不断前进我铭记在心。
我喜欢冬天,它让世界变成了白茫茫棉花!
我喜欢冬天,它虽然风雪很冷,但它非常漂亮,树像披上了银纱,房子像穿上了白棉袄,地像盖
上了棉被,这就是冬妈妈的孩子——雪宝宝。
有一种东西吹在脸上让人觉得很冷,吹在地上时会把垃圾吹上天;会把小草吹弯;还会把落叶吹上
天,瞧,它出现了——那就是寒冷的风!
我的许多朋友也喜欢冬天,因为我用雪可以玩堆雪人、滑雪、打雪仗。。。。。。等等的游戏,这些游戏在
别的季节里玩不得到的
想到大家热火朝天堆雪人的情景,我就会想堆一个可爱的小棕熊,它用扣子做的一双明亮小眼
睛,一个红萝卜鼻子。我还想堆一个我喜欢的小雪娃、小白兔,熊猫,小狗,小猫。。。。。。
我喜欢冬天,它美丽动人,它寒风-刺骨,虽然它很冷,但它对我很美丽。有人喜欢生机勃勃的春天,
也有人喜欢激情四射的夏天,或许会有更多爱吃的人和期待丰收的农民们会喜欢秋天。但我,却独爱
那银装朴素的冬天,并悄悄地告诉你,我和那纯洁的雪花还有个约定呢!许多人认为,一片雪白的冬
天是毫无生机的,可是,当冬的伴侣—雪悄然到来时,就像为大地穿上了一层厚厚的大衣,给窗户涂
上了一层
但我还是很喜欢--冬天!
冷。
冰寒蚀骨的阴冷气息从四肢蔓延到全身每一个器官,有种飘渺阴冷的感觉。寒冷把潮湿的雾气冻结在地面薄薄一层。空气干燥凛冽,把皮肤绷得像是脆弱的纸张。这就是冬天的感受,很冷,很冷,但,我很喜欢。
我喜欢静静地站在没有人很安静的地方,感受到风呼啸着,冲到我的面前,横冲直撞,好象勇者无敌,带着一股王者之气,咆哮着。
树光秃秃的,没有树叶,只有枝干,弱者全部落了下来,只有强者才能继续存活,我没有觉得这有什么不好,树的这种样子还好看一些呢,那么多的树叶添上去,反倒有些画蛇添足,掩盖了树本体的真实样子。
裹紧厚厚的长大衣,把帽子翻起来戴上,把脸埋藏在周围一圈淡淡的绒毛里。雪落下来了,在衣帽上织出了雪白的蕾丝花边。把手伸出来,一片雪花轻轻落下,慢慢融化,抬头看看,这个世界,早已银装素裹了。树枝上结了厚厚的冰雪,很美很美。可惜,这种美不是永恒的,春天来临的时候就是这种美终结的时候。
我喜欢冬,不是因为它的美,因为任何美,都不一定是永恒的,就像昙花一现。美,只有绮丽的一瞬间。外表美是空虚的。我喜欢冬,是因为花草凋零的景象,花草不再娇滴滴地争取人们的喜爱,是因为寒冷可以令我的心得到片刻的安宁,可以令我脱下虚伪的外套,让灵魂与冬一起狂舞,是因为冬不会刻意装饰什么,去掩饰什么,去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只露出原本的自我。这,就够了。
我喜欢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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