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之夜,我们一家人坐在客厅里电视,忽然边传来一阵悠扬的歌声:“月亮在白莲花般的云朵里穿行,晚风吹来一阵阵快乐的歌声,我们坐在高高的谷堆旁边,听妈妈讲过去的事情……”我问妈妈:“妈妈,您能给我讲讲你小时候的故事吗?”妈妈微笑地点点头,给我讲起了她小时候的.故事。
那时候妈妈住在农村,当时条件很差,没有电,也没有高楼大厦。记得也是一个中秋夜,天很闷热,妈妈在昏暗的煤油灯下做完作业,连忙搬条躺椅来到庭院中,和忙碌了一天的外公外婆一起乘凉,我们一边剥着自家种的花生,一边听外公海阔天空地大扯一通,庭院中不时传来哈哈地笑声。夜深了,妈妈也在外婆用蒲葵扇“啪啪”赶蚊子的声中睡着了。
记得还是一个中秋之夜,天阴沉沉的,妈妈听同学说邻村要放电影,缠着外婆要去看,因为有五六里路,天气又不好,外婆起先不同意,但禁不住妈妈的死皮硬磨,终于答应了。妈妈和几个同学一路上有说有笑,甭提多开心了!刚进村,就听到了马达隆隆的声音,来到操场,只见竹杆支撑的幕上放映的是《孙悟空大闹天空》。妈妈和同学连忙搬了几个石块,坐在了操场的最前面,可爱勇猛的孙悟空深深地吸引住了妈妈。看着看着,忽然妈妈感到脸上一阵凉意。啊,天下雨了!回头一看,操场上的人已所剩无几,妈妈和几个同学连忙往家里跑。到家后,已是落汤鸡一只,免不了外婆的一通唠叨。
妈妈的童年虽然很苦,但也是很有趣。如今,我觉得我实在是很幸福,每天想看电视电影用不着跑那么远,家里有电视,电脑,热了有电风扇,空调。一切都变了,一切都变好了。
在焦裕禄同志逝世xx周年的今天,重温《焦裕禄》,重读《县委书记的榜样》,重新认识党的群众路线,感慨万千,泪水从脸庞滑过。
从解救“小偷”,看焦裕禄的群众路线
焦裕禄上任伊始,下乡途中,遇到村干部对一个五花大绑的壮汉棍棒相加,他立即上前制止,并了解情况。“同志,娃娃饿呀,队里秋粮只分了老秤12两高粱,全家揭不开锅了呀”。“揭不开锅就偷呀?”
凭心而论,村干部做的没有错,在那个集体利益至上的年代,将“小偷”绳之以法,本无可厚非。但是,焦裕禄能够看到是因为“一年只分了老秤12两高粱”的现实,逼迫人民群众不得不铤而走险,责任不在群众,在干部。
联想到我们日常工作中,有多少人不是抱着村干部的观点在工作呢,僵化地执行制度、流程,因为一点点小问题,让基层的员工一次次无功而返,不愿多承担一丁点责任,甚至将制度、流程当作挡箭牌。看似忠于职守,实则明哲保身。
从挽留大学生,看焦裕禄的'群众路线
听说林场研究泡桐的大学生要走,他二话不说,一路小跑追到火车站。“小魏呀,你走的急,我来不及准备,刚才我在那泡桐苗圃里抓了一把沙土,一呢,就算是我送你的小小的礼物,二呢,还希望你今后帮助我们研究研究这个土质。不管到了哪里,都不要忘了地图上还有兰考这么一个地方啊!”
知道小魏要离开兰考,焦裕禄心头在滴血。但是,面对小魏,他没有一句责备,而是充满了关切,句句实在,暖人心窝。在他的感动下,小魏打消了回老家的念头。
相反,在我们身边,个别领导干部在人员流失问题上,就显得心胸不够豁达,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容易将矛盾激化。不能像焦裕禄一样,首先反思自己,查找人员流失的真正原因,只会一味地埋怨,设置障碍,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从深入基层,看焦裕禄的群众路线
焦裕禄下乡,骑个破自行车,背一卷旧棉絮,径直走到了牲口棚。“哎呀,老大爷,你这个牲口喂的好呀,我转了这么多地方,您的牲口棚算是头一份呀,您得给咱大伙介绍介绍经验呀”。焦裕禄和人民群众总是有说不完的话,唠不完的家常。
人民日报3月31日刊登文章《官员下基层 问了家里几口人后不知如何继续交流》。报道称:某省一位厅长下基层,问了群众“家里几口人”“收入怎么样”“有没有什么困难”等几个简单问题后,就不知如何继续交流下去。
几年前,有一次我到项目部找青年干部谈心,曾经亲耳听到基层员工描绘有些领导下基层,颇为生动。“公司领导坐个车来了,项目经理、书记陪着转一圈,中午喝喝酒、吃吃饭,下午就走了,我们哪能见上面。今天如果不是你组织我们开座谈会,我能开门进来说:x部长,我能找你谈谈吗?”尽管这可能只是个案,也无须放大,但至少说明一种现象的存在,值得我们深思。
观罢影片,我一直在沉思,焦裕禄的群众路线究竟是什么?正如影片中焦裕禄说:群众满意,才是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对,这就是焦裕禄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我们要懂法律,遵守法律,这样才能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让自己不受侵害。学习法律可以让我们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避免触犯法律。
这儿有一个例子;有一个品学兼优、善良可爱的小学生——小民,他经常受到家长和老师的表扬。有一次,他在巷子里看见几名同学聚在一起,过去才得知他们要去网吧。
“网吧”这个家伙对小民来说,非常新鲜,他耐不住好奇也跟了去。长期沉迷于书海的他还从未玩过网络游戏,一下子就着迷了。一开始还是用自己的零花钱和早餐钱,上完课才去上网,紧接着上课也想着网络游戏,变得心不在焉,而后,他找遍种种借口旷课,逃学,整天泡在虚拟世界里,夜晚也称在同学家整晚不归,最后他没钱了,就以大欺小,抢低年级同学的零花钱,结果在一次抢钱时,被警察当场抓住,拘留了,因耐不住时时刻刻向他攻击的网瘾,撞墙自***了。
像这样的悲剧还少吗?悲剧的发生一半原因在于小学生不懂法律,不知道未成年人不可进网吧,一半原因在于老板一时贪钱,不去遵守法律,才酿成如此众多的悲剧。同学们,我们要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不落入他们的后尘。
我想说一句,如果人人都去“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那世界上还会有如此众多的悲剧吗?
一:12月4日是国家12月4日日,1982年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修订,自2001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且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通过学习宪法等其他法律,我们明白了应该怎么做?我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是知法。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文明的传播者,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我的笑料,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第三是用法。当国家、集体、他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上述合法权益!
第四是护法。法制的尊严也在于我们的维护,看到有人公然触犯法律,违犯宪法等法律时,我们可以制止劝告、可以挺身而出、也可以检举揭发,用自己的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的嚣张气焰,维护宪法的公平公正,使得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得公正、和谐的阳光普照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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