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寒假里最开心的事就是去九龙大道看烟火!那一天正好是元宵节,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在外婆外公家里吃饭。吃完饭我和姐姐在窗户前看烟火,这时,妈妈走过来问:“你们两个孩子要不要去九龙大道看烟火?”“我们两商量商量一下,”姐姐说。我们两来到了姐姐的书房里想,但是,我们两个想了半天都没想好去还是不去。终于,姐姐说:“我们两个还是去看看那里的烟火吧。”于是,我跟妈妈说:“我们商量好了,我们要去。”“那我们上路吧!”我们在路上的时候,我看到了各种各样的车子在马路上拥挤着,每辆车的喇叭都“嘟嘟”地叫个不停。我们车是电动车,一下子就从车堆里开了出来。
终于,我们到了九龙大道。那里人山人海,热闹非凡,已经开始放烟火了。我刚刚到的时候就看到了一场流星雨,接下来又有一群小蝌蚪冲向天空去找妈妈了,瞧它们多着急呀!忽然,又有一个大大的手掌放了出来,像是要把天空给抓走,但是一转眼就不见了。各种各样的烟火征服了整个天空。我看得入了神,妈妈拉我走我都不走,妈妈想了一个办法使劲挠我痒痒。我说:“别挠了,别挠了,我回家还不行。”“那你就快点上车吧,”妈妈说。回家的路上,我想:“今天的烟火真是太好看了,我今天真是太开心了!”
寒假里,令我开心的事有许多许多,但我有最开心的一件事:去奶奶的老家见到了曾祖父。
看见曾祖父,只因是第二次。说实话,我对曾祖父的.第一印象不是很好。因为第一次见面时,是在我们搬家的时候。我们的家具都是新的,曾祖父抽烟的时候,烧坏了两张茶几。
可这第二次见面,毕竟又让我彻底重新地认识了曾祖父。
我们先乘车到舅公家,曾祖父早已在那里等候了。我一下车,就看见了曾祖父脖子上吊着一个收音机,看得出来他正在听音乐。曾祖父真可爱。我脑子里浮现出这样一个念头。
曾祖父听的音乐还很流行呢!就连《江南style》、《最炫民族风》以及小虎队、少女时代的歌也照听不误!
曾祖父说话很官方。比如,他很喜欢音乐,让我们也跟着喜欢。他就要这样说:音乐可以陶冶人的情操,使人放松,小孩子也要这样,放宽心……曾祖父说十句话,有九句都是官方、严肃的。
第二天,曾祖父很早就起了床,做了一桌子拿手菜。他对我们说:“明天你们就要走了,我让你们尝尝我的手艺!”虽然味道不怎样,但是曾祖父浓浓的爱意我还是感觉得到。
第三天很快就到了。我们临走时,曾祖父又硬塞给我两百元钱。我不要,便对他说:“曾祖父,您身体不好,就别把钱花费在我的身上啦!”曾祖父说:“瞧你这孩子,我身子骨硬朗着呢!”接着又塞给我。
我们走了,带着曾祖父的热情和我愉快的心情回家了。遇见一个可爱的老头,是我寒假里最开心的事。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第一次补衣服,第一次学滑冰,第一次拨牙……这些可爱的第一次,是否给你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呢?
让我记忆最深的是那次走夜路,现在想起来,还有些后怕呢!
寒假一天晚上,妈妈带我去散步,妈妈突然想起来手机忘了带,就对我说:“佳,回家帮我拿手机,好吗?”“不行,你自己回去拿吧!平时你不是经常教育我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吗?” “那是例外,再说现在才7点,灯火通明的,而且离家又不远。喏,手电筒给你照明。”“就不去!”我噘起了嘴。于是,甲、乙双方开始了激烈的争论赛……可不一会儿,我就败下阵来了,我经不起妈妈的激将法———妈妈对我说:“原来佳佳是个这么胆小的孩子啊!”“才不是呢!”我拿上手电筒,壮着胆子向前走,走着走着,突然,“呼——哗”一声,一个东西从我眼前飘过,这时,我产生了可怕的联想:茂密的草丛里突然飘出一个青面獠牙的鬼,用它的运输工具大王燕,运到一个可怕的鬼洞里,那些飘飞的小鬼见了,忙烧水煮饭,准备和鬼王一起分着吃……好恐怖呀!我忙打开手电筒,可这手电筒好像捉弄我似的,“罢工”了。我下意识地害怕起来,天,虽然没有黑到伸手不见五指,张口不见牙齿的地步,但在蒙胧的夜色下,林荫的小路旁那几盏发出微弱暗淡灯光的小灯显得更加神秘。这时候多么希望能够遇到一位陪我走这条小路的熟人啊!一会儿,又有什么东西响了一声,我回头一看,呼,幸好,原来是两只狗在打架。我做了几次深呼吸,心情总算恢复平静。
家终于快到了,50米、20米、10米!到了!我拿了手机,飞快地跑向妈妈,妈妈见我来了,夸我说:“真是个勇敢的孩子!”我挠挠头,不好意思地笑了,妈妈也开心地笑了起来了。
第一次,你是一颗绚烂美丽的明珠,把成长历程得点缀得更加美丽动人!我爱第一次,她教会了我成功的秘笈:充满自信,她象破土的新芽,给了我向上的力量。
暑假的一天,爸爸、妈妈带我和堂弟到游泳池去游泳。来到游泳池,我们都已大汗淋漓了。
我换上了漂亮的游泳衣,迈着轻盈的步子来到池边。顿时,我被眼前的新鲜的景象深深吸引住了。那蓝蓝的池水与大互相浑映,使人产生一种从未有过的宽阔、舒畅之感。我“扑通”一声跳进了水中。
我站在水里看见叔叔阿姨们用各种姿势畅游者,真是既佩服又羡慕。可一想到自己,不禁泄气了,因我还不会游泳,连换气都还没学会。
正在我束手无策时,妈妈游过来教我了。她先给我讲了换气的要领,我硬着头皮按照要求去做:先把气吐光,再抬头吸气。谁知第一次吸气就喝了一大口水,我又连着做了三四次,鼻子都发酸了,我不觉心灰意冷起来。可是面对妈妈那充满希望的眼睛和不断鼓励我的话语,我的信心又来了。经过反复练习,奇迹终于发生了,我竟连着换了四口气,游出了五米多。我一下子高兴得无法形容,不觉又酸了鼻子,不过这一次,我觉得苦中有甜,因为我到“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的道理。
与前因一样,结果的交代也要十分简练。
有个孩子在《伴着希望出发》结尾这样总结:
演讲还算顺利。当我紧张时,好友会投与我一个鼓励的眼神;当我赢得众人的掌声时,她会为我喝彩;当我不是那么自信时,他会给我做手势,好像在对我说:“你伴着希望出发,一定没有问题的,自信点!”于是,我更加有信心了。
我在好友的帮助下,伴着希望出发。她在我迷茫的时候给予我鼓励,在我失意的时候给予我劝导。让我明白:小河在涌入汪洋大海时也遇到了重重困难,可最后仍成功了。当我在出发后遇到困难时,不要彷徨,要勇往直前。
这段结尾点明中心,但不够简洁,结尾应该用叙述概括的语言做总结,点明和升华主题,让人有发人深省,意犹未尽之感。我们来看一些作者如果写结尾的:
毕淑敏的《孝心无价》后面有句总括的语言:
“只是,天下的儿女们,一定要抓紧啊!趁你们父母健在的光阴。”
间接明了,又概括了全文。
鲁迅的《狂人日记》中最后一句进行呼吁也成了这部名篇的亮点:
“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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